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瀟湘晨報
11月8日,長沙開福區溫斯頓英語富興校區,這裡又名羅斯頓英語培訓學校,有家長投訴該校拖延退費。圖/記者向帥
英語培訓這一業務向來是培訓機構的「兵家必爭之地」,家長也十分熱衷於送孩子去學英語,但當學習效果不好或是其他問題出現時,報名時承諾的退費往往成了令人頭疼的事情。
近日,有家長投訴稱,為孩子在長沙「溫斯頓英語」報的補習班頻繁更換老師,學習效果不明顯。從今年8月開始協商退費,眼看著幾個月過去了,校方對於退費一事還在「走流程」。
瀟湘晨報記者為此來到了溫斯頓英語富興校區了解相關情況。
「溫斯頓英語」是長沙本土教育品牌,教學涵蓋成人及青少兒英語兩大板塊。截至目前,該品牌在長沙有8個校區,學員近萬人。
日前,有家長投訴稱,因不滿溫斯頓英語富興校區頻繁更換老師,及考慮孩子學習效果不明顯等問題,故提出退費申請。雙方於8月初就退費金額及時間達成一致。不料,約定時間到後,該校區以「還在走流程」為由拖延。
經多部門調查發現,溫斯頓富興校區存在未履行退費合同按期退費等問題,已向其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對今年以來未退費到位的家長按照「一人一策」制訂退費方案,並於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退還到位。
11月8日,溫斯頓富興校區相關負責人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承諾,會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處理家長退費問題。
家長
10個月內換了好幾個老師
10月30日,有家長在紅網《問政湖南》欄目發帖投訴,稱其於2018年10月14日在長沙開福區溫斯頓英語富興校區給孩子購買了兩年少兒英語課程,共計25720元。
「正式上課後,發現學校頻繁更換老師(10個月內換了4位中教、3位外教及若干位班主任),同時考慮到孩子的學習效果不明顯等問題,便於2020年8月2日向班主任李老師和劉校長提出退費申請。」
據家長出示的「退費受理憑證」「溫斯頓英語收款憑證」「學員退費申請表」顯示,早在8月9日,劉校長受理了退費申請並核算了課時及費用,學校需退1萬餘元,溫斯頓英語城市經理也於當天在退費受理單上簽字。
溫斯頓英語承諾,退費受理以城市經理籤字視為總部已受理,從籤字之日開始計算退費周期,45個工作日內將餘下課時費退到家長指定帳戶。
10月16日起,家長多次聯繫溫斯頓富興校區李老師諮詢退費事宜,對方答覆稱「還在走流程」。其間,家長曾多次主動致電劉校長,但電話一直未接通。該家長投訴稱,截至10月30日未收到退費。
校方
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退費申請
11月8日,瀟湘晨報記者來到位於長沙芙蓉中路富興·世界金融中心5樓的溫斯頓英語富興校區了解情況,按照「一址一證」要求,這裡又名長沙市開福區羅斯頓英語培訓學校,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顯示,辦學內容為非學歷英語培訓,主管部門是開福區教育局。
記者注意到,溫斯頓富興校區正常營業,正值周末,不少學生前去上課,家長們坐在大廳等候。據該校多名負責人介紹,羅斯頓英語培訓學校就是溫斯頓英語旗下的分校,只不過按要求註冊獨立的辦學許可證,校區面積約1500平方米,現有800餘名學員。據了解,溫斯頓英語在長沙有8家校區,近萬名學員。
「學校運營正常,溫斯頓英語不可能跑路。真正退費的學員不多,已經退了幾批,餘下退費申請正在分批處理中。我們理解家長們的擔憂,但希望家長能給學校緩衝期。」負責市場運營的李老師說,12月是一年一度續費期,很多學員課時用完後會續費,屆時基本上能把拖欠的費用退還到位。
溫斯頓富興校區劉校長也承諾,將於12月31日前完成退費。關於頻繁更換老師一事,他回應稱,因為各種原因,老師流失現象確實存在。如果家長不能接受,會溝通退費事宜。對於拖延退費問題,雙方前期確實達成共識,出現拖延只因公司經營存在壓力。目前,公司正在有序處理退費問題。
教育局
後續退費情況需進行書面報告
接到家長投訴後,開福區教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東風路街道於10月22日、10月27日先後兩次前往溫斯頓英語富興校區現場核實。11月5日,開福區相關部門通過紅網《問政湖南》欄目通報了調查處理情況。
經查,溫斯頓英語富興校區於2018年12月在開福區登記註冊。多部門通過查看收費票據、培訓協議、約談該校負責人、調取學員繳費合同等方式,發現該校確實存在未履行退費合同按期退費等問題。
工作人員當即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責令溫斯頓富興校區對今年以來未退費到位的家長按照「一人一策」制訂退費方案,並於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退還到位,同時,責令該校將退費方案和退費情況向區教育局進行書面報告。
溫斯頓英語富興校區負責人明確表示將按照以上要求落實到位,及時處理家長退費問題,規範辦學行為。11月3日,開福區教育局再次致電該校負責人,責成該校及時做好與家長溝通解釋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退費。後續,開福區將繼續關注溫斯頓英語富興校區退費落實情況。
律師說法
培訓學校不退費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溫斯頓英語拖延退費問題並非首次。據紅網今年3月20日報導,2019年11月14日,有家長將12880元的退款合同交到長沙溫斯頓英語郡原廣場校區,按照合同約定「在受理退款合同後的4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即2020年1月17日前,但該校區以各種理由拖延。經嶽麓區多部門協調,家長才拿到退款。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律師說,家長與學校籤訂服務合同,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家長應按時繳納費用,督促孩子配合學校教學工作,而學校則應該按照合同和自己的承諾按時按量完成教學計劃。
如家長對學校履行合同義務或完成教學計劃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提出意見要求學校改正或完善,雙方對協議達成新的約定,應籤訂書面補充協議固定證據。如學校仍不按補充協議履行退費義務,可據此向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投訴或依法提起訴訟解決問題。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