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的背景依據
(一)政策背景
2020年3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講話中指出,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戶加強監測,提前採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不能等他們返貧了再補救。
(二)政策依據
1、2020年3月20日,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開發﹝2020﹞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2020年4月20日,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重慶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渝扶組發〔2020〕1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政策包括的具體內容
(一)主要內容
把防止返貧作為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扶貧工作的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標,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鞏固脫貧成果,確保高質量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核心舉措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後幫扶相結合,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外部幫扶與群眾自我發展相結合的基本原則;加強監測對象的產業幫扶、就業幫扶、綜合保障、臨時救助、扶志扶智及其他幫扶措施。
(三)適用對象
以家庭為單位,主要監測建檔立卡已脫貧但不穩定戶(即脫貧不穩定戶),收入略高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邊緣戶(即邊緣易致貧戶)。
(四)執行標準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準1.5倍(重慶市執行人均純收入6000元)左右的家庭,「兩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項動態出現問題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殘、因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引發的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的家庭。
(五)注意事項
《實施意見》中監測對象動態信息由監測責任人每周不少於1次通過「渝扶貧APP」採集到重慶精準扶貧大數據平臺,指結對幫扶幹部(脫貧不穩定戶的監測責任人)和村社幹部(邊緣易致貧戶的監測責任人)可以通過入戶走訪、電話聯繫、鄰裡詢問等多種方式,實現每周了解一次監測戶是否發生情況變化,而不是要求每周必須入戶走訪一次。
三、政策落實的重點工作
(一)入戶排查
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標準,把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一戶不漏的排查識別出來,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能納入。嚴格按照認定的程序和標準,做好信息的採集,調查核實的工作。
(二)政策宣講
給貧困群眾耐心地講解,防止返貧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的各項政策,特別是要做好非監測對象群眾的思想工作。對於群眾的諮詢,要積極地回應,耐心地解釋,防止貧困群眾誤解,把小事變大,產生社會的矛盾。
(三)實地核查
主要核實監測家庭的收入情況、生產生活條件,特別是要核實教育、醫療、住房和安全飲水的實際情況,要高度關注因病、因殘、因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的收入驟減或者是支出大幅增加的家庭情況,要高度關注低保戶、五保戶、臨時救助人口高度殘疾人口的家庭狀況,通過綜合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可能返貧致貧的困難群眾。
(四)落實幫扶措施
對已經納入到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戶,根據家庭的情況、實際需求以及致貧風險等,因戶因人開展精準幫扶,要利用好產業就業、綜合保障、扶志扶智和防貧保險等各項幫扶政策,打好政策組合拳,用釘釘子的精神持續抓好各項幫扶措施的落實到位。
(五)跟蹤監測
鄉村幹部要持續跟蹤監測幫扶措施的落實情況,掌握家庭成員的收入和生產生活的變化情況,以及評估幫扶措施的效果,確保徹底消除致貧和返貧的風險。按照程序在相關系統中進行標註銷號,對於已經清除各類風險的邊緣戶,可以不再進行幫扶。在工作中要注意避免增加群眾負擔,要減少對群眾生產生活的幹擾,要用幹部的辛勤來喚醒貧困群眾的幸福感。
四、政策涉及的名詞解釋
(一)監測對象
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不包括未脫貧戶。《實施意見》中的監測對象,已經對接、覆蓋了2019年末通過「兩摸底」排查出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脫貧監測戶不再需要作「脫貧」處理;邊緣戶不做「退出」處理。
(二)監測範圍
以區(縣)為單位,監測對象規模實行總量控制,一般為國務院扶貧辦信息系統實際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不含穩定脫貧)總數的5%左右,包括去年識別的脫貧監測戶(人口)和邊緣戶(人口)。
(三)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主要是指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復工復產,影響就業務工或產業發展,甚至感染新冠肺炎的建檔立卡脫貧戶和一般農戶。
(四)動態管理
指利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對監測對象開展識別、幫扶和人口的自然變更(含自然增加、自然減少)等「有進有出」的一種管理模式。
(五)人均純收入
貧困戶人均純收入,指貧困戶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所發生的費用後的收入總和除以家庭人口數,反映一個地區或一個貧困戶戶的平均收入水平。計算方法為:貧困戶人均純收入=(工資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支出)/家庭人口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