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易煮爛、賣相更好,吸引更多的食客光顧,安徽籍45歲男子夏某竟然用國家明令禁止做食品添加劑的氫氧化鈉加工泡製牛筋。經定海區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夏某近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夏某在定海區白泉鎮經營熟食,賣雞爪、豬頭肉、牛筋等。2015年9月,他從老鄉處搞到一包氫氧化鈉,偷偷在泡製牛筋的時候使用。當年9月24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執法人員在對夏某的熟食加工場所進行常規現場檢查中,發現有一袋已經拆封的白色片狀物品,包裝袋上有「危險有害」,「嚴禁用於食品、飼料加工」等明顯的警示標誌。執法人員問夏某的妻子幹什麼用的,夏某的妻子承認是作添加用的,執行人員遂將該袋物品扣押。
檢驗發現,該白色片狀物品為工業氫氧化鈉,俗稱燒鹼、火鹼,具有強腐蝕性,主要用於化工用途,也可用於清洗油汙等,是全國打擊違法添加劑專項整治活動中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添加和易濫用的添加劑之一。食用有殘留的氫氧化鈉製品,將可能導致腸胃道腐蝕性損傷,嚴重的可能引發中毒、死亡等症狀。
因涉嫌刑事違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規定,依法將夏某移送公安部門偵查。
庭審中,夏某承認,知道氫氧化鈉有毒,有的時候購進的牛筋太硬,不容易煮爛,就事先泡一泡,可以加快牛筋的軟化,更容易煮爛,增強口感,看上去也更加光鮮,賣相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