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原山東省蓬萊市民營企業康愛特維迅(蓬萊)化學有限公司法人林淑美質疑股權被賤賣一案在北京召開法學專家研討會。受邀參加研討會的專家有資深刑法學家張泗漢,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原北京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陳劍等。
研討會現場,專家針對股權是否遭賤賣,在籤訂合同時是否存在被脅迫和欺詐等情況進行了深入探討和法律解讀。
事件回放:當事人指股權交易存疑
林淑美於1989年創建蓬萊維迅化學研究所,研究員出身,3萬元起家,在中科院相關專家的幫助下研發出了第一款產品醫藥中間體——鄰硝基苯磺醯氯,產品遠銷美國,賺得人生第一桶金,隨後相繼開發出MC、SE,ODB-1,ODB-2等多個具有國際水準的高端中間體產品。
歷經20年的自主研發和軍事化嚴格管理,取得了世界市場。就在企業創造豐厚利潤之際,因"環保事件",林淑美持有的49%的股權僅以400百萬美元(約2400多萬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了江陰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
環保事件後,林淑美以在籤訂上述協議時,並不是其本人真實意思表達,而是受到脅迫,才以超低的價格轉讓了自己的股份為由,向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江陰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將低價收購的股權返還,並將山東捷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列為第三被告。
判決書顯示,2017年12月11日,林淑美因涉嫌汙染環境罪被刑事拘留。
在拘留期間,林淑美受脅迫將康愛特維迅(蓬萊)化學有限公司法人和董事長變更為另一股東的代表(侯某平),2018年2月24日,侯某平欲低價收購林淑美全部股權,林淑美對其收購方案表示不同意,後相關人員通過各種方式威脅、恐嚇林淑美及其家人,致使林淑美以及家人陷入極度恐慌的狀態。
最後,原告蓬萊化工研究所與被告雙馬公司籤訂了股權轉讓協議。
將林淑美持有的49%的股權以400百萬美元(約2400多萬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了江陰市雙馬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雙馬公司辯稱,原告的起訴沒有事實依據,請求法院駁回起訴。
第三人捷昂公司述稱,本案所涉及的股權系第三人依法取得的與本案原告不存在任何利害關係。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當事人在受脅迫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下訂立合同之情形或存在合同顯失公平之情形理由不成立,駁回了林淑美的請求。
隨後,林淑美不服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0年6月,山東省高院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專家說法】如果有欺詐脅迫或誤導現象協議可取消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該案即可以從刑事角度做研究,也可以從民事角度做討論。
契約精神有三個重要的方面,契約自由、契約公平、契約嚴守,自由的合同才應當被嚴守,公平的合同才能被嚴守,如果不自由、不公平,合同就不該被嚴守,不自由有三種情況,脅迫、欺詐和重大誤解,這是一個大的問題。
但是要考慮這其中有沒有脅迫,有沒有欺詐,他主張還是應當對淨資產進行評估,這樣才能確定是否顯失公平。買賣就要自由,自願,要公平、平等,如果不公平,買賣本身就有問題的。
資深刑法學家張泗漢認為,如果能夠有證據證明收購公司與他人之間有串通,導致價格顯失公平等問題,該協議合同就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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