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規定,但是也需要有說明;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日前,湖南永州。
一名47歲女子在祁陽縣當地的一所醫院進行手術後死亡,隨即就被強行送往殯儀館,這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
根據,死者的丈夫所說,手術不大,就是取出在腰間盤裡的釘子。
而且做完手術剛出來的時候,女子的情形還很好,但是在掛了一瓶點滴之後,人接著就不行了。
隨後發現情況不對的丈夫馬上叫來了護士,進行搶救,但是不幸的是,最終沒能搶救過來。
讓死者丈夫最不能接受的,還是院方接下來的行為。
在9月15日,院方看到死者的親戚家屬走得差不多了,就開始打電話。
然後當地的縣公安局就來了三四十個人,然後就把死者的屍體強行送往殯儀館。
死者的丈夫表示之所以是強行的,是因為自己被七八個人摁在地上反抗不得,只能看著老婆被他們裝在袋子裡運往殯儀館。
缺舟:
以上發聲,僅是死者家屬單方面的語音材料。
但是有一定是肯定的那就是院方並沒有通知他們,死者的死亡原因。
目前法醫也沒有給出一個詳細的結果。
醫院方面也進行了回復。
「任何手術都有一定的風險,我們會讓他們在手術前進行籤字的,也會作出說明」
「我們也會給家屬一個交代,走正規的司法途徑,因為有明確的規定,死亡之後不能待在病房需要立即移除。
當時家屬可能不理解,所以叫來了特警,我們(醫院)也已經提前支付了安葬費,等待屍檢結果出來」
針對於此,我特地就查了一下資料。
根據有關人員的回答:「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屍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殯儀館)。死者屍體在醫療機構存放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
具體的存放時間要看醫院方面的要求,但確實死亡的患者需要馬上轉移。
現在確實說什麼都有些唐突,因為屍檢的結果並未出來。(死者家屬對患者死亡原因有異議時,可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要求進行屍檢。)
不過家屬的心情也可以理解,畢竟是死在醫院,而且還是打了點滴之後,和醫院方面是脫不了干係。
所以情緒也會激動,不過後續轉移遺體也是按照規章辦事。(有疑問,也得是立即轉移屍體之後,在進行相關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