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合是明代國家事務管理中廣泛使用的一種紙質憑證或者是文書,是古代符券的發展和完善形態。勘合制度的實行,是明代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的體現。
勘合類似於我們現在的公文騎縫公章、公文存根,它突出的功能就是通過對其印記、字號與內容的比較、查驗,來辨別真偽,防止欺詐的現象。
明代的勘合制度種類繁多,用途廣泛,公文往來、軍隊掉發、戶籍管理、官員差遣、錢糧徵收等都用勘合。而將勘合用於朝貢制度,是明代國家制度在對外關係上延伸的又一表現。
將勘合與朝貢貿易相結合,開始於洪武16年,比頒布給政府各衙門的「行移勘合」晚一年。明朝頒給勘合的各朝貢國與地區有59處,其中包括周邊的少數民族。得到勘合的國家共有15個。除了海外國家之外,明朝給予朝貢勘合的還有西南地區少數民族土司,以及今天的緬甸、寮國等地。朝貢勘合的頒發,因朝貢關係的親疏遠近而產生不同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琉球也就是今天的臺灣,根本沒有發給勘合,這個原因在下文中可以解答。
朝貢勘合由禮部負責製作與頒發。勘合分為兩部分,分別為存在禮部的底簿與發給朝貢國的那一部分。當朝貢國前來大明王朝進行貿易和朝貢時,兩個部分進行比對,以辨別貢使之真偽。每逢頒發新勘合時,需要將未用完的舊勘合悉數繳回。勘合的背面寫有明朝的批文,因為是國書以外的文件,稱作「別幅」。在朝貢時,與勘合正面的字號要一同接受禮部的查驗。此外,每次朝貢,貢使人數、船數及搭載的貨物種類,數量等,都要逐一寫於勘合背面,因此勘合的尺寸比較大。
上面作者已經說過,明朝政府並未對琉球頒賜勘合,與它相同的是朝鮮也並未得到勘合。因為這兩個國家對明朝政府的朝貢最為頻繁,與明朝的關係也更加密切,可以用不到。朝鮮、琉球兩國由於秉禮守法,可省去這一道手續,只憑朝貢表文就可以來華進行朝貢貿易而不必受堪合的限制。
總而言之,明朝將勘合用於朝貢制度,目的是在於將海外一切對華貿易納入官方既定的朝貢貿易軌道,杜絕非官方的對華貿易和由此產生的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