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是與死神爭奪病人的地方。可是,醫生也是人,也可能會出錯。醫生一旦出錯,導致的後果,可能就是會影響病人的一生。雲南的苟女士就是這樣的可憐人。
今年2月底,40歲的苟女士等到了會澤縣法院的一審判決,她將獲得被告會澤縣人民醫院共計27萬餘元的賠償,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可是,苟女士決定上訴。
事情回到2012年,當時苟女士的雙腿浮腫,腰也很疼,就去醫院檢查。醫生告訴她,她雙腿浮腫的原因,是因為她沒有右腎!這讓她大吃一驚,因為她從來不知道這件事。再一想,她覺得問題可能出在11年前的2001年。
2001年,當時22歲的苟女士,因為遇到車禍受傷,被送到會澤縣人民醫院搶救。醫院經偵查確認她的肝臟破裂、肋骨骨折,隨後為她進行了手術。手術後苟女士恢復地很快,出院後也沒再複查。
苟女士懷疑正是這次手術,讓她的右腎被誤摘除了。2015年,苟女士再次到醫院檢查,確認「右腎未顯示」。而2001年她在做手術前的病歷上明確寫著:「雙腎無叩擊痛,右腎周水腫」,這意味著手術前她的右腎還在。
2016年,苟女士正是對醫院提起民事訴訟。可是,要想告醫院,得有證據證明自己的腎,是被摘除的。苟女士諮詢昆明的司法鑑定機構,但對方均表示時間過去太久,無法從技術上鑑定。
隨後,她又聯繫了上海一家司法鑑定中心,通過法院向其提出了鑑定申請。2017年4月份,法院派人陪同苟女士去上海鑑定,得出結論:苟女士右腎缺失,系在手術中被切除的,以2001年的那次手術被誤切除的可能性最大。
拿到了這份關鍵的證據後,苟女士終於可以起訴醫院了。丟失右腎的這些年她「坐不住、站不動,睡覺的時候都會腰疼。而且因為腎功能受損,每晚上都要起夜好幾次,睡眠很不好,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
苟女士表示,為了保住剩下的左腎,她飲食需要忌口,不能幹重活,而且每三個月就要去複查一次。更為難的是,她需要持續支付後續的治療費用。而這,她沒有能力。另外,她還有兩個女兒要讀書,這讓她的人生瀕臨崩潰。
去年4月份,法院委託鑑定中心對苟女士的後續費用進行鑑定。結果表明:如果需要腎移植,手術費約15萬元,腎供體費需要以實際為準。後期需要終生服藥,每月大概需要三千元費用。
基於這次鑑定,今年2月25日,法院判決:由醫院賠償苟女士27萬餘元。但苟女士表示:「這個結果我是不滿意的,我的後半輩子全毀了,難道就只等來這可憐的27萬元?」她決定上訴。
苟女士稱,自己被切掉右腎後,每天都需要吃藥,體力也下降很明顯。家裡除了有一個年邁的公公要贍養,還有兩個女兒上學需要學雜費、生活費。自己沒法正常勞動,生活壓力太大了。
苟女士提出,除了一審判決的27萬元賠償外,鑑定人出庭作證的1.8萬元也需要支付。自己的右腎被切後,繼續治療費用、生活費、醫藥花銷、交通費用都應該由醫院報銷。另外因為自己喪失勞動能力,醫院應以城鎮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生活補助。
苟女士不知道事情會有怎樣的結果:「我不知道還能幹什麼,也不知道我還能堅持多久。我可以等,但我的身體等不了了。」目前,她只能繼續忐忑地等待法院的二審判決。
從法律上來說,醫院的責任可能只在「誤切」,承擔的責任也有限。但對於苟女士,這一個「誤切」,毀掉的是她的一生。本應該正常的生活,就因為這一個「誤切」,全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