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關於公務接待不規範的問題。
一是針對「未制定完整的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問題。在巡視期間,做到即知即改,2017年9月出臺《寧化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嚴格落實接待審批、接待標準及同城不接待等相關規定,著力加強對各單位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是針對「無公函接待」問題。從2017年9月4日起明確規定無公函不接待,同時針對2013-2016年一些單位公務接待審批單上列示的接待對象、事由、人數等信息不真實、不完整問題認真組織整改,共發現問題39單,現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針對「個別鄉鎮接待數額巨大」問題。對石壁鎮接待過程中出現的違規接待問題,對原分管領導林嵐進行誡勉談話,對計生辦原主任伍群、原副主任吳金木和張柏嶺、計生協會原秘書長張燕斌等4人進行誡勉談話,並收回違規接待用煙款2230元和白條支付接待費1898元。針對石壁鎮接待費過高問題,對原鎮長進行提醒談話,並要求石壁鎮認真貫徹執行《寧化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制度,切實以制度管控公務接待,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歸集接待費列支,確保真實、完整反映公務接待情況。同時,加強對全縣各鄉鎮、縣直各部門「三公」經費管理,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四是針對「違反村級零接待規定」問題。對石壁鎮拱橋村黨支部原書記張輝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違紀款5793元;黨支部書記謝上明、村委會主任張河雄誡勉談話;對鄧坊村委會主任張捷銀進行誡勉談話,並退繳違紀款1793元。嚴格要求各鄉鎮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規範村財支出。加強監督檢查,將村級「零接待」列入日常監督檢查、巡察檢查的重點,嚴肅查處違反村級「零接待」行為,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6.關於公車管理比較混亂的問題。
一是針對「四套班子佔用下屬單位車輛現象突出」問題。此問題已於2016年12月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中整改到位。目前,縣四套班子保留公務用車數分別為(不含黨政主要領導車輛數):縣委6輛、縣人大2輛、縣政府6輛、縣政協2輛。車改後,相關職能部門只保留8輛應急公務車輛(自行管理),其餘縣直部門的公務車輛全部納入縣公務用車平臺統一管理,杜絕佔用下屬單位車輛現象發生。
二是針對「公車私用現象時有發生」問題。目前,2輛公車私用使用人均已向市紀委作書面說明,並主動補交油費、過路費等,其中1人市紀委已立案。2017年9月印發《關於重申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確並強調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明確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監督,規範過路費、加油卡管理,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定點停放制度、節假日使用車輛實行報備制度,並結合「1+X」專項督查,加強公務用車檢查及監督管理。
7.關於部分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準的問題。
即知即改,立即責令縣住建局進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對縣住建局原局長江陳林、原副局長伊旭平,縣住建局副局長遊彪、副局長徐俊、辦公室負責人陳祥明等5人進行黨紀立案,對縣住建局現任局長馬宗平進行誡勉談話,對其他相關人員進行提醒談話。2017年9月下發《關於重申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並結合「1+X」專項督查,定期不定期組織抽查,實現每年全縣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抽查全覆蓋。
(五)選人用人不規範方面
1.關於幹部選拔任用存在用人失察的問題。
針對原財政局領導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對縣財政局原局長伍秉曲、張能清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原紀檢組長王翠萍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並調離紀檢系統。2017年12月出臺《寧化縣幹部考察員隊伍管理制度》,對幹部考察員隊伍在學習培訓、日常管理、責任追究等方面作進一步明確和規範。改進幹部考核評價方法,出臺「項目競賽」、「黨建促脫貧攻堅」幹部一線專項考核辦法,結合幹部監督發現問題、幹部違法違紀查處、幹部在急難險重工作中的不良表現,建立幹部「負面檔案」;同時,在全面推行「3+1」實績公示制度的基礎上,注重掌握了解幹部八小時之外的現實表現。
2.關於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處理不到位的問題。
針對朱亮新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問題,已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沒收違紀所得37520元並上繳國庫。2017年12月制定下發《關於做好2018年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明確各單位在2018年集中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必須集中學習「兩項法規」及報告填寫注意事項,做到學習全覆蓋;嚴格按照《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對擬提任科級職務幹部及擬轉任領導職務的科級非領導職務幹部進行抽查核實和個人有關事項公開,2017年9月以來,共查核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75人次,誡勉4人,函詢17人。
3.關於執行有關制度不嚴格的問題。
已取消到一定年齡後正副科級領導轉任非領導職務的做法,今後仍將一以貫之,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切實做到履行程序不變通,執行標準不走樣。2018年1月建立《縣委組織部領導掛鈎聯繫基層組織工作制度》,堅持定期開展談心談話,及時掌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能力素質、精神狀態等情況,科學合理調動幹部幹事創業激情。2018年1月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非領導職務幹部管理的通知》,加強對非領導職務幹部的管理。對41名改任非領導職務幹部的工作進行了明確。
4.關於招聘程序不夠規範的問題。
縣總工會、物資總公司、進修學校原主要負責人違規聘用親屬共3人,已終止勞動合同;縣農業局招聘的3人通過公開招聘程序聘用,符合親屬迴避制度規定,予以留用;縣生態林業有限公司新招聘的6名員工,其中1人已辭職,其他5人經重新審核,符合當年省市有關林業改革政策。2017年9月出臺了《寧化縣考錄和聘用、調配工作人員親屬迴避制度》、2018年1月出臺了《寧化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縣屬國有(集體)企業及社區居委會招聘工作人員辦法》,對招聘工作等進行規範。
5.關於幹部檔案專審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問題。
對126份未完成專審的幹部人事檔案進行逐一分析,通過外調完成出生年月認定13人,組織約談完成認定40人;缺失的黨員材料,已找到20人,無法找到黨員材料的14人,已統一進行補填工作;參加工作相關材料缺失的34人已全部補齊;學籍材料缺失的14人已全部補齊;126人已全部完成認定籤字。
6.關於個別單位未經審批長期借用工作人員的問題。
針對縣教育局長期借用33名工作人員問題,已認真整改,目前已返回原單位上班7人;針對縣教育局機關機構編制設置不夠合理、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的問題,2017年11月經縣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適當增加事業編制,對確因工作需要的26人給予辦理調動手續。2018年1月制定《寧化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借用管理規定》,對人員借用工作進行規範。
(六)廉潔風險方面
1.關於扶貧資金使用不夠規範的問題。
一是針對「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資金被截留挪用」問題。對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80.11萬元,涉及鄉鎮以村為單位已收回,並由相關村根據村民代表會議研究統籌用於本村未實現安全住房的貧困戶房屋修繕、新建房屋及本村的扶貧項目支出。縣財政已收回被截留挪用作為鄉(鎮)財收入的46.4萬元,回歸專款管理使用。嚴厲查處侵吞截留、套取挪用扶貧專項資金行為,對侵吞危房改造資金的石壁鎮張家地村書記張德祝、主任張清東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分別對11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警示談話,濟村鄉紀委對湖頭村書記、主任進行提醒談話。完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資金申報程序,從嚴審核危改對象申報資格,嚴格落實公開公示制度,實施危房改造項目進度監管,確保危房改造資金專款專用。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對存在資格審查不到位、優親厚友等問題,嚴肅追究工作人員責任。
二是針對「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執行不到位」問題。對曹坊鎮財政所所長羅發明違規申請小額信貸問題予以黨內警告處分。嚴格落實扶貧小額信貸的資格審查和項目跟蹤監管,落實、釐清審貸人員責任,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的管控機制,確保扶貧小額信貸資金使用規範。加強貼息資金發放的公開公示,確保項目陽光運作。
三是針對「扶貧專項資金被違規使用」問題。收回泉上鎮皇糧服飾有限公司申請的幸福工程資金20萬元,泉上鎮紀委對責任人張鳳華進行了警示談話。追回淮土鎮赤嶺村違規使用的五保戶幸福園補助資金7.1萬元,重新用於該項目建設及幸福園設施、設備的購置完善。2017年9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意見》,嚴格實行項目公示制度,進一步規範幸福工程項目管理,完善申報、審批、驗收程序,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2.關於財政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範的問題。
一是針對「預算編制隨意性較大」問題。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全面完善全口徑預算的編制工作,進一步細化和規範預算編制,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規範性,確保預算編制前上級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並細化到項目。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管理要求,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縣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均按要求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未編制縣級財政資金採購預算的,不得辦理政府採購業務。
二是針對「國有資本經營基本沒有納入預算」問題。對16家國有企業的利潤進行核查,按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要求,2018年已將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列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另外14家縣屬國有企業微利或虧損,不符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要求。今後將每年對縣本級國有企業經營利潤進行核查,及時把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列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三是針對「專項資金管理不規範」問題。對2017年及以前年度專項資金指標情況進行清理,各主管部門認真落實項目,加快撥付專項資金。2018年起,對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指標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單位,要求主管部門在限定時間內儘快分解,抓緊項目落實,及時組織項目驗收,加快專項資金撥付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專項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四是針對「非稅收入管理不到位」問題。已將2015年1605.94萬元和2016年315.4萬元行政事業性收入繳入金庫,納入預算管理。2018年1月制定下發《關於制定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的通知》,規範和完善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資金管理、票據管理、監督管理等。
3.關於財政資金和國企資金外借現象突出的問題。
一是針對「未對2015年前外借給非公單位的資金進行徹底清理」問題。針對尚欠的1736萬元,已收回289.42萬元,其中,寧化縣永龍房地產有限公司27.22萬元、寶泰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2.2萬元、寧化億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200萬元、葛藤凹文化傳媒有限公司60萬元,尚有1446.58萬元未收回。下發《關於重申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預算單位、縣屬國有企業嚴格執行《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通知》規定,杜絕財政資金違規借貸,明確不得違規向企業出借或墊付財政資金,防範財政資金風險。
二是針對「使用『預購+回購』方式變相外藉資金」問題。使用「預購+回購」方式向10家企業10個樓盤支付預購房款20367萬元,已收回預購資金本金877.26萬元,利息306.79萬元,其中萬星、中明、永信時代、宏景電子、客家國際酒店、天宸、華瑞、海裕等8個樓盤按合同約定付息至2017年12月,萬亞、永昌地產限期其資產處置後本息一併回收。現採取「一盤一策」,成立以掛包項目縣領導為責任人和相關部門組成的清收工作組,通過縣住建局資金監管帳戶,要求房地產公司將銷售資金優先用於回購房產,歸還預購資金本息;督促房地產公司通過關聯企業銀行貸款和關聯企業的營業收入歸還預購資金本息。
4.關於社會團體管理問題突出的問題。
一是針對「違規兼職行為依然存在」問題。對220人兼職情況再次逐一進行梳理,57人不屬於清理規範範圍,其中:54人兼任社團會員、1人僅在專業合作社兼職、2人兼任法學會職務;需要清理規範社團兼職人員為163人,其中,經過報批92人次、未經報批73人次。已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48人次進行清理,主動辭職22人次,符合規定但未經審批的19人次,已按幹部管理權限全部重新進行審批報備。制定下發《關於嚴格執行社會團體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對社團人員兼職、財務管理、工作紀律等方面進行嚴格規範。
二是針對「協會與政府部門關係不順、職責不清」問題。對全縣115家(佔全縣社會組織226家的50.9%)與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有關聯的社會組織,逐一進行業務範圍和職能審核,規範行政委託和職責分工關係。重點對房地產協會、銀行卡協會、電子商務協會等23家行業協會進行清理,協會辦公地點、資產、人員、職能與政府行政業務主管部門全部實現脫鉤分離。16家鄉鎮護林防火協會與林業部門籤訂行政職能委託協議。對擔任協會法定代表人的43名現任領導幹部進行重新梳理,按幹部管理權限重新審批,或變更為非公職人員。註銷了「寧化縣文化娛樂業協會」「寧化縣護林防火協會」等2家違規承擔主管部門行政職能的協會,並按自願原則註銷檔案協會、小吃研究會等24家協會。
三是針對「協會經費違規收入金額較大」問題。2018年1月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團體管理工作的通知》,嚴格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社會團體的會費收入,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規定;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以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作為交換條件。建立健全科學、規範、有效的監管措施,強化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管。今後將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對協會工作進行專門研究部署,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會適當經費補助。
四是針對「資金安全存在較大風險」問題。應追回外藉資金438萬元,目前已追回21萬元,其餘417萬元各社團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督促協會登記管理部門及業務主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健全支出審批程序,嚴禁超業務範圍和營利性經營活動支出。
五是針對「部分幹部在社團兼職領取補貼費」問題。應清退118人次56.4萬元,除4人死亡外,其餘全部清退到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及時清理不符合規定的協會工作人員。嚴格督促經批准在協會兼職的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在社團領取報酬。
5.關於對民辦城東中學予以特殊照顧的問題。
一是針對「興辦城東中學合同中教師工資核撥年限延長」的問題。2017年12月下發《關於開展常務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單位對文件、協議與政府常務會、專題會議定事項是否相符的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2018年1月重新修訂了《寧化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完善科學民主決策、常務會、專題會等制度,進一步規範公文審批。今後,我縣將加強對集體決策事項落實的檢查力度,確保集體決策事項落實不走樣。
二是針對「城東中學初中畢業生享受照顧分,支持城東開辦高中補習班」的問題。2009年已終止了前述兩項政策的執行。經核查,2005年以來城東中學僅在2008年有2人享受了照顧分;城東中學未辦過高中補習班,今後我縣將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規範各類辦學行為。
三是針對「城東中學財務管理混亂,在專項審計報告中發現有開具發票與收款單位不符,存在虛假列支現象」的問題。縣國稅局2015年對城東中學開具發票與收款單位不符的情況進行過調查,並以寧國稅處字〔2015〕3號處理決定(補繳稅款12699.39元)和寧國稅罰字〔2015〕1號處罰決定(罰款8349.70元)對其偷稅行為進行了處罰。2018年1月下發了《關於規範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通知》,定期對民辦學校財務管理進行檢查,嚴防類似問題再發生。
6.關於土地使用管理有待加強的問題。
已對2017年以來的土地出讓情況進行認真核查,目前未發現新的土地閒置、欠繳土地出讓金、滯納金等情況。今後將進一步規範土地出讓行為,依法依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嚴格土地使用管理。
針對「遠粵不鏽鋼製管廠建好地圈梁後閒置至今」問題。目前,遠粵不鏽鋼製管廠廠房已建二層。按照《閒置土地處理辦法》對遠粵不鏽鋼製管廠閒置土地進行調查取證並結案,2018年1月2日已徵繳土地閒置費2.9124萬元。
針對「旺龍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尚欠215.53萬元土地出讓金未繳」問題。2017年10月26日,縣法院判決生效後,已於2017年12月1日依法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前該案已進入執行程序。
針對「中明食品有限公司尚有土地出讓金及滯納金3.78萬元未繳」問題。項目業主已於2018年1月22日繳清滯納違約金3.78萬元。
三、巡視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
2017年8月省委巡視組對我縣開展巡視工作以來,我縣紀委收到省委巡視七組移交的檢控類信訪件124件(直接交縣紀委123件,縣組織部轉交1件);市紀委交辦1件;市紀委直接查辦1件(縣處級)。檢控類信訪件合計126件,其中縣處級1件,鄉科級48件。
目前已辦結122件,尚有4件(均為鄉科級,人員重複1件)因涉及問題複雜,正在核查中。在處置上,不僅對違紀問題的當事人進行黨政紀處分,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具體情況為:轉立案27件34人,其中縣處級1件1人,鄉科級4件7人;組織處理26件58人(誡勉談話39人,提醒談話18人,效能告誡1人),其中鄉科級12件26人;失實了結69件,其中鄉科級28件。
(一)黨政紀處分情況
1.縣政府辦原主任葉斌因違規同意並籤批下屬公款旅遊費用等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縣水利局沙坪水庫管理處主任朱亮新因違規投資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活動問題,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縣民族學校原校長賴光林因違規籤批報銷購買香菸、檯曆費用等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縣衛計局方田衛生院院長徐生福因違規領取值班補貼的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中沙鄉武昌村原黨支部書記李貴華、村委會主任李炳榮因截留套取糧食綜合補貼等問題,李貴華涉及其他問題併案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李炳榮黨內警告處分。
6.淮土鎮禾坑村黨支部書記廖羅金、支委兼林業員廖大先、聘用幹部兼報帳員廖善治、婦女主任曾鳳琴、原村委會主任廖坤容因截留並私分生態公益林林農補償款問題,給予廖羅金、廖大先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給予廖善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給予曾鳳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廖坤容黨內警告處分。
7.治平畲族鄉泥坑畲族村村委會副主任曾顯炎因違規套取國家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資金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城南鄉上坪村原黨支部書記張居勇因長期與已婚婦女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石壁鎮小吳村黨支部書記張清樹、報帳員張永林因套取村財衝銷違規接待費用等問題,給予張清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永林涉及其他問題併案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下轉B3版——上接B2版
10.淮土鎮田背村原黨支部書記張定發、黨支部書記巫楊林、婦女主任張紅梅因違規侵佔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問題,給予張定發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巫楊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紅梅黨內警告處分。
11.安遠鎮增坑村原黨支部書記陳成謀、原村委會主任陳招球因未按規定履行用地審批手續,將水田耕地轉讓給村民建房的問題,給予陳成謀、陳招球黨內警告處分。
12.方田鄉泗坑畲族村黨支部書記範忠貴因兩次不按組織程序發展黨員,集體收入未催繳到位等問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淮土鎮孫坑村村委會主任孫禎福因截留生態公益林林農補償金用於發放村聘護林員等人巡山補貼的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4.湖村鎮巫坊村黨支部書記陳良松因夥同他人多次非法佔用林地開辦宏發機磚廠,破壞林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等問題,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二)誡勉談話情況
1.縣委辦原駕駛員張謀川、縣法院駕駛員曹開紅因用公車加油卡為私車加油,違反公車管理使用規定的問題,對張謀川、曹開紅等2人予以誡勉談話;
2.縣政府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除對原主任黨紀立案外,還對縣政府辦原副主任羅昌忠、原副主任張清東、原紀檢組長李敬清等3人予以誡勉談話;
3.縣公路局副局長陳貽錟因製作標書收取勞務報酬的問題,對其予以誡勉談話;
4.縣市場監管局執法大隊在2015年查處「豪門國際KTV」音樂會所出售假冒洋酒案件中違反工作紀律的問題,除對案件主辦人黨紀立案外,還對副局長範建斌、副局長謝榮樹、分管領導羅禮夥、分管領導黃興旺及案件協辦人劉永根等5人予以誡勉談話;
5.縣住建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除對相關人員黨紀立案外,還對住建局局長馬宗平,原黨組書記陳新喜,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巫曉銘,原黨組成員、總支書記巫才金等4人予以誡勉談話;
6.縣衛計局原局長張茂銀、主任科員羅趙珍、副局長劉景華、衛計局基婦股股長陳連華、醫改股股長張林珊等人因對縣醫院職工黃本榮違規經營診所存在審批、辦理不力等問題,對上述6人予以誡勉談話;
7.湖村鎮政府因2013年上半年接待參觀遊覽景區費用結帳不及時,推遲至2013年9月結帳的問題,對原鎮長李紀鵬予以誡勉談話;
8.縣農業局畜牧站站長蔡火長因利用職便,向服務對象推銷保險業務和安利產品從中獲取佣金的問題,對其予以誡勉談話;
9.濟村鄉企業站原站長張金福因監督指導復耕工作失誤的問題,對其予以誡勉談話;
10.安遠供銷社原主任張偉華、現任主任李忠海因安遠供銷社改制房產、地產出讓款未全額追回的問題,對上述2人予以誡勉談話;
11.安遠鎮增坑村原兩委幹部2009年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除對增坑村原村主幹黨紀立案外,還對增坑村原包村鎮領導吳可富、安遠鎮司法所原所長柯洪文、增坑村原支委陳明亮、原支委陳國雄、原婦女主任黃根香等5人予以誡勉談話;
12.淮土鎮鳳山村黨支部書記王興楷因新村建設帳目不清及水利設施建設款使用不規範的問題,對其予以誡勉談話;
13.泉上鎮泉上村黨支部書記張恩壽因2012年以來違規收取土地補償費用作村財的問題,對其予以誡勉談話;
14.曹坊鎮寶豐村黨支部書記馮正才因2014年收取林農竹林肥費用,用於衝抵該村竹林肥運輸開支的問題,對其予以誡勉談話;
15.淮土鎮隘門村2015年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將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補助款挪作村財,該問題已於2017年7月全縣扶貧領域「全交叉」專項巡察過程中進行自查,對隘門村黨支部書記王榮長、村主任王水祥2人予以誡勉談話;
16.治平畲族鄉泥坑畲族村副主任曾顯炎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除對當事人黨紀立案審查外,還對泥坑畲族村黨支部書記張清穩、村主任張河文予以誡勉談話;
17.安樂鎮三大村將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的自願捐款用於該村公益事業,該問題已於2017年7月全縣扶貧領域「全交叉」專項巡察過程中進行自查,對三大村黨支部書記劉立賢予以誡勉談話。
四、需要進一步整改的事項及措施
(一)對未完成整改事項的說明
1.關於「未對2015年前外借給非公單位的資金進行徹底清理」問題。針對尚欠的1736萬元,已收回289.42萬元,尚有1446.58萬元未收回,下一步採取以下措施:(1)對寧化縣永龍房地產有限公司餘下借款88.78萬元。一是通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寧化縣永龍房地產有限公司、張河淦的財產,促使其儘快歸還借款;二是繼續關注該企業收交的房款,一旦有房款注入,立即予以扣回歸還借款。完成時限:2018年6月30日。(2)對寶泰半導體有限公司餘下借款57.8萬元,已向法院起訴且法院已作判決,如該公司未在生效期內歸還欠款,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完成時限:2018年6月30日。(3)對億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餘下借款800萬元,督促億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加快司法程序,協調法院加大執行力度,確保應急轉貸資金及時收回,並按規定償還縣財政。完成時限:2018年6月30日。(4)對葛藤凹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餘下借款500萬元,協調法院加快審判進度,待判決後,如該公司未在生效期內歸還欠款,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完成時限:2018年6月30日。
2.關於「使用『預購+回購』方式變相外藉資金」問題。使用「預購+回購」方式共向10家房地產企業10個樓盤支付預購房款20367萬元,合同到期時間分別從2018年8月至2020年5月,目前均未到期,其中萬星合同最早到期,為2018年8月;宏景電子合同最遲,至2020年5月到期。目前,已收回預購資金本金877.26萬元、利息306.79萬元,萬星、中明、永信時代、宏景電子、客家國際酒店、天宸、華瑞、海裕等8個樓盤按合同約定付息至2017年12月,萬亞、永昌地產限期其資產處置後本息一併回收。下一步,我縣將繼續加大清收力度,採取「一盤一策」的辦法,一是督促按合同約定及時收回利息;二是及時收回10家企業的其它房產銷售和經營收入抵還本金;三是督促其處置資產按期收回本息,確保2018年8月30日前收回一半以上本金,剩餘本金於2020年5月前收回,並按合同約定時間收繳利息。
3.關於社團資金安全存在較大風險問題。7個社團應追回外藉資金合計438萬元,其中3個社團已追回21萬元,其餘資金417萬元涉及4個社團均已向法院提起訴訟。待法院判決生效後,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完成時限:2018年6月30日。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在省委巡視辦、省委巡視七組的指導下,經過兩個月的集中整改,我縣巡視整改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基本完成巡視反饋整改任務,但縣委清醒地認識到,整改工作離省委的要求和幹部群眾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有的整改任務需分批分期完成,有的整改成果需持續鞏固,一些複雜問題和長期問題還需要下大力氣解決。下一步具體措施如下:
1.築牢「四個意識」,強化整改責任。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巡視整改政治意識、責任意識,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決心和力度,持續抓好巡視整改工作,不斷深化和鞏固拓展巡視整改成果,努力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於民。
2.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抓好整改。縣委將認真對照省委巡視七組的反饋意見,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抓好整改,把巡視組各項具體要求落到實處。強化縣委在巡視整改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堅持目標不變、勁頭不松,對還沒有全面完成的整改任務,加大推進力度,確保按時完成;對已整改完成的,適時組織「回頭看」,進一步鞏固整改成果;對需要長期堅持的,持續用力、久久為功,力爭取得更大成效。同時,加大執紀力度,發揮群眾監督作用,暢通舉報渠道,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和縣級巡察,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3.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執紀問責。按照「五抓五看」要求,嚴格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全力支持紀委監督執紀問責,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緊緊抓在手上,推動黨風政風持續好轉。深化機關作風整頓,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突出震懾性,以案示警,強化壓力傳導。堅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切實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強化派駐機構紀檢組責任意識,將派駐機構打造成黨內監督的一把「利劍」。深入開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1+X」專項督查和「微腐敗」兩個專項整治,進一步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制度,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並充分發揮巡察利劍作用,形成有力震懾,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
4.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長效機制。注重從源頭上持續深化整改工作,堅持把制度建設貫穿巡視整改全過程,根據省委巡視七組指出的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不夠有力、黨建工作抓得不夠緊、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等突出問題,剖析原因,舉一反三,著力健全機制、堵塞漏洞,扎牢制度籠子,切實從源頭上防止各類違紀違法問題發生,確保問題不反彈。同時梳理總結整改中務實管用的措施辦法,以制度機制的形式固定下來,努力在各個領域逐步形成簡便易行、實在具體、相互銜接、相互配套的長效機制,不斷強化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崇規、守規、執規意識,增強制度執行力,促進廣大黨員幹部廉潔從政。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繫電話:05986823276;通信地址:中共寧化縣委巡察辦公室(中山路1號縣委大樓二樓);郵政編碼:365400;電子郵箱:nhxwxcb2017@163.com。
中共寧化縣委
2018年3月26日
原標題:中共寧化縣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責任編輯:李曉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