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周末
至今,電子菸為何仍禁不住
菸酒商店中銷售的電子菸。
王海坤攝
朱莎認為,要真正從渠道上控制青少年網絡購買電子菸,需要在立法層面明確電子菸的屬性,特別是含尼古丁的電子菸,如果明確歸為菸草,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三條國家對菸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菸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王海坤
法治周末記者宋媛媛
多年以來,菸草業吸引著大量年輕人購買菸草和尼古丁產品。我國現有菸民3.5億,是世界上菸草生產和消費最大的國家,吸菸率在38%以上,中國青少年吸菸率為6.9%。我國目前與菸草行業相關的在業、存續企業有162.3萬家,其中電子菸企業已達14.4萬家。
記者了解到,為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2019年11月1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菸侵害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明確要求,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菸;敦促電子菸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菸網際網路銷售網站或客戶端,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菸店鋪並將電子菸產品及時下架,電子菸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網際網路發布的電子菸廣告。
自《通告》發布後,雖然大部分電商屏蔽了電子菸的銷售信息,但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一些電商平臺商戶通過修改關鍵詞、變更產品名稱的方式「潛伏」在各大主流電商平臺中,並沒有真正退出網絡銷售渠道。電子菸至今仍未「熄滅」。另一方面,電子菸企迅速拓展線下銷售渠道。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世界衛生組織去年7月發布了《2019年全球菸草流行報告》,呼籲各國政府和消費者不要輕信菸草企業關於電子菸等產品的宣傳。所謂「電子菸危害小」等說法只是菸草企業的宣傳策略,應加強對電子菸市場的監管。
11月,《通告》發布,明確要求電商平臺應及時關閉電子菸店鋪並將電子菸產品及時下架。
但法治周末記者發現,目前,仍有不少電商平臺中存在商戶通過消除關鍵詞,改變電子菸名稱、用途等方式打擦邊球,進行電子菸銷售,電子菸並沒有真正「熄火」。
記者在京東、淘寶等多家電商平臺搜索電子菸關鍵詞,沒有找到相關產品。但在搜索,「霧化」「戒菸」「0焦油」等關鍵詞時,仍有一些電子菸產品出現,有的將煙彈表述為「糧」,有的將電子菸表述為「霧化能量棒」「戒菸貼」「充電倉」,更有甚者歸類為「打火機配件」,而未成年人也能輕鬆通過電商渠道購買這些產品。
但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律師朱莎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根據電商法第十三條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根據《通告》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無論是電商平臺還是平臺中的商戶都有責任和義務下架電子菸產品,並關閉平臺店鋪。
但是,《通告》屬於規範性文件的一種,雖然對相關主體具有約束力,但還不屬於行政法規,對未執行該規範性文件的後果或處罰也不夠明確。因此,監管部門只能是建議電商平臺對含有「學生」「未成年人」等字樣的電子菸產品下架,對相關店鋪(銷售者)進行扣分或關店處理。
朱莎建議,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上架電子菸產品名稱的審核把關,採取有效措施屏蔽關聯關鍵詞,不向未成年人展示電子菸產品。
針對這種情況,復旦大學控煙研究中心主任鄭頻頻表示,因為電子菸行業標準尚未出臺,且其對人體遠期傷害性不能確定。建議把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菸納入未成年人保護法範圍,這樣不但可以實現有法可依,也能對違法電商平臺及銷售者起到震懾作用,進而更好的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線下銷售擴張迅速
近年來,電子菸相關企業呈爆發式增長。據報導,2015年新增1.1萬家與電子菸相關的企業,2017年新增1.8萬家,2019年新增3萬家,同比增長30%。
自《通告》發布後,電子菸通過電商平臺銷售遇到阻力,然而如此龐大的規模與產能,生產企業顯然不會輕易放棄既有的市場,迅速拓展線下銷售渠道成為其必然選擇。
法治周末記者經過走訪調查發現,目前,很多菸酒銷售商店新增了電子菸銷售櫃檯,雖然大多按照規定標識了「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菸」「購買請出示身份證」等,但是進行身份檢查確認的商戶卻寥寥無幾,大商戶多停留在紙面宣傳,沒有實際核查動作。
「電子菸抽起來有些像女士煙,不僅外形新穎小巧,便於攜帶,還有各種口味可以選擇。因此,到店購買電子菸的消費者以年輕人為主,傳統菸民更喜歡香菸的味道,力道也更大一些。」北京某連鎖超市電子菸櫃檯銷售員介紹,櫃檯上電子菸銷量還不錯,以一次性電子菸為例,平均每天能銷售幾十支,可更換煙彈的電子菸每天可銷售幾套,消費者均為年輕人。目前,公司給每家店面都配備了電子菸產品。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我國15歲及以上人群吸電子菸的人數高達1000萬,其中,以15歲至24歲的年輕人為主,青少年群體已經成為電子菸消費主體。
對此,鄭頻頻表示,第一代電子菸的初衷是以菸草替代品的方式幫助菸民戒菸為目的。但隨著不斷更新換代,電子菸無論從設計、營銷策略,還是香味劑的使用等方面來看,其目標很明確,已經轉向為吸引青少年消費。
「而電子菸製造者、銷售者,一方面宣稱防止青少年接觸電子菸,一方面在營銷宣傳方面強調時尚炫酷、口味豐富、朋克等,而這些都是青少年的興趣點。小巧的設計、豐富的口味不僅能夠吸引青少年購買嘗試,也能避免引起學校、家長的警覺,不利於及早發現青少年的吸菸行為。」鄭頻頻說。
鄭頻頻建議,為避免青少年接觸電子菸,一方面,應當禁止生產企業在電子菸產品中使用調味劑吸引青少年購買;另一方面,應當明確禁止學校周圍的商場、超市、菸酒商店通過任何形式售賣電子菸相關產品,其他區域內售賣電子菸應嚴格進行身份核驗;最後,學校、家長應做好孩子的教育引導工作,讓青少年了解其危害性,主動拒絕。
勿讓青少年被「煙沒」
根據中國疾控中心的調查結果顯示:2019年高中學生試圖吸菸者、已在吸捲菸者的比例分別為24.5%、8.6%,均高於初中學生。職業學校學生試圖吸菸者、已在吸捲菸者的比例大於高中學生,分別為30.3%、14.7%。
過去5年我國初中生吸菸率明顯下降,但電子菸使用率卻大幅上升。目前,我國初中學生聽說過電子菸和現在使用電子菸的比例顯著上升,2019年分別為69.9%和2.7%,相較2014年,分別上升24.9%和1.5%。
「有的商家宣傳電子菸不含尼古丁,對身體沒有傷害。這給年輕人造成一種假象,從而開始接觸電子菸,進而吸食菸草。」朱莎指出,要明確電子菸不等於健康無害的傳統菸草替代品。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目前電子菸主要分為電子菸和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電子菸是通過霧化等手段,將尼古丁等「煙液」成分變成蒸汽供人吸食;加熱不燃燒製品則需要菸具配合「煙彈」使用,菸具控溫加熱,「煙彈」由菸葉或者菸草提取物經加工製成。加熱不燃燒捲菸(即煙彈)可分為IQOS、GLO、PLOOM、REVO、LIL等類別,市場上銷售的Marlboro(萬寶路)、Heets(黑絲)等品牌屬於IQOS類別的產品。
目前,電子菸的監管尚處在真空狀態,但從2017年起,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已被列入監管範疇。
國家菸草專賣局官網顯示,2017年,國家菸草專賣局曾明確提出,加熱不燃燒捲菸屬於菸草專賣法的監管對象。故應當遵守《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有專家介紹,加熱不燃燒捲菸(即煙彈)多是舶來品。根據《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進口菸草專賣品只能由取得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經營。但我國尚未進口加熱不燃燒捲菸,從海外代購超過數量的加熱不燃燒捲菸和在國內銷售可能會涉嫌走私罪和非法經營罪。因此,市面上很少見到加熱不燃燒型電子菸,而價格低廉,含尼古丁的電子菸,年輕人中間較為流行。
監管不能滯後
據記者了解,各國對電子菸的監管態度趨嚴。
以美國為例,針對青少年及兒童使用電子菸產品的泛濫現象,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在2020年1月2日發布警告,如未在30天內停止生產、分銷和銷售未經授權的調味型電子菸(菸草或薄荷醇除外)的公司將面臨FDA執法行動的風險。
歐盟則是在2014年所有含有尼古丁的產品納入電子菸管理範疇,要求製造商在產品流向市場之前須向有關機構進行申報。
日本同樣對於油煙型電子菸的監管更為嚴格,禁止未經許可在液體中添加尼古丁,對於含有尼古丁的電子菸的進口、銷售、製造、廣告等都需要申請並取得相應的許可,目前日本市面上暫無獲批的含尼古丁的蒸汽電子菸。
另外,像中東以及新加坡、泰國等國家更是嚴格禁止電子菸的生產、售賣。
我國電子菸行業的爆發式增長,與旺盛的市場需求有關,市場監管缺位或滯後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
朱莎認為,要真正從渠道上控制青少年網絡購買電子菸,需要在立法層面明確電子菸的屬性,特別是含尼古丁的電子菸,如果明確歸為菸草,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三條國家對菸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菸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第十八條禁止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播放、刊登菸草製品廣告。應當被納入專項管理範圍。
記者了解到,電子菸帶來的影響已經開始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公開報導顯示,5月30日,因未按規定張貼相關標識,深圳南山區某電子菸實體店被深圳市控煙辦現場立案,或面臨2000元罰款。此前2019年10月1日,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正式實施,電子菸被納入控煙「黑名單」。
5月31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修改了八部地方性法規被提請審議。其中,《河南省愛國衛生條例》強化了對於「控制吸菸」的規定,擬禁止發布菸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含電子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