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高興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分享的是革命前的尼德蘭,希望你們會喜歡!「多城市國家」尼德蘭,革命前曾被「它」專制統治,慘不忍睹!
「尼德蘭」荷蘭文意為低地,指馬斯河,萊茵河,些耳德河下遊及北海沿岸一帶的低洼地區範圍大體相當於今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法國東北部。這個地區曾處於羅馬帝國和法蘭克王國統治之下,16世紀初,尼德蘭歸屬西班牙尼德蘭自古就是水陸通商的樞紐,早在13、14世紀,手工業、商業就相當發達,佛蘭德爾等城的呢絨以品質優良馳名全歐地理大發現以後,尼德蘭的資本主義工商業發展迅速,有300多座城市,當時被稱為「多城市國家」。
北方各省中,荷蘭、西蘭兩省工業最發達,毛、麻紡織、造船業極負盛名,已出現了規模很大的集中型手工工場。阿姆斯特丹的毛紡織、漁業、航運均極發達,為北方經濟中心。農業方面,由於工商業的發展,荷蘭、西蘭已廢除了農奴制,資本主義關係深入農村北方各省的土地大部集中在資產階級和商人手中,他們辦起了資本主義的農場和牧場。有些貴族也採用資本主義方式經營土地成為新貴族。北方資本主義經濟實力雄厚,社會繁榮,對西班牙依賴較少,所以在後來反西班牙鬥爭中,態度比較鮮明,立場較為堅定。
在南方各省,弗蘭德爾和不拉奔早在14世紀就出現了最初的手工工場,到16世紀,毛,麻紡織、冶金、印刷等部門手工工場已十分發達,毛紡織從原料到產品銷售都靠國外市場,主要為西班牙和英國,南方農業除弗蘭德爾、不拉奔廢除農奴制外,其餘各省農奴制仍存在。南北經濟的差異和競爭,必將對政治生活產生影響。
16世紀尼德蘭的經濟發展引起了社會階級結構的變化。貴族階級開始分化,逐漸分裂為資產階級化的新貴族和頑固保持封建關係和特權的舊貴族。舊貴族與城市上層及城市貴族殘餘相結合,構成尼德蘭反動勢力的支柱,是日後革命的對象。資產階級正處在形成過程中,其中的手工工場主和一般商人比較激進,他們要求擺脫西班牙統治和封建關係的束縛,自由發展資本主義,在反西班牙鬥爭中發揮了領導作用。大商人,尤其與西班牙貿易密切的南方富商,不願和西班牙徹底決裂,在革命中表現為保守和妥協。工場和農場僱工、廣大農民以及城市下層群眾深受民族和階級雙重壓迫,境況十分悲慘,許多農民破產後成為流浪者,處於社會最底層,他們強烈要求改變現狀,是尼德蘭革命的基本動力。
革命前的尼德蘭實際上是由若干個公國和伯國組成的聯邦它有中央集權的政府機構,最高統治者是西班牙委任的總督。總督之下設有由大貴族組成的國務會議、財政會議和樞密會議。同時,還有中央的三級會議和省的三級會議。最初,省和中央議會有一定的自治權,如徵收新稅需經省議會批准方可生效,等等。作為統一的日趨完善的國家機構,其權力卻經常受到西班牙專制王權的侵犯。捍衛國家和民族政治權力的鬥爭日益激烈。
西班牙對尼德蘭的專制統治由於16世紀的尼德蘭是歐洲經濟最發達的地區,在西班牙稱霸歐洲的圖謀中又具有重要戰略地位,因此國王查理一世(1516-1556年在位)對尼德蘭實行嚴格控制,推行專制統治。他派往尼德蘭的總督,擁有行政、財政和司法的最高權力,並任意破壞尼德蘭中央和地方的自治權。王室還在尼德蘭大肆掠奪,西班牙國庫年收入有半數來自尼德蘭,因此查理一世稱尼德蘭為他「王冠上的一顆珍珠」。他又設立宗教裁判所,殘酷迫害新教徒。1550年發布敕令,規定新教徒為「異端」,男的殺頭,女的活埋,故人稱這個敕令為「血腥敕令」。1539-1540年根特發生再洗禮派起義,結果遭到血腥鎮壓,許多人被處死或驅逐,城市自治權被取消並處以巨額罰金
腓力二世(1556-1598年在位)統治時期,變本加厲地推行專制政策,他派其姊瑪格麗特為尼德蘭總督,由主教格倫維爾輔政女總督剝奪了尼德蘭殘存的自治權利,加派駐軍,變尼德蘭為西班牙的殖民地在宗教上,重申嚴格執行150年的「血腥敕令」,為加強控制,重劃教區,在經濟上增加新稅,拒還公債,廢止尼德蘭與蕭條。各階層的不滿情緒普遍高漲,革命的形勢日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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