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7 18:0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男子曾某出於好奇,花數百元在市場上收購了一批野生動物,想拿回家品嘗一番。殊不知,他的這一行為已經觸犯法律。4月26日,記者從柳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曾某涉嫌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已於近日一審宣判,曾某罪名成立被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
曾某指認其收購的部分野生動物(通訊員 李東霞 供圖)
據悉,48歲的曾某是柳江區人。2019年11月5日11時許,他在柳江區穿山鎮某農貿市場內以800元的價格向他人收購了一批野生動物,後駕車準備運回家中。不久,公安機關接到線索稱,有一輛疑似搭載野生動物的麵包車途經穿山鎮209國道,遂組織民警前往查看。
曾某收購的部分野生動物(通訊員 李東霞 供圖)
曾某的車子行至穿山鎮209國道時,被民警攔停檢查。當民警拉開麵包車後門時,被眼前的一幕嚇了一跳——車廂內鋪滿了裝著野生動物的袋子。經清點,曾某駕駛的麵包車上有猴面鷹2隻、毛雞2隻(1隻活體,1隻死體)、白面狸2隻、豹貓1隻、鷓鴣鳥3隻、楠蛇10條、眼鏡蛇2條、水蛇12條。經鑑定,上述被查獲的2隻猴面鷹(鴞形目草鴞科倉鴞)和2隻毛雞(杜鵑科褐翅鴉鵑)均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曾某指認其收購的部分野生動物(通訊員 李東霞 供圖)
事發當日,曾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據曾某歸案後交代,他覺得這些動物比較稀奇,想買回家自己嘗一下,遂向農貿市場內臨時擺攤人員收購了上述野生動物。今年4月21日,柳江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面對指控,曾某當庭認罪悔罪。曾某的辯護律師辯稱,被告人曾某系初犯偶犯,收購的野生動物已經放生,沒有造成危害,且曾某上有老下有小,家庭比較困難,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曾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根據該案實際情況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該案承辦檢察官表示,野生動物並非人們餐桌上的美味佳餚,其體內攜帶各種病毒,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僅觸犯法律,也會增加病毒傳播的風險。禁食野生動物,倡導「舌尖上的文明」,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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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通訊員 林琳 記者 付華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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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靜 靜
校 對:劉 慧
原標題:《柳州有人想嘗野味,買了豹貓、猴面鷹、蛇…還沒得吃就挨「老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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