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合同條款發生誤解怎麼辦?對合同條款是否有解釋原則?

2021-01-14 趙偉律師

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尤其是不要在合同中使用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複,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被對方鑽空子。若是在平常格式條款發生爭議,法律是有規定解釋原則的,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法妞網友諮詢:合同有歧義 甲乙雙方解釋不同 該怎樣處理

趙偉律師解答:1、如果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有歧義,甲乙雙方對合同的條款解釋不同,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處理。2、《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趙偉律師補充: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第二款規定,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1)解釋合同必須先由詞句的含義入手 。一些詞句在不同的場合可能表達出不同的含義,所以應當探究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思。合同條款是合同整體的一部分,與其他條款有著密切的聯繫。因此,不僅要從詞句的含義去解釋,還要與合同中相關條款聯繫起來分析判斷,才能較為準確地確定該條款的意思。(2)當事人籤訂合同都是為達到一定的目的,合同中的各條款都是為達到合同目的而制定的。合同目的包括了整個合同的真實意圖。因此,對條款的解釋還應當從符合合同目的原則剖析,即當條款表達意見含混不清或相互矛盾時,作出與合同目的協調一致的解釋。(3)按照交易習慣確立合同條款的含義是國際貿易中普遍承認的原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對此都有規定。交易習慣也稱為交易慣例,它是人們在長期實踐的基礎上形成的,是在某一地區、某一行業在經濟交往中普遍採用的做法,成為這一地區、這一行業的當事人所公認並遵守的規則。(4)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誠實信用原則貫穿合同從訂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在解釋合同條款時也應遵從誠實信用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實事求是地考慮各種因素,包括上述從有關條款、合同目的、交易習慣來認定爭議條款或者發生歧義的詞句的準確含義。並以公平的原則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衝突。

趙律師結語:合同條款有歧義的話一般法院會做不利於提供合同方的解釋,律師費用是可以協商的,不是固定模式,那也叫風險代理。合同是民事交往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與每一個民事主體都息息相關,是確定民事主體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不僅可以保障民事活動順利、安全的進行,更能在發生糾紛時及時、妥善地解決雙方糾紛,把損失減少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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