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 記者 劉芳)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從10月1日起實施。《控煙條例》首次將電子菸納入控煙管理,另外,對於個人違法吸菸,將直接處罰。
在之前的執法中,電子菸是否屬於控制吸菸的範圍存在一定爭議,《控煙條例》規定,「吸菸,是指使用電子菸、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其他菸草製品。」此外在菸草製品的定義上,同時明確,菸草製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菸草作為原材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製品以及電子菸。」
據了解,目前,全球已經有42個國家和地區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菸。在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杭州市、南寧市已規定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子菸。
另外,在禁菸區域上,《控煙條例》也有所加碼,將七類禁菸場所增加至九類。其中,公共運輸運輸站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五米範圍內以及公共運輸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列入「禁菸區」,這也意味著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地鐵、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運輸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將全面禁菸。
此外,學校、公園、醫療衛生機構、公園、旅遊景點、體育場館等場所行人出入口外側的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和室外購票區域,也納入「禁菸區」。
「以往,深圳的控煙令沒有覆蓋到公共運輸工具室外站臺和排隊等候隊伍,這個區域是空白地帶。但這裡人流量大、人員密集,基本覆蓋所有年齡段人群,尤其是未成年人、孕婦、老年人等,而且這類場所一般等待時間較長,需要提供更好的無菸環境保護公眾健康。」深圳市無煙城市項目技術官員熊靜帆表示,近年來接到較多此類遭受二手菸的投訴,要求將其納入禁菸範圍。
為保護未成年人免受菸草製品的影響,《控煙條例》也要求「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出入口路程距離五十米範圍內不得銷售菸草製品。」
執法難一直以來影響執法效果,《控煙條例》降低了對個人吸菸處罰的門檻。
修訂前的《控煙條例》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本條例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處五十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五百元罰款。」。
這意味著,在執法過程中,即使執法人員發現吸菸情況,但也有菸民以經營者「未經勸阻」為由逃避處罰。
為此,《控煙條例》刪除了「經營者、管理者勸阻」作為違法處罰的必要條件,只要在禁菸場所吸菸,執法人員即可處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500元罰款。(國內時事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