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現知「敦煌學」一詞於1925年由日本學者石濱純太郎最早使用,但影響不大。1930年陳寅恪先生在《敦煌劫餘錄序》中亦自創此詞,遂使斯學在學術界廣為人知。敦煌學的空間範圍應限於歷史時期的敦煌,其研究對象是以敦煌遺書、敦煌石窟藝術、敦煌史跡和敦煌學理論等為主,包括上述研究對象所涉及的歷史、地理、社會、哲學、宗教、考古、藝術、語言、文學、民族、音樂、舞蹈、建築、科技等諸多學科,其學科性質應屬新興交叉學科。
關 鍵 詞:敦煌學/石濱純太郎/陳寅恪/交叉學科
作者簡介:郝春文(1955- ),男,北京市通州區人,首都師範大學資深教授,中國敦煌吐魯番學會會長,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主要從事敦煌學,隋唐五代史研究
一 、作為名詞、術語和學科名的「敦煌學」
長期以來,中國學者一直認為「敦煌學」一詞是陳寅恪先生在1930年首先提出的。他在《敦煌劫餘錄序》指出:
一時代之新學術,必有其新材料與新問題。取用此材料,以研究問題,則為此時代學術之新潮流。敦煌學者,今日世界學術之新潮流也。[1]
直到1989年,池田溫先生在《敦煌學與日本人》一文中,指出日本學者石濱純太郎在1925年已使用「敦煌學」一詞①。2000年,王冀青先生用具體材料證實了池田溫的說法[2],提出「敦煌學」一詞的首創權應該歸於日本學者,而不是中國的陳寅恪。需要說明的是,石濱純太郎雖然在1925年大阪懷德堂的夏期講座上多次提到了「敦煌學」,其講座筆記亦被整理為《敦煌石室的遺書》單行本於同年出版。但因大阪並非當時日本的學術中心,而《敦煌石室的遺書》則屬於非賣品,印數很少。所以,石濱純太郎的「首創」不僅在國際學術界影響不大,在日本也是知者寥寥。緣於這樣的情況,我在2011年發表的《論敦煌學》一文中提出,沒有證據表明陳寅恪先生使用「敦煌學」一詞是否受到了石濱純太郎的影響[3]。2014年,秦樺林在《「敦煌學」一詞的術語化過程》一文中,提出石濱純太郎和陳寅恪是分別獨立地提出「敦煌學」一詞的[4],這應該是符合歷史實際的判斷。
秦樺林還對「敦煌學」作為名詞和專業術語進行了區分。並認為敦煌學的術語化過程是在20世紀40年代主要由中國學者推動完成的[4]131-134。
其實,不論是名詞還是術語,陳寅恪先生所起的作用都是決定性的:
第一,陳先生的《敦煌劫餘錄序》首先發表於《史語所集刊》,該刊當時對國內外都具有很大影響;
第二,《敦煌劫餘錄》作為北京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的第一部館藏目錄,是國內外研究者了解敦煌遺書必須參考的目錄,而使用目錄的人一般都會閱讀陳序;
第三,陳寅恪先生在國內外學術界的人氣遠大於石濱純太郎。
所以,就時間先後而言,石濱純太郎雖然在1925年就使用了「敦煌學」一詞,但並未導致該名詞的流行,因而僅具有掌故意義。陳先生創造的「敦煌學」比日本人晚了幾年,但經其振臂一呼,遂使這一名詞在中國學術界不脛而走,並激勵幾代中國人發奮從事斯學的研究。
實際上,直到20世紀80年代,多數研究者都是模糊地使用「敦煌學」一詞,未遑探討其內涵、性質及意義。最早把「敦煌學」當作學科名來探索的,是周一良先生。雖然周一良先生並不同意把敦煌學看作一個學科,但他是依據學科命名的理論來考察敦煌學的。這和以往的研究者模糊地使用敦煌學大不相同[5]②。在此基礎上,我在《論敦煌學》一文中正式把敦煌學區分為名詞和學科名兩個概念進行討論[3]。
可見,「敦煌學」一詞在敦煌學史上,曾以名詞、專業術語和學科名三種形式存在。直到今天,仍然是多數學者逐漸把敦煌學看作一門學科,同時有部分學者不同意把敦煌學當作一門學科,也有學者繼續模糊地使用著敦煌學。
二、敦煌學的內涵
現知最早對敦煌學的內涵進行闡述的也是日本的石濱純太郎,他在前述大阪講座中把敦煌學區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敦煌學僅限於研究敦煌文物,廣義的敦煌學則包括吐魯番、庫車、和闐等地的文物[2]114-116。中國學者最早關注這一問題的是姜亮夫先生。他在《敦煌學之文書研究》指出:
敦煌學之內涵,當以千佛巖、榆林窟諸石窟之造型藝術與千佛洞所出諸隋唐以來寫本、文書為主。而爰及古長城殘垣、烽燧遺蹟、所出簡牘,及高昌一帶之文物為輔。[6]
劉進寶則把敦煌學的內容歸納為敦煌遺書、敦煌石窟藝術、敦煌學理論和敦煌史地四項之下[7]。李正宇更認為:敦煌學就是研究敦煌古代文明(如政治、法律、語言、宗教、文學、藝術、風俗等)和物質文明(如山、河、大地、自然環境、衣食住行等)的學問。它以敦煌人群、敦煌社會、敦煌史地、敦煌石窟、敦煌文獻、敦煌漢晉簡牘及敦煌同內地、周邊往來關係為依託,植根敦煌,以地名學,四外輻射,溯古通今,具體實在而又博大精深[8]。
上文已經提到,我在《論敦煌學》一文中,首次將其分為兩種不同屬性的對象來進行討論。一種是作為歷史名詞或歷史概念的敦煌學,一種是作為學科概念的敦煌學。作為一個名詞或歷史概念的敦煌學,其內涵具有不確定性,每個使用者在遵守命名學原則的基礎上,都可以有自己的界定,每個讀者也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可以見仁見智、人見人殊。對敦煌學而言,命名的原則就是它的空間範圍必須限定在歷史時期的敦煌,包括歷史時期敦煌管轄的地區。如果某個地區曾經一度歸敦煌管轄,這個地區在敦煌管轄的時間內可以劃入敦煌學的範圍。反之則不可。如果把歷史時期不屬於敦煌的地區劃入敦煌學的範圍,就違背了敦煌學因地名學的基本原則。所以,作為一個名詞或歷史概念的敦煌學也是有前提的,即它的空間範圍不能跨越敦煌及其管轄地區。只有在這個前提下,使用者才可以對敦煌學各說各話。比如吐魯番地區,歷史上曾經隸屬敦煌,在這樣的時期吐魯番地區當然可以劃入敦煌學的範圍。但在更長的歷史時期吐魯番並不隸屬敦煌,包括吐魯番文書所歸屬的主要時代。這樣看來,把古代的吐魯番和吐魯番文書整體劃入敦煌學的看法就不妥當了。當然,把***、西藏甚至更遠的地方劃入敦煌學的範圍就更缺乏依據了[3]。
依據這樣的認識,劉進寶、李正宇先生對敦煌學內涵的歸納雖表述不同,但其實質都是以古代敦煌管轄的空間和遺存為中心,應該說都可自成一說,但劉的概括更為簡明。而姜亮夫先生的定義則稍嫌寬泛。
總之,敦煌學的空間範圍應該限於歷史時期的敦煌,這一點現在已經成為學界的共識了。
三、敦煌學的學科性質
上文已經提到,最早對敦煌學的性質進行探討是周一良先生。他在王重民《敦煌遺書論文集》「序」中提出:
敦煌資料是方面異常廣泛,內容無限豐富的寶藏,而不是一門有系統成體系的學科。如果概括地稱為敦煌研究,恐怕比「敦煌學」的說法更為確切,更具有科學性吧。[5]序3
此後,他在《何謂「敦煌學」》一文中再次強調:
「敦煌學」不是有內在規律、成體系、有系統的一門科學,用固有名詞構成的某某學又給人不太愉快的聯想,所以最好就讓它永遠留在引號之中吧。③
林家平等先生認為:
周一良先生等人的觀點,比較多地強調了敦煌資料各部分之間的差異性,否定了這些資料本身是一個有機的整體……
敦煌文物文獻資料,大都產生於古代敦煌,共同的時空範圍,使它們之間必然地存在著內在的聯繫。遺書與遺書之間、遺書與遺畫以及佛窟之間、佛窟與佛窟之間、佛窟與墓葬以及建築之間、遺書與古城遺址之間、木簡與古碑以及遺書之間緊密交錯地聯繫在一起,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體,比較全面而真實地反映著古代敦煌特有的歷史風貌,同時也可窺見中國古代史、中西陸上交通史、中亞史的一些側影。[9]
關於敦煌學的性質,林氏等首先提出其屬於「交叉學科。它不僅與其他相關學科部分地重疊交叉,而且敦煌學各部類之間也存在著交叉重疊關係」[9]77④。季羨林先生在《敦煌學大辭典》的「敦煌學」詞條中,主要依據敦煌學的研究對象,確定敦煌學是「一門新興的」「綜合性的學科」[10]。李正宇則認為敦煌學「是包容了諸多單體學科,兼有人文科學、自然科學及意識形態科學的特殊學科」[8]1。
以上關於「交叉學科」「綜合性學科」和「特殊學科」的定性,都是為了回答敦煌學的學科面貌與歷史學、宗教學等依據內容分類的學科存在差異的問題,其中「交叉學科」的定性最具有啟示意義。遺憾的是以上學者均未能在學理上對他們提出的學科定性進行論證,把敦煌學何以成立當作了不證自明的問題,因而也就未能有力回應敦煌學不能成為一個學科的質疑。
四、敦煌學的定義及對其何以成立的理論論證
作為一門學科概念的敦煌學,與作為一個名詞或專業術語的敦煌學有很大區別,其內涵應該有更加明確和具體的規定,不僅要證明它能夠滿足一門學科概念所需要的基本條件,還要對反對者提出的理由作出合理的分析。如上所述,認為敦煌學不能成為一門學科者最重要的理據就是:以地名學的敦煌學與依據內容分類的歷史學、宗教學等學科相比,學科面貌不同,不是一門有系統成體系的知識體系。針對這一認識,我在《論敦煌學》一文中將敦煌學的性質確定為新興交叉學科,而交叉學科的特點就是與傳統學科的面貌不同。如化學與物理學交叉形成了物理化學和化學物理學,等等[11]。物理化學和化學物理的學科面貌當然會與傳統的物理學科和化學學科不同。
按現代學科分類,敦煌學的研究對象的內容不僅涉及宗教、歷史、語言、文學、藝術、民族等文科的諸多學科,還涉及醫學、數學、天文學等自然科學的一些學科。所以,多科性或多學科交叉是敦煌學的本質特徵。但是,敦煌學不是其所涉及那十幾個學科的簡單綜合,更不是把它所涉及的那十幾個學科的全部內容統統包攬收容,變成一個多種學科的聯合體⑤,而是由各學科與敦煌有關的部分組成的新興交叉學科。
作為交叉學科的敦煌學,與我們一般所說的交叉學科也有明顯的不同。一般所說的交叉學科是指不同學科在認識世界過程中,用不同的角度和方法為解決共同問題產生的學科交融,經過反覆論證和試驗產生的新的學科領域。其核心和實質是兩門以上不同學科的理論和方法互相滲透,滲透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同一問題。而敦煌學的多學科交叉則只是不同學科的材料在同一地域空間(敦煌)的交叉。因為諸多不同學科的資料都是在敦煌發現的,所以敦煌也就成了敦煌學的特定空間範圍,是敦煌學區別於其他學科的特點和標誌。如歷史學是一門獨立的學科,從整體上看,這門學科不屬於敦煌學。但如果用敦煌出土的資料或研究敦煌地區古代的歷史問題,就屬於敦煌學的範圍;當然,用敦煌出土的資料或研究敦煌地區的古代歷史問題也還仍然屬於歷史學的範圍。這樣,敦煌學就與歷史學產生了交叉。其他如宗教、語言、文學等學科的情況可依此類推。所以,以地名學的敦煌學是由與敦煌有關的諸多學科的相關部分組成的集合體(表1)。
表1 敦煌學
表註:寇志剛繪
因這個集合體與歷史學、宗教學等單體學科面貌完全不同,所以,才有學者認為敦煌學不是一門學科。但是,敦煌學並不是簡單集合體,而是具有內在聯繫、具有獨特理論和方法的有機集合體,是一門有內在規律、自成體系、自成系統的由新材料發現而產生的新興交叉學科[3]。以上論證最終從理論上解決了敦煌學何以成立的問題。
關於敦煌學的定義,如上文所述,林家平先生等最早提出敦煌學是交叉學科,而季羨林先生則認為敦煌學是新興的綜合性的學科。這些論斷主要是對敦煌學的定性,也可以看作是敦煌學的定義。但一般來說,一個學科的定義應該包括該學科的性質、研究對象與目的等要素。按照這樣的要求,第一個定義敦煌學的學者是劉進寶,他指出:
所謂敦煌學,就是指以敦煌遺書、敦煌石窟藝術、敦煌學理論為主,兼及敦煌史地為研究對象的一門學科[7]69。
這個定義對敦煌學的研究對象作了高度概括,至今看來仍是相對比較準確的概括。當然,這個定義也有明顯的不足,即沒有突出敦煌學的交叉學科特性,而交叉性恰恰是敦煌學帶有根本性的特點。在此基礎上,我在《論敦煌學》中將敦煌學定義為:
敦煌學是以敦煌遺書、敦煌石窟藝術、敦煌史跡和敦煌學理論等為主要研究對象,包括上述研究對象所涉及的歷史、地理、社會、哲學、宗教、考古、藝術、語言、文學、民族、音樂、舞蹈、建築、科技等諸多學科的新興交叉學科[3]。
這個定義既包括了敦煌學的研究對象及所涉及的學科,也強調了其學科屬性為新興交叉學科。
注釋:
①池田溫《敦煌學與日本人》,1989年日文初刊;譯文載《國際漢學》第1期,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205頁。
②又見周一良《何謂「敦煌學」》,《文史知識》1985年第10期;後收入同作者《魏晉南北朝史論集續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
③周一良《何謂「敦煌學」》,《文史知識》1985年第10期;後收入同作者《魏晉南北朝史論集續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
④又見林家平、寧強、羅華慶《中國敦煌學史》,北京語言學院出版社,1992年。
⑤李正宇《敦煌學導論·緒論》認為敦煌學「是包容了諸多單體學科,兼有人文科學、自然科學及意識形態科學的特殊學科」(甘肅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頁);李並成主編《敦煌學教程》也認為敦煌學「實際上是一門包括許多學科的群體性學問」(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12頁)。
原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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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郝春文.論敦煌學[N].光明日報,2011-02-17(11).
[4]秦樺林.「敦煌學」一詞的術語化過程[J].敦煌研究,2014(6):130-131.
[5]周一良.序[G]//王重民.敦煌遺書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4:序1-4.
[6]姜亮夫.敦煌學之文書研究[G]//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第2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26.
[7]劉進寶.試論敦煌學及其研究對象:兼與林家平等同志商榷[J].甘肅社會科學,1988(5):69.
[8]李正宇.敦煌學導論[M].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08:1.
[9]林家平,寧強,羅華慶.試論敦煌學的概念、範圍及其特點[J].蘭州學刊,1984(1):74.
[10]季羨林.敦煌學[M]//季羨林,等.敦煌學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