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是指大型核設施(例如核燃料生產廠、核反應堆、核電廠、核動力艦船及後處理廠等)發生的意外事件,可能造成廠內人員受到放射損傷和放射性汙染。嚴重時,放射性物質洩漏到廠外,汙染周圍環境,對公眾健康造成危害。 例如:1986年前蘇聯車諾比核電站,由於核反應堆起火爆炸,洩漏出大量放射性物質,致使救援人員中有204人診斷為放射損傷或放燒複合傷,其中28人死於急性放射病。
一般來說,在核設施(例如核電廠)內發生了意外情況,造成放射性物質外洩,致使工作人員和公眾受超過或相當於規定限值的照射,則稱為核事故。顯然,核事故的嚴重程度可以有一個很大的範圍,為了有一個統一的認識標準,國際上把核設施內發生的有安全意義的事件核事故分為七個等級。
核電是一種清潔、高效和相對安全的能源。核電站發生核洩漏事故,是指核反應堆裡的放射性物質外洩,造成環境汙染並使公眾受到輻射危害。因此,掌握一點應對核洩漏的知識以防不測還是必要的。
核洩漏一般的情況對人員的影響表現在核輻射,也叫做放射性物質,放射性物質以波或微粒形式發射出的一種能量就叫核輻射,核爆炸和核事故都有核輻射。它有α,β和γ三種輻射形式。α輻射只要用一張紙就能擋住,但吸入體內危害大;β輻射是高速電子,皮膚沾上後燒傷明顯;γ輻射和X射線相似,能穿透人體和建築物,危害距離遠。宇宙、自然界能產生放射性的物質不少,但危害都不太大,只有核爆炸或核電站事故洩漏的放射性物質才能大範圍地對人員造成傷亡
分級
國際核事故分級標準(INES)制定與1990年。這個標準是由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起草並頒布,旨在設定通用標準以及方便國際核事故交流通信。核事故分為7級,類似於地震級別,災難影響最低的級別位於最下方,影響最大的級別位於最上方。最低級別為1級核事故,最高級別為7級核事故。
第1級別核事件標準:
這一級別對外部沒有任何影響,僅為內部操作違反安全準則。2010年11月16日在大亞灣核電站發生的事故位於這一級別。
第2級核事件標準:
這一級別對外部沒有影響,但是內部可能有核物質汙染擴散,或者直接過量輻射了員工或者操作嚴重違反安全規則。
第3級核事件標準:
很小的內部事件,外部放射劑量在允許的範圍之內,或者嚴重的內部核汙染影響至少1個工作人員。這一級別事件包括1989年西班牙Vandellos核事件,當時核電站發生大火造成控制失靈,但最終反應堆被成功控制並停機。
第4級核事故標準:
非常有限但明顯高於正常標準的核物質被散發到工廠外,或者反應堆嚴重受損或者工廠內部人員遭受嚴重輻射。
第5級核事故標準:
有限的核汙染洩漏到工廠外,需要採取一定措施來挽救損失。例如1979年美國三裡島核事故,別的發生在加拿大,英國和巴西。
第6級核事故標準:
一部分核汙染洩漏到工廠外,需要立即採取措施來挽救各種損失。這一級別歷史上已經發生兩例,為1957年前蘇聯Kyshtym核事故 。前蘇聯1957年事故當時造成70-80噸核廢料發生爆炸並散播至800平方公裡的土地上。
第7級核事故標準:
大量核汙染洩露到工廠以外,造成巨大健康和環境影響。這一級別歷史上僅有一例,為1986年車諾比核事故。但是,2011年3月11日日本地震海嘯引起的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於4月12號調整為第7級核事故。(來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