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建設消防安全涉及的專業設備系統包括防災報警系統(FAS)、氣體滅火系統、設備監控系統(EMCS控制)、防排煙系統、消防廣播、供電系統、事故照明系統等。各設備系統在設備安裝調試階段側重於本專業的設備安裝和功能調試,以滿足本設備合同技術規格和設計要求。例如設備監控系統(EMCS)控制防排煙系統調試,側重於EMCS的模式控制功能,至於在EMCS的模式控制下,風系統風機的轉速、風速、風量等參數是否滿足消防設計要求則不在該合同要求範圍;又如風機本身的調試側重於本機的參數調校,環控模式控制下的防排煙設備的聯動調試側重於要求聯動的風機的風向、風量、風速等參數測試,至於風道、混風室等地方的防火封堵、擋煙垂壁等也不在該合同的要求範圍等等。
所以為了地鐵設備系統消防安全能順利通過國家消防專項驗收,在各設備系統完成初步驗收的前提下,有必要組織專項的消防設備系統聯動試驗,通過模擬消防驗收,模擬發生火災情況,測試與消防安全相關的設備系統、建築裝修消防等在火災模式控制下的送風排煙的風量、風速、報警、供電、事故照明等是否滿足消防設計要求。組織消防安全相關的設備系統的聯動試驗,組織或協助地鐵建設單位進行設備系統消防驗收自檢自驗及其總結評估,向政府消防部門提交一份合格的消防驗收自檢自測報告,是地鐵設備監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消防聯動試驗目的
通過在車站和隧道模擬各種火災工況,檢驗與消防相關的各種設備系統及其聯動情況是否滿足消防驗收要求,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循環測試,直至符合消防驗收要求為止,同時給公安消防部門提交一份合格的地鐵消防驗收自檢自驗報告,為順利通過政府消防專項驗收打下基礎。消防聯動試驗所驗證的設備和系統主要有:
1.車站設備系統消防聯動試驗:通過在車站各個防火分區放煙(冷煙或熱煙)試驗,模擬發生火災。
(1)檢驗FAS系統煙感探頭、溫感探頭、手報、隧道感溫等報警情況;檢驗與FAS聯動的設備系統如電視監控CCTV系統、門禁系統、設備監控系統(EMCS)、防排煙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捲簾等是否按設計要求聯動動作。
(2)檢驗設備監控系統(EMCS)控制的防排煙系統是否滿足環控系統設計的火災模式要求以及各種火災模式正確性,各種火災工況下送風和排煙風量、風速測量是否滿足消防規範和設計要求,是否有效送風和排煙。
2.隧道防排煙系統聯動試驗:通過在車站隧道和區間隧道放煙試驗,檢驗車站和相鄰車站隧道風機(TVF風機、UPE/OTE風機、射流風機)聯動動作是否滿足消防規範和設計要求,是否有效送風和排煙,以及檢驗消防控制系統FAS,EMCS在控制中心的監視和控制功能情況
3.檢驗車站消防廣播、消防電話、消防供電和事故照明供電是否滿足消防規範和設計要求。
二、消防測試組織
地鐵設備系統消防聯動測試是消防專項驗收的前期準備工作,從業主到監理,設備安裝商、系統集成商等相關單位應高度重視。監理作為消防測試的主要組織和協調單位,宜成立總監理工程師為組長、各消防相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參與的消防聯動測試監理組,負責消防聯動測試的組織和協調。
1.消防聯動測試組織機構和參加單位
(1)成立消防聯動測試指揮小組,組長由總監理工程師擔任、組員由業主相關人員、運營管理部門車站站長、設備聯調現場負責人(專業監理工程師)等組成
(2)消防聯動測試主體單位:消防相關設備系統集成商、各設備安裝商。
(3)消防聯動測試配合單位:業主消防驗收相關責任部門、各設備系統設計單位、車站裝修單位、相關設備供貨商、其他諮詢單位等
2.消防聯動測試參加單位職責
(1)消防聯動測試指揮小組負責整個測試和試驗進程及相關人員的分工安排和緊急時人員疏散。
(2)監理負責試驗的組織工作,包括通知試驗各相關單位及編制進出車站通行證,控制人員進出,負責檢查試驗前準備工作情況。
(3)運營部門負責安全防護用具及試驗用具的準備工作,包括:防煙面具、滅火用具、應急照明燈、煙盆、風速器、計時器等。同時負責車站的清場工作。
(4)業主負責與市消防驗收部門或其他部門聯繫,保證防排煙試驗工作不造成外界恐慌。
(5)各消防設備系統設計單位負責試驗工作的技術支持,包括向測試人員交代煙霧的排出路徑及設計排煙時間、風量、風速消防設計規範要求等內容。
(6)消防相關系統集成商是試驗的實施單位,負責在車控室對風系統設備進行自動或手動控制,並記錄消防測試(如報警、聯動等)情況,以及問題整改。
(7)消防設備安裝單位的主要職責為,在環控機房或其他重要設備附近監視設備的運行狀態,負責在就地級操縱設備,保證煙霧有效排除;同時,保證車站的供電及事故照明狀態正常;負責防排煙系統火災工況下風量、風速等參數的測量;負責記錄試驗過程中環控設備的運行狀況及試驗後防火閥的復位,以及問題整改。
(8)設備供貨商職責:在試驗過程中,當出現設備問題時,負責快速修復設備,以及問題整改。
三、消防聯動測試安全措施
1.安全措施
(1)在地面出煙風井處,設置明顯標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2)在現場配備滅火器具和應急照明燈。
(3)配置一定數量的防煙面具(供測試人員或在煙霧通道上試驗人員使用)
(4)檢查消防通道上的消防疏散標誌是否已完工。
(5)在人員容易跌落的地方,設置防護圍欄。
2.意外情況的應對措施
(1)報警或模式啟動失敗的預案:如果FAS系統報警失敗或EMCS模式控制失敗情況下,車控室EMCS操作人員可立刻轉換到手動控制模式。
(2)如果排煙風機不動作:通知環控機房人員就地啟動排煙風機
(3)煙霧擴散到車控室或其他房間預案;試驗前,關閉氣體消防系統,除車控室和環控機房外,其他房間人員撤離。
四、消防聯動測試的監理
1.消防聯動測試準備階段監理主要內容
(1)制定地鐵全線車站和控制中心消防設備聯動試驗實施方案和試驗實施計劃,並報業主審核評定。主要內容包括:
①消防聯動試驗目的。
②消防聯動試驗內容。
③消防聯動試驗前準備工作
④消防聯動試驗方法及描述。
⑤消防聯動試驗步驟。
⑥消防聯動試驗測試表格
⑦消防聯動試驗評定方法和標準。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熟悉各消防相關設備系統的消防設計要求、熟悉國家消防專項驗收程序,熟悉各設備系統消防聯動接口關係及界面控制要求等。
(3)檢查和確認各消防相關設備系統調試完成情況,確定消防聯動試驗的技術條件,包括:
①檢查承包商消防聯動測試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配套情況。
②必備的測試手段與儀器儀表等設備,對關鍵測試儀器、儀表、設備和器具的計量認證的檢查。
③設備供貨商、集成商、安裝承包商提供完備、齊全的技術資料
④檢查各設備系統調試記錄及安裝工程初步驗收情況等
(4)組織業主消防驗收相關部門、系統集成商、設備供貨商、設備安裝承包商召開消防聯動測試動員會,布置消防聯動測試實施方案和試驗實施計劃,確定開始每個車站消防聯動測試的具體日期。
(5)編制消防聯動測試期間車站進出施工和測試安全管理辦法,編制進出車站通行證,參加測試的單位人員憑證進出車站。
2.消防聯動試驗實施階段監理主要內容
(1)在每個車站消防聯動測試開始前進行各種安全情況檢查,包括:
①在地面出煙風井處,設置明顯標誌,提醒市民試驗情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②在現場配備滅火器具和應急照明燈。
③配置一定數量的防煙面具(供測試人員或在煙霧通道上試驗人員使用)。
4檢查消防通道上的消防疏散標誌是否已完工。
⑤在人員容易跌落的地方,設置防護圍欄。
(2)在每個車站消防測試開始前進行各種試驗工具、測量儀器儀表、試驗材料檢查,包括:
①2kg煙餅。
②煙盆。
③1桶水。
④計時器。
⑤風速測速儀
⑥對講機。
⑦試驗人員的必備工具
(3)檢查車站各部位是否有安全隱患存在及是否有閒雜人員在場。
(4)召集參加測試和測試配合相關人員,對本次試驗的人員分工、職責、注意事項進行介紹。
(5)選定放置煙餅的具體位置,督促各相關人員到達指定的地點。
(6)各種準備工作就緒,各崗位人員到位,宣布開始測試。
(7)通過點燃煙餅,督促各消防設備系統承包商在模擬火災工況下進行功能測試、各種參數、數據測試,包括:
①車站防排煙系統設計是否合理,風量、風速是否達到消防設計要求,風口設計是否合理。
②EMCS接收到FAS具體的火災分區模式信號後,執行對應的火災模式功能,是否啟動相應的各種防排煙等設備。
③車控室內FAS主機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後,發出報警聲,站務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消防廣播。
④檢查FAS系統是否接收到煙霧信號進行火災報警,並按程序啟動與相關專業的接口聯動
⑤檢測車站火災報警系統(FAS)是否按設計的要求分區報警,並向設備監控系統(EMCS)傳送分區模式的報警信號。
⑥EMCS系統在接受到火災報警信號後,是否可自動或手動的啟動火災模式。
⑦模式啟動後,各風系統設備(風機、風閥、防火閥等)是否按模式要求啟動或停止
⑧火災產生的煙霧是否可快速、有效的排除,此方面涉及到的內容有:環控風系統設計是否合理;土建隔牆、擋煙垂壁是否到位,孔、洞是否封堵等內容。編制消防聯動測試試驗方案、試驗計劃,報業主審核
⑦記錄排煙時間和試驗效果;記錄試驗過程中環控設備的動作狀態;檢查各房組織召開消防測試動員會,布置測試測試計劃、安全管理實施方案間的竄煙情況及記錄地面排風井的排煙時間。消防聯動測試準備工作就緒,開始試驗
(8)匯總責任單位記錄的消防試驗結督促承包商進行各種參數、數據測量,功果和各種數據,根據消防規範和設計要求且織召開會議分析和判斷各消防設備功能判斷測試數據、消防功能執行情況是否符參數、數據是否符合消防規範和消防設計合消防專項驗收要求。
(9)組織召開消防測試存在問題分析符合消防驗收要求會,對存在的問題要求責任單位限期整改。確認測試數據記錄,籤署監理意見
(10)督促相關承包商針對問題現場整改,重複測試,直至符合消防規範和設計要
求,以滿足消防專項驗收條件。
(11)採用旁站、跟蹤、巡迴、抽檢、平行檢測等手段檢查和驗證承包商的測試數據,對測試的數據給予確認和籤署監理意見。
五、消防測試總結報告
地鐵車站、隧道、車輛段、控制中心等消防相關設備的消防測試結束後,由監理組織參與消防測試工作的單位:設計院(總體院和工點院)、項目管理單位(諮詢單位)、業主(建設單位)、其他相關監理單位等對消防測試情況進行總結,並對消防測試的結果進行確認,形成總結報告提交業主審核並確認。作為業主申請消防專項驗收的資料,同時也為地鐵運營部門進行消防演練和運營安全管理提供有價值的參考資料。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車站、隧道、車輛段、控制中心消防相關設備測試過程和運行狀態描述;
2.各車站、隧道、車輛段、控制中心各消防設備測試記錄的確認;
3.對消防測試各階段工作的總結與評價;
4.在消防測試過程中消防相關設備在火災或事故狀態下存在的不足之處,以及整改或改進情況;
5.消防設備提交消防專項驗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