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鷹增益貨幣A :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金鷹
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
基金
更新
的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招商
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
2016年
11月
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6]2827
號文註冊募集。
募集期間為
2017年
3月
6日至
2017年
3月
10日,募集規模為
1,688,617,731.20份。經中國證券監管管理委員會備案並書面確認,基金合同於
2017年
3月
20日生效並按法規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
收益
作
出
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
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
作
出
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
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
。
投資者
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產品
資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作
出投資
決策,自行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
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
、
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
、
基
金投資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
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
、
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
、
因交收違約和投資債
券引發的信用風險
、
基金投資對象與投資策略引致的特有風險等等。
另外,本基
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對於選擇通過二級市場交易的
投資者
而言,其投
資收益為買賣價差收益,交易費用和二級市場流動性因素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
投資者
的投資收益
,
本基金的特定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
「風險揭示
」章節
。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本基金的預期風
險和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投資者應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於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
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
作
出
獨立決策。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
不構
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投資者購買貨幣市場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
存款存放在銀行或者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
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
「買者自負
」原則
,
在投資者
作
出
投資決策後
,
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招募說明書中基金投資組合報告和基金業績中的數據已經本基金託管人
覆核。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0年
11月
30日,有
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
2020年
9月
30日,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20年
9月
30日,
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本招募說明書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自《信息
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目錄
重要提示
................................
.......................
1
一、緒言
................................
.......................
1
二、釋義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9
四、基金託管人
................................
................
21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24
六、基金份額的分類
................................
............
72
七、基金的募集
................................
................
7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74
九、基金份額的折算
................................
............
75
十、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
........
76
十一、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77
十二、基金的投資
................................
..............
93
十三、基金業績
................................
...............
107
十四、基金的財產
................................
.............
110
十五、基金資產的估值
................................
.........
112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
117
十七、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119
十八、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122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23
二十、風險揭示
................................
...............
13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13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137
二十三、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167
二十四、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184
二十五、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86
二十六、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190
二十七、備查文件
................................
.............
191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以下簡稱
「《
基金
法
》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
「《
運作辦法
》
」)、《
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
「《
銷售辦法
》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
「《
信息披露辦法
》
」)
、《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
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其他有關法
律法規以及
《金鷹
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
基金基金合同》
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資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
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
投資者
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
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及對
基金
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金鷹現金增益
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招
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發
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
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並經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
中國證監會
2013年
3月
15日頒布、同年
6月
1日實
施的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9年
7月
26日頒布、同年
9月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
中國證監會
2014年
7月
7日頒布、同年
8月
8日實施
的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監督管理辦法》:指中國證監會及中國人民銀行
2015年
12月
17日頒
布、
2016年
2月
1日實施的《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或
中國銀行保險
監督管理委
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並存
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
者
的合稱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辦
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
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者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
等業務
。
23、銷售場所:場外銷售場所和場內銷售場所,分別簡稱為場外和場內
24、場內:指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
以及上市交易的場所
25、場外:指不通過場內的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的場所。通過
該等場所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也稱為場外申購、場外贖回
26、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直銷機構指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銷機構包括場外代銷機構和場內代銷機構。場外代銷機構包括辦理本基金場外
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銷售機構,場內代銷機構指發售代理機構和
/或申購贖
回代理券商
27、發售代理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間代理本基金場內發售業務的機構
28、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後代理辦理本基金場內申購、贖回業
務的
證券公司,又稱為代辦
證券公司29、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
者
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和辦理非交易過戶
等
30、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
金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
記機構為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
責任公司
31、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通過場外進行的基金份額認購、申購
和贖回等業務確認的基金份額(以下簡稱場外份額)記錄在該帳戶下
32、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
構買賣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3、證券帳戶: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上海證券交易所
A 股
帳戶或證
券投資基金帳戶,通過場內進行認購、交易、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確認的
基金份額(以下簡稱場內份額)記錄在該帳戶下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5、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
3個月
37、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
者
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個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41、開放日:指為投資
者
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2、開放
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3、《業務規則》:指指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
44、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
者
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5、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
者
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
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6、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7、申購贖回清單:指由基金管理人編制的用以公告場內申購對價、贖回對
價等信息的文件
48、申購對價:指投資者場內申購基金份額時,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應交付的現金替代及其他對價
49、贖回對價: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場內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現金替代及其他對價
50、現金替代:
指場內申購、贖回過程中,
投資者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的規定,用於替代組合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現金
51、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52、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53、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帳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4、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55、基金份額折算:
基金合同
生效後,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將投資
者的
E類
基金份
額進行變更登記的行為
5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根據規定向上海證券交易所
申請
E類
基金份額的上市。申請成功後,投資者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本基金
E類
份額的買入和賣出操作
57、元:指人民幣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
票據投資收益、
買賣證券價差、
銀行存款利息
和
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
或
費用的節約
計入
收益
59、攤餘成本法:指估值
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並
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餘存續期內
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60、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場外基金份額的
日已實現收益
61、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百份
場內
基金份額的
日已實現收益
62、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
(含節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
63、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於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
筆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扣除,屬於基金的營運費用
64、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分設三類基金份額:
A類基金份額、
B類基金份
額和
E類基金份額。三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收取不同的銷售服務費
並分別公布每萬份(每百份)基金
已實現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65、A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按照
0.2%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
費的一類場外基金份額
66、B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按照
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
費的一類場外基金份額
67、E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按照
0.2%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
的一類場內基金份額
68、升級:指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帳戶保留的
A類基金份額達到
B類基金
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
者
在該基金帳戶保留的
A類
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
B類基金份額
69、降級:指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帳戶保留的
B類基金份額不能滿足該類
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基金
的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
者在該基金帳戶保留的
B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
A類基金份額
70、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
及
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
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71、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72、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
各類
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
各類
基金份額總
數
,
合同生效當日,基金管理
人將對
E類基金份額進行份額折算,折算後基金份
額淨值為
100元。本基金
A類和
B類基金份額淨值保持在
1.00元,
E類基金份
額淨值保持在
100.00元
。上述
基金份額淨值是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與贖回價
格的基礎
7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
值
、
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或
每百
份
基金
已實現
收益和
7日
年化收益率的過程
74、收益帳戶:指本基金為
E類基金份額
投資者分配的虛擬帳戶,用於登記
投資者場內基金份額的累計未付收益
75、風險準備金:指基金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風險準備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計提的,主要用於彌補因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操作錯
誤或因技術故障等原因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的損失的相關資金
76、固有
資金:
指歸屬基金管理人所有的,符合《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
用管理暫行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規定的以本外幣計價的資本金、
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及其他自有資金
77、
指定媒
介
: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
網站)等媒介
78、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
79、《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
10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80、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
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81、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金鷹
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海濱路
171號
11樓自編
1101之一
J79
辦公地址
: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28號越秀金融大廈
30樓
法定代表人:王
鐵
設立日期:
2002年
12月
25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2]97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5.10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020-83936180
股權結構:
發起人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東旭集團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
12250
24.01%
廣州
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總計
51020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王鐵先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南開大學財政學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
CFA)、
金融風險管理師(
FRM)
,先後任職於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長江
證券(上海)資產管理公司、深圳市融通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任東旭集團
有限公司副總裁。
李兆廷先生,董事,北京交通大學軟體工程碩士。曾任石家莊市柴油機廠技
術員、車間主任、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等職務。現任東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西藏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生產力學會副會長。
姚文強先生,董事,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碩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記結算公司
深圳代辦處財務部負責人,上海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深圳代辦處主管,浙江證券深
圳營業部投資諮詢部經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場部高級經理,漢唐證券有限責
任公司市場總監,招商基金營銷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華南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總經理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
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等職務。現任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顏康富先生,董事,暨南大學經濟學學士。曾任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現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彩田支行副行長、長城支行信貸部經理、
總行信貸審批部風險管理高級經理、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授信審批部
副總經理、總行貸審會副主任、廣州分行副行長、廣州越秀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首
席風險官。現任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周建餘先生,董事,浙江大學管理學碩士。曾任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東莞分
公司擔任會計、財務主
管、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體育東路營業部財務經理、廣
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主管、高級主管、經理、高級經理、廣州越
秀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中心副總經理、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財務中心副總經理等職務。現任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中心
總經理、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中心總經理。
黃雪貞女士,董事,英語語言文學碩士,歷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會秘書助理和證券事務代表、廣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副主任、主
任、證券事務代表。現任廣州
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室主任、
證券事務代表、董事會秘書。
魏宏超先生,獨立董事,香港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歷任中國人民銀行哈
爾濱市分行計劃資金處主任科員、民族證券哈爾濱營業部總經理、民族證券長春
營業部總經理、民族證券總公司經紀業務督導、民族證券總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總
經理等職務。現任海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
唐宜紅女士,獨立董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博士。歷任對外經濟貿易
大學擔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等職務
,2010年
5月至
2020年
7月在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先後擔任教授、博士生導師、院長等職
務。現
任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崔書文先生,獨立董事,遼寧財經學院經濟學學士,歷任經濟日報信息部編
輯、主任助理、副主任、證券部主任、新聞研究部主任、財經新聞部主任、產經
新聞部主任、高級記者、首席記者等職務。
2、監事會成員
姚志智女士,監事,黨校本科學歷、會計師、經濟師。歷任郴州電廠職員、
郴州市
農業銀行儲蓄代辦員、飛虹營業所副主任、國北所主任、廣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資公司主管會計、廣州
珠江啤酒集團財務部主管會計、廣州榮鑫容器有限公
司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助理、廣州
白雲山僑光製藥有限公司財務部副部長、廣州
白雲山製藥有限公司財務部副部長、廣州
白雲山化學製藥創新中心財務負責人、
廣州白雲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高級經理、財務部部長、廣州醫藥海馬品
牌整合傳播有限公司監事,現任廣州
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副總監。
賴德昌先生,監事,本科學
歷,歷任廣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審計員、廣發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員,現任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總監。
郭素穎女士,監事,經濟學碩士。歷任安信證券研究所研究員,盛盈資本管
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綜合管理部總
經理。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姚文強先生,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歷任上海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深圳代辦處
財務部負責人,上海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深圳代辦處主管,浙江證券深圳營業部投
資諮詢部經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場部高級經理,漢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市場
總監,招商基金營銷管理部總經理助理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南總經理,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總經理,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
總經理等職務。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已按規定報中國
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及廣東證監局備案,現任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徐嬌嬌女士,督察長,法學碩士,歷任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項
目經理、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服務三部高級主辦、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
裁辦公室新業務
/產品管理組負責人、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運營
部負責人。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已按
規定報中國證
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及廣東證監局備案,現任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劉盛先生,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化學工程碩士,歷任
長江證券有限公司
電腦主管、
平安證券有限公司電腦主管、巨田證券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宏源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天源證券有限公司總經
理、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等職務。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八次會議、
第五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已按規定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及廣東證監局
備案,現任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首席信息官職務。
4、基金經理
劉麗娟女士,
曾任恆泰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債券交易員、投資經理,廣州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總部固定收益投資總監,
2014年
12月加入金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現任固定收益部
總監。
2015年
7月起任金鷹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2016年
7月至
2017年
9月擔任金鷹元盛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
2016年
8月
19日至
2018年
5月任
金鷹添益純債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6年
10月至
2018年
3月任
金鷹元祺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
(2017年
11月
8日起轉型為
金鷹元祺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2016年
10月
至
2019年
5月
任金鷹元和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8年
5月底
轉型為金鷹元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經理
。
2016年
10月至
2018
年
3月任金鷹元安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7年
6月
6日起轉型為金鷹元
安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經理。
2016年
10月至
2017年
9月任
金鷹元豐保
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經理
。
2017年
2月至
2018年
7月擔任金鷹添利中長
期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
2月起任金鷹添享純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
3月起任
金鷹添榮純債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2017年
3月起任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
8月起至
2018年
8月擔任金鷹鑫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8年
4月
13號起轉型為金鷹醫療健康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2017年
9月至
2018年
3月任
金鷹元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
3月至
2018年
7
月擔任金鷹添惠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8年
4月
18號起轉型為金鷹信息
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2016年
10月至
2018年
7月擔任金鷹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
6月至
2018年
7月擔任
金鷹民豐回
報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黃倩倩女士,曾任廣州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債券交易員。
2014年
11月加入金
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債券交易員、基金經理助理職務。
2017年
6月起任金
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
9月起任
金鷹添益3個月定
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
9月
10日由
金鷹添益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轉型而來)基金經理。
2018年
7月起擔任
金鷹添盈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
2018年
7月至
2019年
9月擔任金鷹添富純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2018年
7月起擔任
金鷹添潤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2018年
9月起任
金鷹添盛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
2018年
12月起任
金鷹添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9年
3月起擔任
金鷹添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2019年
4月起
擔任金鷹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有:
本公司採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相關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有:
(
1)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
姚文強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總經理;
王喆先生,投資決策
委員會委員,權益投資部權益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陳穎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林龍軍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絕對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陳立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劉麗娟女士,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
2)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
姚文強先生,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總經理;
王喆先生,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權益投資部權益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陳穎先生,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陳立先生,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
3)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
姚文強先生,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總經理;
耿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總經理助理;
林龍軍先生,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絕對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基金
經理;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
龍悅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基金經
理;
戴駿先生,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固定收
益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邱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特定客戶資產管理部投資主管。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
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
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各類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或者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
15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
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
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
通知基金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
五
)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
、《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
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
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
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以下
禁止性
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風險控
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
(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
第三
人牟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
8)
依照
法律、行政法規
有關規定,由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為
。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
(
1)越權或違規經營;
(
2)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
7)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
(
8)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運作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
9)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
10)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對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
11)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
13)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
14)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4、基金管理人關於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
1)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
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7)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
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
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
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
基金經理承諾
(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
2)
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
3)
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
有關規定,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
、
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
六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目標
(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
形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
2)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
和受託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
3)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內部控制的原則
(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
級人員,並涵蓋
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
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
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
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制度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組成。公
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基本管理制
度的綱要和總攬,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內控措
施等內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案管理
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應變制度。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公司制定內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則:
(
1)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
規、規章和各
項規定。
(
2)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範和化解風險為
出發點。
(
4)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
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4、內部控制系統
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完備嚴密的系統。公司董
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
本部門的內部控制,督察長和
合規風控
部負責檢查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的執行情
況。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
1)董事會
負責制定公司的內部控制大綱,對公司內部控制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
2)督察長
負責公司及其業務運作的監察稽核工作,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
督檢查。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將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的執
行情況,並定期向中國證監會呈送督察長評估報告。
(
3)
合規風控
部
合規風控
部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合規風控
部對
總經理負責,將定期和不定期對各業務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和遵守國家
法
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適時提出修改建議,並定期向中國證
監會呈送監察稽核報告。
(
4)業務部門
內部控制是每一個業務部門的責任。各部門總監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負直接
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並負責建立、執行和維護本部門的內部控
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內部控制系統、維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基金管理人承諾以
上關於內
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並承諾根據市場的變化和基金管理人的發展不斷完善
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成立時間:
1993年
8月
1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
66.99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許可
[2014]78號
聯繫人:韓鑫普
聯繫電話:
0755-26951111
招商證券是具有百年歷史的招商局集團旗下的
證券公司,傳承了招商局集團
長期積澱的創新精神、市場化管理理念、國際化運營模式及穩健經營的風格,經
過二十餘年的發展,已成為國內擁有證券市場業務全牌照的一流券商,並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評定為
A類
AA級券商。
招商證券具有穩定持續的盈利能力、
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架構、全面專業的服務能力。擁有多層次客戶服務渠道,在
國內設有
258家營業部,同時在香港、新加坡、英國、韓國設有子公司;全資持
股
招商證券國際有限公司、招商期貨有限公司、
招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招
商致遠資本投資有限公司
、
招商證券投資有限公司,參股博時基金管理公司、招
商基金管理公司,構建起國內國際業務一體化的綜合證券服務平臺。
招商證券的
戰略遠景是「以客戶為中心,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最佳投資銀行」。公司
將以卓越的金融服務實現客戶價值增長,推動證券行業進步,立志打造產品豐富、
服務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國際化金融機構,成為客戶信賴、社會尊重、
股東滿意、員工自豪的優秀企業。
2、主要人員情況
招商證券託管部員工多人擁有證券投資基金業務運作經驗、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經驗,以及大型
IT公司的軟體設計與開發經驗,人員專業背景覆蓋了金
融、會
計、經濟、計算機等各領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員佔比
100%,高級管理人員均擁
有碩士研究生或以上學歷。
3、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招商證券是國內首批獲得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
證券公司,可為各類公開
募集資金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提供託管服務。託管部擁有獨立的安全監控設施,
穩定、高效的託管業務系統,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
招商證券託管部本著「誠實
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託管職責。
除此之
外,
招商證券於
2012年
10月獲得了證監會準許開展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試
點的正式批覆,成為業內首家可從事私
募託管業務的券商,經驗豐富,服務優質,
業績突出。截至
2020年三季度,
招商證券共託管
39隻公募基金。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招商證券作為基金託管人:
(
1)託管業務的經營運作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
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
2)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保持託管業務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執行有效。
(
3)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使託管業務穩健運行和受
託資產安全完整,實現託管業務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
4)不
斷改進和完善內控機制、體制和各項業務制度、流程,提高業務運
作效率和效果。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層面設立了風險管理委員會。作為公司內部
最高風險決策機構,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制度、公司風險
偏好、風險容忍度及各類風險限額指標,全面審議公司的風險管理情況。風險管
理部、法律合規部及稽核部為公司的風險管理職能部門。
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工作的內控稽核崗,配備專職稽核人員,依照
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證券託管部制定
了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
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保持託管業務健全、有效執行;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保持基金財產的獨立性;實行經營場所封閉式管理,並配備錄音和錄像監控
系統;有獨立的綜合託管服務系統;業務管理實行覆核和檢查機制,建立了嚴格
有效的操作制約體系;託管部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管理的理念,培養部門全體員
工的風險防範和保密意識。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託
管協議的約定,對基金合同生效之後所託管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比例、投資限
制等進行監督,並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違規風險。
2、監督程序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書面通知後應在限期內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
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
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
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發售主協調人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場外
直銷機構
名稱: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海濱路
171
號
11
樓自編
1101
之一
J79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28號越秀金融大廈
30層
法定代表人:王
鐵
成立時間:
2002年
12月
25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2]97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5.1020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人:
蔡曉燕
聯繫電話:
020-22825633
傳真電話:
020-83283445
客戶服務及投訴電話:
4006-135-888
電子郵箱:
csmail@gefund.com.cn
網址:
www. gefund.com.cn
3、其他場外銷售機構
(
1)
名稱: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號
法定代表人
:李建紅
聯繫人:鄧炯鵬
電話:
0755-83077278
客服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
2)
名稱: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聯繫人:王曉琳
電話:
010-89937325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citicbank.com
(
3)
名稱: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
聯繫人:蘇群
電話:
0591-88526063
客服電話:
95561
網址:
www.cib.com.cn
(
4)
名稱: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聯繫人:穆婷
電話:
010-56367136
客服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
5)
名稱: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
南東路
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號
法定代表人
:謝永林
聯繫人:湯俊劼
電話:
0755-22168301
客服電話:
95511
網址:
www.bank.pingan.com
(
6)
名稱: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
345號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
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廖凱亮
電話:
0574-89068258
客服電話: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
7)
名稱: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669號博華廣場
21層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人:鍾偉鎮
電話:
021-38032284
客服電話:
95521
網址:
www.gtja.com
(
8)
名稱: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劉芸
電話:
010-85156310
客服電話:
4008-888-108
網址:
www.csc108.com
(
9)
名稱:
招商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電話:
0755-82960167
客服電話:
95565
網址:
www.newone.com.cn
(
10)
名稱: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號
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號
廣發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或
020-95575
網址:
www.gf.com.cn
(
11)
名稱: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周雪晴
電話:
010-60834772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
12)
名稱: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企業大廈
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企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電話:
010-83574507
客服電話:
4008888888或
95551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3)
名稱: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李笑鳴
電話:
021-23219275
客服電話:
95553;
4008888001
網址:
www.htsec.com
(
14)
名稱: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繫人:餘敏
電話:
021-33388252
客服電話:
021-33389888;
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
15)
名稱: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1-61118795
客服電話:
95579或
4008-888-999
網址:
www.cjsc.com.cn
(
16)
名稱: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
28層
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彭潔聯
電話:
0755-82558266
客服電話:
95517
網址:
www.essence.com.cn
(
17)
名稱: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西南證券大廈
5樓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周青
電話:
023-67616310
客服電話:
95355
網址:
www.swsc.com.cn
(
18)
名稱: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樓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聯繫人:李欣
電話:
021-38784580
客服電話:
95351
網址:
www.xcsc.com
(
19)
名稱: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
18層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聯繫人:張玉莛
電話:
010-85127609
客服電話:
400-619-8888
網址:
www.mszq.com.cn
(
20)
名稱: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號寫字樓
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雲際道立達公寓
F座渤海證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聯繫人:王星
電話:
022-28451922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
21)
名稱: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號
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電話:
0755-
82492193
客服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
22)
名稱: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國際貿易中心
28層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孟婉娉
電話:
0351-8686602
客服電話:
95573
網址:
www.i618.com.cn
(
23)
名稱: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
1號樓
2001
辦公地址
: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龍翔廣場東座
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孫秋月
電話:
0532-85022026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sd.citics.com
(
24)
名稱: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12、
15層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和志鵬
電話:
010-66559371
客服電話:
95309
網址:
www.dxzq.net
(
25)
名稱: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陸曉
電話:
0512-62938690
客服電話:
95330
網址:
www.dwzq.com.cn
(
26)
名稱: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聯繫人:付婷
電話:
010-83252185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
27)
名稱: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號
2號樓
22層、
23層、
25層
-2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號
2號樓
22層、
23層、
25層
-29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朱瓊玉
電話:
021-63325888
客服電話:
95503
網址:
www.dfzq.com.cn
(
28)
名稱: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
14、
16、
17層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聯繫人:張濤
電話:
0755-33680000
客服電話:
95514;
400-6666-888
網址:
www.cgws.com.cn
(
29)
名稱: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聯繫人:李曉皙
電話:
021-22169111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
30)
名稱: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陳靖
聯繫電話:
020-88836999
客戶服務電話:
95396
網址:
www.gzs.com.cn
(
31)
名稱: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安巖巖
電話:
0431-85096517
客服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
32)
名稱: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號
7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魏熠琿
電話:
021-53686278
客服電話:
4008918918
網址:
www.shzq.com
(
33)
名稱: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樓
15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樓
15層
1501
法定代表人:葉順德
聯繫人:田芳芳
電話
:010-83561146
客服電話
:4006989898或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
34)
名稱: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號桐城中央
21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治路世貿中心
12層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電話:
0351-4130322
客服電話
:
4007-121212
網址:
www.dtsbc.com.cn
(
35)
名稱: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江蘇省無錫市金融一街
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金融一街
8號國聯大廈
702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聯繫人
:祁昊
電話
:0510-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
36)
名稱: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榮超大廈
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周一涵
電話:
021-38637436
客服電話:
95511轉
8
網址:
www.stock.pingan.com
(
37)
名稱: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財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電話:
0551-65161821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cn
(
38)
名稱:財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樓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樓
法定代表人
:劉宛晨
聯繫人:李必文
電話:
0731-88954764
客服電話:
95317;
400-8835-316
網址:
www.cfzq.com
(
39)
名稱: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聯繫人:杜正中
電話:
010-84183142
客服電話:
400-818-8118
網址:
www.guodu.com
(
40)
名稱: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子實路
1589號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號
北京銀行南昌分行
營業大樓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聯繫人:佔文馳
電話:
0791-86283372
客服電話:
956080
網址:
www.gszq.com
(
41)
名稱: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市魯木齊市高新區
(新市區
)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聯繫人:王懷春
電話:
0991-2307105
客服電話:
4008000562
網址:
www.swhysc.com
(
42)
名稱: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花園石橋路
66號東亞銀行金融大廈
18層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朱琴
電話:
021-20315161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
43)
名稱: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
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
鎮對衝基金中心
406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廈
40-42層
法定代表人:李強
聯繫人:王雯
電話:
0755-83199511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網址:
www.csco.com.cn
(
44)
名稱: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口市南寶路
36號證券大廈
4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
17層
法定代表人:王作義
聯繫人:劉萍
電話:
0755-83025693
客服電話:
95372
網址:
www.jyzq.com.cn
(
45)
名稱: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號國際金融
大廈
A座
41層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聯繫人:王紫雯
電話:
010-59562468
客服電話:
0791-95335
網址:
www.avicsec.com
(
46)
名稱:
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3幢
1單元
5-5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6樓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聯繫人:胡倩
電話:
0755-83255199
客服電話:
400-188-3888
網址:
www.chinalions.com
(
47)
名稱: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號南半幢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號城建國際中心
29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劉熠
電話:
021-68761616
客服電話:
400-8888-128
網址:
www.tebon.com.cn
(
48)
名稱: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號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聯繫人:梁承華
電話:
029-87406168
客服電話:
95582
網址:
www.westsecu.com
(
49)
名稱: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溫泉街道五四路
157號
7-8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電話:
021-20655183
客服電話:
0591-96326
網址:
www.hfzq.com.cn
(
50)
名稱: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號蘭州財富中心
21樓
法定代表人:陳牧原
聯繫人:範坤
電話:
0931-4890208
客服電話:
400-6898888
網址:
www.hlzq.com
(
51)
名稱: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
28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大
廈
25樓
2503室
法定代表人:沈如軍
聯繫人:汪曉翔
電話:
0755-83196250
客服電話:
010-65051166
網址:
www.cicc.com.cn
(
52)
名稱: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1615,
1701-1716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陳建強
聯繫人:陶志華
電話:
0571-87789160
客服電話:
95336
網址:
www.ctsec.com
(
53)
名稱: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中社區深南大道
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
1棟
20C-1房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28層
A01、
B01(
b)單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楊莉娟
電話:
021-54967552
客服電話:
4008-888-999
網址:
www.cfsc.com.cn
(
54)
名稱: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
1號四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甲
129號金隅大廈
16層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葉密林
電話:
010-83991888
客服電話:
95385
網址:
www.grzq.com
(
55)
名稱: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大道
60號開發區金控中心
21、
22、
23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電話:
0755-83331195
客服電話:
95564
網址:
www.ykzq.com
(
56)
名稱: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繫人:姜志偉
電話:
0451-87765732
客服電話:
400-666-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
57)
名稱: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賈鵬
電話:
028-86690058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
58)
名稱: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號
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12層
法定代表人:張海文
聯繫人:孫燕波
電話:
010-85556048
客服電話:
95390;
400-898-9999
網址:
www.hrsec.com.cn
(
59)
名稱:
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自強路
35號莊家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自強路
35號莊家金融大廈
23-26層
法定代表人:翟建強
聯繫人:李卓穎
電話:
0311-66008561
客服電話:
95363
網址:
www.s10000.com
(
60)
名稱: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號高科大廈
4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
99號保利廣場
A座
48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聯繫人:程曉英
電話:
18064091773
客服電話:
95391;
4008005000
網址:
www.tfzq.com
(
61)
名稱: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號
(陝西郵政信息大廈
9-11層
)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
17號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聯繫人:嶽帥
電話:
010-67017788
客服電話:
4008-8888-005
網址:
www.cnpsec.com.cn
(
62)
名稱: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德勝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畢勁松
聯繫人:劉宇
電話:
010-
59366070
客服電話:
95381
網址:
www.sczq.com.cn
(
63)
名稱: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號川信大廈
10樓
法定代表人:吳玉明
聯繫人:楊磊
電話:
028-86199041
客服電話:
4008-366-366
網址:
www.hxzq.cn
(
64)
名稱: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號同德廣場寫字樓
31樓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聯繫人:王婧
電話:
010-88695182
客服電話:
95397
網址:
www.tpyzq.com
(
65)
名稱: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聯繫人:袁偉濤
電話:
029-63387289
客服電話:
400-860-8866
網址:
www.kysec.cn
(
66)
名稱: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聖廷苑酒店
B座
2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333號金磚大廈
8樓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聯繫人:丁倩雲
聯繫方式:
010-56177851
客服電話
:400‐
620‐
6868
網址
:www.lczq.com
(
67)
名稱: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2號綠地紫峰大廈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繫人:林伊靈
電話:
025-66046166-810
客服電話:
025-66046166
網址:
www.huilinbd.com
(
68)
名稱: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層
5312-15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號金地中心
A座
6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李雯
電話:
010-60842306
客服電話:
400-021-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
69)
名稱: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號院
6號樓
7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號經濟日報社綜合樓
A座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魏小清
電話:
010-66154828-8006
客服電話:
400-6262-1818
網址:
www.5irich.com
(
70)
名稱:深圳騰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安社區金田路
3037號金中環國際商務
大廈
4303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社區高新中一道長園新材料港
9棟
9樓
法定代表人:肖宇航
聯繫人:陳少欽
客服電話:
0755-33376853
網址:
www.dowinfund.com
(
71)
名稱: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號
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
6號萬通中心
D座
21&28層
法定代表人:蔣煜
聯繫人:馮培勇
電話:
010-58170950
客服電話:
010-58170761
網址:
fund.shengshiview.com
(
72)
名稱: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電話:
010-65309516
客服電話:
400-673-7010
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
73)
名稱:北京坤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大街特鋼公司十一區
(首特創業基地
A座
)八
層
816號
法定代表人:杜福勝
聯繫人:王玲玲
聯繫方式:
010-85264512
客服電話
: 010-85354356
網址
: www.kunyuanfund.com
(
74)
名稱:北京電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14號
53號樓
7層
719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14號
53號樓
7層
719室
法定代表人:曲馨月
聯繫人:張旭
電話:
13581833721
客服電話:
4001003391
網址:
www.bjdyfund.com
(
75)
名稱: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5層
法定代表人:張軍
聯繫人:李明然
電話:
010-59013707
客服電話:
010-59013895
網址:
www.wanjiawealth.com
(
76)
名稱: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1305、
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電話:
010-60834022
客服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
77)
名稱:華泰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61號麗豐大廈
20層、
29層
04單
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6011號
NEO(
A座)
35樓
法定代表人:吳祖芳
聯繫人:劉夢
電話:
0755-23914981
客服電話:
400-628-0888
網址:
www.htfc.com
(
78)
名稱:中衍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
82號
2座
2-1座、
2-2座
7層;
B2座一
層
108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
82號金長安大廈
B座
7層
法定代表人:馬宏波
聯繫人:李卉
電話:
010-57414268
客服電話:
4006881117
網址:
www.cdfco.com.cn
(
79)
名稱: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乙
12號昆泰國際大廈
12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聯繫人:王超
電話:
010-85632771
客服電話:
95510
網址:
fund.sinosig.com
(
80)
名稱: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
4棟
10層
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號富卓大廈
A座
7層
法定代表人:張彥
聯繫人:文雯
聯繫電話:
010-83363101
客服電話:
400-116-1188
網址:
8.jrj.com.cn
(
81)
名稱: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號
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
010-85657353
客服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www.licaike.hexun.com
(
82)
名稱: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號廈門第一廣場西座
1501-1504室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號廈門第一廣場西座
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聯繫人:陳承智
聯繫電話:
0592-3122673
客服電話:
400-9180808
網址:
www.xds.com.cn
(
83)
名稱:河南和信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南、農業東路西
1號樓美盛中心
2405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南、農業東路西
1號樓美盛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聯繫人:付俊峰
聯繫電話:
0371-61777528
客服電話:
0371-61777552
網址:
http://www.hexinsec.com
(
84)
名稱: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號
18層
03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
(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號
18層
03單元
法定代表人:呂柳霞
聯繫人:毛善波
電話:
021-50810673
客服電話:
400-711-8718
網址:
www.wacai.com
(
85)
名稱: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新華路
112-134號富中國際廣場
20樓
1.2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新華路
112-134號富中國際廣場
20樓
1.2號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聯繫人:黃維琳
聯繫電話:
0851-88405606
客服電話:
0851-88235678
網址:
www.urainf.com
(
86)
名稱: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甲
1號
法定代表人:王艦正
聯繫人:張萌
聯繫電話:
010-58349088
網址:
www.xiquefund.com
客服電話:
4006997719
(
87)
名稱:上海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
2123號
3層
3E-265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桂平路
391號
B座
20層
法定代表人:林瓊
聯繫人:周鋒
聯繫電話:
18616702399
客服電話:
021-61265457
網址:
www.youyufund.com
(
88)
名稱:蘇州財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蘇州市高新區華佗路
99弄
6幢
1008室
辦公地址:蘇州市姑蘇區蘇站路
1599號
7號樓
1101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華
聯繫人:張君
聯繫電話:
18516765123
客服電話:
400-0512-800
網址:
www.cai6.com
(
89)
名稱: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號
H區(東座)
6樓
A3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號生命人壽大廈
32樓
法定代表人:賁惠琴
聯繫人:林志楓
聯繫電話:
15626219801
客服電話:
021-50206003
網址:
www.msftec.com
(
90)
名稱: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號
c棟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譚靜怡
聯繫電話:
021-80359115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fund.com
(
91)
名稱: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
辦公地址:深圳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龔江江
聯繫電話:
0755-33227950
客服電話:
4006-788-887
網址:
www.zlfund.cn
(
92)
名稱: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金座
東方財富大廈
26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屠彥洋
聯繫電話:
021-54509998
客服電話:
400-1818-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
93)
名稱: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號
26號樓
2樓
4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王詩璵
聯繫電話:
021-20613643
客服電話:
400-700-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
94)
名稱: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號
3幢
5層
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號黃龍時代廣場
B座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聯繫電話:
0571-26888888
客服電話:
4000-766-123
網址:
www.fund123.cn
(
95)
名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號
2幢
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號
11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苗明
聯繫電話:
021-20691923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
96)
名稱: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號
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號
同花順大樓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繫人:洪泓
聯繫電話:
0571-88911818
客服電話:
952555
網址:
www.5ifund.com
(
97)
名稱: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1號西樓
6層
604、
607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號院
5號樓
A座
6層
11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武文佳
聯繫電話:
010-59601399
客服電話:
400-818-8000
網址:
www.myfund.com
(
98)
名稱: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號
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弄
61號
10號樓
12樓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鄭茂
電話:
021-50583533
傳真:
021-60195218
客服電話:
400-921-7755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
99)
名稱:杭州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號(錦昌大廈)
1幢
10樓
1001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號錦昌大廈一樓金觀誠財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雲
聯繫人:來舒嵐
聯繫電話:
0571-88337717
客服電話:
400-068-0058
網址:
www.jincheng-fund.com
(
100)
名稱:乾道盈泰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3號院
1號樓
130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合生財富廣場
1302室
法定代表人:董雲巍
聯繫人:馬林
聯繫電話:
010-88589007-8505
客服電話:
400-088-8080
網址:
https://www.qiandaojr.com/
(
101)
名稱: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號高地中心
1101室
辦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花照壁西順街
399號
1棟
1單元龍湖西宸天街
B座
1201號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隋亞方
聯繫電話:
13910181936
客服電話:
400-080-3388
網址:
www.puyifund.com
(
102)
名稱: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7號樓
20層
20A1、
20A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7號樓
20層
20A1、
20A2單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陽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
010-52413385
客服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
103)
名稱:南京蘇寧基金銷售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辦公地址:南京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聯繫人:張慧
聯繫電話:
025-66996699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https://www.snjijin.com/fsws/index.htm
(
104)
名稱: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號樓
701內
09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號樓
701內
09室
法定代表人:樂賢龍
聯繫人:王夢
電話:
010-85594745
傳真:
010-85932427
客服電話:
400-080-8528
網址:
www.igesafe.com
(
105)
名稱: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2號樓
10層
10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
中航資本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59497361
客服電話:
400-012-5899
網址:
www.zscffund.com
(
106)
名稱:通華財富
(上海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弄
107號
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799號
陸家嘴世紀金融廣場
3號樓
9樓
法定代表人:馬剛
聯繫人:楊徐霆
聯繫電話:
021-60818249
客服電話:
95156
網址:
www.tonghuafund.com
(
107)
名稱: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號五層
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號
SOHO嘉盛中心
30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侯豔紅
聯繫電話:
010-59313555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www.chtwm.com
(
108)
名稱:深圳前海匯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銅鼓路
39號大衝國際中心
5號樓第
7層
7D單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周強
聯繫電話:
18767126283
客服電話:
400-9928-211
網址:
www.xiniujijin.com
(
109)
名稱: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
1號院
2號樓
17層
19C1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
1號院
2號樓
17層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宋子琪
聯繫電話:
010-62680527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網址:
www.hcfunds.com
(
110)
名稱:深圳盈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商報東路英龍商務大廈
8樓
A-1(
811-812)
辦公地址:大連市中山區南山路
155號南山
1910小區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聯繫人:王清臣
聯繫電話:
0411-66889822
客服電話:
4007903688
網址:
www.fundying.com
(
111)
名稱: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號
2棟
23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
39號華業國際中心
A座
10層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聯繫人:王國壯
聯繫電話:
010-85934903
客服電話:
400-819-9868
網址:
http://www.tdyhfund.com
(
112)
名稱: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區興盛南路
8號院
2號樓
106室
-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源
10號
法定代表人:王軍輝
聯繫人:吳鵬
聯繫電話:
010-56075718
客服電話:
400-6802-123
網址:
www.zhixin-inv.com
(
113)
名稱: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號
4樓
法定代表人:鞏巧麗
聯繫人:
李卓南
聯繫電話:
021-80134149
客服電話:
400-808-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
114)
名稱: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
79號
MSDC1-28層
2801
辦公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
79號
MSDC1-28層
2801
法定代表人:楊志湧
聯繫人:段江嘯
聯繫電話:
15901238796
客服電話:
400-111-0889
網址:
www.gomefund.com
(
115)
名稱: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
428號
1號樓
1102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號
1號樓
1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張蜓
聯繫電話:
18017373527
客服電話:
021-20292031
網址:
www.wg.com.cn
(
116)
名稱:北
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西擴)
N-1、
N-2地
塊新浪總部科研樓
5層
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東區
3號樓為明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聯繫人:趙芯蕊
聯繫電話:
010-62625768
客服電話:
010-62675369
網址:
www.xincai.com
(
117)
名稱: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號
5號樓
1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1號
703
法定代表人:徐福賀
聯繫人:張巍
電話:
010-50866176
客服電話:
400-600-0030
網址:
www.bzfunds.com
(
118)
名稱: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武林時代商務中心
1604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區上塘路
15號武林時代
20樓
法定代表人:陳剛
聯繫人:張麗瓊
聯繫電話:
0571-85267500
客服電話:
0571-86655920
網址:
www.cd121.com
(
119)
名稱: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
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號
11樓
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號萬得大廈
11樓
法定代表人:黃禕
聯繫人:徐亞丹
聯繫電話:
021-50712782
客服電話:
400-799-1888
網址:
www.520fund.com.cn
(
120)
名稱:鳳凰金信(海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濱海大道
32號復興城網際網路創新創業園
E區
4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3號院萬達廣場
6號樓
2705
法定代表人:張旭
聯繫人:汪瑩
聯繫電話
:
13718810723
客服電話:
400-810-5919
網址:
www.fengfd.com
(
121)
名稱:揚州國信嘉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廣陵新城
信息產業基地
3期
20B棟
辦公地址: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廣陵新城
信息產業基地
3期
20B棟
法定代表人:付鋼
聯繫人:蘇曦
聯繫電話:
18752730183
客服電話:
4000216088
網址:
www.gxjlcn.com
(
122)
名稱: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號
3層
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座
3 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蘭敏
聯繫電話:
021-52822063
客服電話:
400-166-6788
網址:
www.66liantai.com
(
123)
名稱: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號
3層
34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號
3層
342室
法定代表人:季長軍
聯繫人:何鵬
聯繫電話:
010-52609656
客服電話:
400-188-5687
網址:
www.buyforyou.com.cn
(
124)
名稱: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實興大街
30號院
3號樓
8層
8995房間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甲
92號世茂大廈
c-12
法定代表人:張虎
聯繫人:張虎
聯繫電話:
400-004-8821
客服電話:
400-004-8821
網址:
www.hxlc.com
(
125)
名稱: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500號
30層
3001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
吳鴻飛
聯繫電話:
021-35385521
客服電話:
400-820-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
126)
名稱:利和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四平路
257號名義
31D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66號未來資產大廈
31F
法
定代表人:黃相文
聯繫人:張瑞吉
聯繫電話:
13917630292
客服電話:
021-31352052
網址:
www.lihe-fund.com
(
127)
名稱: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號
602-11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號凱石大廈
4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黃禕
電話:
021-63333389-230
客服電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
128)
名稱: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聯繫電話:
021-33768132
客服電話:
400-6767-523
網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
129)
名稱:北京恆宇天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區延慶鎮東外大街
61號良友商服綜合樓
61幢四層
4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中路
10號星科大廈
A座
4008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聯繫人:李晨
聯繫電話:
15210266234
客服電話:
4006369952
網址:
www.1314fund.com
(
130)
名稱: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7號
10層
101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7號恆安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何靜
聯繫人:
王重陽
聯繫電話:
010-85643600
客服電話:
400-618-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
131)
名稱: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江漢區臺北一路
17-19號環亞大廈
B座
601室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臺北一路
17-19號環亞大廈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聯繫人:陸鋒
聯繫電話:
027-83863742
客服電話:
4000279899
網址:
www.buyfunds.cn
(
132)
名稱: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聯繫電話:
021-20665952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
133)
名稱: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102號
708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505號
1502室
法定代表人:陳達偉
聯繫人:張永輝
聯繫電話:
400-928-2266
客服電話:
021-20324199
網址:
www.dtfunds.com
(
134)
名稱: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熊豔芳
聯繫電話:
020-89629066
客服電話:
020-89629066
網址:
https://www.yingmi.cn/
(
135)
名稱: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
6號樓
5
樓
503
辦公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
6號樓
5
樓
503
法定代表人:溫麗燕
聯繫人:胡靜華
聯繫電話:
18638787099
客服電話:
4000555671
網址:
www.hgccpb.com
(
136)
名稱:南京途牛基金銷售有限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1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1號
法定代表人:宋時琳
聯繫人:張士帥
聯繫電話:
025—
86853969
客服電話:
4007999999
網址:
http://jr.tuniu.com
(
137)
名稱: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座
17樓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聯繫電話:
0755-89460500
客服電話:
400-684-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
138)
名稱: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號
2號樓
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號環球財訊中心
A座
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客服電話:
4008-909-998
聯繫人:沈晨
電話:
010-59336544
傳真:
010-59336586
網址:
www.jnlc.com
(
139)
名稱:深圳市小牛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彩田立交新浩
E都
A座
42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
聯繫人:蘇日娜
聯繫電話:
0755-32983627
客服電話:
4006695666
網址:
www.xiaoniuxcf.com
(
140)
名稱: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號
17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號院京東集團
總部
A座
15層
法定代表人:王蘇寧
聯繫人:邢錦超
聯繫電話:
13811015790
客服電話:
95118
網址:
http://kenterui.jd.com/
(
141)
名稱: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聯繫人:於秀
聯繫電話:
0411-39027810
客服電話:
4000-899-100
網址:
www.yibaijin.com
(
142)
名稱: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
7層
05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199弄證大五道口廣場
1號樓
27層
法定代表人:弭洪軍
聯繫人:茅旦青
聯繫電話:
021-33355392
客服電話:
400-876-5716
網址:
www.cmiwm.com
(
143)
名稱:上海雲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號
13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錦康路
308號
6號樓
6樓
法定代表人:戴新裝
聯繫人:江輝
聯繫電話:
021-20538888
客服電話:
4008201515
網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
144)
名稱: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
3單元
11層
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
3單元
11層
1108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聯繫人:劉昕霞
聯繫電話:
0755-29330513
客服電話:
400-9500-888
網址:
www.jfzinv.com
(
145)
名稱: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
SOHO塔
2,B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王悅
聯繫電話:
010-61840688
客服電話:
400-0618-518
網址:
www.danjuanapp.com
(
146)
名稱:深圳前海凱恩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19號金潤大廈
23A
法定代表人:高鋒
聯繫人:付燚傑
聯繫電話:
0760-89989699
客服電話:
400-804-8688
網址:
www.keynesasset.com
(
147)
名稱:深圳信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區東南部時代財富大廈
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聯繫人:殷浩然
聯繫電
話:
010-84865370
客服電話:
0755-23946579
網址:
www.ecpefund.com
(
148)
名稱: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號
1幢
2樓
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聯繫人:張靜怡
聯繫電話:
010-88066632
客服電話:
400-817-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
149)
名稱:西藏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拉薩市北京中路
10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金座
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宏
聯繫人:付佳
聯繫電話:
021-23586603
客服電話:
95357
網址:
http://www.18.cn
(
150)
名稱: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
399號運通星財富廣場
1號樓
B座
13、
1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501號上海中心大廈
32層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聯繫人:茆勇強
聯繫電話:
021-61058785
客服電話:
4001115818
網址:
www.huaruisales.com
(
151)
名稱: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街中北路
86號漢街總部國際
8棟
法定代表人:陳大林
聯繫人:李昕雅
聯繫電話:
027-87139129
客服電話:
400-85-96599
網址:
www.hubeibank.cn
4、場內發售代理機構
場內發售代理機構情況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
金。代銷機構信息,以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為準。
(二)登記機構名稱:
1、
名稱: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海濱路
171
號
11
樓自編
1101
之一
J79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28號越秀金融大廈
30
層
法定代表人:王
鐵
電話:
020-38283037
傳真:
020-83282856
聯繫人:張盛
2、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號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聯繫人:費琳
電話:(
021)
68419135
傳真:(
021)
68870311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廣東嶺南律師事務所
住所:廣州市海珠區閱江西路
370號廣報中心北塔
15樓
法定代表人:鄧柏濤
電話:
020-81836088
傳真:
020-31952316
經辦律師:歐陽兵、謝潔、伍瑞祥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
169號眾環海華大廈
2-9層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電話:
027 86770549
傳真:
027 85424329
郵編:
430077
經辦註冊會計師:王兵、董曉敏
六、基金份額的分類
(一)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本基金設
A類、
B類和
E類三類基金份額,
A類和
B類為場外基金份額,
E
類為場內基金份額。三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
基金管理人分別公布
A類和
B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
E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A類和
B類基金份額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場外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和
贖回等業務。
E類基金份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場內交易平臺辦理認購、申購和
贖回等業務,並
在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A類、
B類基金份額的自動升降級規則
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帳戶保留的
A類基金份額達到
B類基金份額的最低份
額(目前設定為
5,000,000份)要求時,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者在該基金帳戶保
留的
A類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
B類基金份額。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帳戶保留的
B
類基金份額不能滿足
B類基金份額最低份額要求時,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者在
該基金帳戶保留的
B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
A類基金份額。
在投資者持有的某類基金份額滿足升降級條件後,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為其
辦理升降級業務,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在升降級業務辦理當日按照新的基金份
額類別享有基金收益。根據《業務規則》,如果登記機構在
T日對投資者持有的
基金份額進行了升降級處理,那麼投資者在該日對升降級前的基金份額
提交的贖
回、基金轉換轉出、轉託管等交易申請將確認失敗,基金管理人不承擔由此造成
的一切損失;從
T+
1日起,投資者可以升降級後的基金份額類別提交上述交易
申請。
基金份額升降級的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登記機構制定。
E類基金份額不
適用基金份額升降級規則。
(三)在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
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
經履行適當程序後
,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
份額類別設置、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並在調整實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經
2016年
11月
23日中國證監會證監許
可
[2016]2827號文件準予募集註冊。
募集期間為
2017年
3月
6日至
2017年
3月
10日,募集規模為
1,688,617,731.20份。
符合有關本基金募集的相關法規和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等法律文件的約定。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7年
3月
2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連續
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
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
應
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九、基金份額的折算
基金合同
生效後,本基金
E類基金份額進行基金份額折算,
A 類和
B類基金
份額不進行基金份額折算。下述為
E 類基金份額的折算規則:
(
一
)
基金份額折算的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當日,基金管理人辦理
E類基金份額折算。
(
二
)
基金份額折算的原則
基金份額折算由基金管理人辦理,並由登記機構進行基金份額的變更登記。
E類基金份額折算後,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數額將發生調整,但調整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的淨值佔基金資產
淨值的比例不發生變化。基金份額折算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無實質性影響。
基金份額折算後,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按照折算後的基金份額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在其對應的份額類別內擁有平等的投
票權。
E 類基金份額折算後,每份
E 類基金份額與每
100 份
A 類或
B類基金份
額擁有同等投票權。由於
A 類和
B類基金份額的面值為
1 元,
E 類基金份額在
基金合同生效日折算後的面值為
100 元,因此在計算包括但不限於提議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案和表決、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財產清算後剩餘資產分配等事項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和基金總份額時,每
100 份
A 類或
B類基金份額
等同於
1 份
E類基金份額。
如果基金份額折算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遲辦
理基金份額折
算。
(
三
)
基金份額折算的方法
折算後
E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折算前
E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額
/100
折算後
E 類每份基金份額對應的面值為
100 元。
E 類基金份額折算的具體安排和結果將另行公告。
十、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
一
)
基金份額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後,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
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
E類基金份額的
上市:
1、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
2億元;
2、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
1000人;
3、《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應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籤訂上市協議書。基金獲準在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個工作日發布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書。
(
二
)
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的規則、費用、停復牌
、暫停
上市、恢復上市
等需遵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
資基金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
(
三
)
終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可終止基金份額
的上市交易,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不再具備本部分第一條規定的上市條件;
2、基金合同終止;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上市;
4、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應當終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基金上市的決定之日起
2日內
發布基金份額終止上市交易公告。
(
四
)
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則
等相關規定內容進行調整的,
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則為準。
如
基金合
同
應予以修改
的
,
則
此項修改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若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增加相應功能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
》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十一、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包括場外和場內兩種方式。本基金
A 類和
B
類基金份額通過場外方式辦理申購和贖回等業務;
E 類基金份額通過場內方式辦
理申購和贖回等業務。
本基金場外申購和贖回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
網點及其他基金場外銷售機
構的銷售網點辦理;
場內申購和贖回通過申購贖回代理券商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營業場所
或按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
具體的銷售網點及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名單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
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
在基金管
理人網站公示
。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者
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
投資者
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
視為下一開放日的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
(三)
場外申購與贖回
A 類和
B類基金份額通過場外進行申購贖回。
1、
申購
與贖回的原則
(
1)
「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
A類或
B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00 元為基準進行計算;
(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基金
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以基金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
4)
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但最遲應在新的限額實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者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
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
準。
(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者交付申購款項,申
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
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7日
(包括該日
)內支付贖回款項。
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
基金合同
有關條款處理。如遇證券交易
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在該等故
障消除後及時劃往投資者銀行帳戶。
(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
(T日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可在
T+2日後
(包括該日
)到銷售網
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
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
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登記機構可根據《業務規則》,在不影響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
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3、
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
1)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場外
銷售機構
申
購本基金
A類
基金
份額
時,首次
申
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0.01元,追加
申
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0.01元;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平臺
申
購的,
申
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元,追
加
申
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櫃檯
申
購時,首次
申
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00元,追加
申
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0元。
具體
申
購
金額以各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為準。
投資者申
購本基金
B類基金份額,首次單筆最
低申
購金額為人民幣
5,000,000
元,追加
申
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0元。
如各基金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本基金
管理人網
上
直銷
平臺和直銷中心櫃檯
單筆
申
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調整
。
(
2)
本基金不對單筆最低贖回份額進行限制,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不能滿足
B類基金份額最低份額要求時,登記機構自動將投
資者在該基金帳戶保留的
B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
A類基金份額。基金銷售機
構另有規定的,以基金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
3)本基金對單個
投資者
不設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置單日累計申購金額
/淨申購金額上限、單個帳戶單
日累計申購金額
/淨申購金額上限、單筆申購上限。
(
5)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4、
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
1)
本基金場外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基金合同
另有約定的
除外。
(
2)
本基金場外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
1.00 元。投資者申
購所得的份額等於申購金額除以
1.00 元,贖回所得的金額等於贖回份額乘以
1.00 元。
(
3)
申購份額的計算及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
/1.00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
2 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
投資者
投資
100,000 元申購本基金
A類基金
份額,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
額為:
申購份額=
100,000/1.00=100,000.00 份
即:投資者投資
100,000 元申購本基金
A類基金
份額,則其可獲得
100,000.00
份申購份額。
(
4
)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的確定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部分贖回
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如基金份額其未付收益為正,或該筆贖回完
成後剩餘的基金份額按照1.00 元人民幣為基準計算的價值足以彌補其累計至該
日的基金份額未付收益負值時,贖回金額如下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1.00
例:假定某投資者在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額為5,010.50 份A類基金份額,
對應的未付收益為55.05元,該投資者申請贖回1,000 份A類基金份額,則其獲
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 1,000×1.00 = 1,000.00 元
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如其該筆贖回完成後剩餘的基金份額按照
1.00 元人民幣為基準計算的價值不足以彌補其累計至該日的基金份額未付收益
負值時,則將自動按比例結轉基金份額當前未付收益。
例:假定某投資者在T日持有10萬份A類基金份額,未結轉收益為—500.00
元:
A.若該投資者贖回6萬份A類基金份額,剩餘的4萬份,遠大於未結轉收
益,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60,000.00×1.00=60,000.00元
B.若該投資者贖回99,700.00份A類基金份額,剩餘的300.00份低於未結轉
收益,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99,700.00×1.00—99,700/100,000.00×500=99,201.50元
2)全部贖回
投資者在全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投資者的基金份額未付
收益一併結算並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投資者,贖回金額包括贖回份額和未付收
益兩部分,具體的計算方法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1.00 +該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
例:假定某投資者在
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額為
2萬
份
A類
基金份額,且有
80.08 元的未付收益。投資者申請全部贖回持有的
A類
基金份額,則其獲得的贖
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
=20,000.00×
1.00 + 80.08 = 20 ,080.08 元
例:假定某投資者在
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額為
2萬份
A類基金份額,且有
—50.00元的未付收益。投資者申請全部贖回持有的
A類基金份額,則其獲得的
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
=20,000.00×
1.00—50.00= 19 ,950.00元
贖回金額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四)場內申購與贖回
E 類基金份額通過場內進行申購贖回。
1、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
1)
「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
E類基金份額淨值
100.00元
為基準進行計算
;
(
2)
「份額
申購、份額贖回
」
原則,即申購以
份額
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
3)
本基金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現金替代及其他對價;
(
4)
當日的申購
、
贖回申請
在
當日基金交易時間內提交後不得撤銷。
(
5)
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但應最遲在新的限額實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6)
申購、贖回應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
者
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備足申購對價;投資者在提交
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不成
立而不予成交。
投資者
T 日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7 日(包括
該日)內支付
贖回款項。
如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交換
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了業務流程,則
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
基金合同
有關條款處理。
(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如投資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購對價,則申購申請不成立。如投資者持有
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額不足,則贖回申請不成立。投資者申購、贖回申請按上海
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業務規則進行確認。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
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於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並提前公告。
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因交易所和登記機
構相關規則的變更等原因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遲須於新規則開始日前按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
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
1)
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需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本
基金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為
1 份。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和調
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者每個證券帳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具體
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
請參見
相關公告
。
(
4)
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每日運作情況,可對基金場內每日總申購份額和
贖回份額進行控制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可根據基金
管理人
的要求對當日的申購
/贖回申請進行總量控制。
(
5)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在特定市場
條件下暫停或者拒絕接受一定金額以上的資金申購,具體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
準。
(
6)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各項規定的數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申購和贖回的清算交收與登記
本基金申購贖回過程中涉及的資金和基金份額交收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
登記機構的結算規則。
登記機構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清算交收和登記的辦理時間、方式
進行調整。
5、
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
1)
本基金
E類
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基金合同
另有約定
的除外。
(
2)
本基金
E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為每份基金單位
100.00元。
(
3)
申購對價是指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應交付的現金替代及其他對價。
贖回對價是指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
,基金管理人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現金替代及
其他對價。申購對價、贖回對價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基金
份額數額確定。
(
4)
申購、贖回清單由基金管理人編制。
T 日的申購、贖回清單在當日上
海證券交易所開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編制或公告,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如申購、贖回清單產生差錯,基金管理人可申請基金交易的臨時停
牌或暫停基金的申購、贖回,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
利的當
事人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
6、
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與格式
(
1)
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
T日申購贖回清單公告內容包括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所對應的申贖現金、申
購限額、贖回限額及其他相關內容。
(
2)
申贖現金
本基金採用現金申購、贖回,「申贖現金」的現金替代標誌為「必須」,每一
申贖份額對應的申贖現金為
100.00元人民幣。
(
3)
預估現金部分與現金差額
預估現金部分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計並在
T日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的當日
現金差額的估計值,預估現金部分的計算公式如下:
T日預估現金部分=
T-1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
產淨值
-T日申贖現金。
一般情況下預估現金部分為
0。
T日現金差額在
T+
1日的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其計算公式為:
T日現金差額=
T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淨值
-T日申贖現金。一般
情況下現金差額為
0。
(
4)
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T日
基金名稱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稱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碼
xxxxxx
T-1日信息內容
現金差額(單位:元)
0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資產淨值(單位:
元)
100.00
基金份額淨值(單位:元)
100.00
T日信息內容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預估現金部分(單位:元)
0.00
現金替代比例上限
100%
申購上限
無
贖回上限
無
是否需要公布IOPV
否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單位:份)
1
申購贖回的允許情況
申購和贖回皆允許
成份券信息內容
股票代碼
股票簡稱
股票數量
現金替代標
志
現金替代溢
價比例
固定替代
金額
SSXJ
申贖現金
1
必須
100.00
說明:上述表格僅為示例。
(
五
)
基金份額收取贖回費的例外情形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為確保基金平穩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本基金
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應將每一份
E類
基金份額折算為
100份
A類基金份額或
B類基金份額)
1%以上的贖回申請徵收
1%的強制贖回費用,並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
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於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
1)在滿足相關流動性風險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當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
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低於
5%且偏離度為負時,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2)當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
50%
的,且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
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低於
10%且偏離度為
負時,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六
)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
者
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3、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淨值。
4、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登記機構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場
內申購業務。
5、基金管理人開市前因異常情況未能公布申購贖回清單。
6、因異常情況導致申購贖回清單無法編制或編制不當。
7、本基金出現當日淨收益或累計未分配淨收益小於零的情形,為保護投資
者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本基金的申購。
8、當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規定的規模限額,或場外
/場內申購達到
基金管理人
設定的數額限制。
9、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時。
10、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
或
出現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1、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上海證券交易所、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
術故障等異常情況導致無法辦理申購業務。
12、當影子定價法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
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0%時。
13、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
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時。
1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15、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
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16、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至
7、
10至
12、
14、
16項
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
基
金
投資者的申購
申請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
購公告。如果投資
者
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
者
。在
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對於上述第
8
項拒絕申購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將於當日或之前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布相關申
購上限設定。
(
七
)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
者
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淨值。
4、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登記機構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場
內贖回業務。
5、基金管理人開市前因異常情況未能公布申購贖回清單。
6、因異常情況導致申購贖回清單無法編制或編制不當。
7、本基金出現當日淨收益或累計未分配淨收益小於零的情形,為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本基金的贖回。
8、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
巨額贖回。
9、當日場外
/場內贖回超出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數額限額。
10、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11、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負
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
0.5%時,基金管理人決定履行適當程序終止
基金合同的。
12、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
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13、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
除第
9項項外的
情形
之一
且
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時,基金管理人應在
規定期限內
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
付,
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對於發生上述第
9項情形時,如果基金管理人決定
設置當日的贖回限額,基金管理人將於當日或之前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布相關
贖回上限設定。
若出現上述第
8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在暫
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上海證券
交易所、登記機構對基金場內贖回的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為公平對待不同類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應將每一份
E類基金份額
折算為
100份
A類基金份額或
B類份額)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對其採取延期辦
理部分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
八
)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為體現贖回申請佔基金資產的實際
比例及其影響,在認定巨額贖回的過程中,
應將每一份
E類基金份額折算為
100 份
A 類基金份額或
B類基金份額。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
場外
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
。
(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
者
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
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
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
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
受
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
選擇,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
3)暫停贖回:連續
2個開放
日以上
(含本數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
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
;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
4)當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
總份額
25%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該單個持有人超過上一開放日基
金總份額
25%的贖回申請
,對於單個持有人未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25%的
贖回申請,與當日其它贖回申請一起,按照上述(
1)(
2)方式處理。當日未獲
受理的贖回申請將與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該
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
撤銷。
3、巨額贖回的場內處理方式
巨額贖回業務的場內處理,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4、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
並在
2日內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九
)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
應
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
不再另行
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
十
)
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
基金合同
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
基金合同
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
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
十一
)
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
十二
)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
凍結和解凍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
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者。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
十三
)
基金
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
託管費。
(
十
四
)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者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
十
五
)
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註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
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
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
十六
)
其他業務
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辦理份額的質押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應的業
務規則,屆時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須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並
提前公告。
十二、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穩定
收益。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
一年以內
(含一年
)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
在
397天以內
(含
397天
)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
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結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對各類可投資資產進行
合理的配置和選擇。本基金將綜合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政
府宏觀經濟狀況及政策,分析資本市場資金供給狀況的變動趨
勢,預測市場利率
水平變動趨勢,並審慎考慮各類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在風險與
收益的配比中,力求將各類風險降到最低,並在控制投資組合良好流動性的基礎
上為投資者獲取穩定的收益,具體投資策略包含以下幾個層面:
1、
整體資產配置策略
首先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央行貨幣政策、短期資金市場狀況等因素對短期利
率走勢進行綜合判斷,然後形成利率動態預期,進而調整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
剩餘期限。
(
1)
利率分析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通貨膨脹、
GDP 增長、貨幣供應量、國際利率水平、匯率、政
府宏觀政策導向等因素進行分析,形成對基
本面的宏觀研判。同時,對中國人民
銀行公開市場操作、主流機構投資者的短期投資傾向、債券供給、貨幣市場與資
本市場資金等微觀層面的因素進行考察,合理預期貨幣市場利率曲線動態變化,
以此決定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
2)
久期管理策略
當預期市場利率上升時,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增加持有剩餘期限較短債券並減
持剩餘期限較長債券等方式降低組合久期,以降低組合跌價風險;在預期市場收
益率下降時,通過增持剩餘期限較長債券等方式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價格
上升的收益。
2、
類屬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合理配置各類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據、
國債、金融債、企業短
期融資券以及現金等投資品種,通過類屬配置滿足基金流動性需求並獲得投資收
益。本基金將對市場資金面、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的變化進行動態分析,在高流動
性資產和流動性較低資產之間尋找平衡,以滿足組合的日常流動性需求;基金管
理人通過對各類屬的相對收益、利差變化、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因素的分析
來確定類屬配置比例,選擇具有投資價值的品種,以獲取較高回報。
3、
債券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安全性為第一考量,優先選擇央票、短期國債等高信用等級的債券
品種以迴避信用違約風險。本基金還可配置外部信用評級等級較高(
符合法規規
定的級別)的企業債、短期融資券等信用類債券。在具體的券種選擇上,基金管
理人將在正確擬合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客觀分析收益率出現偏離的原因,尋找
收益率明顯偏高的券種。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價格被低估品種。
4、
流動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對基金的申購贖回情況、季節性資金流動情況和日曆效應等因素進
行跟蹤,對投資組合的現金比例進行結構化管理,使得基金具備較高的流動性。
基金管理人將綜合平衡基金資產在流動性資產和收益性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通
過現金留存、持有高流動性券種、降低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資產整體的流動
性,將回購
或債券的到期日進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確保基金資產的變現需求。
5、
逆回購策略
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由於季節性需求、新股申購等原因導致短期資金需求
激增的機會,通過逆回購的方式融出資金以分享短期資金利率陡升的投資機會。
6、
套利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貨幣市場變動趨勢、各市場和品種之間的風險收益差異的充分
研究和論證,積極把握由於市場短期失衡而帶來的套利機會,通過跨市場、跨品
種、跨期限等套利策略,力求獲得安全的超額收益。
7、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特徵,估計違約率和提前償付比率,並利
用收益率曲線和期權定價模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
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四)投資決策依據及程序
1、投資決策依據
(
1)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
2)經濟運行狀況和證券市場走勢。
(
3)各類資產的風險收益配比。
2、投資決策程序
(
1)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本基金總體資產分配和投資策略。投資決策委
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如需做出及時重大決策或基金經理提議,可臨時召開投資決
策委員
會會議。
(
2)基金經理:設計和調整投資組合。設計和調整投資組合需要考慮的基
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購和贖回淨現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資限制和比例限制;
研究員的投資建議;基金經理的獨立判斷等。
(
3)集中交易部:基金經理向集中交易部下達投資指令,集中交易部負責
人收到投資指令後分發予交易員,交易員收到基金投資指令後準確執行。
(
4)績效與風險評估: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評估,向基金經理提出績效或
風險建議。
(
5)
合規風控
部:對投資流程等進行合法合規審核、監督和檢查。
(
五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七天通
知存款稅後利率
本基金定位為現金管理工具,根據基金的投資標的、投資目標及流動性特徵,
本基金採用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後)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
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在與基金
託管人協商一致後,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調整或變更業績比
較基準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六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本基金的預期風
險和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
七
)投資限制與禁止行為
1、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
1)股票;
(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
3)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
整期的除外;
(
4)信用等級在
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
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都
不得超過
120天,平
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240天;
(
2)當本基金前
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時
(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投資的基金份額不納入測算範圍),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
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6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
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30%,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3)當本基金前
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20%時
(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投資的基金份額不納入測算範圍),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
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9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
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20%,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4)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5)
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
券,不
得超過該證券的
10%;
(
6)本
基金投資於
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
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
計不得超過
10%,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
7)本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0%,但投資於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8)本
基金投資於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
存單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0%;
(
9)
本基金
投資於不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
業存單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5%;
(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
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的
10%;
(
11)本基金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
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其他品種;
(
12)
本
基金應當保持足夠比例的流動性資產以應對潛在的贖回要求,其投
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
計不得低於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2)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10%,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3)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
資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30%;
4)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
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20%以上或者連續
5個交易
日累計贖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
得超過
20%;
(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
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於
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4)
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
AAA級
或相當於
AAA級;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
標準,本基金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淨資產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
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16)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
不符合本條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
資;
(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
基金合同
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
18)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
19)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投資不符合
以上規定的比例的,
除上述
第(
12)條第
1)項、
第(
14)、(
16)、(
17)條外
,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開始。如果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對
基金合同
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
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
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承銷證券;
(
2)
違反
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6)法律
、
行政法規
和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
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
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
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
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
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
八
)
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與
平均剩餘存續期
計算方法
1、平均剩餘期限的計算公式為:
(Σ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餘期限
—
Σ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
債×剩餘期限+Σ債券正回購×剩餘期限)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
—
投
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2、平均剩餘存續期限的計算公式為:
(Σ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餘存續期限
—
Σ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
的負債×剩餘存續期限+Σ債券正回購×剩餘存續期限)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
生的資產
—
投
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其中
: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銀行
存款、逆
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
397 天以內(含
397 天)
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
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正回購、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等。
採用「攤餘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
債券成本包括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3、各類資產和負債剩餘期限的確定
(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為
0天;證券清算款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餘交易日天
數計算;
(
2)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
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
的銀行存款,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
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
3)組合中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
所剩餘的天數,以下情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餘期限
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
利率債券的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
4)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
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
5)中央銀行票據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
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
6)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為該基礎債
券的剩餘期限;
(
7)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
計算日至
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
8)對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將基於審慎原則,根據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的規定、或參照行業公認的方法計算其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
平均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
十
)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託管人根據
基金合同
的規定,覆核了本報告中的內容,保證覆核內
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有關數據截止日為
2020年
9月
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
數
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
(元
)
佔基金總資產
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資
6,502,247,393.97
51.15
其中:債券
6,363,406,140.18
50.06
資產支持證券
138,841,253.79
1.09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3,373,693,382.43
26.54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
-
-
融資產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806,100,081.18
22.08
4
其他資產
29,208,136.80
0.23
5
合計
12,711,248,994.38
100.00
註:其他資產包括:交易保證金、應收利息、應收證券清算款、其他應收款、
應收申購款。
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
10.31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序號
項目
金額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餘額
1,855,795,973.25
18.01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註:上表中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個
交易日融資餘額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沒有出現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的
情況。
3、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1)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72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最高值
80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最低值
49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無超過
120天的情況。
(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分布比例
序
號
平均剩餘期限
各期限資產佔基金資產
淨值的比例(%)
各期限負債佔基金資產淨值
的比例(%)
1
30天以內
46.53
23.30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
過
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2
30天
(
含
)
—60天
18.00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
過
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3
60天
(
含
)
—90天
22.65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
過
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4
90天
(
含
)
—120天
2.90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
過
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5
120天
(
含
)
—397天
(含)
27.69
-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
過
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合計
117.77
23.30
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存續期超過
24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無平均剩餘存續期超過
240天的情況。
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
(元
)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
)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683,874,148.13
6.64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573,452,673.09
5.56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739,872,696.01
7.18
6
中期票據
-
-
7
同業存單
4,939,659,296.04
47.93
8
其他
-
-
9
合計
6,363,406,140.18
61.74
10
剩餘存續期超過
397天
的浮動利率債券
-
-
6、報告期末按攤餘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
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
(張)
攤餘成本
(元)
佔基金
資產淨
值比例
(%)
1
112094273
20恒生銀行
CD011
3,000,000.00
296,517,333.96
2.88
2
190307
19進出
07
2,000,000.00
200,055,624.48
1.94
3
072000192
20渤海證券
CP007
2,000,000.00
200,000,843.22
1.94
4
112097952
20東莞農村商業
銀行
CD087
2,000,000.00
199,565,121.77
1.94
5
112009287
20
浦發銀行CD287
2,000,000.00
199,559,802.75
1.94
6
112004050
20
中國銀行CD050
2,000,000.00
199,401,313.87
1.93
7
112011089
20
平安銀行CD089
2,000,000.00
197,883,855.66
1.92
8
112021374
20渤海銀行
CD374
2,000,000.00
197,221,187.50
1.91
9
112084118
20
寧波銀行CD133
1,500,000.00
149,669,905.24
1.45
10
111973373
19
青島銀行CD162
1,500,000.00
149,449,301.24
1.45
7、「影子定價」與「攤餘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
0.25(含
)-0.5%間的次數
-次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0294%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676%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0455%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
0.2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無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
0.25%的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
0.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無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
0.5%的情況。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序號
證券代碼
證券名稱
數量(份)
攤餘成本(元)
佔基金資
產淨值比
例(%)
1
138570
嘉泰
01優
500,000.00
50,000,000.00
0.49
2
138294
榮耀
03A
300,000.00
30,097,973.78
0.29
3
2089252
20工元至誠
3
優先
250,000.00
25,000,660.01
0.24
4
168089
安潤
2A1
500,000.00
17,120,000.00
0.17
5
168341
安潤
4A1
200,000.00
9,662,000.00
0.09
6
168460
安潤
5A1
100,000.00
5,467,000.00
0.05
7
168180
安潤
3A1
34,000.00
1,493,620.00
0.01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僅持有
7隻資產支持證券。
9、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
1)
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目前投資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債券(包括票據)購買時採用實際支付價款(包含交易費用)
確定初始成本,按實際利率計算其攤餘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計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實際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
息;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實際協議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
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之一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因成都分行授信業務及整改情況嚴重失察、
重大審計發現未向監管部門報告、
輪崗制度執行不力等行為於
2019年
10月
14日被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罰款
130萬元。因未按專營部門制規定開展同業業務等行為,於
2020年
8月
11
日被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保監局罰款
2100萬元。該證券的投資符合本
基金管理人內部投資決策。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之一的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監管標準
化數據(
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漏報行為,於
2020年
5月
9日被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罰款
270萬元。該證券的投資符合本基金管理人內
部投資決策。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之一的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汽車金融
事業部將貸款調查的核心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等行為,於
2020年
2月
3日被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罰款
720萬元。該證券的投資符合本基金管
理人內部投資
決策。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之一的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設立時點
性規模考核指標等行為,於
2019年
12月
13日被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寧
波監管局罰款
40萬元,並責令對相關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該證券的投資
符合本基金管理人內部投資決策。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之一的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人民
幣銀行結算帳戶業務管理規定,於
2019年
11月
15日被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公開批評並罰款
150萬元。該證券的投資符合本基金管理人內部投資決策。
(
3)
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7,049.07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利息
27,572,437.38
4
應收申購款
1,570,944.77
5
其他應收款
-
6
待攤費用
37,705.58
7
其他
-
8
合計
29,208,136.80
(
4)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
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託管人覆核了基金業績,且無異議。
(一)
業績比較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7年
3月
20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2020年9月
30日)的投資業績及與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1、金鷹現金增益
A:
階段
淨值收
益率①
淨值收
益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3.20-2017.12.31
3.3252%
0.0011%
1.0615%
0.0000%
2.2637%
0.0011%
2018.1.1-2018.12.31
3.7533%
0.0019%
1.3500%
0.0000%
2.4033%
0.0019%
2019.1.1-2019.12.31
2.6864%
0.0013%
1.3500%
0.0000%
1.3364%
0.0013%
2017.3.20-2020.9.30
11.9248%
0.0025%
4.7654%
0.0000%
7.1594%
0.0025%
註: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
2、金鷹現金增益
B:
階段
淨值收
益率①
淨值收
益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3.20-2017.12.31
3.4791%
0.0011%
1.0615%
0.0000%
2.4176%
0.0011%
2018.1.1-2018.12.31
3.9509%
0.0019%
1.3500%
0.0000%
2.6009%
0.0019%
2019.1.1-2019.12.31
2.8819%
0.0013%
1.3500%
0.0000%
1.5319%
0.0013%
2017.3.20-2020.9.30
12.6791%
0.0025%
4.7654%
0.0000%
7.9137%
0.0025%
註: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
3、金鷹現金增益
E:
階段
淨值收
益率①
淨值收
益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3.20-2017.12.31
3.2606%
0.0021%
1.0615%
0.0000%
2.1991%
0.0021%
2018.1.1-2018.12.31
3.1977%
0.0024%
1.3500%
0.0000%
1.8477%
0.0024%
2019.1.1-2019.12.31
1.2270%
0.0022%
1.3500%
0.0000%
-0.1230%
0.0022%
2017.3.20-2020.9.30
8.2933%
0.0043%
4.7654%
0.0000%
3.5279%
0.0043%
註: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份額累計淨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7年3月20日至2020年9月30日)
1、金鷹現金增益A
D:\瀏覽器下載\走勢圖柱狀圖\走勢圖1.jpg
2、金鷹現金增益B
D:\瀏覽器下載\走勢圖柱狀圖\走勢圖2.jpg
3、金鷹現金增益E
D:\瀏覽器下載\走勢圖柱狀圖\走勢圖3.jpg
註:(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為
2017年
3月
20日。
(
2)截至報告日本基金的各項投資比例基本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規定,即投資
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
(含一
年
)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
397天以內
(含
397天
)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
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
3)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七天通知存款稅後利率。
十四、基金的財產
(
一
)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
二
)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
三
)
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
帳戶
、證券
帳
戶
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
帳戶
。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
四
)
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銷售
機構的財產,並由基
金託管
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
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
十五、基金資產的估值
(
一
)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
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
、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非交易日。
(
二
)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
三
)
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採用「攤餘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利率或協議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餘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
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採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
基金資產淨值。
2、為了避免採用「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
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
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於每一估值日,採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
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
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
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併在
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
到
0.5%以內
。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
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
0.5%以內。當負偏
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用公允價值估值方
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帳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採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並終止
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
方法
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
產淨值
、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
每百份基金已
實現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
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
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
對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
每百
份
基金
已實現收益
和
7日
年化收益率的計算結
果對外予以公布。
(
四
)
估值程序
1、
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或每百份
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精確到小數點後第
4位,小數點後第
5位四捨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的,
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日
(含節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精確到
0.001%,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
4位四舍五
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
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
將
估值
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
按
規定對
外公布。
(
五
)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
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
點後
4位或
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後
3位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
錯誤。
基金合同
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
或投資
者
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受損方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
,
承擔賠償責任
。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
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
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
投資者
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
有
協助
義務的當事人應
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
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
的當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
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
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
1)基金
估值
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2)錯誤偏差達到
基金資產
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
資產
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
(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
六
)
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
4、出現緊急事故,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時;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的;
6、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
七
)
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
每
百
份基金
已實現
收益和
7日年化
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
工作日
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
每
百
份基
金
已實現
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發
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
規定予以公布。
(
八
)
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
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
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一
)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後的餘額。
(
二
)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
、本基金
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
同等分配權;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
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
、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
於零時,為投資者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
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者不記收益;
4、
本基金場外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
準,為投資者
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每日進行支付。投資
者當日收益分配的
計算保留
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
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若投資
者
在當日收益支付時,其當日淨收益為
正值,則為投資者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當日淨收益為零,則保持投資
者基金
份額不變,基金管理人將採取必要措施儘量避免基金淨收益小於零,若當日淨收
益小於零時,縮減投資
者
基金份額。若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當基金份
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基金份額時,
基金收益將立即結算並隨贖回款項一起支付給投
資者,如果基金收益為負,則扣減贖回金額;當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贖回基金份
額時,不結算基金收益,若收益為負值且剩餘的基金份額不足以彌補時,將自動
按比例結轉基金份額當前未付收益;基金管理人有權通過銷售機構或自行向基金
份額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額持有人應予支付;
5、本基金場內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
準,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計入投資者收益帳戶,投資者收益帳戶
裡的累計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一起參加當日的收益分配
,若投資者收益
帳戶內的累計
收益不低於
100元時,則
100元整數倍的累計收益將兌付為相應
場內基金份額。投資者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2位,小數點後第
3
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投資者贖
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比例的累計收益將立即結清,以現金支付給投資者;若累
計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者贖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資者賣出部分基金份額
時,不支付對應的收益;但投資者份額全部賣出時,以現金方式將全部累計收益
與投資者結清;
6
、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
日贖回的基金份額
及
對應的收益
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
7
、投資者
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自買入當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
日賣出的基金份額自賣出當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8
、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三
)
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計算並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
四
)
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按
日計算
並
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
各類基金份
額
的
每萬份或
每百份基金
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於
節假日結束後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
和節假日最後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後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或每百
份基金
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
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結轉不再另行公告。
(
五
)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
及
7
日年化收
益率的計算見
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
十七、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一
)
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
的
銷售服務費;
4、
E類基金份額上市費及年費;
5、
E類基金份額註冊登記
TA服務費;
6、《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7、《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
、
訴訟費
和
仲裁費;
8、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9、基金的證券交易
及結算
費用;
10、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1、
基金的帳戶開戶費用和帳戶維護費用;
12、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
二
)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8%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
E×0.28%÷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08%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
E×0.08%÷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
費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支付日期順延。
3
、基金銷售服務費
基金銷售服務費用於支付銷售機構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服務
等活動。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2%;本基金
B類基金份
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01%;本基金
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2%。對於由
B類降級為
A類的基金份額,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後的下一
工作日起適用
A類基金份額的費率。對於由
A類升級為
B類的基金份額,年基
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升級後
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
B類基金份額的費率。
E類基
金份額不適用基金份額升降級規則。
各類基金份額的
銷售服務費計提
的計算
公式
如下:
H
=
E
×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
為每日
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
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
後,
自動在次月起
3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
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
。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
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
中第
4
、
5
項費用
,
由基金託管
人根據有關法
律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實際支出金額支付,由
E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第
6
-
1
2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
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
三
)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
四
)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十八、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以
雙方約定的
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
、
期貨
相關
業務
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
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
認為
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
按照
《
信息
披露辦法
》
的
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
)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若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或變更後對於基金信息披露
的信息類型、披露內容、披露方式等規定與本部分的內容不同,若適用於本基金,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訂或變更後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
二
)
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
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以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
完整性
、
及時性、簡明性和
易得性
。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
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
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
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
三
)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
不同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
文本
之間
發生歧義的,以中文
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
五
)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
招募
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
管理人
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
基金
招募說明書並登載
在
指定
網站上
;
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
更新
一次
。
基金
終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
再
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
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
4
)
基金
產品資料
概要
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
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
合同》
生效後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
變更的,
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
登載
在
指
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
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終止
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
再
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2、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基金合同》生效
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
基金開始申購、贖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於申購開始日、贖回開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E類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
市交易
3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並將上市
交易公告書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
6、
申購、贖回清單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之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通
過指定網站、基金
銷售
機構網
站
或者
營業
網點披露當日的申購、贖回清單。
7、
基金
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公告
(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
金管理人將至少每周
在
指定網站披露
一次
A類和
B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
E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
1)
A 類和
B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
法如下:
日每
萬
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已實現收益
/當日該類基金份
額總額×
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按日
結轉份額的
7日年化收益率
(
%)
=
365/77i=11+1100%
10000iR........
........
........
.
其中,
Ri
為最近第
i
個自然日
(
包括計算當日
)
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2)
E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每百
份基金
已實現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日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
基金
份額
已實現收益
/當日該類基金份
額總額×
1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按日
結轉份額的
7日年化收益率
(
%)
=
其中,
Ri
為最近第
i
個自然日
(
包括計算當日
)
的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或
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採用四捨五入保留至小數點
後第
4
位,
7
日年化收益率採用四捨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
3
位。如果
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類似規則計算。
其中,當日基金份額總額包括截至上一工
作日
(包括節假日
)未結轉份額。
(
2)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不晚於
每個開
放日的次日,
通過
指定網站、基金銷售
機構網
站
或者
營業網點
披露開放日的每萬
份或每百份基金
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於節假日結束
後第
2
個自然日,公告節假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
已
實現
收益、節假日最後一日各
類基金份額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後首個工
作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經
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3)
基金管理人應在
不晚於
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網站披
露
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
一日
的
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8、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
中期報告
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三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
年度報告正文登載
在指定
網站上,將年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
報刊
上。基
金年度報告
中
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
具有
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
務所
審計。
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
中期
報告,並
將
中期
報告登載在
指定
網站上,將
中期
報告
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
報刊
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
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
指定網站上,
將季度
報告
提示
性
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
上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個月,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
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類別、持
有份額及佔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形,
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相關監管機構出臺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9、
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
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
2)
基金終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
事務所;
(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
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
制人變更;
(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
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
分之三十;
(
11)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
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
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但本基金
合同
另有約定的除外
;
(
15)
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
費
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
變更;
(
16)
基金資產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資產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
18)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
19)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
21)
當
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
法
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
正偏離度
絕對值達到
0.50%、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0%以及負偏離度絕對值連
續兩個交易日超過
0.50%的情形
;
(
22)
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
23)
基金份額停復牌;
(
24)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
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9、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
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
以及
可能損害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
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
10、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
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予以公告。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
30日
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11、
清算報告
《基金
合同
》終止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
產進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
財產
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
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2、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
年度報告
及
中期報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
資產支持證券總
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3、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
六
)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專門
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等
法規
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
金資產淨值、
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
已實現
收益、
7日
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報告
、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
報告
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
進行書面或電
子
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
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
報刊
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及時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
、基金上市交易
的證券交易所網站
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
公平
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
要求
應當符合
中
國
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
自主披露
如
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
不
得
從基金
財產中列支。
(
七
)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
必須披露的信息
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
相關法律法
規
規定
將信息置備
於
公司住所
、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供社會公眾查閱、
複製。
(
八
)
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因不可抗力
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
4、出現緊急事故,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時;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的;
6
、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
九
)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內容為準。
二十、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
的不確定性。
市場風險
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
展政策等
)
發生變化,
進而影響
證券
市場
價格波動
而產生的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也呈現出周期性
變化
。由於基金投資於債券等資本市場工具,收益水平會隨經濟周期波動而波動,
導致基金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發生變化。
3、利率風險:當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化時,將會引起
證
券
的價格和收益率
變化
。
基金投資於債券和股票,利率波動直接影響著債券等的價格和收益率,
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
進而影響基金的淨值表現。
4
、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
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都
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
5、購買力風險:
投資者的投資收益主要通過現金形式進行分配,
通貨膨脹
的
發生將
導致貨幣
購買力下降
。
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會通貨膨脹
的發生
而被
抵消,
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6、再投資風險:
主要是指利率變動對基金收益再投資的收益衝擊。
市場利
率下降時
,
基金將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將獲得
較低的收益率,再投資的風險加大;反之,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利率風險加大,
利息的再投資收益會上升。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
專業
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
等
主觀因素
會影響其對信息和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
益水平,造成管理風險。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制度
、
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等對
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
某種程度的
影響。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某種情況下因市場交易量不足,某些投
資品種的流動性不佳,可能導致證券不能迅速地轉變為現金,進而影響到基金投
資收益的實現;二是在
本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
巨額贖
回可能會使
基金以不適當的價格大量拋售證券,使基金的淨值增長率受到不利影
響。
(
四
)
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貨幣市場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可能面臨較高流動性風險以及貨幣市場利率波
動的系統性風險。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影響基金的再投資收益,並影響到基金
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同時為應對贖回進行資產變現時,可能會由於貨幣市場工
具交易量不足而面臨流動性風險。
2、淨值下跌的風險
本基金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基金資產估值,
A 類
和
B類
基金份額淨值始終
為
1.00,
E類基金份額淨值始終為
100.00 元。但是,當基金資產所投資債券出
現違約時,可能導致贖回開放日基金份額淨值無法保證為
1.00 或
100.00 元,從
而產生風險。
3、申購贖回
風險
(
1)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在每個開放日對本基金的累計申購
/贖回或對單一
帳戶的累計申購
/贖回設定上限。如果
投資者
的申購或贖回申請接受後將使當日
申購或贖回相關控制指標超過上限,則
投資者
的申購或贖回申請可能確認失敗。
(
2)
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
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時,基金管理人
將
暫停接受申購併在
5個交易日內將
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
0.5%以內
,投資者
可能
面臨無法申購本基金的風險。
(
3)特定條件下,如基金收益為負、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況,基金可能暫
停申購,
投資者
可能面臨無法申購本基金的風險。
(
4)特定條件下,如基金收益為負、交易所假期休市
、
影子定價確定的基
金資產淨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
日超過
0.5%等情況,基金可能暫停贖回,
投資者
可能面臨無法贖回本基金的風
險。
(
5)如若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當日申購贖回清單內容出現差錯,可能影響
投
資者
的申購贖回申請,損害
投資者
利益。
(
6)基金管理人可能調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由此可能導致
投資者
按原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申購併持有的基金份額,可能無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購、贖回
單位全部贖回。
4、場內基金
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儘管本基金將通過有效的套利機制使場內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的折
溢價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但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受諸多因素影響,
存在不同於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即存在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5、交易費用及二級市場流動性影響基金收益的風險
本基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對於選擇通過二級市場交易的
投資者
而
言,其投資收益為買賣價差收益,交易費用和二級市場流動性因素都會在一定程
度上影響
投資者
的投資收益。
(
1)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部分券商在二級市場交易基金份額的
投資者
將
豁免徵收交易佣金。通過其他券商交易本基金基金份額的
投資者
將被收取交易傭
金,交易佣金會減少
投資者
的買賣價差收益。
(
2)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本基金的二級市場流動性可能影響本基金
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即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當本基金二級市場流動性較
差時,本基金可能出現折價交易或溢價交易。特殊情況下,本基金也可能出現平
價交易。當本基金出現折價交易時,賣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需要承受折價賣出的
損失;當本基金出現溢價交易時,買入本基金的
投資者
需要承受溢價買入的損失。
當買賣價差收益為負值時,期間
投資者
的投資收益為負。
(
五
)
本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
風險
本
基金
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徵。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根據相關法
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
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
在購買本基金是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
配檢驗。
(
六
)
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環境控制、人員素質等方面不完善
而產生的風險;
3、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從而帶來風險;
4、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基金託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也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5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一
)
《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
基金合同
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
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自生效後
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之日起
2日內在
指定媒介
公告。
(
二
)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
三
)
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製作清算報告;
(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
7)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個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
(
四
)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
五
)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
六
)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
具有
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
七
)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1
、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
1
)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
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
提起訴訟或仲裁;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
2
)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
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
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
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
他義務。
2
、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
1
)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資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
管理基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
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
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
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與債權人權利,為基
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
服務的外部機構;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的業務規則;
1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
的其他權利。
(
2
)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
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各類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或者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
報告
、
中期報告
和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
15
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
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
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
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
通知基金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
、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和義務
(
1
)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於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
管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
的其他費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
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
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依法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6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
2
)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
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
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
需帳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
者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
報告
、
中期報告
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
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
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
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
二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由於
A
類和
B
類基金份額的初始面
值為
1
元,
E
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折算後的面值為
100
元,因此在本部
分中,在計算包括但不限於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案和表決等事項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額和基金總份額時,每
100
份
A
類或
B
類基金份額等同於
1
份
E
類基金份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未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如今後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1
、
召開事由
(
1
)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
律法規、中國證
監會及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或銷售服務費費率;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但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但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
外;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終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
市的情形除外;
14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事項。
(
2
)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法
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
贖回費率、銷售服務費或變更收費方式;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5
)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6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約定,變更業績比較基準;
7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
金託管人協商一致,調
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
8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
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對基金份額進行折算;
9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
情形。
2
、
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
1
)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
2
)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
3
)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
4
)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
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
5
)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
6
)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
權益登記日。
3
、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
1
)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
2
)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
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
3
)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
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
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
見的計票效力。
4
、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或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
1
)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
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
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
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
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
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
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本基
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
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
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
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
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會議召集人在基金
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
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
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
意見;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
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
3
)
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
話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
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
4
)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用
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
、
議事內容與程序
(
1
)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
2
)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後由大
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
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
、
表決
每
100
份
A
類或
B
類基金份額等同於
1
份
E
類基金份額。每基金類別內基
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對應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
1
)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
2
)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
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
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7
、
計票
(
1
)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選舉兩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
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
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
公布計票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
可以在宣布表
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
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
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
2
)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
、
生
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9
、
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
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
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並
提前公告
後,可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
(
三
)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1
、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後的餘額。
2
、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
1
)
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
3
)
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
大於零時,為投資者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
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者不記收益;
(
4
)
本基金場外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
基準,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每日進行支付。投資者當日收益分配
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
餘額進行再次
分配,直到分完為止;若投資者在當日收益支付時,其當日淨收益
為正值,則為投資者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當日淨收益為零,則保持投資者基
金份額不變,基金管理人將採取必要措施儘量避免基金淨收益小於零,若當日淨
收益小於零時,縮減投資者基金份額。若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當基金
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收益將立即結算並隨贖回款項一起支付給
投資者,如果基金收益為負,則扣減贖回金額;當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贖回基金
份額時,不結算基金收益,若收益為負值且剩餘的基金份額不足以彌補時,將自
動按比例結轉基金份額當前未付收益;
基金管理人有權通過銷售機構或自行向基
金份額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額持有人應予支付;
(
5
)
本基金場內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
基準,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計入投資者收益帳戶,投資者收益帳
戶裡的累計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一起參加當日的收益分配,若投資者收
益帳戶內的累計收益不低於
100
元時,則
100
元整數
倍的累計收益將兌付為相應
場內基金份額。投資者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投資者贖
回基金份額時
,其對應比例的累計收益將立即結清,以現金支付給投資者;若累
計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者贖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資者賣出部分基金份額
時,不支付對應的收益;但投資者份額全部賣出時,以現金方式將全部累計收益
與投資者結清;
(
6
)
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及對應的收益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
益;
(
7
)
投資者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自買入當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當日賣出的基金份額自賣出當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
8
)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
、
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計算並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4
、
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按日計算並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
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節假日,應於
節假日結束後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節假日最後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節假日後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或每百
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
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結轉不再另行公告。
5
、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
率
的計算見
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
(
四
)
基金的稅收與費用
1
、
基金費用的種類
(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
2
)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
3
)
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
4
)
E
類基金份額上市費及年費;
(
5
)
E
類基金份額註冊登記
TA
服務費;
(
6
)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
7
)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
8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
9
)
基金的證券交易及結算費用;
(
10
)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
11
)
基金的帳戶開戶費用和帳戶維護費用;
(
12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
他費用。
2
、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8%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
=
E×0.28%÷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
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支付日期順延。
(
2
)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08%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
=
E×0.08%÷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
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
費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支付日期順延。
(
3
)
基金銷售服務費
基金銷售服務費用於支付銷售機構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服務
等活動。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2%
;本基金
B
類基金份
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01%
;本基金
E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2%
。對於由
B
類降級為
A
類的基金份額,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後的下一
工作日起適用
A
類基金份額的費率。對於由
A
類升級為
B
類的基金份額,
年基金
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升級後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
B
類基金份額的費率。
E
類基金
份額不適用基金份額升降級規則。各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
下:
H
=
E×
年銷售服務費率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
為前一日該類
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一致
後,自動在次月起
3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
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
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4
、
5
項費用
,
由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
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實際支出金額支付,由
E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第
6
-
12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
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
、
不列入基金
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
1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
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
2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
4
)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
項目。
4
、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
五
)
基金的投資
1
、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穩定
收益。
2
、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
一年以內
(
含一年
)
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
在
397
天以內
(
含
397
天
)
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
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3
、
投資策略
本基金結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對各類可投資資產進行
合理的配置和選擇。本基金將綜合宏觀經濟運行
狀況,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政
府宏觀經濟狀況及政策,分析資本市場資金供給狀況的變動趨勢,預測市場利率
水平變動趨勢,並審慎考慮各類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在風險與
收益的配比中,力求將各類風險降到最低,並在控制投資組合良好流動性的基礎
上為投資者獲取穩定的收益,具體投資策略包含以下幾個層面:
(
1
)
整體資產配置策略
首先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央行貨幣政策、短期資金市場狀況等因素對短期利
率走勢進行綜合判斷,然後形成利率動態預期,進而調整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
剩餘期限。
1
)利率分析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通貨膨脹、
GDP
增長、貨幣供應量、國際利率水平、匯率、政
府宏觀政策導向等因素進行分析,形成對基本面的宏觀研判。同時,對中國人民
銀行公開市場操作、主流機構投資者的短期投資傾向、債券供給、貨幣市場與資
本市場資金等微觀層面的因素進行考察,合理預期貨幣市場利率曲線動態變化,
以此決定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2
)久期管理策略
當預期市場利率上升時,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增加持有剩餘期限較短債券並減
持剩餘期限較長債券等方式降低組合久期,以降低組合跌價風險;在預期市場收
益率下降時,通過增持剩餘期限較長債券等方式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價格
上升的收益。
(
2
)
類屬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合理配置各類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據、國債、金融債、企業短
期融資券以及現金等投資品種,通過類屬配置滿足基金流動性需求並獲得投資收
益。本基金將對市場資金面、基金申購贖回金額的變化進行動態分析,在高流動
性資產和流動性較低資產之間尋找平衡,以滿足組合的日常流動性需求;基
金管
理人通過對各類屬的相對收益、利差變化、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因素的分析
來確定類屬配置比例,選擇具有投資價值的品種,以獲取較高回報。
(
3
)
債券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安全性為第一考量,優先選擇央票、短期國債等高信用等級的債券
品種以迴避信用違約風險。本基金還可配置外部信用評級等級較高(符合法規規
定的級別)的企業債、短期融資券等信用類債券。在具體的券種選擇上,基金管
理人將在正確擬合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客觀分析收益率出現偏離的原因,尋找
收益率明顯偏高的券種。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價格被低估品種。
(
4
)
流動性管理策
略
本基金將對基金的申購贖回情況、季節性資金流動情況和日曆效應等因素進
行跟蹤,對投資組合的現金比例進行結構化管理,使得基金具備較高的流動性。
基金管理人將綜合平衡基金資產在流動性資產和收益性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通
過現金留存、持有高流動性券種、降低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資產整體的流動
性,將回購或債券的到期日進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確保基金資產的變現需求。
(
5
)
逆回購策略
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由於季節性需求、新股申購等原因導致短期資金需求
激增的機會,通過逆回購的方式融出資金以分享短期資金利率陡升的投資機會。
(
6
)
套利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貨幣市場變動趨勢、各市場和品種之間的風險收益差異的充分
研究和論證,積極把握由於市場短期失衡而帶來的套利機會,通過跨市場、跨品
種、跨期限等套利策略,力求獲得安全的超額收益。
(
7
)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特徵,估計違約率和提前償付比率,並利
用收益率曲線和期權定價模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
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4
、
投資限制
(
1
)
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轉換債券、可交
換債券;
3
)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
期的除外;
4
)信用等級在
AA+
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
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都
不得超過
120天,平
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240天;
(
2)當本基金前
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時
(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投資的基金份額不納入測算範圍),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
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6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
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30%,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3)當本基金前
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20%時
(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投資的基金份額不納入測算範圍),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
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9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
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20%,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4)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5)
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
得超過該證券的
10%;
(
6)本
基金投資於
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
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
計不得超過
10%,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
7)本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0%,但投資於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8)本
基金投資於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
存單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0%;
(
9)
本基金
投資於不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
業存單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5%;
(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
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
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的
10%;
(
11)本基金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
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其他品種;
(
12)
本
基金應當保持足夠比例的流動性資產以應對潛在的贖回要求,其投
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
計不得低於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2)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10%,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3)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
資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30%;
4)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
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20%以上或者連續
5個交易
日累計贖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
得超過
20%;
(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
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於
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4)
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
AAA級
或相當於
AAA級;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
標準,本基金應
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淨資產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
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16)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
不符合本條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
資;
(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
基金合同
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
18)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
19)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投資不符合
以上規定的比例的,
除上述
第(
12)條第
1)項、
第(
14)、(
16)、(
17)條外
,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開始。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
基金合同
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
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
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
2
)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5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
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
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
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
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
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5
、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七天通知存款稅後利率
本基金定位為現金管理工具,根據基金的投資標的、投資目標及流動性特徵,
本基金採用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後)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
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在與基金
託管人協商一致後,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調整或變更業績比
較基準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中的
低風險品種。本基金的預期風
險和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7
、
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計算方法
(
1
)
平均剩餘期限的計算公式為:
(Σ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餘期限
—
Σ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
債×剩餘期限+Σ債券正回購×剩餘期限)
/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
—
投
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
2
)
平均剩餘存續期限的計算公式為:
(Σ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餘存續期限
—
Σ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
的負債×剩餘存續期限+Σ債券正回購×剩餘存續期限)
/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
生的資產
—
投資於
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其中: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銀行
存款、逆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
期限在
397
天以內(含
397
天)
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
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正回購、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等。
採用「攤餘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
債券成本包括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
3
)
各類資產和負債剩餘期限的確定
1
)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為
0
天;證券清算款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餘交易日天數
計算;
2
)銀行定期存款、
同業存單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
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的
銀行存款,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銀行通知存款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3
)組合中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
剩餘的天數,以下情況除外: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餘期限以
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
率債券的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的實際剩
餘天數計算;
4
)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
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5
)中央銀行票據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
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6
)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為該基礎債券
的剩餘期限;
7
)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
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8
)對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將基於審慎原則,根據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或參照行業公認的方法計算其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
平均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後四捨五入。如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
六
)每萬份或
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計算
方法和
公告方
式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
金管理人將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
一次
A
類和
B
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
E
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1
)
A
類和
B
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
方法如下:
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已實現收益
/
當日該類基金
份額總額×
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按日結轉份額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
)
=
其中,
Ri
為最近第
i
個自然日
(
包括計算當日
)
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
2
)
E
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如
下:
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日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已實現收益
/
當日該類基金
份額總額×
1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按日結轉份額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
)
=
其中,
Ri
為最近第
i
個自然日
(
包括計算當日
)
的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採用四捨五入保留至小數
點後第
4
位,
7
日年化收益率採用四捨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
3
位。如果
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類似規則計算。其中,當日基金份額總額包括截至上一
工作日
(
包括節假日
)
未結轉份額。
2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不晚於
每個開
放日的次日,通過
指定網站、基金銷售
機構網
站
或者
營業網點
披露開放日的每
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於節假日結
束後第
2
個自然日,公告節假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節假日最後一日各類基金份額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後首個
工作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3
、
基金管理人應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七
)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
、
《基金合同》的變更
(
1
)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
基金合同
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
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2
)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2
、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
1
)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
2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
3
)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
4
)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
、
基金財產的清算
(
1
)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
2
)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
3
)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
4
)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
5
)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
、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
、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
、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
具有
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
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7
、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八
)
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按照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
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
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
九
)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
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
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眾查閱、複製。
二十三、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海濱路
171
號
11
樓自編
1101
之一
J79
辦公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28號越秀金融大廈
30層
郵政編碼:
510623
法定代表人:
劉志剛
成立時間:
2002年
12月
25日
批准設立機關
及批准設立文號
:
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2002]97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5.1020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
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
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2、基金託管人
名稱: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號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
號
郵政編碼:
518026
法定代表人:
霍達
成立時間:
1993年
8月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
證監許可
[2014]78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66.99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
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證券投資基金
代銷;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代銷金融產品。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
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
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託管
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
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
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
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
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
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
期的除外;
4)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
定的限制。
(2)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都
不得超過
120天,平
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240天;
(
2)當本基金前
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時
(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投資的基金份額不納入測算範圍),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
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6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
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30%,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3)當本基金前
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20%時
(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投資的基金份額不納入測算範圍),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
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
9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
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
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20%,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
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4)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5)
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
得超過該證券的
10%;
(
6)本
基金投資於
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
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
計不得超過
10%,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
7)本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0%,但投資於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8)本
基金投資於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
存單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0%;
(
9)
本基金
投資於不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
業存單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5%;
(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
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的
10%;
(
11)本基金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
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
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其他品種;
(
12)
本
基金應當保持足夠比例的流動性資產以應對潛在的贖回要求,其投
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
計不得低於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2)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
10%,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3)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
資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30%;
4)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
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20%以上或者連續
5個交易
日累計贖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
得超過
20%;
(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
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於
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4)
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
AAA級
或相當於
AAA級;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
標準,本基金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淨資產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
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16)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
不符合本條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
資;
(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
基金合同
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
致;
(
18)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
19)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投資不符合
以上規定的比例的,
除上述
第(
12)條第
1)項、
第(
14)、(
16)、(
17)條外
,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
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
協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
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
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
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
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4、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
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
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
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
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督基
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和結算交易方式進行
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
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
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
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並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
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
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
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
產淨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
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
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6、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交易日10:00前將本基金前一交易日前10 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合計持有比例等信息報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依法履行投資監
督職責。
7
、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
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
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
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
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8、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本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
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
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10、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
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
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
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
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
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
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
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
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
人並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
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
立。
(5)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
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基金託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託管人依據中國結算公司結算數據完
成場內交易交收、託管資產開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帳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
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
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
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
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
人託管基金財產。
2、募集資金的驗證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劃入本基金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
開立的備付金帳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或由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為辦理登記
業務的機構開立並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
立的託管資金專門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
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託管資金專門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以基金的名義在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託管資
金專門帳戶,並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託管資金
專門帳戶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
(2)託管資金專門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託管資金專門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4、基金證券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為基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
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
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
立結算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
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
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
金託管人比照上述關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5、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
機構的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
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
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6、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的規定,由基金託管人負責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定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辦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
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
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產不承
擔保管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
管人,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
金合同》終止後15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每萬份或百份基
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
精確到小數點後第4 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
結轉份額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 日(含節假日)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確到0.001%,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4 位四捨五入。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交易日計算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
收益率,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
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
值後,將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結果
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2、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採用「攤餘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面利率或協議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餘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
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採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
算基金資產淨值。
2)為了避免採用「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
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
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於每一估值日,採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
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攤
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併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
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
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
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用公允價值估值方
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帳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採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並終止
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
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
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
對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結
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3、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後4位
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後3位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基金
資產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淨值的0.25%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2)當基金資產估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已
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且基金託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
金管理人書面說明,由此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
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託管人按照管理費和託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資產估值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
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
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賠付。
4)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進而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
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
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計算錯誤,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資產估值結
果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
另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
商。
4、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時;
(3)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
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
(4)出現緊急事故,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時;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的;
(
6)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5、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6、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
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
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
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7、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託管人覆核。
(2)報表覆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後,進行獨立的覆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覆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
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
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的編制。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
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於基金託管人覆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8、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
託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15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半年報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
金託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
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
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地點為深圳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
核准或備案後生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9)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四、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
容,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
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料寄送
1、帳戶確認書
根據客戶的需要,為客戶發送電子郵件形式的開放式基金帳戶確認書。
2、對帳單
(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
http://www.gefund.com.cn)查閱
對帳單。
(
2)本公司至少每年度以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形式向有聯繫方式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向本公司定製電
子郵件形式的月度或季度對帳單。
具體查閱和定製帳單的方法可參見本公司網
站或撥打客服熱線諮詢。
3、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
介紹公司最新動態、投資運作、新產品、國內外金融市場動態和投資機會等。
(二)網絡在線服務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的客戶服務信箱,投資者可以實現在線諮詢、投訴、
建議和尋求各種幫助。
基金管理人網站提供了基金公告、投資資訊、理財刊物、基金常識等各種信
息,投資者可以根據
各自的使用習慣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詢或信息定製。
基金管理人網站為投資者提供基金帳戶查詢、交易明細查詢、修改查詢密碼
等服務。
公司網址:
http://www.gefund.com.cn
電子信箱:
csmail@gefund.com.cn
(三)信息定製服務
基金管理人還可為基金投資者提供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客戶服務中心提交
信息定製申請,基金管理人通過手機短訊、
E-MAIL和公司微信平臺定期為客戶發
送所定製的信息,內容包括:每筆交易確認、每月帳戶餘額、基金淨值查詢等。
(四)網上交易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機構網站辦理申購、贖回等交易及進行信息查詢。投資者
也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平臺(公司網址:
http://www.gefund.com.cn)辦理
開戶、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投資者在選用網上交易服務之前,請向相關機
構諮詢。
(五)客戶服務中心(
CALL-CENTER)電話服務
呼叫中心自動語音系統提供
7*24小時交易情況、基金帳戶餘額、基金產品
與服務等信息查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個交易日
9:
00-11:30,13:00-17:
00 為投資者提供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該熱線獲得業務諮詢,信
息查詢,服務投訴,信息定製,資料修
改等專項服務。
客服電話:
4006-135-888
(六)投訴受理
投資者可以撥打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以書信、電子郵
件等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對於工作日期間受理的投訴
,
以
「及時回復
」為處理原則
,
對於不能及時回復
的投訴,基金管理人承諾在
2個工作日之內對投資者的投訴做出回復。對於非工
作日提出的投訴,基金管理人將在順延的工作日當日進行回復。
(七)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
/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可通過上述方
式聯繫本公司。
本招募說明書
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
基金託管協議為準。請確保投資前,您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二十五、其他應披露事項
(一) 本報告期內基金信息披露明細
序號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2020傾心回
饋」基金定投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2日
2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個人電子銀行基金
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2日
3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AI投服務基金申
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2日
4
金鷹基金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4日
5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股權
變更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4日
6
金鷹基金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4日
7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參與萬家財富基金銷 售(天
津)有限公司定投及費率優惠活動的
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9日
8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暫
停(大額)申購(轉換轉入、贖回、
轉換轉出、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20日
9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20日
10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託
管協議更新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20日
11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
金合同更新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20日
12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招
募說明書更新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20日
13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招
募說明書摘要更新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20日
14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辦法》修訂基金合同、託
管協議的提示性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20日
15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2019年四季度報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21日
16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
基金產品 2020 年春節假期相關安排
的提示性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月30日
17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董事變更
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3月11日
18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董事會成
員變更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3月13日
19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調整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3月13日
20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參與中國國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定投及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3月18日
21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延期披露
旗下基金 2019 年年度報告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3月27日
22
金鷹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3月28日
23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增
加擴位證券簡稱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4月10日
24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網上交易
系統升級暫停服務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4月11日
25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調整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4月17日
26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4月21日
27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2020年一季度報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4月21日
28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變更公
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4月24日
29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暫
停(大額)申購(轉換轉入、贖回、
轉換轉出、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4月28日
30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2019年年度報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4月30日
31
金鷹關於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5月6日
32
金鷹關於網上交易系統升級暫停服務
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5月8日
33
金鷹基金關於終止泰誠財富基金銷售
(大連)有限公司辦理相關銷售業務
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5月11日
34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深圳騰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代
銷機構並開通基金轉換、基金定投業
務及費率優惠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5月27日
35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網上交易
系統升級暫停服務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5月29日
36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鷹現金增益
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暫停大額申購
(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6月22日
37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7月18日
38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2020年二季度報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7月18日
39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投資
者及時更新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
件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8月25日
40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提示性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8月27日
41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8月27日
42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2020年中期報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8月29日
43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網上交易
郵政儲蓄銀行支付渠道暫停服務的公
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9月2日
44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鷹現金增益
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暫停大額申購
(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9月25日
45
金鷹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2020年三季度報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0月27日
46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0月27日
47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董事變更
的公告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1月27日
48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電話
號碼變更的通知
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年11月30日
(二) 重要事項提示
無
。
二十六、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
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複製。
投資者
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
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
投資者
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七、備查文件
(一)本基金備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國證監會準予
金鷹
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
基金
募集註冊的文件;
2、
《金鷹
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
基金基金合同》
;
3、
《金鷹
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
基金託管協議》
;
4、關於申請募集註冊
金鷹
現金增益交易型貨幣市場
基金
之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點和投資者查閱方式:
以上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處,供公眾查閱。
投資者
在支
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31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