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You can't teach old dogs new tricks.
正譯:上年紀的人學不了新玩意。
誤譯:你無法教老狗新把戲。
解析:翻譯是一種跨文化交際,譯者要注意英語和漢語詞語所包含的不同的文化意義。原句是一句英語諺語,在英語中dog是一個中性偏褒的詞,luck dog(幸運兒),top dog(優勝者),clever dog(聰明人)等都可以指人,如果某人買彩票得了頭獎,你說He is a lucky dog,一點也沒有貶義或嫉妒的含義,等於說「他真走運」或「他真是福星高照」;Every dog has its day意為「凡人自有出頭日」,help a lame dog over a stile是指「濟人之急」,like a dog with two tails常指「(某人)非常高興」。這些說法中的dog並沒有貶義,因為在西方狗被認為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本文討論的原句顯然講的並不是狗而是人,而在漢語裡把人稱做「狗」是不能接受的。「狗」字在漢語中幾乎總含有貶義,如:狗東西、狼心狗肺、狗頭軍師、狗仗人勢、狗嘴裡吐不出象牙等等。所以原句可譯做:上年紀的人學不了新玩意。(注意:不要譯成「……接受不了新鮮事物」,因為原句沒有批評老人思想保守的意思。其實些句倒有點「教不會80歲姥姥學吹打」的意思。
2. As luck would have it he was caught by the teacher again.
正譯:不幸的是,他又被老師逮個正著。
誤譯:正如幸運所有的那樣,他又一次被老師逮個正著。
解析:「正如幸運所有的那樣」是照字面死譯,意思不清楚。As luck would have it是一個常見的短語,這裡的luck(原意為「運氣」)實際上是中性的,該短語表示「碰巧」,可以指「走運」,也可以指「背運」,「不走運」。其含義是不是指「幸運」,完全取決於上下文,在As luck would have it, no one was in the building when the bomb exploded.這一句中是褒義:幸虧炸彈爆炸時大樓裡沒有人。在原句中則含有「倒黴」的意思。「幸運」一般要說as good luck would have it/ by good luck.所以原句應譯做:不幸的是,他又被老師逮個正著。
3. You look darker after the holiday.
正譯:度完假你看上去結實多了。
誤譯:度完假你看上去黑多了。
解析:dark譯成「黑」似乎天經地義,沒有什麼錯,但是根據漢語文化的美學觀點,中國人以皮膚白為美,而「黑」帶有貶義,可是在英語文化中說某個人dark,常常是一種讚美,因為黝黑的皮膚象徵健美。(注意:darky卻是美國對黑人汙辱性的稱呼。)所以原句不妨譯為:度完假你看上去結實/健康多了。再舉一個例子:She has been a widow only for six months.譯成「她才當了六個月的寡婦」總有點不妥,原因是「寡婦」在漢語文化裡積澱了很重的貶義。在中國介紹某人時肯定不會說「她是個寡婦」,而英語說She is a widow卻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所以這一句最好譯成:「她丈夫去世才六個月。」
4. He explained his silence by his absence at the battlefield.
正譯:他解釋說,他之所以沒有吭聲,是因為發生事情時他不在現場,到前線去了。
誤譯:他說,他所以那時沒有表態是因為他不在場,到前線去了。
解析:原句短短的一個簡單句含有三個名詞,其中兩個是抽象名詞(silence和absence),因而簡練,結構緊湊,但要正確翻譯需要弄清楚各個抽象名詞所代表的內容之間的相互關係。誤譯就沒有交代清楚。Silence譯成「沒有表態」倒也未嘗不可,但是his absence(他不在場)是指的什麼時候卻不清楚,誤譯的意思好像是說該表態的時候不在場,既然不在場,當然談不上表態,恐怕也無需解釋。His silence說明該表態時他是在場的,只是沒有吭聲,那麼absence又是指的什麼時候呢?從邏輯上看,只能是需要對之表態的那件事發生的時候,而那時候他在前線。可見explained, silence, absence涉及到三個不同的時間,其實際先後正好和這三個詞在句子裡的順序相反。發生事情時他不在場,不了解情況沒有發言權,所以後來對該事表態時他只好沉默,也許別人不理解他為什麼沉默,所以後來在另一個場合他對自己的沉默做出解釋。弄清這個關係後,正確的翻譯也就不成問題了:他解釋說,他之所以沒有吭聲,是因為發生事情時他不在現場。英語大量採用抽象名詞,句子的結構往往很簡單,但必須要正確分析句子的邏輯關係才能翻譯好。誤譯出自一本指導翻譯的書。這就告訴我們,翻譯來不得半點馬虎。
5. The long exhausting trip proved too much.
正譯:這次旅行曠日持久,令人筋疲力盡,我們終於受不了了/我們終於累垮了。
誤譯:這次曠日持久的疲勞旅行證明了許多東西。
解析:一般而言,prove首先是一個及物動詞,例如:They proved her innocence.(他們證明她是清白無辜的。)Facts proved he did it all by himself.(事實證明這都是他自己幹的。)prove是否永遠是及物動詞呢?原譯之所以為誤譯,就是把句中的prove當作了及物動詞,認為too much是prove的賓語,所以得出了「證明了許多東西」的譯文。請大家看下面這兩句:(1)It proved a waste of time.(2)He will prove the winner.如果說第一句譯成「這證明是浪費時間」尚馬馬虎虎(譯文裡的「這」指代不清楚,其實指某個做法或某件事,確切些應譯成「事實證明這樣做的結果是浪費時間」)。第二句譯成「他證明了勝者」則顯然叫人不知所云。其實,這裡的prove是一個不及物動詞,其意思是「表現得,證明是」,第二句的意思為「(事實將證明)他最後會成為勝者。」最初人們一般說prove to be ...,現在to be常會被省略。(需要注意這樣的省略,類似的用法turn out to be中的to be現在也常常省略。)也有人認為這裡prove應看成是系動詞,其後的a waste of time和the winner是主語補語。原句中的prove也屬於這種用法,不過其確切翻譯還要考慮上下文,從邏輯上說還有個too much for whom的問題,假定講的是「我們」,那麼原句可譯成:這次旅行曠日持久,令人筋疲力盡,我們終於受不了了/我們終於累垮了。
相關閱讀:
「情人眼裡出西施」翻譯辨誤
翻譯選詞解析:慎用「自由」
最「表裡不一」的英語成語翻譯辨誤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該如何翻譯?
(來源:滬江論壇,英語點津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