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中華醫學會檢驗醫學分會
中國醫師協會急診醫師分會
解放軍急救醫學專業委員會
在我國大多數起病急、症狀重、且病情複雜多樣的患者,往往首診於急診科,使急診科成為急危重症聚集的科室。急診檢驗是急救醫療的重要組成部分,充足的急診檢驗項目,準確及時的檢驗報告,能夠為急診患者在黃金時間窗內得到有效救治提供重要保障。
然而,由於我國醫療資源分布不均,各醫療機構內急診檢驗的能力參差不齊;同時,隨著現代醫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新的檢驗項目不斷被應用到臨床,急診醫生需要對急診檢驗項目進行合理應用。因此,急診檢驗人員與急診醫生需要對急診檢驗項目的開展和使用、危急值項目的選擇、危急值的設置與回報等問題進行有效溝通,合理應用。各醫療機構應規範急診檢驗建設,提升急診檢驗能力,為保障急診醫療工作奠定基礎。
中華醫學會檢驗醫學分會與中國醫師協會急診醫師分會為了加強急診檢驗的建設並規範急診檢驗服務標準共同制定本共識。考慮到就診患者多以不適主訴症狀就診,急診疾病種類繁多,本共識匯總了急診醫師診治的最常見症狀和相關疾病,根據診療需求建議開展必要的急診檢驗項目。本共識旨在為規範急診檢驗建設,提高急診檢驗服務臨床能力提供指導,並將根據急診醫學和檢驗醫學的發展而進行修訂。
一、適用範圍
二級及二級以上收治急危重症患者的醫療機構,尤其是急診科和檢驗科急診部。
二、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本共識。
1.危急值[1](critical value,panic value):
能夠提示患者生命處於危險/危急狀態的極度異常的檢驗結果;或者與疾病的轉歸有密切聯繫的檢驗結果;或者屬於國家重大傳染病,需要引起醫護人員足夠重視的檢驗結果。
2.醫學決定水平[2](medical decision level,MDL):
是一種有別於參考值的特定限值,測定結果高於或低於該限值即在疾病診斷中起排除或確認作用,或對某些疾病進行分級或分類,或對疾病預後做出評估,以提示臨床上應採取特定的治療措施。
3.總周轉時間[3](total turn-around-time,ToTAT):
從標本採集,到實驗室確認檢驗結果,並將結果報告給臨床醫生的時間。
4.周轉時間[4](turn-around-time,TAT):
經歷檢驗前、檢驗中和檢驗後過程中的兩個指定時間點之間所用的時間。
5.床旁檢驗[5](point-of-care-testing,POCT):
在患者附近或其所在地進行的、其結果可能導致患者的處置發生改變的檢驗,也稱近患檢驗(near-patient testing)。
6.讓步檢驗:
指常規情況下不合格的檢驗標本,但是由於標本難以獲得,或者患者病情較重,臨床醫生仍然需要檢驗人員對標本進行檢驗,讓步檢驗標本的檢測結果僅供臨床醫生參考。
7.危急值通報率[6,7]:
指已通報的檢驗危急值數佔同期需要通報的檢驗危急值總數的比例,反映危急值通報情況。其計算公式為:危急值通報率(%)=已通報的檢驗危急值數/同期需要通報的檢驗危急值總數×100%。
8.危急值通報及時率[6,7]:
指危急值通報時間(從結果確認到與臨床醫生交流時間)滿足規定時間的檢驗項目數佔同期需要危急值通報的檢驗項目總數的比例,反映危急值通報是否及時。其計算公式為:危急值通報及時率(%)=危急值通報時間滿足規定時間的檢驗項目數/同期需要危急值通報的檢驗項目總數×100%。
三、急診檢驗的資源
急診檢驗項目需滿足急診醫療需要,檢驗結果報告應做到及時、準確,努力為患者疾病診斷與治療贏得時間。合格的檢驗技術人員、適宜的硬體設施、優良的檢測系統、精細化的質量管理、合理的實驗室布局和優化的工作流程是急診檢驗正常運行的保障。
(一)急診檢驗對人員的要求
急診檢驗項目幾乎涉及檢驗醫學中所有專業。科室應根據急診檢驗的工作內容,安排足夠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授權上崗承擔急診檢驗工作。科室應定期對急診檢驗人員提供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質量管理體系、所承擔崗位的職責和技術能力、實驗室生物安全、倫理和患者信息的保密等。
建議1 急診檢驗工作人員應相對穩定,並根據實際工作需求對急診檢驗工作人員進行能力評估,每年不少於1次。
(二)急診檢驗對環境的要求
急診檢驗室的位置應有利於急診患者樣本的採集和運送。急診檢驗室的溫、溼度控制和通風情況,應能滿足檢驗設備運行要求。急診檢驗室的生物安全應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應保證對生物、化學、輻射和物理等危險源的防護水平控制在經過評估的可接受程度,以保障關聯的辦公區和鄰近的公共空間安全,防止危害環境[8,9]。
急診檢驗室的空間應包含實驗區和非實驗區,同時應綜合考慮工作人員的數量、儀器設備的體積、急診檢驗項目實驗方法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合理布局以最大限度地提升工作效率和質量,為工作人員提供舒適、便捷的工作環境。急診檢驗室可以是獨立單元,也可以根據醫療機構具體情況設置在檢驗科各亞專業組內或其他實驗室內。
建議2 急診檢驗室的布局應安全、合理,符合醫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獨立急診檢驗單元的實驗室工作區的面積應綜合考慮急診檢驗工作人員的數量、急診檢驗設備的體積等因素合理設計。
(三)急診檢驗對設備、試劑和方法學要求
為保障急診檢驗的質量和效率,急診檢驗設備應保證24 h正常運行。檢驗科應制訂有效的應急預案,在急診檢驗設備(包括信息化系統)發生故障時,仍能保證急診檢驗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1.檢驗科應全面評估後選擇適於急診檢驗,滿足臨床要求的檢驗設備、試劑和方法。檢驗科應優先選擇操作簡便、檢測快速、結果穩定、故障率低的檢驗設備。應建立急診檢驗設備管理程序,按照要求對急診檢驗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校準,使設備始終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選用性能滿足要求的試劑、校準品和質控品,檢測系統對溶血、脂血和黃疸等常見影響因素具備較強的抗幹擾能力;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操作人員比對,不同儀器間相同檢測項目的比對,以保證急診檢驗質量。急診檢驗試劑的準備和更換宜由科室內相對固定的檢驗人員負責。急診檢驗室應根據檢驗程序制定標本採集要求,採取快速、有效的方式處理急診檢驗標本,以保障急診檢驗的TAT。
建議3 檢驗科應對檢測系統進行全面評估,選擇適用於急診檢驗的檢測系統。
建議4 檢驗科應建立有效的應急預案,在急診檢驗設備(包括信息系統)發生故障、停水、停電等異常情況下,仍能保證急診檢驗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2.醫療機構應重視用於急救醫療的POCT項目的質量管理。為確保檢測結果的可靠性,臨床科室使用的POCT項目應納入急診檢驗質控管理範疇。醫療機構應設立POCT管理委員會或其他形式的管理組織(本共識下文中稱為委員會)。委員會至少應包括醫院管理人員、設備處、醫務部、護理部人員、檢驗人員及使用POCT儀器的人員等。委員會制定並發布POCT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各部門在委員會領導的組織協調下,分工合作、定期交流。在使用POCT設備前,使用科室應制訂完整的質量保證制度和質量控制方法,科學合理地開展POCT質量控制活動;應進行檢測系統的性能驗證,了解POCT項目與檢驗科相同檢測項目性能的差異,如精密度、檢測靈敏度、線性及可報告範圍、生物參考區間等。POCT設備的使用科室應指定具有豐富經驗的專人負責POCT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校準及質量保證計劃的實施;當檢測結果出現極度異常,例如危急值和超出可報告範圍時,適用時應將標本送至檢驗科進行復檢,以保證急診檢驗結果的準確性[3,5,10,11]。
檢驗科應對POCT的操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和考核,考核合格後由委員會內設置的相關部門記錄、發放合格證並授權;委員會應定期組織醫療機構內POCT項目與檢驗科相同項目的比對,檢驗科按照要求實施比對工作,保證POCT項目的檢驗性能。
建議5 適用時,醫療機構應建立POCT檢測結果的復檢制度。使用POCT設備的科室應注意POCT檢測結果與檢驗科檢測結果的差異,重點關注極度異常值,包括危急值和超過可報告範圍的確認。
(四)急診檢驗項目的選擇
醫療機構應制定急診檢驗項目選擇程序,檢驗科應按照程序定期充分徵求臨床醫師的意見,根據醫院急診患者來源及專科特點設置急診檢驗項目列入"醫療機構內急診檢驗項目清單",由醫務部門批准、發布,使急診檢驗項目能持續滿足臨床醫師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需要。本共識推薦的急診檢驗項目參見表1,各醫療機構應根據機構內急診患者來源及專科特點合理設置。
表1 急診檢驗項目表
建議6 醫療機構應制定急診檢驗項目選擇程序,檢驗科應按照程序定期徵求臨床科室意見,根據機構內急診患者來源及專科特點設置急診檢驗項目,滿足臨床醫師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要求。
四、急診檢驗的質量管理和流程優化
急診檢驗應按照ISO15189等相關標準建立急診檢驗質量管理體系並將其文件化,保障檢驗前、中、後全過程符合檢驗科制定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要求。實施並維持急診檢驗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有效性,以滿足臨床對急診檢驗的要求[12,13,14,15,16]。
(一)急診檢驗的質量管理
急診檢驗人員應高度重視影響檢驗質量的因素。檢驗前過程的誤差佔總誤差的60%~70%[17,18],急診檢驗室應關注急診檢驗標本容器的選擇、標本採集、處理和運輸等環節的質量控制。醫療機構應制定急診標本送檢的相關流程,以保證急診標本及時地運送到急診檢驗室;檢驗科應制定患者準備、標本採集、運送、接收和拒收的標準操作規程,建立不合格標本的處理程序、讓步檢驗和附加急診檢驗流程;檢驗科應建立高效的急診檢驗與臨床溝通的機制,主動對臨床相關人員及患者進行標本採集、儲運的培訓和宣傳,提高樣本合格率、縮短檢驗前TAT[19,20],保證急診檢驗結果的及時性與準確性。
建議7 檢驗科應重視影響急診檢驗結果的檢驗前因素,與臨床共同制定讓步檢驗和附加急診檢驗流程;臨床醫師可以在申請急診檢驗醫囑時註明特殊狀況:術中/搶救輸液、標本不易獲取等,以便於檢驗人員快速獲取讓步檢驗的信息並以備註等形式對讓步檢驗及附加急診檢驗的結果在報告單上予以說明。
檢驗科應確定急診檢驗過程所需的方法如急診檢驗項目的選擇、申請、標本採集、運送、檢測、結果報告等;同時,檢驗科應確定各過程有效運行並達到所需的標準。檢驗科應確保所有過程有效運行所需的資源;應設計質量保證程序以驗證達到預期的質量要求;應選擇質量指標,識別"人、機、料、法、環"各要素在檢驗前、中、後全過程中的風險,關注急診檢驗後危急值通報率、危急值通報及時率和檢驗ToTAT。
建議8 檢驗科應定期監控質量指標,以評估急診檢驗全過程質量;應定期評估急診檢驗報告時限,與臨床醫護人員共同改進檢驗ToTAT等質量指標,滿足臨床醫生對急診檢驗的要求。
(二)急診檢驗流程優化
急診檢驗室在關注質量、成本的前提下,應快速、準確地提供檢驗報告,實驗室內TAT至少應滿足血、尿、便常規項目≤30 min出報告,生化、免疫項目≤2 h出報告[7],有條件的醫院應滿足生化項目≤1 h出報告。利用科學的管理方法結合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改善檢驗科內、外的工作流程,縮短ToTAT並保證其穩定性,減少醫患的全過程等待時間[21,22]。
急診檢驗工作節奏快、強度大,檢驗科可採用精益理念優化急診檢驗室布局與工作流程:合理設置採血窗口位置和數量、優化標本傳遞方式、改進檢驗前標本處理方式等;利用信息系統實現對急診檢驗標本全流程跟蹤,定期評估識別過程中的浪費,努力實現高效穩定的TAT;優先選擇操作方便、響應迅速、檢測結果準確以及故障率低等特點的檢驗設備。
建議9 急診檢驗實驗室內TAT至少滿足:血、尿、便常規項目≤30 min,生化、免疫項目≤2 h出報告,有條件的醫院應滿足生化項目≤1 h。
建議10 醫療機構可通過設立急診檢驗標本的優先級等方式持續改進ToTAT。包括但不限於採用紅色、黃色和綠色等不同顏色的條碼;或將標本管上條形碼空白區用不同顏色填充等方式設立急診標本的優先級。
(三)急診檢驗與臨床的溝通
醫療機構應制定檢驗與臨床的溝通制度,檢驗科應建立實時高效的溝通機制(電話、微信群、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對檢驗前、檢驗中、檢驗後過程以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進行溝通,溝通內容應包括:(1)為臨床醫生選擇急診檢驗項目及注意事項提供諮詢服務;(2)參加疑難病例討論,並根據臨床需求提出實驗室解決方案;(3)對檢驗結果提供基於實驗室檢驗過程的專業判斷及解釋;(4)對檢驗標本的採集要求及拒收標準進行培訓和宣傳等,必要時由醫院管理部門組織召開檢驗與臨床醫護的座談會議,徵求意見和建議,了解臨床需求,促進急診檢驗的持續改進。
建議11 急診檢驗人員應重視與臨床的溝通,通過多種方式與臨床醫生和護士有效溝通,了解醫護的需求,改進檢驗工作,滿足臨床醫生對檢驗報告的要求。
五、急診檢驗危急值的管理
(一)急診檢驗危急值項目選擇
醫療機構應制定危急值管理制度,檢驗科按照制度要求,依據"危急值項目"定義,結合相關文件[23],參考權威文獻與臨床醫師共同選擇檢驗危急值項目,列入"醫療機構內急診檢驗危急值項目清單",由醫務部門批准、發布,並組織定期評估危急值項目的設置以持續滿足臨床需要。各醫療機構可參考本共識推薦的急診檢驗危急值項目,根據機構內專科特點合理設置。
推薦的危急值項目:血紅蛋白(Hb)、總鈣(Ca)、鉀(K)、葡萄糖(Glu)、心肌肌鈣蛋白(cTn)/高敏心肌肌鈣蛋白(hs-cTn)、血氣分析(氧分壓、二氧化碳分壓、pH)、白細胞計數(WBC)、血小板計數、凝血酶原時間(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根據臨床需要選擇的危急值項目:紅細胞比積(HCT)、血漿纖維蛋白原、血漿D-二聚體(D-Dimer)、鈉(Na)、氯(Cl)、鎂(Mg)、無機磷(P)、腦脊液葡萄糖定量、尿素(Urea)、肌酐(Cr)、尿酸(UA)、總膽紅素(Tbil)、肌酸激酶-MB同工酶質量(CK-MBmass)、肌紅蛋白(Mb)、N端-B型鈉尿肽前體(NT-proBNP)/B型鈉尿肽(BNP)、乳酸(LA)、血氨、血液或相關體液培養陽性、無菌體液細菌培養陽性、分枝桿菌羅氏培養陽性、直接塗片抗酸染色鏡檢陽性、產超廣譜β-內醯胺酶定性檢測陽性、血液寄生蟲顯微鏡首次檢出、幼稚細胞首次檢出、無菌體液革蘭染色陽性、法定傳染病首次檢出。
(二)急診檢驗危急值界限的選擇
檢驗危急值界限的確認需要考慮檢測系統、檢測方法、檢測人群的不同導致的生物參考區間的差異。各醫療機構、各臨床專業科室對同一檢驗項目可以確認各自的危急值界限。醫療機構可以參考權威文獻[1,24],由醫院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相關科室,尤其是急診科、重症醫學科、麻醉科、心內科、呼吸科、腎內科、血液科、消化科和兒科等科室的權威醫生,與檢驗科就各部門具體危急項目界限的設置共同討論達成共識,並經醫院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布;醫療機構應根據危急值發生頻率及臨床救治效果,周期性地評估危急值界限的適宜性。
建議12 醫療機構應組織臨床科室與檢驗科共同討論、設置急診檢驗危急值項目和危急值界限,經醫院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布後實施。
建議13 醫療機構應定期評估急診檢驗危急值項目和危急值界限,根據危急值發生頻率和臨床救治效果來調整危急值項目和危急值界限。
(三)急診檢驗危急值通報體系的持續改進
醫療機構應制定危急值管理制度,檢驗科按照制度要求通報檢驗危急值。急診檢驗工作人員須密切配合臨床醫師搶救危重患者,認真、嚴格執行檢驗危急值的報告。
檢驗危急值通報體系應減少危急值信息傳遞環節,縮短危急值通報時間。明確"報告者"、"報告接收者"、"報告方式/路徑/內容"、"危急值複查政策"、"危急值回讀"、"危急值接收確認"、"危急值記錄規範"等。報告方式有傳統電話方式,網絡報告、簡訊等電子報告方式,但採用電子報告方式需經臨床認可,明確規定"確認接收的時間限",並須完整保留電子報告及接收確認記錄,如急診檢驗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危急值接收確認信息",須立即進行電話報告;危急值通報記錄信息(包括紙質版、電子版)按要求保留一定期限。危急值電子報告"確認接收時間限"應定期由醫院醫務或質量管理部門組織評定,最長不宜超過15 min;醫療機構的醫務部門組織臨床醫師評估決定同一患者同一項目在不同時間點出現的危急值是否均應報告[2]。
建議14 急診檢驗危急值報告採用電子報告方式需經臨床認可,由醫療機構的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評定適宜的"確認接收時間限","確認接收時間限"最長不宜超過15 min。
建議15 醫療機構的醫務部門組織臨床醫師評估決定同一患者同一項目在不同時間點出現的危急值是否均應報告。
急診檢驗危急值通報體系的持續改進應基於"危急值通報體系評估"。醫療機構的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檢驗科與臨床科室定期評估"急診檢驗危急值通報體系",每年至少1次。評估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危急值通報率、危急值通報及時率、危急值項目及危急值界限的適宜性、危急值識別與確認程序的適宜性、危急值複查政策的適宜性、危急值通報路徑的適宜性、危急值與臨床符合性等。評估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抽樣統計"、"問卷調查"、"檢驗與臨床醫護溝通會"等[2,8]。
建議16 醫療機構的行政管理部門應每年至少組織檢驗科與臨床科室評估1次"急診檢驗危急值通報體系",根據評估結果持續改進危急值通報質量。
六、急診檢驗對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醫院信息系統(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和實驗室信息系統(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LIS)接口應保證信息傳輸的及時與準確,一個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穩定的信息系統是可保障急診檢驗與臨床順利溝通,有效提升急診檢驗工作質量和管理效率[25]。理想的急診檢驗信息系統應該滿足急診醫生、護士和檢驗等多方面使用者的需要:(1)合理規範地設置急診檢驗項目,便於醫生快捷地申請急診檢驗項目;(2)易於獲得急診標本採集信息和注意事項,實時跟蹤、記錄標本情況;(3)適合急診檢驗人員快速、準確審核檢驗報告;(4)可在LIS中設定和控制檢驗危急值,及時發現危急值並發出預警提醒急診檢驗人員進行危急值通報,在醫生或護士工作站的電腦顯示屏或接收裝置上有危急值信息提示,實現檢驗危急值的網絡報告;(5)便於查詢急診檢驗項目的檢測方法學、生物參考區間、結果解釋、報告時間、檢驗結果等;(6)在使用自助報告機、APP或微信終端獲取檢驗報告時,需注意保護患者隱私。
建議17 醫療機構應建設有利於急診醫生、護士和檢驗人員方便、快捷完成工作的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穩定的信息化系統。
建議18 急診檢驗的信息系統應具有監測樣本全流程的功能,實時跟蹤急診檢驗標本,對於可能影響檢驗質量的異常情況應及時提示相關工作人員。
建議19 檢驗科應建立信息管理程序,定期核查維護在不同信息系統中正在使用的相關文件的多個副本,以確保使用有效一致的副本。
委員會成員
執筆人:
趙鴻梅(遼寧省人民醫院檢驗科)、劉紅升(解放軍總醫院第四醫學中心急救部)
撰寫專家組成員(以姓氏拼音為序):
曹永彤(中日友好醫院檢驗科)、柴豔芬(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急診科)、陳鳴(陸軍軍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驗科)、陳曲波(廣東省中醫院檢驗科)、陳葳(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驗科)、陳曉輝(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急診科)、陳旭巖(北京清華長庚醫院急重症部)、崔麗豔(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檢驗科)、丁邦晗(廣東省中醫院急診科)、董士民(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急診科)、範列英(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檢驗科)、範西真(安徽省立醫院急診科)、方邦江(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龍華醫院急診科)、關秀茹(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檢驗科)、胡敏(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檢驗科)、黃憲章(廣東省中醫院檢驗科)、黃子通(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急診科)、冀兵(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急診科)、賈偉(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檢驗科)、江詠梅(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檢驗科)、蔣龍元(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急診科)、金紅旭(北區戰區總醫院急診科)、康海(煙臺毓璜頂醫院急診科)、康輝(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檢驗科)、康健(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急診科)、李維(重慶市急救醫療中心)、李小剛(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急診科)、梁顯泉(貴州醫學院附屬醫院急診科)、劉紅升(解放軍總醫院第四醫學中心急救部)、劉明華(陸軍軍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急診科)、劉向禕(北京同仁醫院檢驗科)、陸一鳴(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急診科)、逯林欣(山西大醫院急診科)、羅燕萍(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檢驗中心)、馬渝(重慶市急救醫療中心重症醫學部)、歐陽軍(石河子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急診科)、潘世揚(江蘇省人民醫院檢驗科)、彭鵬(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急診科)、錢傳雲(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急診科)、秦歷傑(河南省人民醫院急診科)、商德亞(山東省立醫院急診科)、司君利(青島市市立醫院急診科)、蘇琴(解放軍總醫院第四醫學中心急救部)、唐柚青(南部戰區總醫院急診科)、汪俊軍(東部戰區總醫院檢驗科)、王昌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醫院檢驗科)、王成(海南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急診科)、王成彬(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檢驗中心)、魏捷(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急診科)、吳國平(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急診科)、邢吉紅(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急診科)、熊輝(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急診科)、徐峰(蘇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急診科)、徐軍(北京協和醫院急診科)、許鐵(徐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急診科)、閆柏剛(重慶市第三人民醫院急診科)、閆新明(山西大醫院急診科)、于學忠(北京協和醫院急診科)、詹紅(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急診科)、張泓(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急診科)、張劍鋒(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急診科)、張勁松(江蘇省人民醫院急診科)、張義(山東大學齊魯醫院檢驗科)、趙斌(北京積水潭醫院急診科)、趙鴻梅(遼寧省人民醫院檢驗科)、趙敏(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急診科)、趙曉東(解放軍總醫院第四醫學中心急救部)、鄭豔傑(威海市立醫院急診科)、周榮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第七醫學中心急診科)、朱長舉(鄭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急診科)、左永波(北京市海澱醫院急診科)
評審專家組成員(以姓氏拼音為序):
蔡文偉(浙江省人民醫院急診科)、曹鈺(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急診科)、陳鋒(福建省立醫院急救中心)、陳鳳英(內蒙古醫科大附屬醫院急診科)、鄧楊(吉林省人民醫院急診科)、鄧穎(哈尓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急診科)、竇清理(深圳寶安區人民醫院急診科)、封啟明(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急診科)、馮珍如(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檢驗科)、郭方(解放軍總醫院第四醫學中心創傷外科研究室)、黃晶(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檢驗科)、黃亮(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急診科)、紀玲(北京大學深圳醫院檢驗科)、賈興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檢驗中心)、李鋒(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檢驗科)、李培武(蘭州大學第二醫院急診科)、李小民(連雲港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李豔(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檢驗科)、李永武(廈門市第五醫院急診科)、梁巖(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急診科)、廖璞(重慶市人民醫院檢驗科)、藺際龑(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急診科)、呂傳柱(海南醫學院急診科)、馬駿麒(新疆中醫醫院急救中心)、馬筱玲(安徽省立醫院檢驗科)、秦雪(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驗科)、宋文琪(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檢驗科)、陶志華(浙江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檢驗科)、田英平(河北醫科大學第二醫院急診科)、王海濱(解放軍總醫院第四醫學中心檢驗科)、王瑞蘭(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王秀傑(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急診急救中心)、王玉明(昆明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檢驗科)、吳文娟(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檢驗科)、楊立山(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急診科)、楊蓉佳(甘肅省人民醫院急診中心)、尹文(空軍軍醫大學西京醫院急診科)、袁曉玲(解放軍總醫院第四醫學中心急救部)、張鈞(浙江大學附屬邵逸夫醫院檢驗科)、張茂(浙江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急診科)、張文武(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急診科)、張新超(北京醫院急診科)、周虹(軍委後勤保障部原第一門診部)、周人傑(陸軍軍醫大學新橋醫院急診科)、朱華棟(北京協和醫院急診科)
利益衝突 所有作者均聲明不存在利益衝突
選自中華檢驗醫學雜誌, 2019,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