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4日電(記者 潘躍)為使烈士犧牲後得到妥善安葬,以褒揚功績,教育啟迪後人,民政部近日頒布了《烈士安葬辦法》,對烈士安葬地和安葬儀式、烈士骨灰或者遺體(骸)安放等作出明確規定。
在運送烈士骨灰或者遺體(骸)方面,為莊嚴肅穆起見,《辦法》規定,要由烈士犧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並舉行必要的送迎儀式;烈士骨灰盒或者靈柩應當覆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辦法》還明確要求,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積一般不超過1平方米。允許土葬的地區,安葬烈士遺體(骸)的墓穴面積一般不超過4平方米。
據普查,全國有61.2萬座散葬烈士墓1.2萬座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大多無人管理或者疏於管理,損毀嚴重。從2011年起,民政部、財政部開展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搶救保護工程,利用四年時間對61萬座散葬烈士墓和近1.2萬座零散烈士紀念設施進行遷移、整合和修繕,並納入相應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