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硫化氫中毒過世 恆邦股份上訴被駁終審仍賠79萬

2020-12-06 金融界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8日訊(記者徐自立馬先震)近日,裁判文書網發布了1份民事判決書。山東恆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恆邦股份」,002237.SZ)一職工工作期間硫化氫中毒後,經多次治療未愈後死亡,一審法院判決賠償79.37萬元。恆邦股份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二審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魯06民終999號)顯示,上訴人山東恆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一審被告)因與被上訴人貴某鳳、王某(一審原告)生命權糾紛一案,不服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2019)魯0612民初2039號民事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進曾系被告職工。被告已為**進繳納了社會保險。原告貴某鳳系**進妻子,原告王某系**進兒子。**進在被告處工作期間因硫化氫中毒住院治療。2017年1月4日經煙臺市職業病醫院診斷為職業性急性中度硫化氫中毒。2017年4月6日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進2017年1月4日診斷的職業病認定為工傷。2017年11月20日經煙臺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進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為柒級。

在**進中毒後,其先後14次住院治療。住院期間主要診斷為職業性急性硫化氫中毒,其他診斷有高血壓病、支氣管擴張症、急性支氣管炎等。**進於2019年3月9日死亡。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中載明死亡地點為「家中」,死亡原因「呼吸衰竭.硫化氫中毒後」。該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最後註明三點內容:1、死者家屬持此聯到公安機關籤章。2、無醫師及民警籤字、醫療衛生機構及派出所蓋章無效。3、死於救治機構以外的死亡原因系死後推斷。而該份證明書中民警籤字一欄無人員籤字。

被告對此認為該份證明書中沒有民警籤字應沒有證明效力,而載明**進的死亡地點為家中,亦無法證明死亡原因,另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0條規定醫療機構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只作是否死亡的診斷,不做死亡原因的診斷,如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亡原因診斷的,醫療機構必須指派醫生對屍體進行解剖和有關死因檢查後,方能出具死因診斷。二原告向煙臺市牟平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該委審查認為原告主張**進因工死亡待遇,但提交的是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未能提交工亡認定書,無法證明**進因工死亡,決定不予受理。

關於硫化氫中毒情形,原告稱**進並非在事故發生時是硫化氫洩露崗位的職工,而是相鄰崗位的職工,在發生洩露後有工友中毒昏迷,其去搶救過程中也中毒昏迷。被告則稱**進的工作崗位是車間酸性替換工,系因**進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要求,在未佩戴勞保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受限空間導致的,存在重大過失。

原告先以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訴至法院,在訴訟中,法院要求原告明確其主張所依據的法律關係,原告明確主張為侵權責任,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按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主張被告按2018年度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死亡賠償金79.10萬元;按2017年煙臺市職工平均工資賠償喪葬費34652.50元;賠償實際支出醫療費674.48元;賠償誤工費3250.60元、交通費500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其中誤工費、交通費沒有直接證據予以證實。

庭審後,原告放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的主張。被告主張原告無法證明**進的死亡原因與職業病有關聯,從其提交的病歷中可以看出**進患有長達7年的高血壓病史,且其認為即使死亡原因與職業病有關,其已為**進繳納社會保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其認為原告主張的待遇應由社保基金支付。原告稱其已從社保部門領取了相關的工傷待遇,但款項中涉及扣減部分保險情況,故其表示不清楚實際待遇的數額,而其實收款項在2.70萬元到3萬元期間。法院依法到社保部門查詢,已撥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1514.85元。

一審法院認為,就本案而言。二原告的親屬**進在被告工作期間受傷所診斷的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在**進中毒後,先後14次住院治療,雖其住院期間病例診斷中有其他病症,但不能以此否認**進受傷及治療的主要病症,即職業性硫化氫中毒。**進在長時間持續對其職業病進行治療,最終未能治癒因「呼吸衰竭.硫化氫中毒後」於家中死亡。綜合考量,法院認定**進的死亡與其職業病硫化氫中毒有關。**進傷情被認定工傷後,社保部門已撥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1514.85元,現**進已死亡,社保部門撥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無法彌補**進家屬的損失,原告提起本案訴訟,向被告主張權利,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根據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進長期在被告處工作,其收入來源自被告,於2019年死亡,原告按2018年度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79.10萬元,按2017年煙臺市職工平均工資要求被告賠償喪葬費(核算數額為34204元),符合規定,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一審法院認為扣減社保部分已撥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1514.85元後被告尚應賠償原告損失78.37萬元(790980元+34204元-41514.85元)。**進因硫化氫中毒造成受傷,且長期到醫院進行治療,其身心長期遭受痛苦,其家屬精神亦受折磨,原告向被告主張精神撫慰金,理由正當,綜合考慮,法院酌情認定被告應付原告精神撫慰金以1萬元為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規定,一審法院於2019年12月9日判決:被告山東恆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貴宗鳳、王鑫損失78.37萬元及精神撫慰金1萬元,合計79.37萬元。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3056元,減半收取6528元,由被告山東恆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二審中,當事人未提交新證據,法院對一審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法院認為,關於**進的死亡是否與職業病有關。據一審法院查明,**進生前在上訴人處工作期間因硫化氫中毒住院治療,被診斷為職業病並被認定工傷。後**進先後14次住院治療,住院期間的主要診斷為職業性急性硫化氫中毒,其他診斷有高血壓等,**進於2019年死亡,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載明死亡地點為家中,死亡原因為呼吸衰竭硫化氫中毒後,**進死亡後社保部門已撥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上述事實來看**進長期對職業病進行治療且未能治癒,其死亡原因系「呼吸衰竭硫化氫中毒後」,綜合考量**進的死亡與其職業病有關。

上訴人上訴主張**進的死亡與職業病無關,但不能提供證據證實**進的死亡系其他原因所致,其該主張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職業病病人獲得的工傷保險賠付不足以填補其實際損失的,若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可繼續向用人單位主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明確了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的程序,即應優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該條系提示性規定,內容上與《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並不衝突,不排斥勞動者獲得全部賠償的權利。一審法院對上述規定的理解和適用並無不當,**進死亡後所獲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能填補其實際損失,被上訴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訴人承擔賠償責任,依法應予支持。

上訴人主張《職業病防治法》五十八條規定的「尚有賠償的權利的」主要指精神損害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工傷保險條例》及《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二者只能適用其一,系對上述法律規定的理解不當,對其上述主張本院均不予支持。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賠償被上訴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合理合法。綜上所述,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均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3056元,由上訴人山東恆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硫化氫是具有刺激性和窒息性的無色氣體。低濃度接觸僅有呼吸道及眼的局部刺激作用,高濃度時全身作用較明顯,表現為中樞神經系統症狀和窒息症狀。硫化氫具有「臭蛋樣」氣味,但極高濃度很快引起嗅覺疲勞而不覺其味。硫化氫自然存在於原油、天然氣、火山氣體和溫泉之中。可以由一些細菌分解有機物的過程中產生,在腐敗的魚、蛋等高蛋白食物中都會產生。硫化氫中毒事故共性原因多為以下幾種:1.違章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未進行有毒氣體濃度檢測,未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冒險作業;2.教育培訓不到位,硫化氫風險意識不夠,應急自救能力差,盲目施救;3.作業前安全措施不到位,沒有佩戴個體防護裝備和可攜式有毒有害氣體報警儀;4.沒有強力硫化氫去除措施,只靠自然通風。

天眼查資料顯示,山東恆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於1994年2月18日成立,是山東省科技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主要從事黃金探、採、選、冶及化工生產等。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9.99%。

恆邦股份官網顯示,山東恆邦冶煉股份有限始建於1988年,1994年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在深交所上市,2019年成為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業。目前,公司是國內綜合配套較為完備的專業化金銅、金鉛和稀有金屬、半金屬混合冶煉、精煉加工企業。同時,公司還廣泛從事有色金屬礦業、化工、高純金屬材料研發及生產、礦產資源國際貿易等多個領域,是財富中國500強企業。

恆邦股份位於我國首批14個沿海開放城市之一的山東省煙臺市,總佔地面積2100多畝,總資產150億元,員工5000餘人。目前,公司主導產品年生產能力為黃金50噸,白銀1200噸,電解銅25萬噸,電解鉛10萬噸、硫酸130萬噸,並可綜合回收銻白、鉍錠、碲錠、二氧化硒、金屬砷等稀貴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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