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結束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哈爾濱市中小學校用地保護條例》,並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隨著我市城鄉快速發展和教育事業改革不斷深入,中小學校用地工作存在的問題逐漸顯現,修改後的《條例》規定:我市中小學校生均用地面積標準為:小學生均用地面積不低於14.5平方米;中學生均用地面積不低於21.7平方米;九年一貫制學校生均用地面積不低於17.2平方米。
根據組成人員的意見,條例對中小學校用地選址進行詳細規定:中小學校用地應當在地質安全、形狀規整、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善的地段選址,不得毗鄰危及學校安全、影響教育教學和師生身心健康的場所。每1.5萬人以上2.5萬人以下的居住區域內,應當優先設置27個班以上45個班以下的九年一貫制學校,或者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應規模的小學和初中;不足1.5萬人的居住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設置,由市、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統籌研究確定。
條例同時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自願捐建中小學校的,應當與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籤訂無償捐建合同,按照中小學校布局規劃和國家規定的學校標準建設,將建成後的校舍、附屬設施及檔案資料依據合同移交市、區縣(市)人民政府,並配合辦理產權登記。
考慮到中小學校布局規劃每5年開展一次評估、修改,規劃的編制應當既具體又有一定超前性。因此,條例規定:編制中小學校布局規劃,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居住區規模、學齡人口現狀及變化趨勢等因素,合理確定中小學校的布局、建設規模、用地面積和服務半徑等內容。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確定「中小學校布局規劃草案應當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三十日」的內容。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新晚報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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