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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關係的建立和鞏固,實際上就是社會環境對人的社會化的結果。社會化是指社會個體與社會的交互作用中,個體能動地接受生活技能、行為規範、價值觀念、文化傳統,完成社會人的塑造並將這種結果反作用於社會的雙向互動過程。社會文化的內涵非常豐富,包括政治、經濟宗教風俗習慣等等。儒家歷來重視社會文化對個體社會化的影響,《漢書·藝文志》指出:「儒家者流…明教化者也。」特別是禮樂的教化功能,儒家多有闡發。孔子云:「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樂的教化方式,孔子提出:「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即實行「德教」和「禮教」。

明清時期徽州社會文化對個體社會化的影響中,最突出的是儒家倫理道德的物化象徵——牌坊、祠堂的社會教化功用。州府屬各邑,皆有名宦祠,鄉賢祠,以供祭祀或紀念;同時還為之立傳,載諸方志。除了為揚名仕途者而建的祠堂、牌坊外,還有為旌表孝行、義行、貞節、廉介而建。這些顯示家族榮譽的物化象徵,起著道德榜樣的作用,對人起著潛移默化的特殊的社會教化功效。此外,徽州戲劇、通俗小說等地方文化所宣揚的忠孝節義觀念,也起著類似的作用。總之,影響個體社會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它們相互滲透,共同作用於社會化的個體。個體社會化的結果,是為社會培養一個符合社會要求的社會成員,使其在社會生活中擔當一定的角色當然,也有出現社會化的障礙現象,即未能按照社會預期的要求而正常內化。「近墨者黑,近朱者赤」就說明了社會環境與個體的內在聯繫。在聚族而居、儒風獨茂的人文社會環境下,明清時期徽人的社會化結果可從封建文人官紳的描繪之中可略窺一斑。清人道昆在《太函集》中聲稱:「新安自昔禮義之國,習於人倫,即布衣編氓,途巷相遇,無論期功強近,尊卑少長以齒,此其遺俗醇厚,而輯讓之風行,故以文特聞賢四方。」

隨著社會教化逐步加深,徽人越來越自覺地以儒家倫理來指導自己的日常行為康熙年間,出任徽州同知兼祁門縣令的姚啟元,對他初入境的印象作了這樣的描述:「入其境,見君子讓如慢,廉而知恥,無迎魚矣;見其小人願而恫慎,而知畏,無挺鹿矣。」他不僅發出慨嘆:「此禮義之國,有先王之遺風矣。」其中雖不免有溢美之嫌,但程朱理學對徽人的影響之深刻是不容置疑的。不同的社會文化形態存在著不同的社會行為規範和價值觀念。在社會化傳播過程中,這些行為規範和價值觀念經過不斷地重複強化,積澱成不同社會文化心態。

社會文化心態是指人們世世代代生活在一定的社會文化環境中所形成的具有普遍性和相對穩定性的心理趨勢和價值取向。人的價值取向和行為取向是社會文化形態的外在表現形式。而社會文化心態一經形成,內化於人們的思想意識的深層,成為一種潛在力量,往往在無意識中支配人們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模式。明清時期的徽州,由於其典型的社會文化環境,「業儒仕宦」是徽人的一種普遍的社會文化心態。這種心態,可以從徽州商人的價值取向和行為取向上得到最充分地展示。明清時期的徽州,「其俗不儒則賈,相代若踐更。」業儒和賈成為徽人所從事的兩項主要的職業。

但是,在徽商看來,只有科舉入仕才能給家族帶來無上的榮譽和崇高的社會地位;即使富王侯而無名佚,仍然不算光宗耀祖。這就是徽商津津樂道的所謂「非儒術無以亢吾宗」,「非詩書不能顯親」。如徽商吳士佩在與人談起兄弟之事時說:「吾家仲季守明經,他日必大我宗事。顧我方事錐刀之末,何以亢宗?」這種心態,深深地影響著微商的行為方式。「賈而好儒」是微商的最大特色;經商致富後的徽商,往往走上「由賈入儒」,甚至「由賈入仕」之途。即使入仕無望,有些微商往往以「賈服儒行」來自詡自慰。

清代歙人汪道昆說道:「新都(微州)三賈一儒,……賈為厚利,儒為名高。夫人畢事儒不效,則馳儒而張賈;既側身響其利矣,及為子孫計,寧馳賈而張儒。一張一弛,迭相為用,不萬鍾則千駟,猶之能轉轂相巡,豈其單厚計然乎哉。」這種「張儒」和「張賈」兩者「迭相為用」的結果,勢必導致「士商滲透」或「官商融合」。這些「服賈」、「業儒」或「入仕」的微商,他們「處者以學,行者以商」;行商取厚利,業儒求名高,故他們往往「商而兼士」或「仕而經商」徽商的這種行為方式是社會環境對其影響的必然結果。
參考資料
《漢書·藝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