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醫囑開顱病人轉入普通病房終審認定醫院存過錯判決按照20%比例賠償 老人術後死亡天壇醫院賠8萬
本報訊 (記者 洪雪) 69歲的馬先生剛做完開顱手術,就在沒有任何醫囑的情況下,從監護室被轉到了普通病房,且在術後第六天突發急症,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其家屬認為,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違規,故將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下稱天壇醫院)告上法院,索賠11萬餘元。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終審認定天壇醫院有過錯,維持原判。馬家人獲賠8萬餘元。
馬先生的妻子和女兒訴稱,2010年1月27日,馬先生因「右額佔位性病變,左上肺佔位」住進天壇醫院神外病房。第二天,馬先生被全身麻醉後,醫生為其進行了開顱腫瘤切除術,術後馬先生很快從監護室被轉入了普通病房。
誰知2月3日中午,馬先生在護工的攙扶下正準備去上廁所,結果突然暈倒,大小便失禁。當晚8時許,馬先生因救治無效死亡。
其家屬認為,天壇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律及診療常規的行為,不但術前檢查得不充分,術後護理也存在不規範的情況。
馬先生的家屬稱,他們發現病歷記錄中多項關鍵問題自相矛盾,致使突發疾病診斷不明確,搶救不及時,同時醫院在問題發生時也沒有向家屬履行告知義務,最終造成搶救失敗、患者死亡的嚴重後果。
為此他們將天壇醫院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11萬餘元。
該案開庭時,天壇醫院辯稱,該院的治療和護理過程符合相關規範要求;馬先生的死亡系其自身病因所致,故不同意賠償。
終審判決
認定醫院存在過錯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判決後,天壇醫院不服,提起上訴。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依據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鑑定中心鑑定,天壇醫院在對馬先生醫治的過程中存在護理力度不足,護工的護理方式不當。
醫院在無醫囑的情況下,就將剛做完手術的馬先生由監護室轉入普通病房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且該過錯與馬先生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因此天壇醫院應按20%的比例賠償原告各項財產損失。
天壇醫院雖對鑑定結論不認可,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反駁,故法院對其辯解意見不予採納,天壇醫院應對馬先生的死亡結果承擔賠償責任。
故二中院判決維持了一審原判,依法認定天壇醫院賠償馬先生家人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