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層剝開物質,最後是波動的場。由《新量子力學》得出一個最終結論:場是構成物質的最基本單元,物質、場、能量和力之間存在著互生的統一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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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The field meaning of wave function》已發布於《Nature》預印本網站,見文後連結。
以上的討論還可知,物質具有波動性,波動的是廣義場(以下簡稱場),量子就是場的波包,故可得出如下重要結論:
1、場是構成物質的最基本單元
物質有四種基本相互作用,每一種作用都是由相應的物質產生,它們是基本的場。每一種場形成相應的荷量(我把物質具有某種性質的量稱為荷量,如:質量、電量和磁矩等),遵循疊加性、正交歸一性和等效原理。
原子核內部,其主要力場是強力場,還有電磁力場,還有弱力場,這些都是原子核的廣義場,這些廣義場也在原子核內空間波動,形成穩定的駐波,也要滿足駐波條件。當它不滿足駐波條件時,弱力場就使其發生衰變,強力場就使其發生核反應,總之就是重新組合,直到它重新形成穩定的駐波。
引力場只對物質的質量起作用,引力場形成的荷量就是物質的質量;電場只對物質的電量起作用,電場形成的荷量就是物質的電量,電子有質量和電量這兩種荷量,就有相應的引力場和電場,就是說電子是由引力場和電場構成的;而質子由引力場、電場和核力場構成;中子由引力場和核力場構成的。各種場都表現出具有能量,能量又等效為質量,有質量都會產生引力場,故所有物質都含有引力場的組成成分,都有質量這種荷量。
靜場表現出連續性,動場由於能形成波動的場而表現出非連續性,從而形成不同的物質層次。
但為什麼物質具有不可分割的層次呢?這與各種場的力程強弱有關。如核子的核力是短程的並且強度大,從而與力程長而強度小的電磁場和引力場形成的電子區別開來。質子不僅是由核力場、引力場構成,還由電磁場構成,從而有別於不帶電的中子。四種相互作用的場的不同組合,形成不同的物質層次。
波動的場構成最基本物質(視為基本粒子),由最基本物質組合構成複合物質,複合物質再組合構成物體。
已知的電(子)就是由波動的電場構成的,光(子)由波動的電磁場構成的,都是最基本物質(粒子),原子核內部波動的核力場構成了質子和中子,波動的弱力場構成了其它的最基本物質。多種最基本物質組合構成了複合物質,如原子,再由最基本物質及複合物質合構成了分子和離子,它們又組合構成了大的物體。
圖19 波動的場構成最基本物質,再組合構成複合物質
2、物質、場、能量和力之間的關係
物質的屬性有質量、體積、密度、電荷。物質產生場,場通過力產生能量,聚集的能量團就是物質。物質是能量的載體。
場的屬性有強度、方向、疊加性。場構成物質,物質產生能量,能量的變化產生場。四種基本作用力,相應有四種基本場。
能量的屬性有大小、密度,能量是物質做功能力的表現。
力的屬性有大小、方向、作用點、疊加性。力是物質間的相互作用,力通過場傳遞,物質受力運動表現出能量。
運動的屬性有速度、方向、疊加性。物質的運動是位置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變化。
圖20 物質、場、能量和力之間的關係
如圖(20)所示,物質、場、能量和力之間的關係:
力—物質:力是物質之間的相互作用,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力—場:場對物質相應的荷量產生力的作用;
力—能量:物質做功表現出能量;
物質—場:物質產生場;
場—能量:場具有能量;
能量—物質:聚集的能量團構成物質;
場—物質:波動的場構成物質;
物質—能量:物質具有能量,物質是能量的載體;
能量—場:能量的變化產生場。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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