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政治學研究範式的綜合性趨勢評析

2020-11-25 光明網

  作者:上海師範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路曲

  近幾十年來,在比較政治學中出現了一種與由行為主義和量性方法主導的區分化和精細化研究範式並行不悖的綜合化的趨勢,這體現在研究主題、研究單位、理論範式和方法設計等各個方面:全球化導致了現實政治日益緊密的聯繫並突破了國家的限制,由此推動研究單位從以單一變量為單位向以模式變量為單位轉變;而比較政治中的三大研究範式即理性主義、文化主義和結構主義理論在彌補自己的缺陷時,也採取了一種相互兼容的發展趨勢,它們總是會通過吸收其他範式要素的方法來發展自己,這已經成為這些理論發展的重要路徑和範式選擇;與此同時,由於定量方法與定性方法各自本身的缺陷和優長及其圍繞著兩者之間的爭論,已經使越來越多的學者認識到這兩種設計和推論既存在著差異性也有其互補性,因此,將以個案為取向的研究方法和以變量為取向的研究方法相結合以取長補短,也成為當下方法論發展的重要選擇。這種綜合性路徑似乎可以為解決在全球化過程中變得越來越重要的政治等效性問題提供一種新的分析路徑,從而與區分化路徑一道推動比較政治學的發展。

  20世紀以來,美國比較政治學發生了幾次重要的歷史轉向,首先是從50年代開始,發生了從舊制度主義向行為主義政治學的轉向; 此後從60 年代開始,發生了從行為主義政治學向比較歷史分析的轉變;70年代,又發生了從比較歷史分析向理性選擇理論的轉向;80年代,新制度主義政治學興起,它的一個重要分支與比較歷史分析結合,推動了21 世紀初以來歷史制度主義的興起。從學科發展的視角來看,該學科經歷了一個從宏觀到微觀、又從微觀到宏觀,現由中觀聯結微觀與宏觀的綜合性範式與分析性範式的交錯和並行發展的歷史過程。在這一學科的發展中,比較政治學在近幾十年來出現的研究主題、研究單位、理論範式和研究方法的綜合化的趨勢也值得我們關注。

  一、從以變量為單位向以模式為單位的轉變

  由研究主題所導致的研究單位的變化是比較政治學的一個重要變化趨勢。比較政治學的傳統主題和主要的研究單位一直是國家,當年亞里斯多德就是通過研究國家結構和國家權力來建構政治學和比較政治學的。他在寫作《政治學》時收集了158個希臘城邦國家結構的數據,以此為基礎對城邦的運作過程和權力關係進行研究,它將比較的單位限定為同一類政體即國家,並使研究路徑處於同樣的集合層次上,由此開創了一種影響深遠的研究範式。自此之後,幾乎所有的政治理論和經驗分析都遵循這一範式。研究者可以比較不同的「帝國」「國家聯盟」或「次國家結構」,但不能或很少跨越這些類別進行比較。由於這些研究都是對以「國家認同」為基礎的「主權國家」進行研究,人們已經理所當然地認為,只有這種政體具有自主性和能動性,只有在國家之間進行比較具有對等性。因此,自亞里斯多德以來,比較政治學認為,只有通過對權力的類屬關係進行同樣集合層次的識別和分類,然後再分析這些權力關係如何在不同的社會中產生可變的或不變的效果,才是認識政治世界和增加政治知識的最好的分析方法。這一以國家為單位的範式一直到20世紀中期都未發生重要的變化,這時比較政治仍是以比較研究歐洲和北美的憲法和其他正式制度為主。這一時期出現的「結構功能主義」理論則發展了以國家為單位的研究,在國家和次國家層面上為國家間的比較提供了理論工具,擴大了比較的範圍,加深了對政治系統的認識,但它與傳統的國家研究一樣,仍是以獨立或孤立的結構為單位辨識所有政治體系的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與處於同樣集合層次上的單位進行比較。客觀地說,這種以國家為單位的研究在這一時期既符合政治的現實也是由研究的能力或局限性所決定的。

  20世紀50年代,「行為主義」進入政治學,比較政治學開始以人的行為為視角和以個體為單位研究政治現象,而不僅僅是國家或次國家結構。此後的幾十年間,研究者持續地在不同政體和文化中進行了大規模問卷調查,意在發現選舉結果的共同社會和行為基礎,尋找被作為穩定民主政體先決條件的「公民文化」,尋找「物質主義」和「後物質主義」的價值觀。這些都是以個體為單位進行量化研究並匯總數據進行分析,以得出整體性結論的研究範式。此後,這一研究範式的應用範圍不斷擴大,出現了對不同國家的經濟發展、社會結構、政體類型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研究。

  個體主義研究範式給傳統的比較政治學帶來更大挑戰的是基於個體理性選擇的「形式模型」的演繹路徑或理論。這條路徑有一系列限定的初始假設,它通過個體行為者的理性算計來提供微觀基礎,通過提供有關假說間互動本質的演繹假設來證明初始假設的正確性。這種激進的個人主義認為一切行動都是個人選擇的簡單疊加,可以由此合理計算行為的成本和收益。上述程式將比較維度納入進來,是為了證明個體行為在各單位間是不變的,如果發生變化,則理性選擇的制度能發揮規範作用。然而,認知心理學家指出,理性選擇理論中的期望收益模式在人類社會現實中並不具有普遍性,個體對於行為結果的判斷不僅需要很強的經驗支持,還會受到各種外在因素的影響——這就意味著即使理性選擇的意識是普遍的,但其選擇結果仍會根據經驗、外在因素的影響而各有不同。對此,有學者指出:「關於行為者及其偏好的清晰模型、策略性互動以及把變量逐個內生化」被認為是理性選擇理論的三個重大政治發現,但是,如果事實是「偏好隨政治環境不同而變的多種行為者的模糊行為模式」「大量處於不同集合層次的博弈者之間的、結果不一致的策略互動」「不斷交流和多樣的相互依賴」以及「並非將單個離散的變量內生化,而是將多個變量的模式納入時間框架」的話,這種從概念清晰的簡化世界、想像的兩人博弈和因果演繹得出的結果,就會得出與現實複雜的政治世界差異很大的結論。換言之,在當代多層次複雜社會中,大多數人都有多重身份且具有多種偏好,並不能一直保持一種穩定的等級制度。在這樣的情況下,個人想要最大化的東西可能取決於特定的變化的空間、時間和功能等因素,如果研究者只根據單一不變的概念和假設來推演研究對象的核心特徵的話,那麼,即使他會有一些偶然或特定情境下的發現,但他處理的問題和得出的答案也會局限於自身的學術範式之內,而與現實的需要有很大的差距。

  這裡指出了以國家為單位和以個體為單位的研究範式的不足。以國家為單位的不足首先表現在全球化已經使國家不再是唯一的政治主體,以個體為單位的不足首先在於這種概念清晰的簡化世界的單個博弈和因果演繹並不能反映互動複雜的政治世界的實際,而兩者共同的不足之處則在於它們將適用於比較的單位限定在同樣的集合層次上,即或者是國家和結構的同一層次的功能,或者是個體和集體的同一層面上,前者難以反映政治結構和功能的複雜性和特殊性,後者存在著層次相互轉換的困境。比較政治學要想在未來保持其重要的地位,就必須更加有效地解釋現實環境,而複雜互動已經成為現實政治的常態。換言之,儘管以國家、次國家結構和個體作為控制變量並在同一集合層次上進行比較的研究範式仍然是重要的,但是全球化已經使比較政治在尋找理論、分析單位和研究路徑時削弱了其合理性。因此,從「單一的國家」向「多重的政體」、從以「變量」為單位向以「模式」為單位的研究範式的轉變,將成為比較政治學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

  塞繆爾·亨廷頓指出: 「在基本層面上,國家主義的範式所作的假設在整個歷史上一直是有效的,但它因此無助於我們理解冷戰後的全球政治如何不同於冷戰期間和冷戰之前的全球政治。」菲利普·C·施密特指出,最近幾十年現實政治的最重要的政治變化就是由全球化推動的國家以及政治現象之間的相互交融或「複雜互賴」的發展。儘管首先和直接推動全球化的是經濟力量,但接踵而來的適應全球化的國家政治權威及決策的變化是不可避免的,所有這些變化都在鼓勵個體和社會組織之間進行更多的跨國交流,以至現在表面上相互獨立的政體之間的相互聯繫日益深入和多樣化,並滲入到所有的地方、社會組織和政體之內。這種變化對政治制度及其實踐的一個重要的趨勢性影響,就是它削弱了主權國家自主地回應公民訴求的能力和合法性,削弱了國家層面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安排,縮小了其制定政策的範圍和權力,與此相反,增加了跨國界運作的非國家行為體可運用的資源,使制定政策的責任向上轉移到跨國家的類國家行為體,例如聯合國和歐盟,或向下移到跨國家的社會組織的行為體例如環境保護組織等,這些都促進了跨國利益的發展和跨國規範的傳播。

  由此看來,儘管人們仍然可以主權國家為單位或類型觀察現實政治,但是研究者應該儘可能打破這一界限,認識到具有正式地位的非國家單位在制定和執行集體決策方面正在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已經沒有哪個國家現在是擁有絕對主權或是在完全獨立地行使國家權力了。換言之,由於在不同政體中存在著不同形式的複雜性和不同程度的相互依賴,已經越來越不可能完全依靠主權國家來辨識對等單位或結構,沒有哪個政體可以在不考慮他者行為的情況下促成因果轉換,所有政體內都存在個人和組織與其他政體的個人和組織相互影響和交疊的認同、忠誠和利益,也無法確保形式上具有相同政治地位或集合方式的政體具有相同的行為能力。不同政體在生產、分配和治理的多層系統中的位置不同,其獨立應對各種環境變化的能力也會有很大不同。因此,比較研究者需要思考其所應選擇的變量或研究單位,分析這些變量或單位的結構和功能。這裡並沒有完全否定以傳統的分析單位來思考和分類的作用,比較學者仍然需要據此對政治現象的因果關係進行解釋,但是完全忽視這些單位所處的外部複雜環境的影響也是脫離實際的。

  這種「複雜互賴」發展的趨勢或許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國家為單位的假設,在政治想像中弱化了國家的概念和國家的類型學,換言之,除了國家之外,還要承認更多類型的政體或決策單位具有同等的地位,辨析那些形式地位相同的決策單位據有或將有相同的功能,尤其是它們之間跨層次的影響是相似的,從而以此為基礎創造出一套比較政治的新的概念,其核心是用「政體」替代「國家」。因為政體是多樣的,包括多層次的,而國家是單一的特定的概念,這更是指在新的比較政治中不同的政體及其亞政體的地位是相同的,而在傳統的比較政治中國家的地位是至高無上的。只有認識到這種變化,比較政治學者才能努力地構建複合性的模式變量並有效地構建等效性。

  對全球化以來的「複雜互賴」現象的比較研究要求改變經典的比較政治的基本的設計和操作,要求改變現在用以闡釋理論、收集和分析數據的單位。這裡的「複雜互賴」不僅是指政治現象和政治結構的多維性和非等值性,還包括以往認為用相同的測量方法來觀察或比較相似變量會產生完全相同的效應的這種傳統的比較政治研究的關鍵假設和基礎,不再被看成是最合理的,而要考察研究中的變量的多重影響因素。這削弱了比較研究的最重要的認識論假設。因此,「複雜互賴」在相當程度上使得過去探索一個獨立的原因與結果或所依據的研究單位有獨立的政治能力促成因果轉換的研究路徑,不再被認為是絕對正確的。

  傳統的對複雜互賴環境之中的變量或政體進行研究的方法是「講一個故事」或「深度的描述」。儘管對政治現象的研究無論是否使用比較方法,從根本上來說就是建構一種敘事,以匯集並運用在特定時點出現的、導致某一特定結果的所有因素。然而,敘事只能用表意性的術語闡釋,也就是由研究者所使用的只適於描述這一故事或案例的語義,而跨單位的比較,甚至同一現象內部的歷時比較,都要求使用通則式的語言,也就是基於特定視角或理論的語彙,以進行跨案例的表述。具體來說,現時中比較政治學的研究單位主要是以變量為單位,其研究路徑是先確定所要解釋或研究的問題變量,再根據相關的理論和數據選擇由少到多的變量或個案進行一般性比較,然後再逐步縮小範圍,即從大量的變量或個案中選擇相關的變量或個案,聚焦儘可能少的變量或個案以控制其他潛在相關變量,最終離析出顯著的相關性即因果關係和因果機制。在這一研究過程中,研究者不僅假定被選擇的變量單位獨立地產生所要研究的因果關係,還要假定每個變量具有獨立的解釋作用和同等的效力。這種以傳統的變量為單位進行的比較不能解決複雜互賴的現象間的聯繫,這就需要構建新的研究單位和研究類型,以捕捉個體之間尤其是結構之間的「複雜模糊的」和「相互滲透的」關係。以「複雜互賴」的變量模式為單位的比較政治則要求研究者觀察和理解一組變量、一定的情境或一個「理想類型」的效應,而非單個變量的效應,因為在複雜互賴的環境中每個問題或結構都是多重維度的,例如,對於當代政治中那些很長的因果鏈、多種主體幹預和多種均衡、多種政府合作、互相矛盾的現象、變化的混沌效應、來自標準過程之外的因素的幹擾,僅僅根據一個行動者或一個因果關係無法弄清整個體系是如何運作的。在這種情況下,僅僅將變量標準化再進行加總是不夠的,例如,僅僅對一些相關變量進行測量後匯總得出民主的質量,可能並不準確。合理的路徑應該是找到構成這種情境和產生其結果的互動和依賴關係,換言之,一個自變量的強度或效度不僅取決於它自身,而且在相當程度上還取決於它與其他變量的關係。因變量的重要性取決於研究者是否找到了它在整個體系中的位置,或多因的結果,而不是與某一自變量的單一關係。

  研究單位的變化會在相當程度上改變研究的路徑。傳統的研究路徑是由分析到綜合,即先對一個複雜的現象、制度或過程進行分解,再對各個部分進行分析;分析完成後再把它們重新綜合起來,以宣布完成整個現象或問題的研究結果。但是,如果各部分在分解之後其功能和特徵發生變化或分解的功能重新綜合後與原有的整體功能並不吻合呢?在複雜的政治安排中,各部分的作用取決於其在相互依賴的整體中的角色,而不一定是分解後的角色,將其分解進行研究與放在一個整體中進行研究其功能及其變化是不同的。比較研究者早已注意到「生態學謬誤」,即用集體的行為推斷內部個體的行為時極有可能與事實不符。例如,在一個國家中僅僅因為穆斯林佔比例較高的選區更多地投票給威權主義領袖這個總體行為無法證明穆斯林或伊斯蘭教傾向於威權主義這個個體行為,它可能是由別的因素,如發展水平和教育水平決定的。要證明這一點,只能用相應的個體層次的數據來證明。在今天這個複雜世界中,更多的是相反的謬誤,即由個體的匯總來推導集體傾向的「集體行動的悖論」。當然,當被研究的政治過程本身是可加合的,例如某些投票行為,這沒有問題,但當理性的個人在一個制度和網絡中不均衡地互動時,這就可能導致嚴重的推演謬誤,例如把個人偏好或理性選擇組合進一個模型來預測公共支出水平或跨階級再分配的情況,一定是非理性的結果。

  以「複雜互賴」的現象或「理想類型」為研究單位的比較政治的研究路徑是一種分析與綜合相混合的、非等值的和多維度的研究路徑。「理想類型」這一概念指的是某種類似但不一定完全相同甚至不一定處於同一層次的「集合」現象,這些現象或因素共享多種但不一定是所有屬性,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將其分解為各種子類型。政治學中的概念如權力、國家、民族、合法性、多元主義、民主、正義、選舉、威權、治理等,均可以在「理想類型」的意義上來理解,或者說它們本身就是一種「理想類型」,它們都是具有複合性或集合性的概念。這使其特質難以區分,但是並非不能把握。例如,20世紀20年代之前美國還沒有承認女性的完全公民權,20世紀60年代民權運動之前「一黨制的南方」和對非裔美國「公民」選舉權的廣泛壓制仍很嚴重,這些都不符合民主國家的標準,但是幾乎沒有人將美國排除在「穩定的西方自由民主政體」之外。同樣的論斷適用於利用行政力量削弱司法系統而進行政治控制的法國,或是由非選舉產生上議院的英國,抑或是由幾個政黨非選舉輪流掌權的瑞士。對國家和社會治理水平的判斷也是如此,它們不是由一種而是由多種因果關係決定的。對這些問題進行基本的經驗判斷並不難,但對其進行嚴格的度量則很困難。在對這些涉及多種變量的複雜問題的研究過程中,要求研究者將內在聯繫並不清晰的一系列變量納入進來,還要改變控制相似性和辨別差異性所需的基本概念和分類系統,將多種分散相關的變量結合為相互聯繫的一種重合和集合的定性模式,且更關注類型差異而非數量差異,以此作為一種「理想類型」或研究單位。

  這種「模式的」或「理想類型」的研究單位以及由這種研究單位所驅動的研究路徑,對比較政治學者來說並不完全陌生,在研究中會不時遇到這樣的問題,但卻難以掌握,因為現在還難以以這種研究單位來給各種政治概念以明確的界定,因而它也難以成為一種有明確的規律可循的或可複製的研究單位和研究路徑,這些都還有待於取得實質性的進展。19世紀偉大的社會政治理論家、比較主義者利用這一策略研究當時的政治複雜性,例如,法國思想家邦雅曼·貢斯當研究古代民主和近代民主,馬克思研究資本主義和階級衝突,法國社會學家埃米爾·杜爾凱姆提出機械連帶和有機連帶,馬克斯·韋伯研究合法權威和官僚的類型。他們的一個共同之處是研究社會和政治權力各層次之間的相互關係,而不是只研究同一層次上的關係。當然,這些跨研究單位的研究並沒有形成一種規範的理論、方法和研究單位。此後的比較政治學並沒有繼續推進這一研究路徑,它主要是關注進行區分化的研究,即後來創立的各種理論範式都是以單一變量為基本研究單位的,並且是進行同一層次或同一種功能的研究。當然,這種區分化或分析的研究是歷史的必要的進步,是推動進一步進行「互賴」性研究的前提,但是它不能代替「互賴」性研究,尤其是在新的複雜互賴的政治環境中,需要建立新的能夠反映這一時代變遷的研究範式。

  二、理性、文化和結構三大理論範式的兼容發展

  當代比較政治中的三大研究範式即理性主義、文化主義和結構主義理論在彌補自己的缺陷時有一種相互兼容的發展趨勢,即通過吸收其他研究範式的優長來發展自己,這表現在這些理論的改革者們以這三大研究範式為中心建構了各種兼容性的亞理論或研究模型,甚至有一些理論企圖把這三大研究範式整合進一個研究框架之中。

  狹義的理性主義認為行動者只有一種簡單的計算自己利益的行動取向,這是行動的唯一動力;狹義的文化主義只承認群體內部的作用,認為社會變遷的動力來自於文化的理念,社會衝突與社會變遷的物質維度是由文化推動的;狹義的結構主義認為是結構產生並規範著人的行動,而個體的行動、欲望和信念並不重要,同一結構系統中的個體是同質而缺乏個性的角色扮演者。由此,理性主義否定了價值與背景,文化主義喪失了選擇與約束,而結構主義迷失了行動與方向。這種認為目標個體之間缺乏策略互動的情況,意味著它迷失了政治,同時也簡化了人類的活動,抹煞了集體行動。為了彌補這些缺陷,它們都在相互批評中汲取其他範式的優長來發展自己,這一發展過程的主要趨勢是通過追尋不同研究範式之間的相似性而進行的,是在堅持自己的核心假說和特點的基礎上吸收其他研究範式的理論因素,於是,在這三種研究範式之間產生了狹義與廣義的理論的競爭和發展,這種相互吸收的發展在相當程度上淡化了它們之間的界限。

  狹義的理論或模型總是與自己的核心保持一致,所以,它讓理論內部各種亞理論的差異最小化,而讓理論間的差異最大化,這使其發展難以有重要的突破。而追尋相似性的理論通常是廣義的理論,它們超越理論核心以吸收其他理論範式的因素,是在保持理論內核的基礎上儘可能擴大理論內部的差異,而縮小理論之間的差異。它的擴展或創新更具吸引力,但通常這種理論的分析是模糊的,應用效果也不明顯。因此,無論是狹義的還是廣義的理論建構都不能完全滿足其解釋實踐的需要,這會激發比較學者進行新的理論建構的思考。

  如何進行新的理論構建呢?一些學者從當代比較政治學理論建構所應回應的問題進行了分析,他們指出,比較政治學理論建構的起點和核心是現代性。因為社會理論構建的起點是解決時代或社會環境所面臨的根本問題及其價值關聯,而現代性是自現代化以來時代的根本主題。以往比較政治學各種理論範式也是在追尋現代性的基礎上構建人的行為,然而,由於它們更多地是反映了現代性初期發展的情況,所以都有其片面性,都沒有深入地回應現代性是如何實現人的解放並剝奪人們生活的,而這是現代化以來所有社會理論關注的基本問題。這個基本問題的核心是人的行為,人是現代化和現代性的締造者,社會理論建構就是通過闡釋人的行為及其社會關係來闡釋現代性,因此,各種社會理論都可以在現代性及人的行為問題上統一起來。

  韋伯從理性主義視角闡述了現代性的矛盾後果,指出人們的理性行為會產生非理性的結果,現代理性關注的是手段與目的計算的形式理性,而非關注目標與價值的理性或實質理性。支配自然與人類世界的力量帶來了帝國主義和依附、無情的擴張和對所有人民的剝削,這是一種理性與非理性的循環:人類用理性創造了一個非理性的世界,這又引起旨在讓世界擺脫前一階段非理性的後一階段的理性幹預,即進一步的理性的手段與目標計算,而結果是產生了新的非理性。當代的理性主義者從韋伯的以利益為起點考察集團身份與社會階級關係的理性主義研究中得到啟發,通過理性來探討現代性問題,他們不僅探討了非意圖的消極的理性後果,而且探討了非意圖的積極的理性後果,例如,他們指出理性可以解決民主與資本主義的問題,認為一個有效率的經濟市場加上社會契約和政治自由主義可以創造新的理性,這可以克服現代性的弊病。

  韋伯從文化主義視角探討了現代性的價值後果的矛盾,即文化的世俗化和標準化,這導致了道德個人主義和社會關係的商品化,使理性的個體喪失了共享的道德空間和生活意義,但由於人們需要意義,所以原教旨主義、神話與迷信取代了被弱化了的傳統價值,這些都是現代化的非理性的結果。然而,人們對宗教的這種非理性追求也導致了理性的結果,創造了理性的個體、制度和現代的文化。對此,韋伯從文化上進行了解釋:清教革命導致了禁慾的清教主義,從而讓理性社會秩序中的個體主義成為現實,這包括資本主義精神激勵了資產者的資本主義精神,道德個體主義鼓勵著政治自由主義,中規中矩的行動方式構建著國家官僚體制。因此,在韋伯看來,「那些激發理性以及思想對行動的控制的價值本身必定是非理性的。總存在一個非理性的社會生活範疇,而且社會體系其餘部分的理性依靠這個領域來維持」。由此看來,理性的基礎之所以是一種對終極價值的非理性承諾,是因為價值決定著科學問題的選擇,科學承諾本身是一種建立在構建世界體系的願望的基礎之上的價值承諾。從韋伯考察宗教倫理與規範秩序這一文化主義視角來探討理性驅動問題中得到啟發,當代文化主義者通過關注非理性現象來探討現代性問題,尋求賦予理性以意義和重要的價值。他們探討文化如何建構理性和如何形成思想的背景,傾向於通過強調非理性價值來解決多樣性與社會衝突這種現代性問題,認為在真實的社群中所發現的價值與信仰的同質性會建構更加完整的人類身份,而這是解決現代性悖論的根本所在。

  韋伯從結構主義視角研究國家與社會制度如何把個體束縛在理性與非理性的兩難之中,他考察了理性的、傳統的和魅力的三種類型的統治制度,指出人們按照理性建立的科層化的行政體制規制著人們的現代生活,但也嚴格控制了人們。從韋伯考察制度對理性的作用這一結構主義視角來闡述理性與非理性的關係中得到啟發,今天的結構主義者主張藉助制度與組織的發展來解決現代性的非理性,指出只有建立強大的理性化的國家體制和強大的公民社會,才能應對來自國際國內的經濟和政治競爭所導致的非理性的失序。

  從韋伯的思想和現代社會中可以看到,理性主義、文化主義和結構主義的思想和方法之間存在著根本的一致性,因為它們都是圍繞著現代性這一核心問題進行闡釋的,在這三種相互關聯的理論中,可以理解個體與集體、行動與文化和結構中的理性與非理性的關係。從歷史發展來看,人們為提供勞動力來發展生產而買賣囚犯,促成了奴隸制度,人們為保護生產而為武士提供勞動而成就了封建制度,人們為實行對大量勞動力的有序管理而成就了封建官僚制度。奴隸制、封建制和封建官僚製成為穩固而持久的社會環境,人們身處其中並努力追求生存、繁榮和自由,但發展到一定程度後,這些制度又成為發展的障礙並束縛著人們,最終資產階級與工人階級、地主與農民共同瓦解了自己的祖先所締造的封建制度。由此,建構一種研究模型把理性主義、文化主義和結構主義納入到一個研究框架或單位中,在本質上是可能的,而且這也是解決它們各自缺陷並建構新的社會理論的重要路徑。當然,這並不是說這種理論可以解決所有的宏觀和微觀的問題,恰恰相反,它也只能在整體化與區分化、綜合與分析之間有所取捨。

  塔爾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最早提出了「單位行動」的概念及研究模型,這是企圖綜合三大研究範式的較早的嘗試。他提出意志主義行動的「偏好的行動框架」理論,將利益、身份和制度的思想綜合進一個研究框架內,試圖以此來結束和整合各研究範式間的衝突。他指出,社會秩序是由一種結構—功能因素所決定的,這是理解三大研究範式之間聯結的基本路徑,「單位行動」是建構這一理論與研究模型的基本概念,但其所進行的綜合性努力並未明確地闡明行動的產生、過程和結果。

  馬克·利希巴赫(MarkI Lichbach)進一步發展了單位行動的概念,提出了「社會嵌入的單位行動」的概念,力圖協調個體與集體的結構與行動問題。他從韋伯的理論出發,認為行動者的行動或對目標的追求受到環境和手段的約束,其中環境是外在的客觀因素,是行動的限制性因素;手段是行動者的選擇或行動方式。行動者運用自己的主觀判斷來理解自身的處境,並通過遵守規範的行動來實現目標。所以,目標追求和手段選擇是由規範思考、理想標準或價值預期決定的,這從根本的價值層面闡釋了三種研究範式之間存在著相互關聯的一面。進而,他又從個體、集體和社會環境三個具體層面上揭示了各研究範式間的關係及其統一性。在個體層面上,「社會嵌入的單位行動」認為處於特定的環境之中的個人的欲望與信念指導著行動。一個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周圍的世界,他具有一定的能動性,有目標,有自由意志,可以依據理性採取行動,其結果是個體具有創造力和責任感。在集體層面上,「社會嵌入的單位行動」在強調人都是特定社會秩序的組成部分的同時,對組成集體的個人集合進行了思考,指出結構與行動或個體與集體問題涉及行動者的三種特性和三種相應的社會特性之間的關係:個體的意圖反映並產生著社會規範,個體的信念順應並最終影響著物質條件,個體的行動聚合併回應著集體行動。總之,在集體層面上,文化規範、環境結構與個體行動發生著互動,以形成社會行動。在社會環境層面上三種理論被綜合起來。由於「社會嵌入的單位行動」包含著各種構成要素,所以圍繞著不同要素形成了不同的研究方法。理性主義方法專門研究個體選擇與社會行動,文化主義方法專門研究個體欲望與文化規範,結構主義方法專門研究個體信念與環境條件,它們從不同方面研究著個體與整體的社會環境的互動關係,在個體與整體的關係上整合起來。

  由此看來,社會理論的中心問題就是對這種將微觀、中觀與宏觀層次的分析統一起來的結構與行動進行解釋,而「社會嵌入的單位行動」就是企圖通過建構這一研究路徑來為行動與結構的關係提供一種有說服力的研究模型。

  將個體、集體和社會環境這三個層面聯結起來分析結構與行動之間的互動關係的邏輯起點是個體,闡述有目的的個體行動是如何導致無意圖的和非預期的集體行動的結果的?繼而這些新的結果是如何漸漸地凝固成結構或社會秩序的?最後是社會秩序是如何限制個體的?進而又使個體產生新的意識和行動的?由此成為新的循環的起點。這條路徑都是圍繞著行動與結構的關係而展開的,這與人類社會的基本問題是一致的。人類社會的基本問題就是要處理個體間的價值與社會價值或個體行動與社會秩序的關係,通過確立一定的行動原則使個人的行動與社會原則相協調,從而在一定的社會倫理的基礎上整合社會。個體與社會關係問題關乎實證政治理論中的所有主要問題,個性、文化、經濟、社會、衝突與合作、權力以至所有政治問題都與行動和結構問題緊密相關。社會理論就是要闡明現實中的這種行動與結構的關係,這是其價值所在。

  具體來講,「社會嵌入的單位行動」認為存在著文化與理性行動、結構與理性行動這兩種結構與行動的關係,可據此把理性、文化和結構結合在一起;社會秩序則取決於制度與身份、身份與利益以及利益與制度的和諧,這些因素和關係存在於個體行動與集體行動及其相互關係、個體價值與集體價值及其相互關係和個體認知與社會秩序及其相互關係之中,最終聚合於「社會嵌入的單位行動」之中。這其中存在著一以貫之的理性:它貫串於行動之中,個體與集體的行動通過組織而得以協調;貫串於思想領域,價值中的實體理性被抽象與系統化;貫串於物質領域,開發出制度中的功能理性。因而,「社會嵌入的單位行動」的內層或個體層次(欲望、信念和個體行動)與社會領域的中層(思想文化、物質結構和集體行動)聯繫在一起。簡單來說,個體的欲望是個體思想和文化的反映,個體的信念建立於個體得以存在的物質結構的基礎之上,而個體的行動是相關集體活動的一部分。這裡存在著跨越「社會嵌入的單位行動」的各部分的個體與集體關聯的關係,即在每一部分都存在著體現集體價值的個體行動和由個體價值支配著的集體行動。所以,人們可以考察個體層次、集體層次和個體與集體之間的聯繫,這種聯繫既存在於「社會嵌入的單位行動」的各部分之中,又存在於各部分之間。

  「社會嵌入的單位行動」是建立在關於社會秩序與社會變遷的經典的社會思想的基礎之上,是以理性、價值和結構三者的融合為基礎的。比較政治學中的問題處境與研究設計基本是由這三類要素構成的,而由這三種要素構成的理論或模型的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性就在於通過它們之間的批判性對話來揭示和構建它們之間的各種接合。三種理論範式都有自己的社會秩序和社會變遷理論,理性主義闡述了個體如何應對理性行動的非意圖的社會後果和建立新制度的路徑,文化主義闡述了文化如何將結構規範化以及文化如何變遷從而改變社會環境的路徑,結構主義闡述了結構的歷史動力及其制度和社會的變遷,三者在行動與社會變遷的研究模型中結合了起來。在這些接合之處,一個範式的缺陷可以得到其他範式的彌補,同時這種彌補或結合往往是通過從對普適理論的追求轉向在特定領域內運用理論工具對其構成條件進行分析來實現的,即在特定領域內主要的方法論和各類觀點視角得以展示並呈現綜合的態勢,以求進行綜合性理解。因此,對比較政治學的各種研究範式進行深刻的理解和批判,尋找它們之間的一致性,推動各研究範式之間的創造性交流,進而兼容和綜合各種研究取向,是可能發展出具有更強解釋力的理論的一種路徑。

  三、「多元混合方法」的發展

  比較方法的發展也出現了一種從量性方法和質性方法的相互獨立和對立向相互整合的「多元混合方法」發展的趨向。比較方法的研究者已經認識到,量性方法和質性方法的基本設計和推論是共通的,在兩種方法間做出選擇應主要取決於研究者所要解釋的對象和達到的目標,尤其是由此所決定的研究路徑如何。那種堅持定量研究內在的科學性優於定性研究的理由,對於政治現象的研究而言在很多情形下並不適用,現實中不存在一種方法相對於另一種方法在任何過程和環境中都具備的絕對的優越性。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比較政治學研究同時綜合地運用這兩類方法,並發展出多種「多元混合方法」的研究模型或路徑,從而促進了比較政治的研究。

  人類的社會行動及其後果是由一系列相互關聯的現象或因素構成的,這之間都存在著一定的因果關係,因此,因果推斷與實證導向的理論建構是社會科學研究的核心任務。然而,由於現實中因果關係的形態是多元的,所以建構與理解因果關係的邏輯往往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這也決定了研究路徑和方法的多元性。在比較政治研究中,我們可以區分出四種主要的因果分析方法或路徑:一是變量導向的大樣本統計分析,它通過傾向值匹配的方式來控制和消除遺漏變量和選擇性誤差構建的反事實框架進行因果推斷。二是案例間的比較研究,經典的案例比較研究是以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在《邏輯學體系》中闡述的以求同法與求異法為指導而選取合適的案例進行因果論證。這種方法通常只適用於案例少時的比較,案例一多就難以比較。三是多案例或中等規模樣本的比較,現在通常是採取「多元混合方法」,即以變量導向為主的嵌套分析方法或以案例導向為主的定性比較分析方法,這是將量性研究與質性研究結合起來的「混合方法」。四是個案或質性分析的因果路徑,即通過案例內分析進行演繹而生成解釋性假說去回答探索的問題,或者深度解釋特定條件下的因果機制及其連帶現象。所以,案例分析的主要目標「不僅是講故事或展示數據,而是力求通過這些具體信息,挖出對一些基本關係類別、基本特徵表象、基本行為範型的認識」。從方法論來看,它們之間呈現著從量性方法到質性方法的變化關係,即量性方法、以量性方法為主的嵌套混合方法、以質性方法為主的定性比較方法和質性方法,它們體現著一種從量性到質性的過程或從案例導向到變量導向的邏輯關係。

  無論是質性研究、量性研究還是混合研究的基本任務或目標都是探索社會或政治現象間的因果關係,都要遵循一種基本的研究路徑:首先是提出問題和假設,然後要明確自變量和因變量,並對它們進行探討或測試,進而建立研究模型並檢驗其有效性,最後是通過研究得出結論並與假設進行對照。不過質性研究和量性研究的具體的研究路徑和研究目標會有所不同,前者更適於解釋因果機制而後者更適於闡述因果關係,或者說它們在面對不同的研究任務時會各有長短,而多元混合分析方法就是試圖取長補短的一種方法,它可以在研究過程中比單一的質性或量性方法更有針對性地對問題進行研究。這種「多元混合方法」研究的主要特徵是將量性因果推斷與質性因果推斷「融為一體」,將多種方法「集成化」(integration),在具體的研究中考量所採用的每一種方法的優劣,並通過其他的方法來檢驗、修正,從而使各種方法在因果推斷中的缺點最小化並使它們的優點最大化。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指出,這樣的研究結合了「整合」與「分解」的優勢。正因為如此,將兩者結合起來以進行「多元混合」研究的研究設計或研究路徑逐步發展起來。

  以彌補量性或質性方法的缺陷為目的將兩者結合起來,同時要圍繞著特定的研究目標設計研究路徑,因此,在特定的「多元混合方法」研究中,基於特定目標的變量和案例選擇是最基本的要求,而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研究的目標是探求「原因的影響」還是探求「結果的原因」。社會科學的所有的因果分析目標都可以這兩個標準進行劃分,如果是前者,研究者通常藉助大樣本的統計分析來分析變量相關、處理效應與條件控制等,以識別單一因素或少數交互項的影響。如果是後者,研究者則需要重視政治現象的因果複雜性,強調對一定時空範圍的總體案例進行定性比較分析,並從邏輯充分性或必要性的角度對因果關係進行闡釋。這兩者可以歸納為變量導向型和案例導向型的因果分析路徑。

  現在較為流行的「多元混合研究方法」有兩種:一是嵌套式分析模型,二是定性比較研究方法。埃文·利伯曼(Evan Lieberman)提出的「嵌套式的量性質性混合法」是變量導向的量性和質性方法的混合或循環應用,其研究路徑是:先進行大樣本分析,從大樣本中離析出一般性的假設,繼而進行小樣本研究,以進一步闡述因果關係。運用這種方法進行一項研究時,研究者需要有關於一組案例的不同層次的相關信息,對相關變量進行一定的賦值,離析出一定的數據,以收集變量進行初步的大樣本分析。這一初步的大樣本分析結果是進行小樣本分析的前提,其結果決定小樣本分析如何進行。它還可以成為檢驗假設的工具,可以排除競爭性的解釋。進而用圖形繪製出統計預測值與各案例的實際值之間的相關性,根據現有的案例對模型的優劣進行檢驗和評估。結合從大樣本分析得到的參數閾值,判斷一些變異是否是隨機產生的,或者是否應該對模型或解釋進行修正,要求深入分析多個國家的案例,這時需要把小樣本分析嵌套進去。換言之,這一研究設計類型包括了初期的大樣本分析和對其結果的穩健性評估:如果模型可以基本展示「量化相關的」因果關係,就可以進入「模型檢驗型小樣本分析」,即通過相關的案例內分析來展現因果機制;如果模型沒有顯示出因果預設或「量化相關的」因果關係,則可以進入「模型構建型小樣本分析」,即通過「異常」案例或這一設計以外的新的案例來探究新的因果關係;在每個案例中,研究者應利用從小樣本或個案分析中獲得的信息對分析結果進行再一次的評估。

  小樣本研究需要對案例內的過程進行檢查,以回答大樣本研究留下的問題,這是因為通常大樣本分析只能描述一定的因果關係,而不能闡明其中的因果機制。在社會資本的研究中,對社會資本的大規模調查和統計分析可以顯示社會資本與政府績效的因果關係,而對特定情景中的社會信任網絡的研究則可以闡明人的動機和行為方式即社會資本生成和發展的過程,也即因果機制,兩者不能相互替代但可相互補充,是一個研究路徑上的不同階段的推進。大樣本研究基礎上的小樣本研究最大的貢獻在於它可以去除對一般性因果關係的質疑,並在此基礎上深入挖掘和闡釋因果機制。由於案例研究要求相當的深度和完整性,這通常會使小樣本研究存在選擇性不足的情況,因而很少有完美的案例選擇策略,這時如果利用大樣本分析的結果來選擇案例就可以縮小案例選擇的範圍,使選擇更為方便和可靠。在小樣本分析之後,根據需要可以進入新一輪的大樣本分析,如此循環,把案例分析和量性研究結合起來,從而有效地利用質性與量性分析相互彌補的設計,提高比較分析的科學性。「只有將個案研究整合進統計建模之中,整合性的多元方法研究的全部潛力才能得以實現。」

  定性比較分析法是將量性的數據和邏輯整合進質性的推論之中或以質性分析為導向的混合研究方法。它的這一特點使它更適於進行中等規模樣本的研究,較之量性方法樣本更少而質性更多,較之質性方法變量更多而質性更少。與基於線性代數的回歸分析不同,這一方法基於布爾代數與集合理論,從邏輯充分或必要性的角度對因果關係進行闡釋。它以布爾代數集合為基礎,在保持質性研究特點的基礎上將變量研究與案例研究整合起來,其變量的設計和評估圍繞著案例研究進行。這使它與嵌套分析一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單獨使用量性方法或質性方法的缺陷,所以,混合分析方法的最大優勢就是能夠打破方法論的隔閡,將兩者的優勢結合起來並避免兩者的不足,從而提高研究的科學性。當然,它既不能替代量性方法也不能替代質性方法。

  其研究的基本路徑是:第一,以案例分析為起點提出問題,即根據所要研究的問題,通過初步的經驗判斷、變量分析、文獻梳理和理論框架的建構來確定影響結果的相關案例和變量,以控制研究的範圍。第二,根據案例在各相關前提條件和結果上的關係建立真值表。第三,根據真值表進行布爾運算,以確定條件與結果間的因果推論,研究者是以條件組合或自變量與因變量的組合作為基礎進行分析,並最終得出布爾結論,即導致結果發生的一個或一組充分性的條件變量或條件變量的組合。這種條件組合具有一定的量性研究的特點,但與量性研究的結果呈線性關係不同,定性比較分析的結果是非線性的,原因與結果是相對的,同一個結果可能是由不同的原因組合導致的,因為導致一個現象發生的原因可能是多重的,因而定性比較分析的因果關係可能是可替代的。通過帶入布爾代數簡化條件組合,並判斷哪個條件是冗餘的,從而簡化研究內容,並在降低複雜度的同時提升研究的準確度。定性比較分析不是統計推斷的邏輯而是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的推斷邏輯,因而得出的結果是非對稱性的因果關係,這更符合政治現象的複雜性及其變化的實際。第四,需要對布爾結論進行多案例和多變量的多重因果的檢驗或新的理論構建。在這一階段,可以應用一種或多種方法,甚至進入新一輪的布爾運算。

  當然,無論是「嵌套式混合方法」還是「定性比較方法」都有自己的缺陷,把質性研究和量性研究結合起來所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質性研究在進行研究時要對案例進行分類,而量性研究則要給變量賦值,將兩種方法結合時,量性的概念與質性的概念很難對稱,這可能導致測量結果、比較過程和研究結果出現偏差。定性比較方法雖然對量性與質性的界限有所突破,但由於它無法對反事實進行建模,只能局限於常規的因果推斷,即通過這一過程所解決的是條件組合與結果之間有關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的關係,關注的仍是因果關係而不是因果機制。儘管較之變量研究更接近闡述因果機制,但實質性推進的程度有限。因此,在使用定性比較分析之後,還有必要通過對相關案例的分析來探尋因果機制,藉助對典型案例的分析,深入挖掘案例中各條件相互作用的過程,才更有可能對因果關係進行完整的解釋。換言之,大樣本統計無法為研究設計建立起以充分必要性為基礎的因果關係,而定性比較方法也因缺乏過程追蹤而無法提供明確的因果機制。

  在應用混合方法時還要注意認識論與本體論錯位的情況。自休謨以來的實證主義傳統認為,構成世界的最終本源是可以直接知覺的經驗事件或感官對象,因此,現象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的關鍵在於判斷現象之間是否具有「經常聯結」或 「規律性序列」的關係,而在發現因果效力方面永遠是實驗法優於大樣本統計,而大樣本統計優於案例比較。然 而,以羅伊·巴斯卡(Roy Bhaskar) 為代表的批判實在論則為「因果」提供了一種不同的看法,它以一種「分層」的本體論主張來解釋因果關係,認為「機制」構成了「事物起作用的方式」,事物本身和事物之間都存在各種機制,探尋真實層面的各種機制是科學研究者的主要任務。由於研究者需要評估到底是哪些因果機制更為重要,因此,案例內的研究和案例間的比較變得不可或缺。在現實中,許多從事歷史分析與案例研究的學者都是基於這種本體論預設從事研究的。換言之,不能以認識論意義上的大樣本分析及因果關係來替代本體論意義上的案例分析及因果機制。這就要求研究者在應用混合方法時要明確在研究的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因果關係還是因果機制,如果是因果關係,就要側重大樣本分析,如果是因果機制,就要側重案例分析,不能錯位或機械地交替使用兩種方法以將因果關係或因果機制的分析進行到底。當然,從另一方面來看,也不能將兩種方法絕對區分開來,無論是在認識論和本體論的層次上還是在現實中,因果關係和因果機制都是密切相關的,因而我們對兩種方法的交互使用並非不存在合理性。

  四、結論

  儘管在比較政治研究中出現了研究主題、研究單位、理論範式和比較方法的一種綜合性趨勢,但這不意味著這種趨勢可以無限制地發展下去,更不可能實現完全的融合,而合理的發展路徑應該是不同範式或方法之間的有效結合和相互補充。從區分化和整體化或分析與綜合的視角來看,比較政治學的研究範式乃至整個社會科學的研究都是一個綜合化和區分化循環往復的發展過程。當然,在特定的時期,尤其是在近幾十年社會科學已經高度發展的今天,它往往不是單線發展的,而是兩種趨勢並存的。這既與社會科學家對人類社會變遷的認識有關,也與理論自身發展的規律相關,理論建構的過程就是一個從分析走向綜合再走向分析以至綜合的不斷循環和發展的過程。儘管比較政治學的綜合性趨勢在當代並不一定會成為這一學科的主流範式,也不能替代原有的分析範式,甚至只是理論發展的一個階段而不是全部過程,但無論如何,比較政治研究者應該對世界的權力關係及其日益增長的複雜性進行新的綜合性的認識。面對現實政治的發展及其複雜性,政治實踐者通常會創造出具有表現力的新術語和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我們應該研究這些實踐與話語上的變化,以它們為問題的起點和動力,改進和發展我們的理論框架,以與現實相適應。

[ 責編:劉夢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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