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波:建立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新體系

2020-11-30 健康界

王海波簡介 中國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研究中心主任王海波醫生,自2004年起任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中國肝移植註冊中心助理主任。他是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委員會和衛生部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技術應用委員會委員,自2011年起任衛生部中國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研究中心主任,主持研發了國家器官分配計算機系統。王海波於1998年畢業於中國廣州中山醫科大學臨床醫學系, 2001年獲得美國馬裡蘭大學化學碩士學位。

器官捐獻不僅是科學問題,還是文化和社會問題。

中國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研究中心主任王海波醫生近期在接受《世界衛生組織簡報》採訪時表示,中國正根據本國文化習俗和社會規範,建立符合倫理的、可持續發展的國家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新體系。在訪談中,王海波還介紹了該系統如何運作,以及影響成功的若干因素。

以下是 王海波與Fiona Fleck的訪談錄。   

問:中國表示將結束對死刑犯器官移植的依賴。中國是何時開始邁向新體系的呢?

答:許多主要的器官移植國家在發展本國器官移植服務的歷程中都曾經使用過死囚器官。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它們放棄了這一倫理上有爭議的做法,著手發展國家器官捐獻體系來滿足其國民對器官移植的需求。

2006年,負責器官捐獻和移植工作的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對移植界[即從事器官捐獻和移植工作的專業人士]公開指出,中國不應繼續依賴死囚器官,現在是時候向前邁進,發展符合倫理的、可持續的器官捐獻體系。中國國務院於2007年通過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條例》對發展國家器官移植體系來滿足中國人民對器官移植的需求至關重要。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為《條例》的制定提供了支持,為制定這項符合國際規範的法律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問:何時將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

答:雖然死囚捐獻器官的個人權利不應被剝奪,但依靠死囚捐獻器官的器官移植體系在倫理上有極大的爭議,也是不可持續的。中國移植界現在的共識是,新體系將幫助中國減少對死囚器官移植的依賴。新的器官捐獻體系最遲將於明年初開始,這也將標誌著開始逐步擺脫對舊的方式的依賴。雖然西方國家花了幾十年時間才建起精密、複雜的國家器官捐獻體系,但是中國應該可以在政府支持下依靠國際同行的經驗在較短時間內迎頭趕上,我對此很樂觀。

問:現在已有相關法律,但如何落實呢?

答:相關法律是5年前頒布的,現在應予以修訂,以應對在建立國家新體系方面遇到的挑戰,例如根據世衛組織的指導原則確定國家負責機構的作用和職責等。我們正根據相關法律制定新體系的運行機制,這對中國來說是項很大的挑戰。一方面,公眾對器官移植有著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器官捐獻不僅是科學問題,還是文化和社會問題。因此,我們必須解決器官捐獻所涉及的非科學層面的問題,以獲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

問:有透明度才能獲得信任。你們如何在新體系中體現透明度?

答:受衛生部委託,中國紅十字會負責器官捐獻體系的工作。它還負責見證醫療系統依法開展器官捐獻、獲取和分配工作。此外,我們香港大學的研究人員研發並維護著全國器官分配計算機系統。該系統按照國家的器官分配政策,根據醫療緊急度和器官匹配度等患者的醫學需要分配器官。這一系統的全稱是「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COTRS)。它的分配過程免除了人為幹預,由多個機構進行監督,以確保器官獲取和分配的透明、公平和可溯源性。這些措施是公眾信任器官捐獻工作的基礎。

問:新系統將如何運作?

答:我們需要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鼓勵人們捐獻器官,並解釋我們現在的捐獻系統是公開透明的。這樣做的用意是鼓勵人們志願報名參與中國紅十字會主持的捐獻計劃,然後在他們逝世後可以通過COTRS系統公平地將其捐獻的器官分配給最需要的人。

問:有什麼影響成功的因素嗎?

答:每個國家器官捐獻體系都是建立在死亡概念的基礎上。死亡不是孤立的自然過程,它有著每個社會獨特的文化和社會因素,國家器官捐獻體系必須尊重這些因素。

許多國家按腦死亡法的規定判定死亡,腦死亡通常被視為手術獲取可移植器官的基礎。而中國尚無這樣的法律,因此我們開展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工作非常困難( 但並非毫無可能) 。國際同行們經常問我的問題是:「中國如何在沒有腦死亡立法的情況下開展器官捐獻呢?」這正是新體系中需要解決的科研問題。

根據中國當前的文化、法律和醫療常規,腦死亡並不是常規實踐。公眾想捐獻器官挽救他人的生命,但如果這涉及逝世後捐獻器官,他們當然希望確保器官捐獻發生在其親人確已死亡後。這不僅僅是法律的問題。即使我們有腦死亡立法,有些人仍然可能會說:「只有在心臟停止跳動後,我才捐獻器官。」這不是中國社會特有的問題,其它國家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這樣的現象。

問:中國如何定義死亡,並如何應用死亡定義開展遺體器官捐獻工作?

答:我們的公民逝世後的器官捐獻標準尊重我國現行的文化習俗和社會規範。希望死後捐獻器官的中國人可有以下三項選擇:在腦死亡後捐獻器官;在循環死亡[即心臟停止跳動]後捐獻器官;在腦死亡繼發循環死亡後捐獻器官。我們的器官捐獻試點計劃為建立國家新體系鋪平了道路。試點計劃的數據顯示,只有9%的器官捐獻基於腦死亡,其餘的捐獻基於腦和循環雙死亡,或僅基於循環死亡。這是我們面臨的現實,不過,隨著新的器官捐獻工作取得進展,有關死亡的文化習俗和社會規範也將隨之發生變化。

問:是否絕對有必要制定腦死亡法律?還是只要公眾理解腦死亡就夠了?

答:缺乏腦死亡立法會使從事器官捐獻和移植的醫務專業人士面臨法律風險,這是我們在制訂基於腦死亡器官捐獻的標準工作流程時極為謹慎的一個原因。不過,首先,腦死亡立法不應為了捐獻器官,而是因為這是醫學進步的結果。其次,不應僅由或主要由移植專家推動死亡判定標準和法律規定,這會造成利益衝突,並引起公眾的憂慮。第三,即使有了腦死亡立法,也不能保證公眾願意踴躍捐獻器官。

問:新體系將如何在滿足公眾對器官移植的需要與維持公眾信任之間進行平衡?

答:我們制定了基於腦心雙死亡捐獻器官的標準和程序,現在又有了器官分配政策。如前所述,我們一直在努力建立全國器官分配系統,來響應人們一方面願意捐獻器官來挽救他人的生命,一方面又想確保其器官不會被買賣的訴求。

此外,專家們目前正在討論如何為貧困的捐獻者家庭和受者家庭提供社會支持,討論如何利用中國現有的社會救助機制支付其相關費用,但又不會被誤解為某種形式的器官交易。這一點並不一定詳細反映在法律中,但必須定出相關規定,並將其納入指導標準工作流程的政策中。

問:中國人在文化或宗教上如何看待捐獻遺體器官?

答:中國文化有許多宗教和傳統,例如儒、釋、道等。它們並不禁止捐獻遺體器官。其中一些信仰認為,人死後身體應該保持完整,但同時也認為挽救他人生命是功德無量的好事,而且人死後肉體已不重要了。這些文化和宗教信仰都不反對逝世後捐獻器官,這對我們發展器官捐獻是有利的,我們的社會可以據此發展器官捐獻拯救人們的生命,同時不傷害人們的信仰。黃潔夫副部長6月份在接受中國國家電視採訪時回答了這個問題,他說,「落後的不是中國人民的傳統和道德,而是我們的體制」。

問:你們接下來將採取哪些行動?

答:中國衛生部和中國紅十字總會最近召開了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委員會和衛生部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技術應用委員會會議,在總結了全國器官捐獻兩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確定了接下來將要開展的工作。這兩個委員會審查了在試點中發現的問題,現正著手準備在全國實施新的器官捐獻體系。中國衛生部和紅十字會在9月主持的一次全國會議上啟動了全國人體器官獲取組織和分配系統的建設,這是中國器官捐獻和移植新體系的核心。

問:有很多醫院擁有能夠摘取遺體器官並進行移植手術的工作人員和設備嗎?

答:許多醫院在技術上能夠開展這方面的工作,設有重症監護病房和創傷中心的醫院一般都有能力識別潛在捐獻者,並可邀請移植專業團隊獲取器官。問題的關鍵是負責捐獻者的團隊與負責移植受者的團隊之間的協調。我們今年新成立的國家器官獲取組織將努力改進這方面的協調。我們只能設計符合中國環境的可行的工作體系,關鍵是該體系應具中國特色,並能獲得中國人信任。

問:所以這是人們自願捐獻器官的體系,即生前選擇器官捐獻(「opt in」)體系,而不是推斷同意器官捐獻(「opt out」)體系?

答:是的,我們不能替人們做出決定,人們必須為自己做出決定。在法律上,我們只要獲得捐獻者某些直系親屬同意即可。但在文化上,整個家族、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社區(例如該家庭所居住的村莊)都會參與決策過程。我們必須尊重、而不是傷害人們的感情,使器官捐獻過程中每個相關的人都在情感上可以接受。畢竟,這項工作是為了眾多需要器官移植患者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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