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在對等基礎上,推動在雙邊航空運輸協定中實現對雙方承運人開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權,並根據我國整體航空運輸政策,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所必需的航權安排。支持在海南試點開放第七航權。
名詞解釋
第五航權,又叫經停第三國境內某點上下旅客或貨物權。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記國或地區以外載運客貨,但其航班起點必須為其登記國或地區。
第七航權,又叫完全第三國運輸權。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國或地區以外經營獨立的航線,在境外兩國或地區間載運客貨。
△ 擴大第五航權的開放安排,意味著國際航班可經停海南並在海南上下客貨。
△ 試點開放第七航權,意味著國際航空公司可以開設由海南到境外其他地區的航線。
實施方案
6月3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實施方案》。
主要內容:
☆ 明確鼓勵、支持外航在現有航權安排外,在海南經營客、貨運第七航權,其中每條航線客運總班次每周最高為7班,每條航線貨運總班次每周最高為7班,海南省已開放的第三、四、五航權航班無班次限制。
☆ 指定外國空運企業經營第三、第四、第五航權航班時,可根據雙邊航權安排規定的航線表及運力額度,在海南與中國境內除北京、上海、廣州以外的具有國際航空運輸口岸的地點之間行使客運中途分程權,每條航線班次最高每周為7班。
方案亮點:
◇ 海南自貿港的航權開放,是世界範圍內航權開放的最高水平。
◇ 客運貨運全面開放,有別於新加坡、杜拜等地區僅開放貨運第七航權。
◇ 單向自主開放,不以其他國家向我對等開放第七航權為前提。
政策效應
航司競爭效應
促進海南航空市場國際化,吸引一批外航增開新航線,甚至在海南建立運營基地或航空貨運轉運中心,帶來更低的票價和更好的服務。
航線網絡效應
有利於航空公司拓展和構築航線網絡,加強海南與其他航空樞紐之間的空中聯繫,促進海南航空樞紐建設,助力海南打造我國重要對外開放門戶。
要素聚集效應
為海南提供極為便利而直達的貨物、旅客運輸方式,加速物流、客流的動量,釋放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來源:海南自由貿易港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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