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漢語詞典》認為生命是「生物體所具有的活動能力。」百度稍加改動,認為生命是「生物體所具有的存在和活動的能力。」 但,《現代漢語詞典》和百度對「活動」的定義是:「動彈、運動;為某種目的而行動」。問題自然就出來了,植物人雖然不能活動,卻是是有生命的。可見,《詞典》和百度對生命的定義是不正確的。克服二者的缺陷,我認為生命應該是生物體所具有的存活能力,這個定義突出了「活」,剔除了「動」,至於存活的標準,當屬生物學的範疇,在此不再多敘。遵此定義,生命應該具有以下特點:
1.生命的主體是生物體,生物體可分為單個生物體和類生物體,雌生物體和雄生物體等等。
2.任何一個生命都要經歷出生、成長和死亡,無法實現永恆,可以說生命是從「無」開始,到「無」結束。生命是向死而生的,這是無法更改的自然事實。
3.生命的過程是一個矛盾的過程,生與死這兩個截然相反的概念構成了矛盾的對立面,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轉化,不僅有生就有死,而且有死才有生,每一個個體的死其實都是為新的生命提供空間和時間,如果生命不死,新的生命就無法產生。
生命的本質是什麼呢?
生命是生物體所具有的存活能力,存活或者叫「活著」是這種能力的屬性,當然即是生命的本質。「活著」是生命的本質,那麼一個人的生命本質不就是活著嗎?依照此理,為了活著我們不就能夠傷害一切、賣友求生了嗎?或者奢侈淫靡、醉生夢死,像路易十五那樣「我死之後哪管洪水滔天」了嗎?
不能。因為,單一的「一個人的生命」是不可能存在的。由於人是群居動物,人的生命不僅需要雌雄二體的存在,也需要大批的同類存在才能保持生存和延續,脫離類存在的個人生命是不可能存在的。亞當和夏娃無法在現實世界中提前存在,只有當大自然進化出一批批的亞當和夏娃後才能實現他們的存在——人才能活著。
所以,沒有個人優先於人類而存在,一個人要想活著就需要人類活著。雖然一個個具體的個人構成了人類的統一體,但是,生命的過程決定了人類的類生命包含且決定了個人的生命,類生命的存在是個人生命存在的前提條件,一個人的生命本質就是類生命的本質,一個人的生命本質就是人類要活著。
按照這個道理,我們善待或傷害他人就是善待或傷害自己,我們善待或傷害自己就是善待或傷害全人類,這個道理就構成了博愛和共產主義等一切利他思想的客觀基礎。由此可見,博愛和共產主義不是憑空地設想,恰恰是我們自身生命的要求。
這個道理不僅適用於人,也適用於所有兩性繁殖的生物,違背這個道理的生命就不會存在,即便是人也無法「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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