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危機引發的問題嚴重
「危機」通常指產生危險的禍根或者嚴重困難的關頭。水危機具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之分,廣義的水危機指的是自然、社會與經濟等因素異常或突發事件發生對正常的水供給造成的威脅或者損害,狹義的水危機由於穩定的供水受到阻礙引發的水供需之間存在尖銳的矛盾,通常人門理解的水危機是狹義的水危機。從水危機形成來看,水危機分為自然性危機和人為性危機,自然性危機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包括洪澇災害、乾旱等,人為性水危機主要是由人的影響所引發的水危機,如水汙染、突發汙染事故等等。
近年來,水危機漸漸向我們走來,水安全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和重點。聯合國認為全球水資源危機基本上可以說是一場公共管理體系的危機,這個體系「決定了哪些人、在什麼時候、通過何種利用方式、能夠得到什麼樣的水,並且決定了哪些人有權得到水資源以及相關服務」
最近,我國的水汙染事故頻發,由此導致的水危機令社會不安,給民眾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2005年底以來,中國平均每兩天發生一起環境突發事故,而這些事故中70%是水汙染事故,最為典型案例有松花江汙染事件、太湖藍藻事件、江蘇省沭陽縣水汙染事件。2005年12月,松花江受化工廠汙染,苯含量嚴重超標,導致哈爾濱全市停水四天,幾百萬市民陷入缺水恐慌。2007年5月底,太湖藍藻大規模暴發,威脅無錫上百萬人用水安全,出現靠水沒有水吃的「太湖現象」。 2007年7月,江蘇省沭陽縣地面水廠取水口遭受新沂河上遊不明汙染源汙染,城區供水系統被迫關閉,城區20萬人斷水約40小時。
這是最為直接感受而且影響巨大的水危機事件,實際上,我國的水危機還在不同程度地起發酵作用。在我國600多個城市中,目前有400多個城市供水不足,其中嚴重缺水的城市有110個,城市年缺水總量達60億立方米。我國北方尤其缺水。黃河、淮河、海河、遼河流域所代表的北方地區人均水資源量只是全國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據推算,全國每年因缺水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2500億元,其中工業產值2300億元,農業產值200億元;因水汙染造成的經濟損失400多億元,其中人體健康損失為192.8億元,工業損失為137.8億元,農業損失96.2億元。
二、政府在面對水危機中的責任
政府在應對水危機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政府的責任的大小。確定其責任,有必要對水危機的產生根源進行追究。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IUCN)水資源項目主任吉爾?博格坎普指出,「目前世界最大的水危機其實不是水資源的危機,而是水管理和水利用的危機,我們必須更加高效、可持續地使用現有水資源。」 聯合國公布的《世界水資源開發報告》認為,全球水資源危機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善,包括水資源浪費嚴重,世界許多地方因管道和溝渠洩漏等原因,導致30%—40%的水被白白浪費掉,發展中國家水資源開發能力不足,管理存在許多問題,目前僅有12%的國家制定了完整的水資源管理和節約計劃等。博格坎普還大膽地預測,「如果不儘快轉變水資源管理觀念,50年後人類將不可避免地遭受更為嚴重的缺水問題。」
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看出,水危機主要是由於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水資源是重要的基礎性自然資源和環境資源,也是經濟資源,在我國法律規定水資源歸國家所有。因此,在水危機中,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政府對公共資源進行有效的管理,提供優質安全的服務,是政府的工作的目標和責任,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政府的基本要求。沒有管理好這種公共資源,就是政府的工作沒有到位,需要進行檢視存在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結合社會的發展目標和民眾需求,調整政府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政府的效率,滿足民眾安全水水需求。
三、政府在水危機中應該採取的措施
(1)做好水資源綜合規劃,並認真地執行
水資源綜合規劃是對水資源綜合利用整體安排,它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促進水資源的科學管理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提供堅實的基礎和有力保障。它是一項綜合性的水利規劃,涉及經濟社會、工程布局、資源環境等諸多方面,是對水資源利用的宏觀安排。非常欣喜的是,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的水資源綜合規劃即將出臺,對未來水資源利用必將起到約束和指導作用。但很遺憾的是,本次水資源綜合規劃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就是水資源規劃中大多以多年平均水量作為規劃的基礎,缺乏極值條件下特別是乾枯年份水資源利用量的風險分析。水資源危機除了出現在總體供需平衡不匹配的的情況下,在極值條件下(特枯年份和特豐水年份,豐水年份主要表現再洪澇災害的發生)更為突出。制定規劃只是萬裡長徵走完了第一步,還需要認真地執行,執行計劃也是政府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過去,規劃牆上掛的現象普遍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劃是行動的依據之一,應該創造性地認真執行,否則,對解決水危機起不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2)建立系統高效的水危機管控體系
現代社會對公共設施的依賴性越來越強,電力、煤氣、交通、供水等等給人帶來方便的同時,它們之中任何一個發生突發性的事故都會給生活帶來極大的影響,所以建立高效的包括水危機在內的公共危機管控體系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應該針對具體情況,建立應急預案。目前,我國在「非典」以後,各級政府針對可能存在的問題,制定了各種可能應急預案,這是值得肯定的,但必須指出的是,大多局限於劃定標準、建立領導機構、規定各個部門的行動時間和工作內容等,缺乏詳細的後勤保障等規定,可操作性不十分強;其次,建立應急常設機構,隨著各種危機的到來,有必要設立常設的危機應急機構,對危機進行管理、研究,避免危機管控處於虛擬的狀態;第三,建立綜合性的應對公共危機的決策、指揮系統,決策、指揮系統是公共危機應急處理的核心,應該具有專門的危機管控能力,高效準確地做出科學的判斷,並在短時間內做出危機處理方式,避免危機的進一步擴展。
(3)建立水危機預測預警體系
對水危機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系統的研究,進行水危機風險管理,如對於洪水的風險管理,對歷史水文、氣象等資料等進行系統的分析,分析洪水發生的頻率、評估洪災可能造成的損失、建立洪水發生的頻率和洪水災害造成損失的數量關係,開展水文監測,如包括降雨、水位和流量等項目監測、測預報可能要發生的洪水,根據所制定洪災危機管理規劃提出防洪行動方案,並在發生災害後對防洪減災過程進行評價,提出洪災危機管理的改進措施,修改相應的辦法和制度。利用現代科技技術,建立預警體系,以便早日獲得信息,做好各種準備。
(4)建立科學的水危機信息發布制度
水危機的發生具有「慢性」和「急性」兩種基本形式。對於由於突發性汙染導致的水危機,根據水危機的實際情況,及時通過手機、電視、報紙、報紙、網絡等多種形式向民眾通報,讓民眾及時得到相關信息,避免謠言傳播,引發人心惶惶,產生更嚴重的後果。「哈爾濱水危機」事件給人沉痛的消息,松花江汙染發生後第一次發布的「虛假信息」詆毀了政府的形象,可喜的是政府立即進行了糾正,民眾知道了真相,也容易和政府配合共同度過危機。建立系統的水危機信息收集、發布制度,如發布希麼水危機信息,如何進行發布,發布的級別等預先做出作出明確的規定,讓公眾在第一時間內了解事件的真相,並對發布的信息進行科學的闡釋,引導群眾輿論,給群眾獲取信息的快速通道,以提高信息發布的時效性、準確性,消除公眾疑慮,建立民眾度過水危機的「心理長城」。
(5)建立水危機處理補償機制
在水危機處理過程中,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可能出現犧牲局部利益維護整體利益的現象,如今年淮河流域發生了建國以來最大的全流域的洪水,為了減少損失,紛紛啟動了蓄滯洪區,給該區的群眾帶來巨大的損失。為了彌補這種損失,政府應該給與受損失的群眾進行適當的補償,政府應該建立長效的水危機補償機制,明確水危機補償的原則、操作辦法,建立科學的損失評價的方法,劃清局部犧牲的責任,並及時足額地進行補償,不僅樹立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有利於提高政府的誠信度,同時可以迅速地調動資源,避免因損失補償問題延誤危機處理的實施。
(6)建立水危機處理的技術支撐體系
將水危機扼殺在搖籃之中,是政府的最高目標。同時,政府也應該做好技術儲備,對水危機可能的諸多情況進行系統研究,特別是突發的水危機發生時,在最短時間內從技術上進行處理,爭取時間,使危機降低到最低處。哈爾濱水危機通過四天的努力,解決了供水達標的難關,太湖藍藻也在發生之後緊急研究才解決,暴露出我國面對水危機成熟的技術儲備不足,建立水危機處理技術支撐體系十分必要。因此,開展相關的技術研究,如危險化學品運輸常常導致突發性汙染事故,汙水的排放引發水危機、藍藻的突然爆發等也導致供水困難,特殊的化學工廠也是水危機隱患,針對不同的汙染物提出不同的技術處理。
同時,各地應積極開展後備水源的建設,哈爾濱、無錫水危機事件暴露出後備水源建設落後的致命弱點,江蘇沭陽在發生汙染事故後,立即啟動了後備水源,將影響和損失降低到最低處。對於集中供水的地區都應該進行後備水源的建設,處於短時間內啟動運用狀態,為供水加上一把安全鎖。姜文來
編輯:武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