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事件頻發僅被視為喪失公德,需要專門立法嗎

2020-12-04 央視網

  ● 虐待動物以及傳播虐待動物圖片和視頻的行為,不管是個人的,還是有組織的、產業化的,本質上都是暴力行為,對整個社會都有毒害作用

  ● 儘管國內專家學者不斷呼籲制定反虐待動物法,但我國市場經濟、社會制度、人文環境與其他國家不同,在反對虐待動物已經達成社會共識的前提下,是否應對虐待動物行為予以立法存在較大爭議

  ● 動物保護問題涉及行業發展、民族習俗、宗教習俗、倫理道德等多重複雜因素,全面提高動物保護水平仍將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系統性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 本報記者   王 陽

  □ 本報見習記者 白楚玄

  近日,有網友爆料,四川廣安一男子凌晨3點持刀虐狗,並將視頻發至當地遛狗群。視頻中,一隻白色大狗蹲在角落,腳下流有一大灘血,一名男子對著狗不停地吼叫。事後據寵物醫生介紹,狗的兩處頸動脈、一處後腦勺和一處下顎被捅傷,曾休克多次,被輸血搶救。

  次日,警方介入。隨後,該男子在視頻中哭泣道歉,表示狗已經脫離危險,自己現在非常後悔。

  事實上,類似虐待動物的事件並非個案。某網絡平臺直播虐貓吸引眼球、開水鍋裡煮貓咪……不少事件中施害人手段殘忍,虐待動物事件一直飽受輿論關注。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針對動物的殘忍虐待行徑時有發生,在給動物造成傷害的同時,也給公眾造成了精神傷害,在道德和輿論上一直受到譴責。許多國家也已經有專門針對反對動物虐待的法律或者明確法律條文。

  有業內人士稱,儘管國內專家學者不斷呼籲制定反虐待動物法,但我國市場經濟、社會制度、人文環境與其他國家不同,在反對虐待動物已經達成社會共識的前提下,是否應對虐待動物的行為予以立法存在較大爭議。

  遺棄虐待動物頻繁發生

  暴力行為毒害整個社會

  所謂虐待,是指「用殘暴狠毒的手段,對待某些人或某些事物」。針對動物身體上的虐待,也是人們通常理解的以殘酷手段傷害動物身體的虐待行為,「活體剝皮」「生吃猴腦」「活取熊膽」等,都屬於虐待動物行為的表現。

  虐待動物事件並非近幾年才發生。早在2012年,上海一女子領養貓後回家進行各種虐待取樂,事發後被多名愛貓人士圍堵,家門口也被貼上痛斥虐貓行徑的海報。

  《法治日報》記者採訪得知,虐待動物分為兩種類型:主動虐待和被動虐待。用高跟鞋踩、用火燒等虐待動物的行為是主動虐待;被動虐待通常是因為對寵物的忽視和不當照顧,例如使寵物脫水、飢餓、不適合動物的居住環境等。

  在網絡上以「虐待動物」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可以看到多則關於主動虐待動物的新聞。

  2019年11月,有網友爆料,浙江寧波交通技工學校的宿管員當著學生的面,將一隻狗從高空扔下陽臺後死亡。

  2020年1月,一則「重慶景區開業讓豬蹦極」的視頻在網上傳播。視頻中,一頭75公斤左右的豬四肢被捆綁,披著藍色披風被推下蹦極臺;9月,在重慶渝北區某米線店,一名背書包男孩在盜竊後瘋狂虐待店內寵物貓,猛摔、腳踹數次;10月,在山西太原,被一男子用開水燙傷的懷孕母貓,在被送往醫院救治無效後死亡,其腹中已成形的的4隻小貓也沒有活下來。

  這些殘忍的虐待動物的事件讓人不忍直視,甚至一些施暴者利用虐待動物視頻牟利。

  此前,有網友爆料,山東煙臺南山學院2019級學生王某歡殘忍虐貓,用牙籤插滿了小貓的四肢,視頻中小貓發出慘烈的叫聲。該生在某救助群裡要求群友給70元免貓一死,並稱一天內殺了8隻貓。

  此外,有多家媒體報導,在鹹魚等二手交易平臺上,有賣家通過出售不同類型不同價位的虐待動物視頻牟利,形成了「定製販賣」產業鏈。

  法學家梁治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虐待動物以及傳播虐待動物圖片和視頻的行為,不管是個人的,還是有組織的、產業化的,本質上都是暴力行為,對整個社會都有毒害作用。出於對生命價值的尊重,也出於對人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保護,堅決反對虐待動物理應成為社會共識。

  虐待動物僅遭道德譴責

  實際查處案由各不相同

  在每次發生虐待動物事件後,關於虐待動物行為和虐待動物立法都會引發公共討論。「面對層出不窮的動物虐待事件,我們還能做些什麼」是很多次討論中被提到的問題。

  目前,來自民間的力量在對虐待動物行為予以道德譴責的同時,也在實踐中進行一些探索。如生活中經常有愛心人士或者動物保護協會自行或者在地方治安管理機構的協助下,從施暴者手中救下飽受虐待的小動物,並及時送醫治療。除此之外,還有來自民間針對虐待動物者的懲戒,針對施暴者的「人肉搜索」也時常發生。

  山西太原「開水澆貓」事件的施暴者,其就職單位在事件發生後,與其解除了勞務關係。其在山西汾陽的家中收到了來自網友的各式各樣的花圈、壽衣。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引發網絡廣泛關注的虐待動物事件,往往會導致公權力介入,但在處理時案由各不相同。

  早在2002年1月和2月,時為清華大學電機工程與應用電子技術系大四學生的劉海洋,在北京動物園先後用火鹼溶液和硫酸溶液向黑熊、棕熊進行投餵、傾倒,導致3隻黑熊、兩隻棕熊(均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

  事後,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劉海洋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決劉海洋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同時免予刑事處罰。

  2018年3月,四川成都發生了「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後,四人因利用網絡散布施暴人個人私密信息,被成都市公安局龍泉分局依法分別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2020年8月,浦東警方查處了上海首例養犬人遺棄犬只案。根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浦東警方對棄養年事已高的黃色小型雜交犬的犬主吳某處以罰款500元,並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容犬只的行政處罰。

  2020年9月,北京一小狗被裹滿石膏遺棄,全身被打滿石膏和快粘粉,眼睛也未能倖免,而且尾巴和爪子都是是斷的,爪子上還帶有血跡。9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清河派出所以尋釁滋事受理石膏狗被遺棄一案。

  多國針對動物虐待立法

  我國是否入刑存在爭議

  從司法實踐看,針對販賣、捕殺、偷盜等行為沿用現有法律規定給予打擊。例如,偷盜動物可以沿用涉嫌盜竊罪,販賣動物可以沿用涉嫌非法運輸罪、非法交易罪等法律規定。而對於單一的虐待動物的行為,基本上沒有相對應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刑法中處於空白。

  有不少人呼籲,應當通過刑法手段來遏制虐待動物的行為,建議在我國刑法中增設虐待動物罪,以彰顯我國推進動物福利、維護生態和諧的堅定立場。

  央視新聞曾微博上發起「禁止虐待動物是否應該儘快立法」投票,參與的29.9萬人中,有約28.3萬人表示支持,約1.1萬人表示不支持。

  有網友在評論中質疑:「為什麼制定一部『止惡』的法律這麼難?」

  也有網友表示:「人的福利問題都沒有解決,反而解決動物福利?」

  根據美國人道主義協會的調查,每年有近100萬隻動物在家庭暴力事件中被虐待或殺死。放眼全球,許多國家已經有專門針對反對動物虐待的法律或者明確法律條文。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得知,世界上第一個反虐待動物法案誕生於英國。英國關於動物保護的法律已有10多個,包括動物保護法、寵物法、獸醫法、動物遺棄法案和動物寄宿法案等。德國規定遺棄動物會面臨高額罰款,虐待動物會坐牢。在法國,小動物們會有自己的身份證。日本則規定擅殺動物會被判刑。

  我國部分地區近年來已經開始嘗試通過立法來反對虐待動物。

  2014年5月23日發布的《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動物飼養者應當不遺棄、虐待飼養的動物。

  2016年4月28日發布的《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禁止遺棄、虐待、屠宰犬只。

  2018年9月30日批准通過的《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虐待犬只。

  2020年3月26日發布的《寧波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養犬人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之一為不得遺棄、虐待犬只。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胡功群表示,目前在民間,那些虐待動物的人日益受到公眾的譴責,這種譴責本身也是一種文明的進步。雖然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的制裁,但來源於大眾的這種近乎道德的聲討也會起到告誡和警示作用。不過,譴責與討伐比起法律來說還是遜色,這類層出不窮的事件應得到立法機關的重視。

  但也有專家表示,目前我國在立法上並沒有採取對動物全面保護的立場,虐待動物入罪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礎。對於虐待動物行為,即便可以借鑑國外的立法,也應當首先考慮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而不是在刑法中予以規定。虐待動物入罪也面臨操作上的困難,動物的範圍和虐待行為都較難界定。

  針對時有發生的虐待動物和傳播虐待動物信息的事件,在每年的兩會上,經常可以看到關於反對虐待動物的提案:

  2015年,全國人大代表鄭孝和呼籲制定動物保護法,打擊取締貓狗不法產業鏈;全國人大代表羅勝聯建議制定防止虐待動物法,並建議在未立法前儘快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虐待動物行為納入處罰範圍。

  2018年,全國人大代表羅勝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出,應儘快將制定動物保護法納入立法規劃,從尊重生命的角度制定一部保護動物的法律。

  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王巍建議,將虐待動物及相關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範圍。全國人大代表買世蕊表示,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虐待動物行為存在法律空白,建議制定反虐待動物法,對構成動物虐待的犯罪構成要件,即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作具體規定,對動物實行「分類管理」和「全面、全過程保護」。

  9月11日,農業農村部就人大提出的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反對虐待動物法或將虐待動物及相關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範圍的建議進行回覆:目前,多數虐殺動物的行為可以通過現有法律規定進行調整,公安等多部門都在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在社會生活中虐待動物只是極少數現象,更多公民與動物是和諧相處的,針對這種很少的違背道德行為專門制定一部法律,缺少必要性,而且基本可以通過完善現有法律法規來解決。

  「我國在動物利用方面歷史悠久,從事動物生產、加工利用的行業較多。動物保護問題涉及行業發展、民族習俗、宗教習俗、倫理道德等多重複雜因素,全面提高動物保護水平仍將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系統性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農業農村部在上述回覆中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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