1.什麼是性別暴力?
性別暴力是基於個人的生理性別或者性別認同而產生的針對個人的暴力。它包括在公共場合或私人生活中發生的肢體、語言、情感、性、心理等多方面的威脅、脅迫、虐待,以及針對經濟、教育方面的權利剝奪。
根據聯合國人口基金會的統計,有三分之一的婦女一生中遭受過身體或性暴力[1]。全球範圍內,超過38%的女性謀殺案由其男性親密伴侶犯下[2]。
來源:
[1]聯合國《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1993)
https://www.un.org/en/genocideprevention/documents/atrocity-crimes/Doc.21_declaration%20elimination%20vaw.pdf
[2]WHO針對婦女的暴力科普頁
https://www.who.int/news-room/fact-sheets/detail/violence-against-women
2.性別暴力一定對身體造成傷害嗎?
不是。
性別暴力包括對身體造成的暴力傷害,如毆打、推搡、持械傷人等,此外,性別暴力還包括了性暴力、精神上的虐待和經濟上的損害。
性暴力指強加於人的任何有害或不想要的性行為。它包括虐待性接觸行為、強迫性行為、未經女性同意的未遂或完成性行為、性騷擾、言語虐待和性威脅、不想要的性接觸和亂倫。
精神虐待指一系列針對女性心理方面的暴力行為,通過運用語言和控制行為等方式侮辱女性並控制女性的生活和思想。它常常伴隨著性暴力和肢體暴力出現,PUA就是精神虐待的典型形式。
經濟暴力指從經濟層面上剝奪女性應有的權利。包括剝奪獲得財產、生產資料或勞動力市場的機會;否認女性擁有個人資產的權利,強行掠奪伴侶或妻子的勞動所得;故意不履行經濟責任,從而使婦女面臨貧窮和困難; 言語威脅敲詐勒索女性財產。
來源:
[1] 聯合國《世界女性》(2015)
https://unstats.un.org/unsd/gender/downloads/WorldsWomen2015_chapter6_t.pdf
3.只要是女性就會成為受害者嗎?
性別暴力的發生不限於某個年齡段、某種膚色、某些地域的女性。世界衛生組織根據女性的生命發展周期,梳理了每個時期的女性可能遭遇的性別暴力問題。這幾個階段分別為:出生前、嬰兒期、少女期、青春期與成年、老年期。
(1) 出生前
因性別選擇而發生的墮胎行為;為影響分娩結果而毆打孕婦。
(2) 嬰兒期
殺害女嬰;針對女嬰身體、性和心理的虐待。
(3) 少女階段
童婚、割禮、亂倫、兒童賣淫及色情製品;針對少女身體、性和心理的虐待。
(4) 青春期和成年階段
約會暴力、以經濟脅迫而發生性行為(如女學生以性行為交換學費)、亂倫、工作場合的性騷擾和性虐待、強迫賣淫、伴侶謀殺、拐賣婦女、婚內強姦、強迫懷孕、精神虐待、虐待殘疾婦女等。
(5) 老年階段
因經濟原因強迫老年女性「自殺」(也稱「謀殺寡婦」);針對老年女性身體、性和心理的虐待。
來源:
[1]世界衛生組織《研究對婦女的暴力行為》
https://apps.who.int/iris/bitstream/handle/10665/42966/9241546476_eng.pdf?sequence=1
4.一個男孩因為舉止陰柔遭到欺凌,這是性別暴力嗎?
是的,性別暴力不只是針對女性的暴力。它是針對個人的生理性別以及性別認同的暴力行為。性別暴力可以影響任何人,不論地域、社會經濟背景、種族、宗教、性別或性別認同。
婦女和女孩受到基於性別的暴力的威脅最大,受影響最深。男孩與成年男子、性/別少數群體也會遭受基於性別的暴力。
聯合國2013年《亞洲及太平洋男性與暴力國家多國研究》發現,接受調查的中國男性中,有3%的人承認一生中曾被另一名男子強姦。男性被強姦的比例佔所有強姦都是14.4%[1]。
來源:
[1] 聯合國《中國基於性別的暴力與男性氣質研究》
http://www.partners4prevention.org/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s/china_quantitative_full_report.pdf
5.性騷擾是什麼?
根據聯合國給出的定義,性騷擾是指任何具有性意味、可合理預期或認為會對他人造成冒犯或羞辱的不受歡迎的行為。性騷擾可涉及任何口頭、非口頭或肢體性的行為,包括書面和電子交流,且可能發生在相同或不同性別的人之間[1]。
性騷擾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 對某人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做出貶低的評論;
– 辱罵或使用帶有性別歧視、性內涵的侮辱性語言;
– 對某人的外表、衣著或身體部位做出不當評論;
– 評價某人的性能力;
– 反覆要求與某人約會或發生性行為;
– 以性暗示方式凝視他人;
– 令人不舒服的接觸,包括捏、拍、揉或有目的地撫摸他人;
– 對他人做出令人不悅的帶有性意味的姿勢;
– 分享性相關的或下流的軼事或笑話;
– 發送任何形式的性暗示信件、信息等;
– 以任何形式分享或展示不適當的性的圖像或視頻;
– 性侵犯或犯罪未遂,包括強姦。[2]
來源:
[1] 聯合國婦女署反騷擾科普頁
https://www.un.org/womenwatch/uncoordination/antiharassment.html
[2] 《在聯合國系統活動中防止騷擾、包括性騷擾的示範行為守則》
https://ozone.unep.org/sites/default/files/2019-08/1910529C.pdf
6.在網上拿女性身材開玩笑,不可以嗎?
不可以,針對女性身材的羞辱行為屬於性別暴力的一種。身材羞辱也是一種針對女性的暴力。
由聯合國發起的「消除標籤」組織 (Ditch the Label) 花四年時間,分析了1900萬條推文的內容,分析報告顯示,僅在推特上就有近500萬條有關厭女的言論,這些言論通常針對其他女性的外貌、智力和性偏好。
上述行為也屬於網絡暴力,是導致青少年抑鬱、焦慮等心理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據聯合國報導,每十位青少年中就有七位曾遭受過網絡暴力。而這些欺凌受害者中,有三分之一的人因此自殘,有十分之一的人曾嘗試過自殺[1]。
來源:
[1]聯合國文章《網絡欺凌及其對人權的影響》
https://www.un.org/zh/chronicle/article/20711
7.不想和戀愛對象發生關係,我可以拒絕嗎?
可以拒絕!
即使是在親密關係中,在發生性關係前,仍需要取得伴侶的性同意。同意,即意味著允許某事發生或者可以做某事,它和自主權、自決權是密不可分的[1]。
如果伴侶未經自己同意,強行發生關係,這樣的行為被稱為約會暴力或親密關係暴力。
親密關係暴力是針對女性最常見的暴力形式之一,主要分為身體、性和精神暴力三個方面:
(1)身體暴力行為,如打耳光、抓頭髮、踢人等;
(2)性暴力,包括強迫性交和其他形式的性脅迫等;
(3)心理虐待,如不斷侮辱、貶低、恐嚇(例如破壞東西)、暴力威脅,以及控制行為、監視行動等。
根據WHO的數據報導,全球有三分之一曾有戀愛關係的女性表示,自己曾遭受來自伴侶的某種形式的身體和/或性暴力[2]。
數據:
[1]UN文章《區分性交易受害者與性工作者的同意問題》
http://un-act.org/wp-content/uploads/2017/07/The-Problem-of-Consent-in-Distinguishing-between-Victims-of-Sex-Trafficking.pdf
[2]WHO針對婦女的暴力科普頁
https://www.who.int/news-room/fact-sheets/detail/violence-against-women
[3]WHO手冊《了解和處理暴力侵害婦女行為》
https://apps.who.int/iris/bitstream/handle/10665/77432/WHO_RHR_12.36_eng.pdf
8.「我就是想抱孫子,有錯嗎?」
由重男輕女觀念所導致的虐待也是性別暴力的一種,它影響著女性的一生。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分類,女性因重男輕女觀念而受到的性別暴力,主要表現為以下形式:
(1)出生前的性別選擇
重男輕女會造成選擇性墮胎,即打掉女胎。據聯合國調查研究顯示,至今,全世界大約有1.4億女性因重男輕女的性別選擇而被迫「消失」了。由此導致的性別失衡對社會產生了破壞性影響,加劇了性暴力和販賣人口的現象[1]。
(2)少女階段
重男輕女也導致很多女童被剝奪受教育權利,甚至是被迫嫁人(童婚),來為家庭謀求更多經濟利益。據聯合國人口基金會的數據,2011年至2020年之間,將有超過1.4億女孩成為童婚受害者[2]。
(3)成年階段
重男輕女導致兒女在房產、地產等繼承權上的失衡,也使其在婚姻生活中飽受困擾,如因沒生出「孫子」而受家人譴責。男孩偏好也是當今二胎性別比例失衡的主要原因。 [3]。
來源:
[1]聯合國人口基金會性別選擇科普頁
https://www.unfpa.org/gender-biased-sex-selection
[2]聯合國新聞報導《童婚: 每天39000例-2011年至2020年間,將有超過1.4億女孩結婚》
https://www.un.org/youthenvoy/2013/09/child-marriages-39000-every-day-more-than-140-million-girls-will-marry-between-2011-and-2020/
[3]新京報《大數據告訴你,中國人有多想生男孩》
http://www.bjnews.com.cn/graphic/2018/03/08/478214.html
9.消除性別暴力,我們能做什麼?
(1) 國家層面
a.加強法律和政策框架,通過改善法律體系,有效處理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
b.加強問責機制、機構和對人權的支持;
c.通過公共宣傳、教育系統幹預措施和社區動員活動,加緊防止對婦女的暴力行為;
d.通過對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的原因進行專門調查、對施暴者和犯罪者進行調查和研究,改進關於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的數據和證據[1]。
(2) 機構組織層面
a. 保持和當地政府、其他民間社會組織的聯繫,通過共同合作宣傳,倡導結束暴力,提高對暴力的起因和後果認識。並建立合作夥伴預防和應對暴力的能力;
b. 為性別暴力受害者提供安全、住房、健康、司法和其他基本服務。
(3) 個人層面
聯合國發布的《緊急情況下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協調幹預手冊》,對個人預防性別暴力和幫助性別暴力受害者給出了一些有效建議[3]。
a.了解性別暴力的定義,熟悉性別暴力的不同形式,並積極向周圍的人科普性別暴力相關內容,來提高大家的認知。
b.在遇到性別暴力的受害者時,遵從不傷害原則,儘量減少可能出現的對受害者的潛在傷害因素。參與求助性別暴力事件的指導原則是:安全、尊重、保密和不歧視。要尊重和保護受害者隱私,而不是譴責受害者做錯了什麼,或者給受害者貼標籤;要提供給受害者有效信息和資源,而不是告訴Ta必須或者應該做什麼。
來源:
[1]《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20周年
https://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index.php?page=view&type=400&nr=1776&menu=1515
[2]聯合國婦女署消除針對女性的暴力
https://www.unwomen.org/en/what-we-do/ending-violence-against-women
[3]聯合國《緊急情況下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協調幹預手冊》
https://www.un.org/sexualviolenceinconflict/wp-content/uploads/2019/06/report/handbook-for-coordinating-gender-based-violence-interventions-in-emergencies/Handbook_for_Coordinating_GBV_in_Emergencies_fin.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