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飲品只標註"常溫",卻沒有具體溫度,這讓很多市民頭疼。(記者 張子森 攝)
記者諮詢部分飲品企業得到的答案五花八門他們說的「常溫」居然從5℃到25℃不等
無論是牛奶還是飲料,多數都標有「常溫保存」字樣,但很多市民不清楚「常溫」到底是多少攝氏度。在對多家牛奶和飲料生產企業進行的採訪中,記者獲悉「常溫 」的範圍竟從5℃到25℃不等。這麼大的溫差讓人不得不考慮:如果在這樣的「常溫」下食品變質,應該由誰負責呢?
「常溫保存」下的牛奶變質了
省城某小學教師陳先生日前向記者反映,自己一個多月前從歷山路某超市購買了一箱某品牌牛奶。由於牛奶屬於添加了防腐劑的還原奶,他按照外包裝上「常溫保存45天」的提示,放在廚房陽臺上保存。
但就在昨天,他喝到最後幾盒時,發現味道有了變化。「剪開包裝一看,有的牛奶裡面已經變成了小顆粒,味道也明顯有了變化。」陳先生說,從生產日期看,這箱牛奶並沒有過期,他懷疑廚房陽臺位置儘管沒有太陽,但仍然溫度過高,超過了「常溫」標準。
「只標註常溫,不標註具體溫度,確實讓很多市民不知道如何對飲品進行保存。」陳先生表示,生產廠家對牛奶變質應該負有一定責任,因為他們的「常溫」標註過於模糊。
陳先生的遭遇並不鮮見,市民小楊也說,自己買回來的牛奶等一般都放在冰箱裡保存,偶然有一次發現應該「常溫保存」後自己犯了難:冰箱裡的溫度按道理來說不能算常溫,長期這樣保存的牛奶肯定不符合廠家要求。
記者在市場上調查時也發現,幾乎所有品牌的飲料為了清涼,都被超市、零售商放在0℃左右的冰箱裡,有的甚至在0℃以下,但這些飲料的外包裝上卻寫有「常溫保存」字樣。「有的飲料外包裝寫有常溫保存,同時也寫有冷凍之後口感更佳的字樣,這樣豈不是自相矛盾?」小楊質疑。
賣飲料的對「常溫」也是一頭霧水
20日上午,記者對歷山路大潤發和家樂福兩家超市進行了走訪,多數品牌的牛奶和飲料外包裝上,都只寫有「常溫保存」、「常溫保存下××天」等字樣,但普遍沒有標註具體保存溫度,只有農夫果園等飲品有一個提示:「開啟後及時飲用,4℃-6℃冷藏24小時內飲用完。」
在大潤發奶產品銷售區,記者看到大多數產品的保質期比較短。其中保質期為7天、14天左右的牛奶、酸奶產品,都在包裝上標明:2℃-6℃冷藏保存。而一些保質期較長,比如45天或6個月的奶產品,則都標明「常溫保存」。
記者就常溫保存具體是指多少詢問了賣場的銷售人員。奶產品銷售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常溫就是室溫,是指該產品不用冷藏,也沒有具體的溫度限制。夏天室外溫度很高,常溫保存的奶製品直接放在室內就可以。」
在食品銷售區記者看到,有的食品包裝上標明「常溫保存」,而有的食品包裝上則寫著:乾燥陰涼處保存,避免暴曬。那麼常溫保存和乾燥陰涼處保存又有什麼區別呢?進口食品銷售區的工作人員就此表示,常溫與乾燥陰涼處保存基本上是同義,沒有什麼大的差別,「常溫就是一個比較適中的溫度,不用冷藏但也不能暴曬。」
很多飲料的包裝上也標明了貯存條件,如娃哈哈生產的營養快線,包裝上寫著的貯存條件是:請置於陰涼乾燥處,避免陽光直接照射。保質期(常溫):9個月。飲料區的一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個「常溫」就是正常的室內溫度,但另一位銷售人員則表示:「常溫就是2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