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智慧還是群體極化:於歡案中的輿論變化及引導

2021-01-07 財新

  【財新網】(專欄作家 魏永徵)在2017年的傳媒法治事件中,山東冠縣青年於歡故意傷害罪案應該列入首選。這不僅因為新聞媒介最初以「刺死辱母者」這樣一些將法律與倫理衝突予以尖銳集中的標題向群眾披露案情,批評一審判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引發強烈輿情,以至「舉國譁然」,更重要的是司法當局在第一時間迅速反應,經過二審程序,依法將被告人從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改判防衛過當故意傷害,處有期徒刑5年,社會效應良好。用一句現在常說的話來說就是:人民群眾在這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和正義。

  這是一起對於司法審判開展輿論監督的成功個案。

 

  社交媒體成為輿論監督的主戰場

  設置輿論議題的新聞報導是《南方周末》的《刺死辱母者》一文。若干輿情監測者都注意到從這篇新聞發表到輿情爆發約有兩天的時間差:此文刊發於3月23日《南方周末》並且在當天上午發布於報紙官網。但是,引起廣泛關注並轉發要晚了兩天。海納研究院的一位研究人士在報告導語寫道:

  「大部分人意識到被《刺死辱母者》新聞刷屏,是源自微信朋友圈,時間從3月25日周六10時43分開始。

  「這是南方周末微信公號推送這篇新聞的具體時間節點。」

  鷹眼輿情觀察室製作的數據圖顯示,報導3月23日發表的當天反應並不明顯,24日就此題發布的信息還不到1萬條,25日達到5萬條,26日陡然上升,超過20萬條,形成高峰。在多家官方部門作出回應後,27日回落到10萬條以下。雖然製作者沒有交代它所統計的「信息」範圍,但是其走向趨勢可以印證海納研究院的說法。

  檢索《今日頭條》媒體實驗室從2017年3月20日到3月31日對於「於歡」一詞的「熱度指數」,3月20日至24日一直為0,3月25日突現為3628.8k,26日達3926.9k,27日下落到185.8k。這個指數是反映《今日頭條》推送內容的點閱數量。號稱「新聞搬運工」的《今日頭條》獲二類資質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採用抓取技術和算法推送用戶所關注的網上信息。說明在23日、24日兩天內,《南方周末》等有關於歡報導的傳播沒有達到《今日頭條》的抓取水準,也沒有推送有關信息,要到25日方才進入它的視野。

  按照海納研究院考察,《刺死辱母者》在南周官網首發的準確時間是3月23日10時07分,最早一條評論產生於10時28分。而南周微信公號在23日和24日這兩天並未推送此文。最初轉載此文的是24日下午15時前後的鳳凰網和網易,其中特別是網易轉載時將標題改為「母親欠債遭11人凌辱 兒子目睹刺死1人」,並且通過網易新聞app推送。海納研究報告認為,正是由於新聞客戶端將傳播渠道從PC端轉移到了移動端,從而產生大量轉發和評論,就使得其影響大大超過了採用類似「吸睛」標題的鳳凰網,至第四天的28日12時,網易app這條新聞的跟帖達到273萬的天文數字;而鳳凰網轉載新聞的評論數僅為3600條,雖然也不能算少。同時而來的則是眾多媒體的微信公眾號諸如《人民日報評論》《俠客島》《澎湃新聞》《中國青年報》《新京報》等等紛紛入圍,或挖掘細節,或進行評論,從而形成億萬網民參與的輿論事件。於歡案件新聞刷屏「是源自微信朋友圈」的論斷,就這樣寫上了海納報告的導語。

  據《鳳凰號大數據》在3月28日發布的《山東於歡案網絡輿情分析》對它當時統計到的14萬條數據分類:微博信息佔78.66%,微信佔17.78%,新聞網站佔1.87%,其餘紙媒、客戶端等都在1%以下。這個數字也支持了海納的論點。

  以上輿論形成過程和信息載體相關數字令人信服地說明:以往將新聞媒介發表的意見等同於輿論的觀點(這並不完全正確)已經完全過時,社交媒體(微博、微信都是)成為社會輿論的主要平臺。在前網絡時代,報紙等新聞媒體報導,讀者奔走相告,足以使人們和當局意識到公眾意見的存在,就意味著輿論的形成。報紙隔夜就形同廢紙,登在上面的新聞不能進入讀者視野就只能進入歷史。現在不對了!新聞在報紙上沉睡兩天後進入社交媒體圈居然爆發出驚人的輿情。在移動網際網路和融媒時代,單純報紙和PC端的新聞報導和評論是不能「算數」的,只有進入社交媒體圈內(新聞app是最容易轉入「圈」內的傳播中介),引起網民普遍關注、轉發、互動、評論,才形成為對社會事務發生影響的輿論。輿論形態從以往的無形存在變為如今網上的可見存在,並且可以通過大數據運算進行量化分析和圖示。從而,社交媒體也成為輿論的一項重要功能即對公共事務進行輿論監督的重要力量。

  司法審判要接受輿論監督,是我國司法當局的既定方針。當然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更是一項不容挑戰的憲法原則。我在十多年前就曾寫過:「媒介影響司法審判主要在於設置議題。」就是說,輿論對於司法的監督作用主要在於揭示和警醒有關案件存在需要注意的問題,至於如何判決,還是必須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這是輿論監督還是「輿論審判」的基本界限。比如在於歡案輿論高潮時網上多數意見認為於歡無罪,有報導稱有家網站在3月25日發起對於歡判決的話題討論,至27日有16.89萬人認為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無罪,只有1.64萬人認為於歡有罪。但是終審法院還是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並未跟著輿論跑,堅持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依法獨立審判。有網友認為這個判決「與多數網友預期相差甚遠,說明輿論的力量在該案中所起作用十分有限」,「微乎其微」。這是對輿論監督功能的誤解。

  我們所反對的「輿論審判」或「媒介審判」,是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和判決前超越法律程序,侵犯人權,影響審判獨立和公正的現象。於歡事件是對一審判決的評論,這即使在懲治「藐視法庭」的普通法國家和地區,也是合法的、正常的。

 

  輿論監督和輿論引導是一致的

  輿論是公眾意見的自然形態,公認帶有較強的自發性、盲目性,勢必同時含有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即使精英階層和專業媒體的有些意見,也不能免俗。從首義之作《刺死辱母者》,到網站轉載時使用的「吸睛」標題,其中瑕疵顯然可見。這促成了輿論的極化。據《鳳凰號大數據》3月28日發布的統計,「輿論一邊倒呈負面,譴責之聲佔比79.7%,中性信息佔比20.3%。」許多言論超越了於歡無罪還是有罪、罪輕還是罪重的討論,從為於歡鳴冤叫屈,進而指責法院判決不公,呼籲追究警方失職瀆職,質疑「法制腐敗」、「獨裁暴政」,聲稱「法律不顧人心,人心何必守法」,一句典型話語是有人引用據說是俄羅斯詩人馬雅可夫斯基的名言:「當社會把你逼到走投無路的時候,不要忘了,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一時大量轉發,但不久即有人查對馬氏詩作後指並無此話。

  但是數日之間輿論快速移位。據《網易新聞》觀察,在3月26日前,唱衰司法公平,對辦案法官和民警進行情緒化指責的,如「警察」、「死」、「噩夢」、「凌辱」、「不作為」等高頻詞大量出現,27日之後即不再增長。而從法理角度分析,認為法院判決罪名正確,但應認定為防衛過當,對於歡減輕處罰等觀點,在27日之後增長快速,相應的高頻詞為「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正義」、「法律」等。至5月27日山東高院二審庭審時,據《新浪微輿情》大數據平臺抽樣調查,43.8%認為於歡行為有正當防衛性質,希望輕判,22.3%表示相信公平正義,16.1%期待二審有公平正義的結果,只有1.8%不相信二審結果會公平。表明輿論恢復到理性狀態。

  在這樣輿情背景下,二審宣判基本得到公眾認同。檢索《今日頭條》媒體實驗室從庭審到宣判期間對「於歡」一詞的「評論分析」可見,列入點讚前列的50條評論,其中35條是點評二審判決和山東高院負責人在宣判後答記者問的,對判決表示肯定和理解的27條,堅持於歡無罪或對他表示同情的3條,譴責黑社會的1條。

  於歡案件輿論發展呈現的走向,有這樣幾點可以注意:

  (1)司法機關及時應對

  《法制日報》微信公眾號在3月26日凌晨披露於歡案一審判決書影印件對於影響輿論具有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0年就下達在網際網路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2013年進而嚴格規定裁判文書上網期限為7日。不管法制日報公號公布的判決書是不是原審法院直接提供,但從性質上看應該視為司法機關行為。這份判決書進入社交媒體圈就被廣泛傳閱和引用,當然有經驗的網友也會自行搜取。雖然此判由於原審附帶民訴原告人和被告人都依法上訴而並未生效,但畢竟是一份合法的法律文書,而且在當時是唯一的。人們可以質疑判決的論證理由,但只要其依據的事實如果沒有可靠證據加以否定應該仍然具有相當的確信性而可以成為輿論討論的依據。

  同一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接連發布官方微博應對洶湧而起的輿論。其特點:

  一是及時,第一時間,與當時正在上升的輿論同步。

  二是依法:最高檢作為地方各級檢察院的領導機關,宣布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省檢匯報,對案件事實、證據作全面審查。山東省檢作為案件的公訴方,宣布抽調精幹力量全面審查案件,在二審中依法履行職責;作為省內法律監督機關,宣布成立調查組對輿論反映的民警失職瀆職行為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省公安廳則宣布派出工作組對民警辦案情況進行核查。第一家回應輿論的山東高院,則是宣布已於3月24日受理於歡案附帶民訴原告人和被告人上訴,依法組成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將於近期通知代理律師閱卷。翌日高院官微又宣布已通知相關律師前來閱卷。二審法院受理上訴是法律程序所規定,無需專門宣布,但是山東高院面對洶湧輿論的即時表態卻有其特殊的穩定作用。

  三是適應輿論平臺轉移到社交媒體的特點,各家都運用自己的社交媒體直接發聲,而後被各家媒體轉載和網友大量轉發,當天各家官微轉發、點讚都達數萬甚至數十萬,其傳播速度和廣度顯然大大超過傳統的新聞報導。當天傍晚《人民日報》公號、《澎湃新聞》公號等各家綜合上述官微發布的報導閱讀量都達10萬+。據人民網輿情監察室公布3月20日至26日全國政務(微博)指數排行榜周榜,「@最高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和「@濟南公安」在本周最後一天對山東「辱母案」及時回應,吸引了大量圍觀,躍入第二、三和第四位。這三家微博和微信的傳播力、服務力和互動力三項指標總分,分別達到91.11分、90.07分、88.38分。

  如本文前述,3月26日既是於歡案輿情的頂峰又是轉折點。各部門「發聲」及時緩和了激憤的輿情,網民感受到司法機關堅持依法辦事的誠意,「應聲」從對涉事機構憤怒指責逐漸轉向案情本身的理性探討,從而為二審營造了比較平靜的輿論環境。

  (2)眾多網友追尋真相

  社交媒體傳播具有極強的互動性,信息傳播從傳者中心轉移為受者中心,用戶再也不是被動地接受媒體發布的信息,而是主動地去尋找信息,進行核對、補充、質疑、修正,只要信息渠道暢通,來源充分,用戶追尋真相的糾錯自淨功能是存在的。

  一個突出事例是現場催債人究竟採取了什麼侮辱手段。南周報導行文是「杜志浩(即死亡的被害人)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汙辱蘇銀霞」,但沒有交代是什麼「極端手段」,有微博傳出,是指「掏出陰莖,在蘇銀霞臉上蹭,往她嘴裡塞」,這引起了輿論極大憤慨。有法學家認為這種 「強制猥褻手段與強姦類似」,適用無限防衛權。可見這個情節對於認定被告人無罪(正當防衛)還是有罪(防衛過當),至為關鍵。

  但是同時就有網友寫微博質疑:「判決書我看過了,沒有掏出生殖器抽母親的臉的認定,所以這個情節存疑」。還有的公號轉述本案一審審判長張文峰的個人微博:「如果有人拿生殖器甩母親的臉,我第一時間拿手機取證」,雖然作者對審判長表示不滿,但是客觀上傳播了這條情節不可信。相當網民在譴責催債人惡劣的侮辱行為、對法院沒有肯定於歡行為的防衛性質表示不滿的同時,也指出所謂生殖器蹭臉的說法「不可靠」、「謠言」。至4月5日網易自媒體《知道》發布辯護律師殷清利會見在押的於歡的「獨家對話」(被稱為於歡第一次面對媒體發聲),在指杜志浩褪褲子動作時也沒有涉及這個情節,此後再也沒有人提及了。

  再一個事例是出警民警是否不作為、失職瀆職。南周報導民警說了一句不能打人以後,「隨即離開」。網友韓東言(自注身份「知名法律博主」)於25日夜即寫微博直指這是「春秋筆法」,他根據判決書指出警察並未離開現場回派出所,而是從屋裡出來,又迅速回到房間;並且列舉「多人證實,當時民警正在工作」。但他也指出民警對現場處置是有問題的,應該在第一時間把兩夥衝突的人群分割開。另有一位《徐雪芬律師》公號也從判決書說明民警到達現場處置共8分鐘,前4分鐘問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於是去找第三方,出去回來相隔4分鐘,兇案發生。作者含蓄地設問,這4分鐘裡,如果雙方沒有衝突或者小衝突而無後果,民警無責;現在發生死傷,就是民警責任,那麼究竟無罪乎?有罪乎?下面大量跟帖是為民警辯護或陳情的,也有指出民警確有責任,如果留一個民警在場,於歡就不會絕望殺人了。

  在本案討論中,我們看到若干警方或者顯然具有警方背景人士的聲音,從另一角度對公眾指責提出異議,他們雖然在總體上是少數,也難免有些片面意見,但是異質群體之間的交流顯然有益於接近真相和形成共識。

  社交媒體此類互動為後來山東省檢宣告對出警民警不予立案,而由紀監部門給以處分作了鋪墊。

  還有對於母親蘇銀霞借高利貸背景的深入發掘。南周報導僅僅報導蘇銀霞因公司資金困難借了高利貸。26日即有網友通過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蘇銀霞有多起訴訟纏身,並貼出裁判文書為證,指出蘇銀霞本人因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被羈押,其丈夫逃走。次日《虎嗅網》發表《蘇銀霞早已踏上不可逆的深淵》,指出這其實是一件「蘇銀霞借貸糾紛的案中案」,文中列舉6起訟案,指蘇多次以「互保套貸」方式套取貸款,而有的還是她的企業與丈夫、女兒為法人代表的企業的「互保」,無法還貸,已經3次不能履行法院判決(當地稱為「老賴」),以致陷入高利貸的深淵,而這在當地並非個別,具有深刻的行業不景氣、借貸關係混亂的背景。

  有關母親的這些事實與於歡傷害案的認定和處理沒有直接聯繫,但是有利於人們更加冷靜考慮此案涉及的社會問題,並非單純「殺死辱母者」這樣簡單的倫理問題。

  (3)專業媒體導向

  如前所述,眾多專業媒體在第一時間紛紛介入,廣泛使用社交媒體與用戶互動,極大增強了輿論監督的效應。本文引用的那些輿情監測報告有大量記載,不再絮述。

  作為專業媒體,對案情觀點或有差異,對警方和一審判決批評各有角度,但是有一條共同底線,就是呼籲公眾相信司法,期待司法依法作出處理。如3月25日晚《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發表《請給公民戰勝邪惡的法律正義》,次日又在微博設置話題,10小時內點擊超過5億人次,相關評論超過30萬條,被列為微博話題社會榜第一位。文章最後還是指出了希望:

  「任何執法不當與裁判不公,都是對法律精神的背叛與戕害。目前,被告人已經上訴,期待在即將到來的二審中,司法機關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實現排除社會危害性與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彰顯法律之正義。」

  此類闡述顯然有利於緩和「當社會把你逼到走投無路的時候就可以去犯罪」、「不保衛母親還保衛國家幹嘛」之類的極端情緒。

  《南方周末》報導對此案議題設置功不可沒,但不可否認有缺漏之處和誇張之詞,而其它媒體挖掘案情細節的連續報導則有利於引導公眾進一步了解真相。值得一提的有兩篇:

  一篇是25日子夜《澎湃新聞》發布《山東「刺死侮母者」案證人講述民警處警細節:開著執法記錄儀》,此文標題將「辱母」改為「侮母」顯然有降溫考慮。報導通過梳理判決書和訪問相關證人進一步還原案情,揭露催債人確有褪下褲子的侮辱行為,但也沒有「生殖器蹭臉」情節。報導還明確民警離開接待室4分鐘然後回來,而兇案就在此時發生。於歡一審辯護律師對記者說,警察整個過程都沒有走,只是離開那個房間,走到屋外再回來,而於歡誤以為警察走了,自己沒有得到保護。這些情節補充南周報導的不足,及時回答了公眾的質疑。報導首次披露有執法記錄儀在,增強了群眾對查明事實的信心。5月27日山東高院二審開庭通過微博「圖文+視頻」直播全過程,數百萬網民點擊觀看,當庭播放執法記錄儀成為關注的一個焦點。

  另一篇是《財新周刊》2017年第13期(4月3日出版)記者蕭輝等採寫的《冠縣血案的金融江湖》,這篇來不及將題目印上雜誌封面的萬言深度報導指出:

  「血案背後,是地方經濟下行帶來的融資亂象,以及黑社會高利貸團夥橫行的局面。蘇銀霞母子的命運,正折射出當地中小企業經營的艱難與混亂。」

  本文對案情敘述與澎湃一致,而又進一步從宏觀角度揭示了此案在當地經濟、金融、社會和相關管理方面的背景,幾天來輿論已經就此類問題紛紛議論,據《網易新聞》對其轉載南周報導200多萬跟帖中20個高頻詞排列,「高利貸」、「黑社會」兩詞分別位居第4位和第8位。本文可以說是對此作了比較系統的回應,提供了完整的可信信息。特別是在披露蘇銀霞母女因涉嫌非法集資被拘的同時,又報導了向蘇索債的高利貸黑惡勢力團夥也早在2016年8月被摧毀,表明當地政府並非如有些帖子說的那樣完全「不作為」。

  此文於4月1日提前由《財新網》公號發布,而由於不可知的原因,4月3日晨奉命取下,《財新周刊》紙本發行如常,保留《財新網》網頁登載的內容,其影響就不如南周、澎湃等報導。但在解析於歡案以及當局整頓相關經濟和社會秩序方面,還是留下了一份極有價值的文獻資料。

  (4)專業人士就案論法

  眾多法律專業人士參與討論是本案輿情發展的重要特點。據統計,參與討論的法學教授就有20多位,包括了陳興良、陳光中、趙秉志、陳瑞華這樣一些知名的刑法學家,他們集中就正當防衛的要件、防衛過當的界限以及於歡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等法律問題作了普及介紹和理論上的分析探討。據《瑞鼎律師》公號集納發布的20位刑法學家在不同場合發表的觀點和論證,一致不認同法院一審判決,其中認為於歡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或適用無限防衛權而屬無罪的7人,認為於歡行為屬於防衛過當適用減輕處罰的9人,另有4人闡述法理,有傾向而沒有結論性意見。

  專業人士參與群眾互動的意義主要不在於尋求結論,而在於為網民作出了理性思考和表述的示範,同時也普及了相關的法律知識。有網友表示:「相當於進行了一場關於正當防衛的法律原理和歷史案例的大課」。

  (5)主管部門基本未予幹預

  這件命案討論同2016年發生的一件同樣引爆全國輿論的命案的處理方式形成強烈而鮮明的對照,正如一位學者指出:

  「這個話題沒有遭遇刪帖,而且得到諸多權威部門積極而理性的回應,必須點讚!中國發展至今,應該有信心,有胸懷,開放地面對民意,積極面對網絡輿論,給國家的進步和改善提供正能量。」

  我寫此文已在輿情爆發六個月、二審判決三個月以後。有關資料雖然在當時有所積累收藏,但並未想到要寫文章。現在需要查考,發現無論是公號還是微博幸而都在,包括那篇從公號取下的《冠縣血案》也還留在財新網上。有個別資料找不到了也許是發布者自己取下的。這樣,本文注釋就可以顯示連結和發布時間、點擊量等等數據,增強文章的準確性規範性。

 

  群體極化還是群體智慧?

  成億人民群眾登上網絡平臺集體發聲,這是人類文明發展史上空前的壯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那麼這對現實社會會造成什麼影響呢?

  中外學者早就注意、研究網絡平臺群體發聲的效果,大致說來有兩種估計。學者彭蘭曾對網際網路群體互動效果作了「兩面觀察」,本文以 「群體極化」和「群體智慧」兩個術語表述。

  對於「群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的研究始於上世紀60年代,在1976年確立了正式定義。研究表明,在同一方向上的觀點經過群體討論後所形成的態度,往往比討論之前的群體成員個人態度的平均值更加趨向極端化。有關它的理論和觀點主要是通過美國法學、政治學者桑斯坦的《網絡共和國》、《極端的人群》等著作進入我國學界。桑氏對網絡空間的群體極化現象多有闡發。我國學者夏倩芳系統回顧和梳理了半個世紀以來國際學界的研究歷程和各種觀點,有鑑於以往研究主要是針對現實社會一定範圍的有限群體而不同於如今網絡空間形成的廣大群體,故以「從群體極化到公眾極化」的命題來闡述新媒體環境下的極化現象。

  有關研究認為,每個人往往傾向於接受他所認同的看法;隨著傳播科技的發展,用戶過濾所接受信息的力量會隨著可以選擇範圍的擴大而越來越強大,而網際網路傳播還會「協同過濾」(collaborative filtering),即主動推送用戶所關心的信息,這樣就很容易形成「人以群分」的「團體」;形形色色的團體志趣相投,意見往往走向極端。其基礎是各種社會心理效應:在群體中個體會喪失自我;對已經形成的意見的從眾心理;對「權威」的盲從心理;在團體中表示相同的觀點以獲取更多的認同;對意見作「再跨一步」的發展以博得好感和讚譽;使個體自我約束鬆弛的匿名效應;害怕孤立而隨時調整自己看法的「沉默螺旋」效應;以及忽略既有信息而一味追隨多數意見「隨大流」朝偏激方向發展的「流爆」(social cascades)效應;等等。在桑斯坦看來,網絡是極端主義的溫床。

  有關研究雖然認為極化現象有時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但是它的社會的負面作用更需引起注意。學者們指出這會導致非理性、冒險、暴力、形成公眾情緒和行為的失控、助長社會偏見和社會分裂、危及社會與政治的穩定甚至引爆族群戰爭種種負面後果。研究極化現象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規避或防止它可能帶來的負面後果。

  我國學者研究群體極化的論作近年發表頗多,正如彭蘭所指出的,主要注意它的負面影響。有關研究也延伸到網絡輿論同司法的關係,有的研究將群體極化同「輿論審判」掛起鉤來,指出網絡輿論處理不好會形成「多數的暴政」,威脅司法公正,甚至造成判決的偏差,並就如何建立網絡群體極化的預防機制進行了探討。研究者所舉的案例包括黃靜猝死案(2003)、李啟銘交通肇事案(2010)、藥家鑫殺人案(2010)等。這表明網絡輿論弄得不好幹擾司法的負面效應確實存在。

  群體智慧(collective intelligence),是國際學界對於網絡空間人與人之間互動關係產生效果從另一個側面的解讀:網絡傳播尤其是社交媒體,會促使群體智慧形成,成為社會進步的重要動力。

  有關群體智慧的研究跨越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領域,涉及信息科學、行為科學、傳播學、管理學、社會學等諸多學科。有關資料顯示,進入新世紀以來國際學界對於群體智慧研究文獻成果呈現成倍增長的趨勢;而更多研究則側重於應用方面,知名的如建立於2006年的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群體智慧研究中心」(MIT Center for Collective Intelligence),聚集了媒體實驗室、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慧實驗室、大腦與認知科學系以及管理學院的學者,研究新的傳播科技是如何改變人們共同工作方式,以期新的科學認識在不同的學科和實際的商業和其他社會領域的進步。從它的官網上可以看到,除了許多科技、實業等方面的實用性項目外,其研究選題還包括群體智慧的發展理論、當前群體智慧的組織研究等。

  群體智慧的依據其實是一個顯然的經驗事實,就好比我國民諺「三個臭皮匠,抵過一個諸葛亮」,麻省理工學院教授詹金斯在他的《融合文化》中這樣寫道:

  「沒有人可以無所不知,但是每個人又都各有所長……群體智慧是指虛擬社區在充分利用其成員知識技能方面所具備的能力。以前單憑我們自己弄不明白或做不了的事,現在大家可以聚集在一起共同完成。」

  群體智慧不會自動形成。在研究中提出激發群體智慧的觀點和措施如:實現知識和信息的共享;保障人們的自由交流和探討;建立恰當的群體協作秩序和機制;形成協商民主的氛圍和環境等。研究者認為網絡空間形成了實現群體智慧的良好條件,但是還需要相應的組織和引導。有人把群體智慧分為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兩種,網絡空間建立起的各種人際關係以及留下的大量信息,屬於無意識的群體智慧,而為了實現一定目標而形成的群體智慧,則是有意識的群體智慧,兩類智慧都有其積極意義,但是無疑有意識的群體智慧方能具備達到一定水平、解決高端問題的能力。

  群體智慧研究不贊同作為產生群體極化基礎效應之一的所謂個人在群體中會失去自我的觀點,同時也承認群體有時會產生極端性認知偏差,承認群體極化現象的存在。在相關研究中特別強調群體內部批判性思維或不同群體之間討論和反駁、舉證對於智慧形成的重要意義。這與群體極化研究似乎殊途同歸,例如桑斯坦在《網絡共和國》中就十分強調異質性思維對於減輕和克服極化現象的功能。

  從一定意義上說,對於歡案輿論監督的過程,既表明了網上極化現象不可避免但並不可怕而是可以克服的,也從整體上體現了網絡空間群體智慧的作用,其中,信息的廣泛流通和事實真相的充分呈現,不同意見之間的坦誠交鋒,以及權威主體(包括公共權力部門和專業人士)的踴躍參與和及時引導,顯然是一些最重要的成功因素。

  如何充分發揮群體智慧,避免和克服群體極化,這是網絡輿論包括輿論監督效果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文僅僅提出問題。而我們的立足點只能是: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這是馬克思主義永遠不會過時的一條基本原理。網際網路空前地將億萬群眾引上了公開表達和直接交流的舞臺,我們沒有理由不為之歡欣鼓舞難道反而要憂心忡忡?讓我們共同努力,建立推動社會進步和歷史發展的晴朗網絡空間。

  作者為傳媒法學者,本文原載《新聞記者》2017年第11期

相關焦點

  • 對網絡輿論中群體極化現象的研究
    五是在議題討論過程中有無意見領袖,意見領袖在其中起到了什麼作用。六是應該注意研究群體的最終走向,是最終走向解體,或是與官方意見達成一致,還是一直保留下來成為一種民間申訴權利代表機構。樂媛和楊伯漵對於四個BBS的調查抽樣分析後得出的四個假設全部成立,即①態度極化與論壇群體和議題類別有關聯,儘管網絡極化現象在總體議題背景中不會存在,但是可能在有限論壇群體和有限議題中存在。②網絡極化現象容易出現於那些極端的論壇群體中。[7]這是對於群體極化現象容易出現的網絡區域。
  • 什麼是「群體極化」
    所以,社會心理學就有了「群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這樣一個名詞。
  • 基於算法推薦的社會性反思:個體困境、群體極化與媒體公共性
    總體來看, 隨著技術的發展,對群體極化的研究經歷了一系列的轉向,從社會心理學轉到政治學以及傳播學。社會心理學聚焦小型組織化群體在決策過程中意見的偏移;政治學則關注社會輿論的轉向和分化;而傳播學則展現出對新媒體傳播形態的重視。
  • 網絡互撕是群體極化的典型症狀 - OSCHINA - 中文開源技術交流社區
    心理學的研究發現,當態度相似或基本一致的人們互相交流討論時,容易造成態度的極化現象,即保守的群體會趨於更加保守,激進的群體也會趨於更加激進。
  • 網絡意見領袖與社會輿論的引導
    要通過網絡意見領袖來引導社會輿論,則意見領袖必須進行專業素養和公共精神的自我提升,同時推進網際網路公共領域的建設,政府機構也應加強主流意見領袖的培育。 【關鍵詞】:網絡意見領袖;社會輿論;輿論引導 網絡意見領袖,即網絡傳播中出現的為他人提供信息,並且對他人有一定影響力的「活躍分子」。
  • 人民日報:「微時代」的偏激與極化
    另一方面,「微時代」的匿名表達和碎片化書寫,也成為情緒極化的助推器。   「微時代」的成熟期還遠沒有到來。隨著技術平臺的不斷革新,越來越多的人加入進來,利用全新的媒介形態表達立場,甚至進行觀點的對抗和博弈。但如何在滿足個體自由表達的同時,引導「微而不惡」,仍是「微時代」的重大課題。   日漸嚴重的偏激與極化現象,就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 從人工智慧到群體智慧,人機協作之未來
    文/陳根人類很早就已認識到,群體合作集思廣益,其解決問題的成效可以大過個體各自智慧的總和。關於群體智慧的力量,在科學上有個經典的實驗:在玻璃罐中放滿糖果,然後請試驗者來猜測糖果的數量,記錄每個人的答案、答案的平均數及其與正確答案之間的關係。
  • 構建輿論引導新格局需要重視微觀話語的針對性
    傳統主流媒體在國內外輿論場中不僅缺用戶、技術和資本,缺品牌影響力,更缺網際網路時代輿論引導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實際上,無論是集體主義還是個人主義,無論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還是西方資本主義價值觀,都尋求傳播的公平、自由和安全,這也是輿論引導的核心內容,更是融通中外、貫通古今的基本傳播觀念。  因此,輿論引導的關鍵在於通過深入了解並幫助解決輿情中所展露出的社會問題來塑造核心價值,達成共識,特別是那些關乎民眾切實利益和價值訴求的問題。
  • 「釣魚執法」案 輿論監督的經典案例
    「釣魚執法」案 輿論監督的經典案例 祝華新 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2009-10-26    [列印] [關閉]     與「周老虎」事件類似,上海「釣魚執法」是又一起新老媒體共同發聲
  • 陳根:從人工智慧到群體智慧,人機協作之未來
    文/陳根人類很早就已認識到,群體合作集思廣益,其解決問題的成效可以大過個體各自智慧的總和。關於群體智慧的力量,在科學上有個經典的實驗:在玻璃罐中放滿糖果,然後請試驗者來猜測糖果的數量,記錄每個人的答案、答案的平均數及其與正確答案之間的關係。
  • 「釣魚執法」案:輿論監督的又一經典案例
    這次圍繞上海「釣魚執法」案的輿論熱潮,也是網際網路和傳統媒體聯手推進的結果。9月12日,「被釣」者張軍在天涯社區發帖控訴,迄今訪問數達18.7萬人次,評論1887條;「80後」作家韓寒在博客中述評此事,迄今訪問數達48.5萬人次,評論6216條。轉述者對網民的影響遠遠超過當事人,顯示了網絡「意見領袖」的影響力。
  • 傳媒觀察丨環境、個體、行為:網絡輿論暴力的成因
    該文章提出網絡輿論暴力的三大特點:以道德的名義對當事人進行惡意制裁,尋求網絡問題在現實中解決;通過人肉搜索公開當事人的隱私,煽動人群對當事人進行語言暴力,產生群體極化行為;對現實生活中的當事人進行實質性的威脅、恐嚇並造成嚴重傷害。由於網絡輿論暴力產生的原因多樣化,學者的分析也各不相同,本文從三元交互理論進行分析,探析網絡輿論暴力產生的原因,為更好地引導和解決網絡輿論暴力事件進行分析和總結。
  • 新媒體時代輿論法則思考:如何消除「偏激共振」
    「莫須有」,藥家鑫之案成為社會反思的一個痛點。  傳播學研究發現,身處輿論場的個體容易有這樣的傾向:部分人較為偏激的觀點,在交流互動中不斷強化,甚至走向極端,變為群體極化中負面觀點的集體宣洩,從而形成與「沉默的螺旋」相對應的「偏激共振」現象。  這種現象,在新媒體類聚化特徵與網民年輕化傾向的共同作用下,更容易被誘發並加劇。
  • 學術群體,文化群體,黨錮之禍
    大家好,我是陳中宇,今天來和大家聊一聊文化群體與黨錮之禍。無論是官學還是私學,都在經學大師周圍形成學術群體,漢儒治經特種家法,一種學術受到官方的推崇,這一門派的師生便輝煌起來,師生之間也是人身依附的關係,學術群體遂成為利益群體,學術形成「門閥」,並形成中國特色的「朋黨政治」。東漢以後,這種情況愈演愈烈,上至皇室,下至州郡官員、士人,大多出自名儒之門。
  • 網絡輿論引導,哪三個原則特別重要?
    網絡輿論引導要順應系統運作規律,將網際網路視為利益協調平臺、對話溝通的重要機制。當前,網絡輿論引導面臨著新挑戰,如表達者的群體失衡和複雜訴求、平臺的割裂與傳播的偏向、觀點的分化和共識的缺乏,這也對網絡輿論引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要在把握網絡輿論本質和研究維度的基礎上,根據社會不同系統的運行規律與輿論主體的利益訴求,探索和總結相應的引導策略。
  • 中國當代青年群體中的新右翼思潮
    而且,這一波青年思潮內在於中國30多年來逐漸成型並不斷變化的社會結構本身,且渾身上下洋溢著青年人特有的戰鬥性,在與其他思潮的競爭過程中,產生了一定的號召力與動員力,構成了一些網絡公共事件得以產生的觀念基礎。  值得琢磨的是,今年年初發生在網際網路上的「帝吧出徵」事件,再次說明青年群體中觀念的多元與多義。
  • 突發事件中主流媒體輿論引導的微信話語分析
    將話語分析運用到輿論分析中的研究不在少數,多集中於對公眾輿論場各方態度觀點的歸類與呈現,但少有研究者關注到看似「單向」觀點的主流輿論場也有話語分析的價值。輿論引導需要策略,話語分析正是對主流媒體的話術進行拆解,從而展示出重大社會事件中主流媒體的引導策略與話語力量。 (二)輿論引導中的情感主義路徑 對「情感」的研究發端於社會學。
  • 第六章 群體遺傳學--第一節 群體中的遺傳平衡
    人類有三個主要人種區分:高加索人.黑人各亞細亞人,但他們又都有許多遺傳上不同的亞群,種與亞群體存在主要差異的遺傳基礎是突變。   群體遺傳學(population genetics)是研究群體的遺傳變化規律的學科,研究群體中基因的分布.基因頻率和基因型頻率的維持和變化的科學。
  • 自我消除與群體智能
    不同文明和不同時代中關於智慧的研究已經證實,對於什麼才是智慧,什麼才是最高水平的智能的判斷有著驚人的一致性。這包括高瞻遠矚的能力,將道德與思維和決策相結合,關注環境中細微敏感的環節而不是簡單的套用規則或啟示。也許過去對於智慧的研究中最重要的教訓,就是我們逐漸認識到:智慧需要超越自我或者身份歸屬的界限。
  • 用複雜網絡和群體智慧理解鄧巴數
    本文在解讀該論文後,結合其它兩篇相關論文,從群體智慧與群體博弈視角,對鄧巴數成因進行討論。圖3:蜘蛛猿行動的數學模型,不同行代表不同時間,不同顏色代表不同種群研究發現,蜘蛛猿作為一個群體,展現出的群體智慧,使得它們能夠高效地收集樹上的果實。正如蟻群中每個螞蟻沒有多少智慧,但螞蟻行動的集合卻展現出智慧。研究者還發現,蜘蛛猿執行的策略並非是最優的,仍有提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