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給貓狗立法?適得其反,加劇虐待動物的情況

2020-12-09 懷疑探索者

昨天,我發表了一篇《我反對為貓狗立法,為動物立法從來不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體現》,連結為: https://www.toutiao.com/i6901478069220229635/?group_id=6901478069220229635 ,在文章中我提出了幾個主要觀點包括:要不要為動物立法,與國家的文明程度無關。以人為本,才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體現。敬畏生命,指的是人類對珍稀物種的立法,而不是將保護權濫用,乃至於剝奪人類食肉的權利。

對此,絕大多數網友的三觀都比較正,他們紛紛留言予以支持。

比如,網友「常青藤」說:

非常地支持作者文中的道德觀!喜歡養動物的人,是真愛動物嗎?長得不好看,不能逗萌的動物為什麼沒人要?很多人所謂愛動物,其實是愛它們的逗萌可愛,讓動物給自己帶來歡樂幸福感。如果小動物們失去了這一特點,不知道還有幾人能愛它們!保護動物,本人也支持。但是過度畸形的愛,就讓人噁心!在地球上,人應該是最珍貴的,現在那些盲從者,把愛犬看得比父母孩子還重要,這種現象不正常,更談不上文明!

網友「靈衝霄」說:

這些愛狗人士們,他們從來只會說國外如何如何保護狗,卻從來不提在大部分歐美國家:違規養狗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網友「中華熱血青年」說:

愛屋及烏沒有錯,強加於人就是虛偽!這是人類的社會,萬物有始有終,和諧於世固然美好,然而要凌駕於人類的社會之上,這種圖謀只是沽名釣譽。

網友「吃麵不夠」說:

作者說的沒錯。虐待動物的人,畢竟是極少數,但不文明養狗而影響他人的人實在太多了。所以,與其立法保護寵物,不如先立法如何保護人類。

狼狗

由此可見,絕大多數網友對我的觀點還是認可和讚許的。但針對我在文章中提出的「虐待動物與道德無關」,則有一部分網友表示不能理解。關於這個觀點,在前文,我是這樣仔細描述的:

即使是那些有虐待動物行為的人,也不代表他們就是不道德的。嚴格意義上說,虐待動物的行為是一種心理疾病,我們要做的是給予他們做心理或者精神病上的治療,而不是對他們予以道德譴責。只有損害他人的私人財物,或者侵犯他人利益後還堅決不予悔改,這才涉及到道德。某些人雖然虐待了動物,如果是涉及的是法律明確保護的稀有動物,或者損害了狗主人重金購買來的名貴犬種,自然涉及到犯罪,如果他一意孤行,不但拒絕賠償,而且還要繼續幹這樣的事情,才屬於沒有道德。如果僅僅是虐待動物,並沒有損害到他人的利益,就與道德無涉,而是與心理變態或者精神疾病有關。對於病人,我們應該給予的是治病,而非上綱上線到道德層面。這種對病人的上綱上線,本身就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也扭曲了人類社會正確的觀念。

其實,我這樣的觀點,與人類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念和道德觀是符合的。我的一些朋友,包括法律界人士、高校教學或者科研人員等等,他們都支持我的觀點。一些人之所以還錯誤的秉持「虐待動物等於不道德」的思想,主要是一些自媒體長年累月的灌輸該理念,但這個並非事實。我當然對那些有虐待動物行為的人很不滿意,認為他們的所作所為太殘忍,不是一個正常人應該做的。孔子教誨我們說,做人要做一個君子,要有仁心。虐待動物,顯然不是一個君子所為,我們必須要嚴厲的批判教育。

但是,他們的這些荒唐的行為,與道德本身並無任何聯繫,而是一種病態心理導致的行為失控。

那麼,給貓狗立法的觀點是不是合適呢?

明確的說,這是不恰當的。

給貓狗立法,等於強行給太平洋加蓋

有些人認為,給貓狗立法就是「文明」。這話是不妥的。

文明,指的是人和人之間的行為關係,人和人之間才涉及到文明。文明實施的對象,必須是具體的人。衡量是否文明,得看某個人的行為有沒有侵犯到他人利益。

如果一個人的虐待貓狗的行為給其他人造成感觀不適應,比如,他如果強行在網絡上公開其行為,給眾人造成心理或者身體上的不適,即為不文明。

但如果是私下實施,則只能算是一種心理疾病或者精神疾病,我們不能說他的這種行為是非道德。因為,他既然沒有給其他人造成感觀不適應,即沒有侵犯到他人利益,我們就無權說他是非道德。我們只能說,這種行為是荒唐的、殘忍的、非正常的。

所謂的「文明」,本質上在於對待人類的行為,而非對待動物。比如,有沒有闖紅燈,有沒有性騷擾,就涉及到了文明。因為闖紅燈、性騷擾,都涉及到了侵犯他人。如果某個人虐待動物是由於心理或者精神疾病,且並沒有侵犯到他人利益,則我們不應該用法律來處罰他。

至於有些朋友說,「文明不只是對待人類,有些東西是人類共識」,言下之意是人類對待動物的某些行為也可以涉及到「不文明」,對此我是反對的。

虐待動物的行為是不是「不文明」,得看具體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具體的說,判斷其做了不文明的事情,是他的這種行為確實有礙觀瞻,給旁觀者帶來了心理不適。如果公開做,確實導致不好的現象,可以認為是不文明的行為。

可以給太平洋加蓋嗎?

但如果他僅僅是私下做,就不存在什麼文明不文明。我們只能說他的行為是自私的、殘忍的、極端的。

而且,畢竟現實中虐待動物的情況只是極少數。好比,大海可以淹死人,但相對於龐大的70億地球人口,被大海淹死的人的數量只是微乎其微,微不足道。怕淹死人,就禁止所有人下海?我們是不是因為有人被淹死,也要給太平洋加一個蓋?

所謂的給貓狗立法,相當於強行給太平洋加蓋。

給貓狗立法不可能讓施暴者產生「顧忌」

對於極少數人公開的虐待動物,完全可以採取屏蔽、封號、警告的措施,這樣就可以了。但不能因為極少數人的極端行為,就濫用法律。虐待貓狗的行為在社會上極其罕見,發生這類情況的案例極少,需要動用立法手段嗎?

給太平洋加蓋屬於「濫用」,由於極少數人的極端就鼓吹給貓狗立法,也是一種赤裸裸的濫用。

法律不能濫用。如果大家有樣學樣,一會兒立法禁止吃狗肉,一會兒立法禁止吃貓肉,一會兒立法禁止吃豬肉,一會兒禁止吃牛肉,一會兒禁止吃兔肉,最後人類把自個兒硬生生的關進了「鋼鐵牢籠」,絲毫動彈不得。什麼都不能吃,乾脆大家一起去喝東南西北風。到了這時候,人類逼得自己連最基本的尊嚴都成為笑話。

法律的本質,首要在於保護人,而不是為了愛狗人士的喜好去侵犯其他人類的利益。對於極少數的極端有礙觀瞻的行為,我們要用批評和教育,教育才是根本,輔以心理醫生的治療,而不是濫用法律。

第一,即使給貓狗立法產生了一點「正面效應」,但是與貓狗保護法侵害了絕大多數人類利益來看,就顯得「性價比」極差。

第二,給貓狗立法的鼓吹者一廂情願的所謂「」用貓狗保護法讓施暴者產生顧忌」的想法,其實是不現實的空想。恰恰相反,他們完全可以採匿名和其他隱蔽的方式逃脫監管和制裁。

為什麼有人非要堅持要給貓狗立法呢?有的網友就提出,其實他們並不反對食用狗肉,但是反感虐待動物,所以寄希望於立法,認為這樣就可以通過法律制裁的手段,讓那些虐待動物的人可以心生畏懼感,從而減少虐待動物的次數。

但是,我要實事求是的說,這樣的想法只能是異想天開。因為僅僅通過給貓狗立法,這樣的手段措施不但不可能減少社會上虐待動物的行為,反而會加重這種情況。任何措施如果不符合人的心理規律,就會最終走向失敗。

比如,雖然我們可以用立法「震懾」一部分原本有虐待動物行為的人,但是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既然在明面上再也不能虐待動物了——因為有被處罰的風險——他們完全可以轉而在地下虐待動物。

原本在給貓狗立法之前,某些人公開虐待動物的行為如果被媒體報導,還能有機會讓輿論集體去討伐那些施暴者,施暴者還可能心生顧忌,還可能會被處罰——有些施暴者的就職公司就迫於輿論辭退了他們——現在給貓狗立法了,不過是逼著施暴者將明面上的虐待行為轉為更加隱蔽罷了。

而正因為虐待動物的行為變為隱蔽,這些施暴者將變得更加肆無忌憚:沒有任何外界人士可以知道他們的行為,也再也不會被處罰!一個心理疾患者處於不再受處罰的環境裡,他們能達到什麼殘忍的程度,你們可想而知!

何況,人都有「逆反」心理。他們原本就想發洩情緒,現在立法了,不給他們發洩,他們就更加有虐待動物的願望。「你越不讓我這樣做,我就越要做,而且做的更絕!只要不被發現即可。」這就是他們的心理。

這樣,所謂的「貓狗保護法」不過是空中樓閣、廢紙一張,對他們這些人基本上沒有制裁之力,反而加劇了虐待動物的行為,讓動物們被更加殘忍的傷害。而虐待動物的人只需要將虐待行為控制在監督之外即可。給貓狗立法,實際上是讓人們直接失去了監督能力,將「罪惡」升級化。而愛貓狗人士對此是束手無策的,因為無論是他們,還是官方機構,在沒有實錘的情況下,都不能隨隨便便闖入私人宅邸。

可以說,原本支持給貓狗立法是出於「好心」,但實質上做了大大的錯事。

這樣看,所謂給貓狗立法,不但絲毫起不到給虐待動物者們「震懾」效果,反而導致讓施暴者加深了變態行為,把貓貓狗狗們置於更加危險的境地,命運更加不測加不堪。

某些人只知道拍腦袋,卻不會思考,以為通過簡單的立法就可以解決問題,卻不知道世界是複雜的,沒有你想像的那麼簡單。不過,也不排斥有一些支持給貓狗立法的人,他們就喜歡做這樣的表面文章,因為立法後好像世界清靜了,即使虐待行為轉而地下且更加殘忍,只要眼不見為淨,他們就可以自以為做了「好事」。這些喜歡表面功夫的人,其實是真正的偽君子,因為他們不在乎真相,只喜歡「看起來很美」。

避免虐待的有效辦法,是增加養育狗的經濟成本

那麼,就沒有辦法解決虐待動物的行為了嗎?

還是有的。但絕對不是搞什麼荒唐的給貓狗立法。

真正可以有效地減少,乃至於基本杜絕虐待動物行為的措施,不是給貓狗立法,而是增加養貓養狗的成本。

別急,且聽我給你分析。

從已知的公開虐待貓狗的事例來看,他們欲要施加虐待行為,得有材料可用。據了解,其主要有三種貓狗來源。

最主要的來源,即流浪貓狗。這種是最多的,百分之九十九。因為幾乎不需要任何成本。流浪貓狗到處都是——都是所謂的愛貓愛狗人士惹的禍。正是這些人不負責任的拋棄了它們。

所以,減少流浪貓狗的數量,就可以減少它們被人類虐待的機率。美國的辦法就是直接捕殺。很多愛狗人士鼓吹美國人怎麼樣愛護動物,但是美國政府每年捕殺流浪狗800多萬條,這些情況某些人是不願意說的。

我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對寵物主人加強制約。

比如,某一個人想要養貓養狗,就必須申請執照。官方機構派發執照要收費,還要每年徵稅。以後要搞房產稅,為什麼就不能徵收貓狗稅呢?每一條寵物,都擁有一張許可養育的執照,相當於人類的身份證。一貓一執照,一狗一執照。

現在,你想給家裡的狗生育後代怎麼辦?不能隨隨便便。貓可以暫時放任不管,畢竟貓對人類的幹擾比較小。但是對於狗,要嚴格控制它們的生殖。給它們任意的繁殖,就是肆無忌憚的增加流浪狗的數量。這其實是狗主人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很多流浪狗倒斃在寒冷的街頭,或者給虐待動物者提供材料,狗主人是不聞不問的,「眼不見為淨」。

流浪狗是誰造成的?

所以,必須嚴格控制狗的生殖行為。想生小狗,得申請寵物犬生育證,得交稅。而且,已經生育過一次的狗,必須在指定寵物醫院進行絕育手術。如果不按照規定來做,後果很嚴重,狗主人要被重罰。不僅被罰至少五位數巨款,還要列入失信系統。

此外,如果發現狗主人居然私下遺棄自家的狗,還要予以重罰。罰金起步六位數。就是要讓狗主人不敢隨隨便便拋棄寵物,也就不會產生流浪狗。

這樣,就可以極大的控制流浪狗的出現。沒有了流浪狗,那些喜歡虐待動物的人,他們就難以找到可以施加行為的材料。

既然他們難以在街頭找到流浪狗,那麼還有兩種獲得狗的途徑。

一個是鄰居家的狗。

他們想要獲得,就得冒險去偷盜。如果鄰居家的狗是名貴犬種,身價不菲,他們這樣做則風險極大,甚至於要負刑事責任。絕大多數有潛在虐待動物行為的人,他們不會完全喪失理智,在一番利弊權衡之後,都不太可能去盜竊鄰居家的狗。

還有一個就是自家的狗。

他們當然可以虐待自家的狗。我之前已經給出了對策,就是增加養狗的經濟成本,讓所有的狗都「身價不菲」。可以用重稅來提高狗的養育成本,即使是一條土狗,養育一年的話也需要幾千元以上。稅金可以按照寵物狗的體重來徵收。對於那些大型犬,可能養一條需要一年繳納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人民幣的重稅。這也倒逼狗主人不敢輕易的飼養大型犬,從概率上極大減少了大型犬傷害人類的事件。

藏獒

就是要通過這些措施,讓寵物的成本提升,讓每一條被人工飼養的狗都身價不菲。狗主人在付出高昂成本擁有一條狗之後,知道這狗來之不易,所以不太可能拋棄它們,讓它們成為流浪狗去危害人類,也避免了流浪狗被某些人虐待。加上有嚴控生育的法規,流浪狗的數量會直線下降。

而原本想虐待自家狗的人也會由於狗的身價太貴,轉而放棄這種虐待行為。想想看,最便宜也要幾千元一條,誰捨得去虐待傷害它們?還不得當祖宗供起來?

這不也是愛狗人士希望看見的效果嗎?

所以說,增加養狗的經濟成本才是真有效,而不是搞什麼譁眾取寵、莫名其妙的貓狗立法。

狗不是人類的朋友,而是狗主人的朋友

總有人說,什麼「狗是人類的朋友」。也許曾經有人說過類似的話,他們不假思索就全盤接受了這一概念。但是,這樣的說法是有缺陷的,不符合實際情況。

嚴格來說,狗對於人類而言,有三種功能。第一個就是捕獵,在人類早期,狗是輔助人類獲取食物的助手。像海東青、魚鷹這類猛禽鳥類也具有這樣的實用性,但是人類並沒有稱呼它們是「朋友」。

之所以被一部分人稱之為「朋友」,是因為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狗到了近代時期不再作為協助人類獲得食物的獵手,而是成為了一種被改造後的寵物。這是狗的第三種功能,做寵物。

愛斯基摩犬

寵物其實本質上就是玩具、玩偶。狗具有這兩大功能,對於人類而言,就屬於生產工具和玩偶。儘管有人偏要說玩具、玩偶就是「朋友」,但這有些言過其實,只是少部分人的情緒化。就好比,有些人喜歡叫狗為「親兒」,但實際上這隻狗再怎麼樣也不會成為真正的「親兒」。它始終就是一種供人們休閒時光裡解悶、玩耍的玩偶而已,在法律上和其他幾乎所有的動物並沒有什麼不同之處,甚至地位還不如珍稀保護動物。

狗不是唯一的寵物。很多人喜歡養蜥蜴、蛇、鱷龜、蟑螂做寵物。澳洲犀牛,它是一種外表不太可怕的蟑螂,它源於澳大利亞的昆士蘭,體型比較龐大,它的幼體在市面上一隻售價達到了110萬元美金,是某些土豪的最愛。既然都是人類的寵物,為什麼不給這些寵物都立法,都稱之為「人類的朋友」呢?

再者說,「人類」是一個很大的概念。世界上有愛狗人士,也有許許多多厭惡狗的人,包括被狗傷害的,他們就不會視狗為「朋友」。

狗的第三種功能就是做人類的食物。有些人會反駁說,現在農業發達,沒有必要拿狗做食物了。但是,人類有權利選擇任何東西做自己的食物。法無禁止即可為。你認為沒有必要,只能代表你的個人觀點。對於愛吃狗肉的人而言,狗肉就是一種普普通通的美味食材,沒有其他特別的涵義。你無權用「沒有必要」去剝奪別人吃肉喝湯的權利。

美國的堪薩斯州,已經舉辦了多年的狗肉節

至於某些人喜歡強調「外國人不吃」,但是我們吃什麼東西輪得著外人做評判了?即使是在國外,很多國家也是幾乎全民長期吃狗肉的。韓國和一些東歐國家,自古以來狗肉就是傳統名菜。甚至於美國,像堪薩斯州就舉辦了多年的狗肉節,每年各地的食客慕名而來,絡繹不絕,大快朵頤。

口口聲聲維護「狗權」,其實他們一直不在乎

我還要說一句:給貓狗立法,不是真愛,放歸山林才是。

某些人口口聲聲所謂之「愛」,掩蓋不了自身自私的本性。

我舉一個例子,著名的泰迪犬原本都是有尾巴的,卻出生後不久就被人為的弄斷掉。為了有個「可愛」的賣相,你們就殘忍的弄殘廢它們,這就是「愛」嗎?

泰迪犬被人為的剪斷尾巴

據調查,世界上絕大多數寵物狗,都是被人為的改造過,很多寵物犬種有近視眼、高血壓、骨質疏鬆、心臟病......等等等等,但這些生理缺陷都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人類對狗進行人工改造的結果,目的僅僅是為了讓狗看起來更加「可愛」。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就強行改造犬類,哪怕它們不再健康,這是「愛」嗎?這不也是對狗的虐待嗎?

還有,狗主人把寵物用繩索、嘴套、房子禁錮起來,剝奪了它們的活動自由,是不是也是侵犯了「狗權」?固然寵物狗因為人類的飼養不會挨餓,但這也是被綁架的。你們一直在肆意剝奪狗的健康權、活動自由權、自主生長權,卻還要口口聲聲說什麼用立法維護「狗權」,是不是太虛偽了呢?

作者:懷疑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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