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捐贈要求「雙盲」?捐贈者和受捐者為何不能見面

2021-01-08 人多手雜

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洩露人體器官捐獻人、接收人或者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患者個人資料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器官捐獻對於我們來說並不是什麼罕見的事兒,其實就是在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之後,或者其直系的親屬在其死亡之後,可以將遺體的部分器官捐贈給他人,有很多人或者親屬在捐贈器官的時候,很想看看自己所見的人到底是什麼樣子,但是我國法律規定,捐贈器官應當遵循「雙盲」的原則,避免捐獻者和受捐人的直接接觸。

「雙盲」的原則雖然在情理上沒有滿足,捐贈者和受捐者的心裡狀態,但是很大程度上也解決了很多的問題,首先就是可以避免器官的買賣交易,同時也保護了患者的個人隱私,能夠讓接收者沒有心理上的壓力。

就像是之前我國的一個著名歌手去世,他的家人根據他的遺願,捐出了他的眼角膜,黛安娜王妃車禍身亡之後,捐出了多個器官,並且給八名患者帶去了生的希望,蘋果公司前ceo賈伯斯也曾經接受過肝臟移植捐獻者的信也是嚴格保密。這樣的規定很大程度上保護了一個人接受捐獻之後能夠過上平凡的不被打擾的生活。

一方面,「雙盲」的原則。同時也避免了一些違法的總的來說是為了避免器官買賣。在我國,器官買賣有很多地下組織,要在最大程度上遏制。而且器官捐獻需要明確的是,器官捐贈會作為一種無償的行為,而是避免後續的一些麻煩的事情。

另一方面就是,如果雙方交換了信息,一旦捐贈了自己的器官之後,出現了經濟困難以此要挾對方給自己一定的經濟補償,這樣一來不利於正常的捐贈的進行,會讓人們有一些擔憂。也是避免因為信息洩露,給對方的生活帶來一些不必要的困擾和精神上的壓力。

我們都知道人類是感性動物,一旦接收到了對方的信息,往往沒有辦法不帶感情去看待對方,很難直面問題,對受捐者而言,會造成很大的心理上的壓力。

很多人不禁要問,這麼多的捐獻勢力,難道就沒有洩露消息的一次事件?當然有,就在幾年前,新華社發布了一個題為《骨髓庫志願者被公開點名「逼捐」 誰來保護捐獻者的隱私》的報導,此次報導講述的就是一個兩方信息洩露的事件。

因為中間人違法的洩露了捐獻者的個人信息,但是由於捐獻者出於各種方面的原因,沒能夠進行捐獻,反之,得知配型成功的家屬,選擇借用不正當的手段進行比較「逼捐」這樣的事情引發了極大的社會輿論,也發人深省。

最後就是如果雙方的信息不加隱藏,如果事後雙方發現兩方的經濟差距很大,受捐者心存感激,幫助捐獻者給予其財富,這樣的事雖然簡單,但是已經遠遠違背了捐獻的初衷,以此長期的發展下去,社會秩序將不會像好的方向發展。

總的來說,人是一個本性複雜的生物,但我們得知道,一個小小的信息,或者有了一些小小感情,後續就會迸發出無限的事故延續。這樣的事也是人們都不想看到他發生的事情。所以「雙盲」還是很可取也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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