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群眾舉報,江蘇省泰州市泰興濱江汙水處理有限公司在長江岸邊違法傾倒數萬噸汙泥。快兩年過去了,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暗訪發現,問題不僅沒有整改,而且汙泥堆積量還大幅增加,給周邊環境和長江水質安全帶來巨大威脅。
近兩年過去了,問題不僅沒有整改,堆存的汙泥量還大幅增加
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督察組收到多個反映泰興濱江汙水處理有限公司違規堆放汙泥的信訪舉報。由於堆放汙泥之處就在長江幹流岸邊,直接威脅長江水質安全;加之泰興濱江汙水處理有限公司接納大量化工企業廢水,汙泥成分複雜,應按危險廢物處理,環境風險十分突出。因此,當時作為重點案件轉辦地方整改。泰興市政府2016年8月反饋,汙泥池已經停止使用,並公開承諾2016年11月底前啟動汙泥規範化處置。
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啟動後,本著對重點案件「盯住不放、一查到底」的要求,督察組人員再次深入現場摸排情況,發現當地黨委政府不重視,敷衍應對,態度消極。近兩年過去了,不僅沒有整改,堆存的汙泥量還大幅增加,環境風險更為突出。
2018年6月9日,督察組對泰興濱江汙水處理有限公司堆放汙泥的泰興市濱江鎮頭圩村暗訪發現,在頭圩村緊靠江堤東側,有兩個巨大的汙泥堆積池,目測南側堆積池較大,面積接近足球場,北側的略小。
南池為水泥砌成,北池為土堤堆成,兩池堆放的汙泥上面僅僅簡單覆蓋一層塑料薄膜,且多有破損。督察人員站在長江江堤上可以看到,西側不到100米就是長江的水線,而東側30米左右就是巨大的汙泥堆積池,幾萬噸應納入危廢管理的汙泥就這樣長期堆放在長江岸邊。
走到池邊,可以聞見陣陣惡臭。督察人員現場簡單測試顯示,北池中汙水pH值達到11左右。現場可見滲濾液汩汩流出進入東側水塘,塘邊積水pH值約為9,汙泥滲濾液已對周邊環境造成汙染。
隨後趕來的泰興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南池東側已清理出場地準備對所有汙泥壓濾後運走,妥善處置。但是督察人員在現場沒有看到任何壓濾設備,為汙泥壓濾設置的暫存池也毫無蹤影。
督察人員在南池西側看到停著一臺小型挖掘機,幾十袋包裝好的汙泥擺放在旁邊。泰興市工作人員介紹,正在將少量含水率較低的汙泥裝袋,運到危廢儲存場所暫存,最終安全處置。但是從現場情況看,挖掘工作才剛剛開始。
正當督察人員現場檢查時,一輛翻鬥車開來,在北池西側大坑內傾倒一車泥漿後離開。這個坑沒有任何防護措施,而且已經堆積了大量泥漿。
泰興市相關人員解釋說,這是旁邊泰興市建築材料三廠燒磚用的原料,為城市清淤後的汙泥。督察人員現場檢測,汙泥上浮水pH值為8,因此質疑其是否為河湖底泥,要求查看採泥現場。泰興市相關人員又表示,與企業溝通後了解,這些泥是從蘇州拉過來的。
督察人員跟泰興市相關人員來到泰興市建築材料三廠詢問,發現這家公司以土窯燒磚,本該列為淘汰類企業,現場檢查仍在生產,而且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轉,脫硫池內未添加脫硫劑。督察人員等了半天,企業負責人也沒有出現。
敷衍整改,泰州市中央環保督察信訪查處反饋報告中的承諾未落實
泰興市相關人員介紹,泰興濱江汙水處理有限公司承接泰興工業園區大量化工廢水,按照2008年7月江蘇省環保廳《關於對泰興市濱江汙水處理廠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蘇環管〔2008〕165號),汙水處理有限公司產生的汙泥、格柵沉渣、沉砂等固體廢物都要送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
但是泰興濱江汙水處理有限公司在2013年租賃泰興市建築材料三廠在頭圩村的空地,未經任何部門批准,非法建設長寬高分別為70米、70米、4米的大池(南池),用來堆存大量汙泥。
此堆積池裝滿後,又未經批准在其北側開挖大池(北池),繼續堆存。
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組將此類群眾投訴作為重點案件轉辦,泰興市環保局對泰興濱江汙水處理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泰環罰字〔2016〕216號),認定當時汙泥堆存量約2.3萬噸,均未採取防雨淋、防揚散、防流失等措施,現場散發異味。因此決定:限7日內規範設置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完善相應防範措施;罰款10萬元。
2016年8月16日提交的《泰州市第三十批次交辦信訪問題查處情況的報告》表示,泰興濱江汙水處理有限公司已停止汙泥堆場的使用,從8月1日開始對原汙泥暫存堆場鋪一層稻草,加蓋一層塑料薄膜,覆蓋一層泥土。11月底前啟動實施汙泥的規範化處置,力爭在兩年內處置完畢。在處置過程中,如有堆場土壤受到影響,將與汙泥一併處置。
然而,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後,泰州市人民政府沒有將這一問題納入整改方案,泰州市中央環保督察信訪查處反饋報告中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兩年過去,泰興市不僅沒有按照承諾進行規範處置,而且放任泰興濱江汙水處理有限公司繼續非法傾倒汙泥1萬多噸,致使汙泥堆放量從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的2.3萬噸增加到約4萬噸。
對此,江蘇省省長吳政隆要求泰州市政府必須深刻檢討,倒查不作為及「虛報、緩報」責任。
泰州市委書記韓立明、市長史立軍當日下午召開黨政專題會,並立刻帶隊實地察看汙泥堆放現場和擬暫存場所,研究落實汙泥問題處置方案:
一是直面問題,全力整改。在8月15日前將暫存的汙泥經脫水烘乾後轉運至已建成的合法合規的堆放點;按危廢處置的要求,規範處置暫存汙泥,確保2019年6月底前處置到位;暫存汙泥轉運結束後,對堆放場地和周邊環境進行鑑定,拿出修複方案,科學有序實施。同時,對反映的建築材料三廠的問題,進行立案查處,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取樣化驗現場傾倒泥漿,繼續開展深入調查,依法處理。
二是全面調查,嚴肅問責。泰州市紀委、監委加快調查,依紀實行問責,並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認領責任。
編輯:程彩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