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
如果我們相信課本並學習相關主題的論文,那麼我們就可以發現幾乎所有有效的比較中都是在尋找變化:通過檢視實例之間的系統差異來建立具有一種以上形式現象強度或變化特徵的原理的比較。事實上,充足多樣的種類之間存在非常個體化、統一化和全方位的對比。對尋找變化的比較來說,其優勢是有限的:在這個模型中,一個成功的比較生成了一個原則並且這一原則能很快適用於對新的案例分析。此外,在新的證據基礎上,它相對容易被證實、證偽或者修正。
案例研究
然而不幸的是,這些迷人之處雖然吸引著社會科學家,但也使得他們陷入到一些存在嚴重技術濫用的陷阱當中。在&34;(Great Blender)濫用的例子中,我們可以通過出現在統計手冊平行列中這一神奇的事實將數百個民族國家作為分析樣本,使之具備可比性,然後進行多元回歸分析或者因子分析來分辨發展、現代性、政治動蕩或者其他被平等定義的全球性概念的維度。在&34;(Ersatz Laboratory)的濫用例子中,調查團隊以不同的國家為研究對象,將一張共同的問卷翻譯成多種當地語言,在不同的國家內詢問受訪者個體或家庭層面可能進行比較的變量,在此基礎上將他們回答的結果編碼並進行標準化分類,然後將信息匯聚到一起,在跨文化差異研究中控制變量Z,分析變量X和變量Y之間的關係。我們不要忘記&34;(Cultural Checkerboard)的濫用,受聘的研究生通過閱讀大量的民族志和專著,記錄每一個&34;中父親的居住地、嬰兒的早期斷奶、男性青春期儀式、習俗和其他幾十種文化特徵,然後將他們的判斷輸入到&34;(Hollerith cards)當中,這樣一些人就可以運用統計分析來決定哪些&34;與剩下的社會最像或者哪一部分的文化特徵一起發生了變化。我們在檢視將社會變革視為一種&34;這一錯誤的觀點時,遇到了一些充斥謬誤的例子,但我無意再給你們加上任何沉悶的例子了。
民族志與定性研究
持允而論,並不是所有的量化比較都是在濫用真理。儘管量化方法會存在誤導這一弱點,但是比如對國家層面的收入分析能讓我們從精確的視角來觀察世界範圍內經濟活動的差異。如果人口學家沒有發明對關鍵比例的描述以及將對許多國家相對可比的測量方式進行標準化處理,那麼我們就會更難理解世界範圍內人口的變化。儘管人口普查有許多缺點,但它仍然是研究勞動力參與、生活條件、家庭結構以及年齡分布等國際差異的精確證據來源。從原則上來講,對混合數據的管理促成了統計,在許多不同的國家進行可比的調查(包括人口普查),對民族志上的觀察對象進行編碼提供了有意義的系統差異,抑制了我們自身將每天的生活作為衡量整個世界尺度的誘惑。比如,對時間—預算調查研究的國際標準化始於1960年代,說清楚了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公民用電視取代工作的時間有多廣。這是一個重要的現象,量化比較更能證明這一點。
因此,我並非認為量化研究無用,而是想說以量化研究為基礎的國際比較是沒有意義的,因為調查和民族志總是會出現造假的狀況。此外,我想說尋求差異的比較會在以下程度上變得更加危險和無用。
(1)研究的論據是鬆散指定的或未經說明的;比如探索發展(鬆散指定)和政治參與(鬆散指定)之間一般關係的研究。
(2)各單位之間的關係不同於所研究論點中規定的關係;比如該論點規定了一個發展序列,而數據只涉及到在同一時間點上觀察到的國家樣本。
(3)這些比較涉及許多單位,而這些變量對所提出問題的可比性不確定;例如,對工業化和家庭結構的研究使用了《聯合國人口年鑑》中所有國家的觀察值。
(4)它們將許多具有獨立性的單位同測量特徵之間的關係視為不確定的關係;例如,比利時、盧森堡、荷蘭、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瑞士、法國和列支敦斯登,然而在對這種關係的分析中似乎是單獨的情況。
(5)令人關切的是,許多衡量特徵之間的關係與所要檢視論點的可比性並不確定;比如,用全國選舉中投票的人口比例來衡量政治參與的強度,而不考慮註冊選民身份規定的變化或選舉作為獲得或失去權力的一種方式的實際意義。
(6)對這些特徵的測量結合了不同層級的加總,而這些加總與被檢驗的結論相關性不同;例如一些觀察(如國家軍隊的規模)指的是國家,而另一些觀察(如犯罪率)指的是個體層面事件的聚合。
(7)衡量這些特徵取決於對這些單位總體結構並不熟悉的人的判斷;比如學生助理將來自多個國家的頭銜分為12個相同的類別。
(8)所討論的判斷將複雜、具體的觀察化約成簡單、抽象的分類;例如這些學生必須判斷反對黨是否存在。
(9)分析程序將有關單元的觀測值與假設的模型進行比較(a)一個定義好的因變量;(b)這些變量具有依賴觀察的特徵;(c)這些特徵之間具有線性協變的關係;比如,研究者通過對聯合國內成員國未轉化的變量進行多元回歸分析來預估社會特徵之間的關係。
以積極的情緒來說,這些規定產生了以下有效比較的規則:(1)規範你的論點;(2)你觀察的單元要與你的論點相一致;(3)確保你的單元在你論點的範圍內可比;(4)要麼觀察你經過審慎思考認為它們是相互獨立的單位,要麼在論證和分析證據過程中特別考慮它們的相互依賴性;(5)確保你的測量與你觀點的範圍密切一致;(6)要麼將所有測量都聚合到同一層級,要麼按照聚合層級細分觀點和分析(7)當編碼的變量包括重要的信息時,一定要自己親手編碼,並特別小心地檢測它的信度;(8)最小化並且延緩將細節縮略成抽象類別;如果可能的話,讓減少的部分成為分析本身的一部分;(9)採用或者設計與你觀點邏輯密切一致的模型。
從積極的一面來說,這些原則看上去很像普通研究者之間的共識。然而很少的比較研究能達到這些標準,相反許多研究都遠未能達到。執行正確的規定和測量的努力似乎嚇到了一大批從事比較社會研究的學者。這是我發的牢騷。
文獻來源:Charles Tilly. Big Structures, Large Processes, Huge Comparisons.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pp.116-119.
譯文:楊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