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6年發15起重大水汙染事故 暴監管懲處漏洞

2020-12-04 搜狐網

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工廠旁的南盤江面水呈墨黑色。 CFP供圖

  ●南方日報記者 謝慶裕

  昨日新華社記者調查曝出,與非法傾倒鉻廢料的廠區相鄰的小百戶鎮興隆村,牲畜不敢放到江邊,很多村民莫名得病,30多人得了癌症,8年有11名村民因癌死亡。

  「這是否與鉻渣汙染有關?」

  雲南曲靖鉻汙染事件發生已經近4個月,連串調查處理進展發生在媒體集中曝光後的最近一星期。當地政府、環保、水利等相關部門一再重申此次事故並未汙染珠江上遊,卻並仍未撫平人們的對事故善後、問責處理、應急監管等方面的連串問號。

  事實上,類似的追問已並非針對孤例,渤海漏油事件仍懸而未決,紫金礦業毒廢水洩漏事故剛在爭議聲中落幕,北江鉈汙染事件仍令人記憶猶新……近年來,一起起水汙染事件頻繁發生,越來越多地牽動公眾神經,據財新網不完全統計,自2005年以來,我國已發生15起重大水汙染事故,其中有4起造成人員中毒,有9起水汙染事故造成上萬人用水受影響。水汙染事件頻發暴露出的多重深層次問題表明,未來環境監督執法應急等方面的改善仍然任重而道遠。

  水質未超標就可安枕無憂?地下水滲透存隱患、土壤修復路漫漫

  鉻汙染事件迅速升溫,源於民眾擔憂「珠江源頭受汙染牽連到下遊」。媒體曝光後,曲靖官方迅速公布了調查結果:共有5000餘噸鉻渣非法傾倒,造成77頭牲畜死亡,但受汙染水經過攔截並技術處理後達到安全排放標準排放,並不存在直排南盤江的情況,隨後,當地以及下遊省份的環保部門、珠江委也介入檢測各自管轄範圍內可能受牽連的江河水質,並沒有出現六價鉻超標的情況。

  此前在網上廣為流傳的「30村民死亡、珠江水已經受汙染」的謠言隨即被攻破。然而,在一片片澄清聲中,行內專家卻警惕:重金屬滲透殘留的威力不容小覷,汙染的隱患仍未到安枕無憂時。

  從觸目驚心的現場境況可見一斑:涉事工廠的鉻渣堆放點距離南盤江僅一條土路,曝光後20多噸堆放的鉻渣才開始抓緊轉移,工廠派人開建防止鉻渣滲透的牆(左上小圖)。工廠邊的南盤江水仍呈黑色。

  「經過還原後排放的水質達標是可以相信的。從距離上看,由於河水的稀釋作用和自淨功能,此次鉻汙染不會影響到1000多公裡外的廣東」,廣東省政協委員、中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李适宇表示,「然而堆放鉻渣的地方距離水體如此近,卻不能排除之後仍有汙染南盤江等附近河流的可能。」

  據悉,鉻渣遇水後會產生劇毒物質六價鉻,而六價鉻一旦匯入地表水,或滲入地下水,將對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嚴重汙染。「如今河水通過還原解決了,但長期堆放的鉻渣難保通過地下水滲入,特別是在江河的底泥上殘留下來。這在平時可能顯現不出,在下雨發大水的時候,底泥就會被衝起,帶動起來向下流動」。

  李适宇表示,由於當地最近比較旱,對汙染控制真正的考驗,其實是在雨季到來之後。「地表水汙染容易控制,地下水的控制難度很大。目前水質未檢測出汙染不等於說不存在潛在後果。」

  這次鉻渣傾倒事件只是一個縮影。專家們表示,在發生的多起水汙染事件中,也存在類似情況:只重視水體的汙染的整治,卻忽略土壤殘留、地下水滲透的危害。而後者在處理技術上目前也比較薄弱。

  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環境研究所所長潘家華接受採訪時表示,重金屬汙染有兩大特點:一是殘留時間特別長,不容易被清除;二是被隨意傾倒後會通過「植物—動物—人」的食物鏈最終危害到人。

  今年6月,央視記者在走訪甘肅一些鉻渣處置企業時就發現,由於長期堆放大量的鉻渣殘留物已經滲透到地表下2到3米。

  中科院華南植物園李志安教授告訴記者,目前的重金屬土壤修復技術還很不成熟,最快也要兩三年才能修復到可耕種水平,而且修復並不等於把重金屬完全消除,只是把它濃度降低。如果不修復,鉻、鉛這類重金屬一般可以殘留幾十年到上百年。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汙染控制技術研究院副研究員李麗建議,重金屬危險廢物應急處置上,水處理可以用環境質量標準來評估。但對於汙染的土壤的處理比較麻煩,因為重金屬滲入和滲出目前沒有環境質量標準,只能是用風險評估的方法來進行確認。目前第一步是控制住較大風險,第二步應該對周邊場地、土壤、水塘底泥做長期監測。

  肇事明知故犯,處理曠日持久?監管懲處力度都有待加強

  如果說加強技術保障更多著眼於善後,那麼對汙染行為的懲處是否「給力」則直接關係能否剎住目前頻發的環境事件之風。

  國家環保總局曾調查顯示,自2005年松花江特大汙染事件以來,我國平均每兩三天便發生一起與水有關的汙染事故。而據監察部統計,近幾年全國每年水汙染事故都在1700起以上。

  事實上,我國對於重金屬汙染、水汙染的法規建設儘管未夠完善,也並非無章可循。除了《水汙染防治法》,我國早在1996年就有「汙水綜合排放標準」,對各種重金屬汙水的排放進行規範。國家也規定,危險廢物在企業內貯存不能超過一年。2005年,國家發改委和當時的國家環保總局更聯合下發《鉻渣汙染綜合整治方案》,提到「我國鉻鹽行業汙染嚴重,生產技術落後」「在2010年底之前,所有堆存鉻渣實現無害化處置,徹底消除鉻渣對環境的威脅。」

  實際情況事與願違。當地環保部門坦承,他們獲悉鉻渣堆放的時間已經長達近20年。期間也有多次督促其整改。但從媒體曝光的情況看,整改收效甚微。類似的困惑同樣出現在諸如康菲漏油、紫金礦業廢水致汙等事件中,企業並非不知道這些汙染物流出對環境造成的巨大影響,然而事件的後續處理卻擾攘多日,懲處力度是否足夠也一直廣受質疑。

  「事發已經三個多月,為什麼對此次嚴重汙染事件的處理只停留在刑拘兩名司機上。」而在鉻渣事件中,人們開始追問的是對涉事企業的調查,和對失職、瀆職監管人員的問責,雖然當地政府官員一再承諾將嚴懲不貸,至發稿時卻仍沒有任何實質消息。

  紫金礦業瞞報汙染事故隱瞞了38天,康菲漏油事件兩個月未有處理結果……對比多起汙染事件,檢察官楊濤曾發表評論指出,這裡面都遵循同一個鏈條:長期汙染—事發—急救瞞報—媒體揭露—政府通報—追究責任—澄清無汙染或清除—部委調查……

  對此,廣東省社科院環境經濟與政策研究中心王麗娟助理研究員表示,我國環境成本長期被低估,也反映在我國出口的一些產品價值偏低,偷排汙染後的違法成本大大低於其治理成本,這就造成企業寧願被罰款也要偷排。而汙染被曝光後,如果僅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處罰,由於技術手段限制、汙染企業和地方政府往往存在利益聯繫等原因,罰款數額就會縮水,難以起到懲戒作用。

  中國法學會理事,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李伯橋認為,汙染處置中重行政處罰,輕民事賠償的現象還很常見。前者往往因為數額有限,震懾力量不足,後者則往往涉及到索賠的受害者較為弱勢,舉證能力弱而維權艱難。此外,對於土壤、生態的修復,國內目前既沒有法律也沒有成熟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難以開展。國內的公益訴訟僅局限在刑事案件,而因為汙染環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更是少之又少。

  如何防止上遊汙染下遊不知情?除了數據共享,還需信息聯動

  從本報記者了解的情況看,此次鉻渣傾倒事件,廣東環保部門也是在媒體曝光並經網絡熱炒之後,才著手聯繫當地政府並啟動應急預案。「雲南方面此前一直沒有跟我們反饋過相關情況,我們看到交接面水質沒有問題,也不好干預。」

  曲靖官方介紹,從4月份開始,不法運輸商就把鉻渣傾倒。到6月12日的時候,山羊死亡已令事件在當地被揭開。這兩個月的時間,當地的環保部門並沒有注意到。接下來從6月12日羊死之後,一直到8月12日媒體開始報導,真相才漸漸大白於天下。

  「有的時候謠言傳得比較快,為什麼不能讓更正確的信息更快地發出呢?」面對央視著名主持人白巖松的提問,曲靖市委宣傳部部長何華解釋,一個是傾倒的很多地點都很隱蔽,沒有引起村民的警覺。

  「上遊的城市往往建在本地的靠近下遊的地方,這樣排出的汙染物就容易流到下遊去。」廣東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師朱烈玉表示。在「君住珠江頭,我住珠江尾,共飲一江水」的情況下,汙染已經不再是自掃門前雪的事情,上下遊應該建立監測共享,聯動應急的合作機制。而央視白巖松也提出,我國西到東低,江河全都是從內陸流向東部、南部沿海的,「如果一些重汙染的行業都挪到西部,會不會將來有一天它又會以水為載體,重新流回到東部呢?」

  專家們呼籲,從宏觀上來看,在飲用水水源地和大江大河的上遊地區,要慎重布局重汙染型企業,以免對中下遊地區的用水造成威脅;要建立區域性「汙染補償機制」,例如加大下遊對上遊生態保護的經濟補償,確保上遊地區加強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具體到環境事故發生後,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珠江流域各個省份就會啟動環境應急預案。珠江上遊的廣西、貴州也向我們反饋數據,三地正在聯動交換數據。監測顯示水質是安全的。「我們也將鉻指標一月一測,提高到每日一測。」

  然而,專家也表示,監測數據共享固然必要,信息聯動卻仍相對不足。如果上遊的汙染已波及到下遊的時候,下遊靠水質檢測才發現已經為時已晚了。

  目前在廣州、深圳等一些地方已經統一成立水務局,協調統一處理以往多部門分管的水資源事件。朱烈玉等專家也表示,是否在流域範圍內也參照這個做法,建立一個下遊能夠對上遊排放有所監管或約束的機制?

  但這從目前的體制上看,似乎僅是一個美好的設想。事實上,在水汙染的治理中,歷來有「環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說法,而環保部門並非垂直管理,水利部門既有國家水利部到各大江河流域委員會的垂直監管,也有按行政區域劃分的水利地方管理部門,監管範圍兩者存在交叉,又不完全重合的情況,九龍治水下如何統籌資源,發揮最大合力,仍考驗著監管者的智慧。

(責任編輯: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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