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概念的中國語境與語義

2020-11-30 中國社會科學網

 

  作者虞崇勝,華中科技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武漢大學教授;餘揚,華中科技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博士後。(武漢430074)

  在當代中國政治和社會話語中,「人民」無疑是出現頻率最高的詞語之一。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人民」一詞共出現了203次,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人民」概念也有99次露面,這些綱領性文獻中提出的重大發展戰略都強調了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足見「人民」概念在中國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人民是一個內涵十分豐富的概念,也是一個隨著時代和場域的變化而內涵有所變化的概念。在不同的國度和不同的制度條件(即語境)下,人民的內涵有所不同。因此,精準把握人民概念,需要結合不同的語境去理解其深刻語義。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語境下,只有充分理解了人民概念的時代內涵,才能精準做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反之,不清楚人民定義的語境和內涵,就會出現盲人摸象,錯把個別當一般的錯誤,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也就難以落到實處。在當代中國,理解人民既要科學把握人民概念的政治屬性和社會屬性,同時也要理解人民概念內涵的三個層次:整體的人民、群體的人民、個體的人民。

  一、不同時代與不同場域中的「人民」

  (一)詞義中的人民

  中文「人民」,是由「人」與「民」組成的複合詞。表面上看,「人」與「民」合稱才為「人民」,但實際運用上,「人」與「民」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其一,「人」是大於「民」的概念,所有的人都是「人」,但「民」只是人中某些部分。比如,官就不是民,精英也不是民。其二,「人」是可數的,一個人、兩個人、千百萬個人等;「民」是不可數的,不能說一個民、兩個民、千百萬個民,雖然有時也說「為國家,為萬民」,但那只是從整體意義上講的,仍然是不可數的。其三,「人」是有血有肉的生命體,因此,生命體存在是「人」最重要的前提;「民」主要指組合體,比如「民眾」「民族」「民主」「民生」等,並不指具體的生命體。其四,「人」是相對於動物、植物而言,構成人與自然的關係;「民」是相對於官而言,構成官民關係。但在社會關係中,「人」和「民」都可構成特定的社會關係。因此,由「人」和「民」組成的複合體「人民」,應該包括「人」的內涵和「民」的內涵,但又不是兩者簡單的相加,而是複合成一個新的概念。

  在我國古代,早期「人」與「民」是分開使用的,涵義也不相同。《說文解字》指出,「人,天地之性最貴者也。」「民,眾萌(氓)也。從古文之象。凡民之屬皆從民。」可見,「人」和「民」所指的群體不同,社會地位也不同。「人」不僅是指一般意義上的人類,而且是指具有較高地位的社會人,實際上就是統治和管理階層。而「民」往往是指奴隸、群氓、草民等底層民眾,也就是被統治者和被管理者。比如,《詩·大雅·瞻卬》中寫道:「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奪之」。文中的「人」與「民」,顯然具有主人和奴僕之分。朱熹為《詩經·大雅·假樂》中「宜民宜人,受祿於天」一句作註:「民,庶民也。人,在位者也」,明確指出「人」與「民」之間具有不同的身份和階層屬性。當然中國古代也有「民貴君輕」的思想,如《孟子·盡心下》中提到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還有少部分模糊「人」與「民」之間的區別,將「人」與「民」合併使用的說法,如《韓非子·五蠹》中「上古之時,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詩·大雅·抑》中的「質爾人民,謹爾侯度,用戒不虞」等,「人民」泛指百姓、黎民,但也是與統治者相對應的芸芸眾生。

  近代《辭海》中對人民有四種較為全面的解釋:一是人類,與「鳥獸草木」共同構成自然生物體系,這是從生物學的角度對人民的定義;二是百姓,與「土地、政事」的範疇並列,這種解釋涉及政治學範疇;三是與「敵人」相對的涵義,這是在特殊時期內的特指涵義;四是與精英、領袖相對的社會學範疇,如平民、草民。《現代漢語辭典》中直接將人民解釋為「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可見,「人民」這一概念在當代已經發展成為由「人」與「民」組成的複合詞。雖然包括「人」的內涵和「民」的內涵,但又不是兩者簡單的相加,而是複合成一個新的概念。隨著時代的變化,「人民」的語義概念逐漸剝離了階層和階級屬性,取而代之的是對廣大社會構成群體的無差別泛指。

  西方早期對「人民」(people)的界定與我國古代「人民」的涵義有很大不同,「人民」一般指共和國的「國民」(貴族階級),屬於奴隸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奴隸。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等人都使用過人民概念。近代以後,人民的概念在西方被廣泛地使用,但往往與公民、國民等詞混用,泛指社會一切成員。但是,「國民」只表明個人的國籍,而「公民」更多地對應於權利與義務。在西方政治學辭典中,「人民(people)」廣義上指國家主權的構成主體,與「民族(nation, Volk)」「國族(nation,state-nation)」「國民(nation,Nation)」同義;狹義上指除國家統治階級外的被統治者。廣義上的「人民」強調包括國家被統治階層在內的國家一體性概念,而狹義上的「人民」具有超越國界限制的普遍性。有的國家,比如德國、日本等相對單一的民族國家中,無論廣義還是狹義上的「人民」,大多作「國民」釋義。

  由上可知,「人民」從來就是一個歧義紛呈的概念,「人民」一詞的字面涵義隨著時代和場域的變化而有不同的涵義,從不同的解讀中可以窺見不同時代和不同場域的政治情狀與社會景觀。人們都是從不同的角度、適應不同的需要而使用概念的。因此,要精準理解「人民」,需要結合不同的時代、場域、語境來展開,否則是難以把握其真正內涵的。

  (二)理論中的人民

  人民概念在不同的社會科學中被廣泛使用,政治學、法學、社會學等學科都從定義和指代範疇的角度賦予人民不同的內涵。因此,理解人民需要結合不同的學科語境展開,更要區分現代意義上的「人民」「國民」「公民」的不同內涵。「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國國籍,享有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自然人。「國民」多指擁有國籍的國家主權構成者,即生活在同一憲法下作為立法代議機構主權代表的人的共同體。相比之下,「人民」通常作為一個政治術語,更突出國家權力的關係和實際運作,比「公民」「國民」概念具有更強的政治屬性,並且更加強調群體性。

  單從政治學範疇來考量,「人民」的概念在不同歷史時期所具有的政治適用性不同。特別是在近代資產階級革命中,「人民」普遍被作為可以利用的政治力量,大凡取得資產階級革命勝利的國家和政黨,都將自己視為人民的領導者,將人民視為自己的依靠力量。盧梭等思想家更是強調人民至高無上的地位與權威,提出人民主權學說,認為在人民的意志(公意)下,什麼都可以創立,什麼都可以廢除。所謂社會契約,就是人民在公共意志的基礎上訂立大家都應遵守的社會約定。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中,「人民」通常指國家權力主體,如「人民主權」「人民民主」「人民專政」「人民國家」「人民政府」「人民軍隊」「人民大眾」「人民委員會」「人民代表」「人民英雄」等。應該說,馬克思主義從根本上恢復了「人民」的本義,「人民」不僅能夠適用於表明國籍,也內涵著國家構成中的地位權力、權利及義務等政治涵義。

  目前,在中國政治語境下使用的「人民」概念,主要是利用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釋義及其延伸,而其理論發展也隨著國家發展的不同階段經歷了幾個不同的時期。在抗日戰爭時期,「人民」包含一切抗日集團,是以共同目的為標準進行劃分的。在解放戰爭時期,「人民」是和「敵人」對立的階層和階級團體,凡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資產階級、地主階級和反動階級都屬於「敵人」的範疇,而「人民」與其對立。在社會主義建設初期,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而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過程中,「人民」一詞模糊了階層、階級的範圍概念,並涵蓋了現代公民的自然權利、社會權利與國民的法定義務,並與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戰略導向密切相關。

  二、對人民概念的幾種典型誤讀

  理解人民,有必要廓清對人民涵義的誤讀或曲解,以避免對人民科學內涵的認識不足而帶來的種種問題。

  其一,籠統抽象地將人民看成整體,淡化「人民」概念的豐富內涵。「人民」不能只作為國家和政府定義廣大群眾的一個抽象的政治概念,籠統地對人民進行定義會模糊化具體個人的社會意願和政治期望,甚至導致「人民」的概念被置換,從而成為管治者嘴上的口號、手中的玩物。高爾基就對蘇聯時代籠統的「人民」概念提出過批評:「在他們看來,人民是智慧、美德和善良的化身,是包容一切高尚、正直、偉大的開端的、近乎神聖的統一體。我可是沒有見到過這樣的人民。我見過的有木匠,有碼頭裝卸工,有泥瓦匠,我還見過雅可夫,奧西普,格裡戈裡。然而在這兒他們所說的卻是作為統一體的人民。……而我覺得倒是他們這些人,才體現了美妙而偉大的思想,才集中地表現出了一種熱望依照新的博愛精神去自由建設生活的善良意志。」在中國的基層治理中,基層官員因曲解「人民」涵義引發政府公共危機的情況並不罕見,嚴重削減了民眾對基層政府的認同。這是籠統抽象地理解「人民」內涵的深刻教訓。因此,如果在理解「人民」的內涵上出現偏差,不能將「人民」視為由一個個活生生的個人組成的群體,不僅在認知上會鬧出「白馬非馬」的笑話,也會阻礙政府在治理中將「人民」的政治屬性和社會屬性落實對應到具體的個人身上。

  其二,碎片化地將人民看成個體,混淆個體利益與整體利益的區別。「人民」是個整體概念,具有一般性和複合性。在現實中國語境下,人民既代指個體化的公民,指代無差別的民眾集體,更囊括了民眾的各種價值利益訴求和權利義務。綜合考量,「人民」的利益訴求應該屬於絕大多數利益訴求的集合範疇,屬於不同的個體利益通過黨的領導,在民主協商的途徑下整合協調而成,並通過法律制度定格,最終上升為國家意志。在這個層面上,人民的利益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性利益。因此,國家治理過程中應該聚焦於整合後的集體利益訴求,如果只是看到和突出個體的人、單一的人,糾結於個人的碎片化利益和需求,忽視個體的人組成的社會(人民)的整體利益,就會像「盲人摸象」,在理解與實踐中以偏概全,犯下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錯誤。

  其三,將人民看成烏合之眾,將人民當作被利用的政治工具。歷史上不乏以精英主義反對集體主義,認為人在群體影響下,道德約束與文明方式將會消失,原始衝動、幼稚行為和犯罪傾向會隨時爆發。而在政治實踐層面,奉行上述理念的政府往往名義上打著民主的旗幟,卻行獨裁統治之實。正如臧克家1945年冬在《人民是什麼》的詩中所描述的:「人民是什麼?人民是面旗子嗎?用到,把它高高舉著,用不到了,便把它捲起來。人民是什麼?人民是一頂破氈帽嗎?需要了,把它頂在頭頂上,不需要的時候,把它踏在腳底下。人民是什麼?人民是木偶嗎?你挑著它,牽著它,叫它動它才動,叫它說話它才說話。人民是什麼?人民是一個抽象名詞嗎?拿它做裝潢『宣言』、『文告』的字眼,拿它做攻擊敵人的矛和維護自己的盾牌。」可見,在當時的國統區,不自由、不自主的人民成為了被統治者利用的「旗子」「破氈帽」「木偶」「盾牌」。因此,如果以工具主義對待人民,將人民等同於可以利用卻不可自主的烏合之眾,不僅忽視了人民在歷史發展中的主體作用,也會帶來獨裁統治和無效的民主。

  三、精準把握新時代人民的多重內涵

  1.人民在黨民關係中的特殊定位

  政黨政治是現代政治的基本形態。自從政黨出現以來,政黨與人民的關係就成為貫穿於國家發展中的重要政治問題。透過黨民關係的政治邏輯,不僅能夠深度窺見不同政黨政治的執政意圖,而且能夠揭示政治發展甚至國家發展的基本走向。

  孫中山先生創建興中會和同盟會後,適應黨民關係的需要,提出了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的三民主義政治綱領。孫中山表示,他領導的革命黨(國民黨)之所以要指導人民,是因為中國民智未開,需要引導。因此,他提出經由軍政—訓政—憲政三個執政階段,在憲政實現後還政於民。但在蔣介石統治時期,其假借人民之名,打著「為民」「愛民」的旗號推行一黨專政,將權力集中於國民黨中央,進而集中於個人,從而實現專制統治。可以說,黨民關係的轉向直接導致國民黨執政方針合理性延續的斷層,進而逐漸失去合法性認可。

  共產黨一經成立,就重視黨民關係,正確對待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且著力保持這種黨民關係的延續性。抗日戰爭期間,毛澤東、鄧小平反覆強調,要讓人民自己作主,不要以領導者的意見代替群眾的意見。在如何處理黨民關係上,毛澤東認為:「共產黨員是一種特別的人,他們完全不謀私利,而只為民族與人民求福利。他們生根於人民之中,他們是人民的兒子,又是人民的教師,他們每時每刻地總是警戒著不要脫離群眾,他們不論遇著何事,總是以群眾的利益為考慮問題的出發點」。1956年,鄧小平在黨的「八大」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指出:「黨的全部任務就是全心全意地為人民群眾服務;黨對於人民群眾的領導作用,就是正確地給人民群眾指出鬥爭的方向,幫助人民群眾自己動手,爭取和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黨必須密切聯繫群眾和依靠群眾,而不能脫離群眾,不能站在群眾之上」1980年,他又提出「領導就是服務」的著名論斷,更加明確地給予黨的領導以精準定位,為科學的領導觀、民主觀和黨民關係理論添上點睛之筆。江澤民在任總書記期間反覆強調:「人民是我們國家的主人,是決定我國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胡錦濤任總書記期間多次指出:「我們黨的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習近平擔任總書記以來,在不同場合多次告誡全黨同志:「我們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一旦脫離群眾,就會失去生命力。」「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從歷屆共產黨人對待黨民關係的理念不難看出,共產黨人對於黨民關係的態度始終如一,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原則,堅守為人民服務的執政理念,恪守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規範,追求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全面自由發展的最終目的,其利益訴求與人民的利益統一融合。

  2.人民的社會屬性和政治屬性

  (1)人民的社會屬性

  作為社會存在和社會構成主體,人民的社會性是其最初始的屬性,也是其最基本的屬性。人是社會動物,是在社會中才能存在的群體性動物。社會由個體的人組成,離開了個體的人,社會將不復存在。在這個意義上,人或人民不是單一個人的抽象物,而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總和。因此,理解人民,首先必須理解人民的社會屬性:其一,人民是具體的、有血有肉的生命個體,而不是抽象的符號:其二,人民從來都存在於社會之中,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而不是抽象的個人。在社會中存在的人或人民,對於社會具有基礎性意義。

  馬克思主義對於個人的獨立性和社會的整體性有比較深入的闡釋。對於個人的獨立性,馬克思曾明確指出:「人們——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作為現實的、活生生的、特殊的個人。」關於個體的獨立性,毛澤東認為「事固先有個人而後有團體,個人離團體不能獨存,然團體無意思,其有意思仍系集合個人之意思也」。習近平也強調,「人民不是抽象的符號,而是一個一個具體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愛恨,有夢想,也有內心的衝突和掙扎」。在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問題上,馬克思在《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曾經寫道:「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在他看來,單一個人是不可能長久生存下去的,只有組成人與人的社會,個人與個人結合在一起,才能延綿不衰、長久生存。毛澤東則指出,「個人依團體而存,與團體之因個人而豐其事相等,蓋互相依存不可偏重也。」綜上可知,理解人的社會屬性必須以個人的獨立性為出發點,以社會的整體性為落腳點。

  (2)人民的政治屬性

  人民既是一個社會範疇,更是一個政治範疇。在使用人民概念時,多數發生在政治領域。而在不同社會和不同時期裡,作為政治生活中的人民,其內涵大不一樣。人民在中國政治發展過程中是與經濟社會發展高度耦合的政治概念,甚至可以說,這個常用的政治術語是最具典型意義的政治文化符號之一,凝聚著非常豐富的政治文化內涵,反映著鮮明的政治特徵。這一點,可以從人民在當代中國的政治結構、權力結構中得以體現。

  首先,在中國的現代化治理語境下,人民不再是被管理的被動一方,國家更加強調人民治理的主體性,人民在治理過程中「被提升為國家的本體、國家的主人,或者說,人民就是國家。作為一個抽象的整體,它被賦予國家最高權力」。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更是明確提出,要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充分發揮人民的治理能動性和效用。在馬克思主義理論指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構建,最終目的被定義為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和自由發展。在這個層面,人民的利益與國家的政治發展利益同構,具有很強的政治屬性。

  其次,在具體的權力關係及互動過程中,人民與國家機構具有高度的統一複合性。正如毛澤東強調的,「我們是人民民主專政,各級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種政權機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 ,如法院叫人民法院,軍隊叫人民解放軍」。在理論層面,黨政機關與人民之間更是突破了傳統的「統治—被統治」關係,發展成為現代的「主導—參與」模式,具有了同在黨的領導下的關係歸屬一體性、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價值利益一致性與實現共治共建共享的目的共同性。

  綜上所述,在中國的政治發展語境下,作為政治常用語,人民的政治屬性和內涵具有典型性和特殊性,在涵蓋範圍上通常指代推動歷史進步的人民群體,具有法定的最高政治權力,在某種程度上與國家同構,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各種互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治理主體。

  3.新時代「人民」的具體涵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則明確將以人民為中心作為國家發展重大方略和重要原則。這充分反映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內在要求,彰顯了人民至上的價值取向,確立了新發展理念的基本原則,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按照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方略的內在要求,可以從外延和內涵的規定性角度來把握新時代人民概念的三重規定性:一是量的規定性。不同時代、不同社會對人民的界定都有所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即人民是社會的主體,是某一歷史時期社會中的絕大多數人。二是質的規定性。人民是社會中的進步力量,是歷史發展的動力,代表著歷史前進的方向,推動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進步。三是主體構成的規定性。雖然在不同歷史時期,人民的範圍會發生變化,但構成人民主體的始終是廣大勞動者(包括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勞動者創造了世界、創造了歷史。

  社會主義社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高級階段,人民既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也是黨和國家工作的中心。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不再是分裂的,而是內在統一的。因此,對於社會主義社會人民概念的內涵,需要從以下三個層次去把握和理解:一要從整體上即從社會發展動力角度去理解人民,強調人民主權、人民主體、人民力量;二要從群體上即從相互關係角度去理解人民,強調人民共存、共享、共建、共治;三要從個體上即從生命存在角度去理解人民,強調人民利益、人民權利、人民意願。社會主義社會的性質內在地要求將整體的人民、群體的人民、個體的人民結合起來和統一起來,也只有將三個層次的人民結合起來和統一起來,才稱得上理解了社會主義社會中人民的真諦。

  根據上述關於人民三個層次的涵義,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我國人民實際上涵蓋了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因此,應以勞動者、建設者、愛國者三個群體來理解和定義人民。就人民概念發展史來說,將人民定位為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不僅精準地概括了我國人民的現實構成狀況,包容了整體的人民、群體的人民和個體的人民,而且充分反映了人民概念的歷史性、社會性、實踐性特徵,從而成為人類歷史上最為廣泛的人民概念,實現了理解人民概念的歷史性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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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論漢語方言的語義類型學意義
    內容提要:語義類型學(lexical typology)是跨語言的語義研究,是類型學中發展比較晚的一個分支學科。語義類型學主要是從概念入手,看同一個概念在不同的語言裡會有哪些相同的語義演變模式。俄羅斯、法國、德國等許多國家正在對不同語言的詞義演變模式進行專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