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合物定組成定律與原子論(The Law of Definite Proportions and Atomism)
18世紀末期,歐洲化學界對化合物的組成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方認為化合物有固定的組成,另一方則認為化合物的組合可變。
法國化學家普魯斯特(Joseph-Louis Proust,1754-1826)用20年的時間對各種化合物的化學組成進行了嚴謹的定量分析,於1799年提出了化合物定組成定律(也稱定比定律),使以前混淆的化合物和混合物概念得以明確區分。這一定律指出:每一種化合物,不論以什麼方法製備,其組成元素及質量都有確定的比例。定比定律引發了不同觀點學者們的激烈論戰,8年後才被確認為化學的基本定律之一。
在這一過程中,英國化學家道爾頓(John Dalton,1766-1844)將希臘思辨的原子論改造成為定量的化學原子論,很好地解釋了定比定律。1803年,道爾頓提出以下觀點:化學元素是由不可再分的物質微粒——原子組成的;原子是不可改變的,在化學反應中原子僅是重新排列組合,不會創生或消失;化合物由分子組成,分子由原子組成;同一元素的所有原子相同,不同元素的原子不同;只有以整數比例的元素的原子相結合時,才會發生化合。
定比定律、原子論揭示了微觀粒子的組合方式,為人們了解化學反應本質、進一步探索微觀結構打開了一扇關鍵的大門,成為近代化學的基礎。恩格斯對道爾頓的原子論給予了高度的評價,指出:化學的新時代是隨著原子論開始的。因此,道爾頓被稱為近代化學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