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之後的維權之路——網際網路購物合同之成立時間初探

2020-12-05 法律生活匯

經過初春的疫情,人們終於迎來盛夏與金秋。在這略顯涼意的時節,一年一度的購物熱潮已然拉開帷幕。或許是為了滿足人們被壓抑許久的消費欲望的釋放,今年的雙十一,各大平臺紛紛推出兩輪預售,時間更久,跨度更長。處於當今網際網路時代,網購已成為我們每個人生活的一部分。我想,值此購物狂潮之際,網購的身影中有你有我。

然而,網購走入千家萬戶的同時,也帶來網際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日益增多的問題,這其中最為突出的便是網絡平臺內的經營者以格式條款中的「發貨為承諾」或者「確認為承諾」為由拒絕發貨,認為合同未成立,不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這一方認為,訂單提交、款項已付,合同已然成立,網絡平臺內的經營者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交付義務,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下文將以一則案例入手探討該問題,以讓各位購物寶寶們認識如何正確維權!

01.一則案例

2013年雙十一期間,陳某從某網站購買了A型號電視機,直到2013年11月26日,該網站給陳某郵箱發送郵件,確認了陳某的購貨信息。然而,11月28日,該網站給陳某郵箱再次發送郵件,只是這次的內容卻是:由於缺貨,無法滿足您對A型號電視機的訂購意向,如果您已經完成付款,我們會將相應款項退回。

陳某認為合同已然成立並付款,該網站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等違約責任。而該網站卻認為,其公布的「使用條件」十分明確:通過本網站訂購商品,本網站上展示的商品和價格僅僅是要約邀請,您的訂單將成為購買商品的要約。我們的確認並不是承諾,只有當我們向您發出送貨確認的電子郵件或者簡訊,通知您我們將您訂購的商品發出時,合同才成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使用條件」為格式條款,某網站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該條款對陳某無約束力。某網站提供的商品價格、名稱、型號等明確具體,符合要約特徵,故支持陳某的訴求。

02 法律分析

隨著時代的發展,在我國,網際網路購物已成為每個人生活的「必需品」。但與之相伴的便是糾紛的增多。前述案例在社會生活中時有發生,筆者就遇到過類似的諮詢案件。為了回應網際網路時代的發展,為了回應現實生活中新出現的此類糾紛,2018年的《電子商務法》第49條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此外,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民法典》第491第2款對此也做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通過分析上述條文,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認定提交訂單時合同成立的前提在於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也就是說,只有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屬於要約,提交訂單才屬於承諾,此時,按照合同法之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問題是,怎樣才能認定經營者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呢?這就需要滿足《民法典》第472條 的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但是,該標準還是略顯抽象,需要司法解釋、司法案例等對此予以更加細化的規定。在前述案例中,人民法院系認為某網站提供的商品的名稱、型號、價款等信息十分明確,加上用戶可以直接點擊購買並支付價款,故屬於要約。

(2)即使符合要約條件,並不意味著提交訂單成功合同一定成立。這是因為《民法典》第491條第2款的但書的存在。一旦雙方另有約定,比如發貨時合同才成立,只要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司法實踐中出現更多的系前述案例中談到的情況:經營者並非與用戶協商,而是直接以格式條款的方式向消費者告知。故這就涉及該格式條款的效力問題。前述案例中,人民法院以某網站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為由否定了該格式條款的效力。按照《民法典》之規定,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的,該格式條款不成立。相反,如若經營者盡到合理的提示說明義務,那麼該格式條款原則上便具有約束力。

(3)當事人未另有約定的,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經營者不得以缺貨為由不發貨,正如前述案例中那樣,一旦商家不發貨,消費者可以據此主張違約責任。

疑問:

細心觀察可以發現,《電子商務法》第49條的規定與《民法典》第491條第2條的規定存在「衝突」之處。《電子商務法》第49條第2款規定的是「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但《民法典》第491條第2款卻並未如此規定。那麼,一旦經營者使用了該格式條款,是否應按照《電子商務法》第49條第2款一律認定無效呢?

關於該問題,個人見解請關注微信公眾號:法角等你,查閱,歡迎與我交流!

相關焦點

  • 淘寶、京東微博已淪陷,購物狂歡之後留下的是一地雞毛!
    今年雙十一後,貓狗之戰已達巔峰。11月12日零時阿里發布了雙11數據,天貓雙11的銷售額達到了1682億,同比增長39%!隨後京東也不甘示弱,公布了其雙11交易額達到1271億,同比增長50%!從絕對交易額來說,京東的數據已經很接近天貓,而從增長率來看,更是完勝天貓。
  • 電子合同即將代替紙質合同?京東數科智臻鏈平臺有什麼高招?
    近日,網購活動雙十一甚囂塵上,各大品牌商迎來終極廝殺。大促期間,商家籤約活動必不可少,「智臻鏈雲籤」電子合同平臺為品牌商們提供免費、安全、迅捷、省心的電子合同SaaS化籤約服務,確保京東生態夥伴在雙十一這大促銷期間的籤約業務可以順路快捷,推動合同籤約的數位化轉型。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在年初疫情出現下,全球不少人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適應並順應了遠程辦公模式。
  • 你不相信電視購物 憑什麼要為直播帶貨買單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你不相信電視購物,憑什麼要為直播買單?直播帶貨,會不會成為下一個電視購物?直播帶貨:跟電視購物一樣都是「洗腦式」銷售雖然打著網際網路旗號,最近幾年火速走紅,但電商平臺的直播帶貨其實並不能算新鮮事物。最近,就有不少消費者告訴上遊新聞.重慶商報記者,直播帶貨就是電視購物廣告升級版。
  • 10年10冠的弄潮兒,駱駝的雙十一王者之路!
    10年10冠的弄潮兒,駱駝的雙十一王者之路!2020-11-16 08:59:08 來源:紡織服裝周刊   在剛剛落幕的雙十一購物盛典上,駱駝以售額5.18億的優秀成績實現完美收官!
  • 合同成立時間界限怎樣算,如何算合同成立時間界限?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一旦成立合同,則如果雙方當事人籤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籤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那麼合同成立時間界限怎樣算,如何算合同成立時間界限?網友諮詢:合同成立時間界限怎樣算,如何算合同成立時間界限?
  • 合同在何地成立?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法律有專門規定丨民法典解讀...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民法典第493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籤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是民法典對合同成立地點如何確定的明文規定。」
  • 合同成立與生效之再比較
    但衡諸各主要民法典,鮮見對之進行嚴格區分者;我國學者的論述亦多從區分無效與不成立的意義著手來立論,對合同的撤銷與不成立的關係、合同成立與生效之關係在民法體系中受哪些因素制約等問題探討較少,因此有必要結合國外主要民法對合同成立與生效區分的態度及其與相關制度的關係,對合同成立與生效區分做進一步的探討。
  • ...遊戲抄襲、暗刷流量、直播打賞……廣州網際網路法院發布十大案例!
    消費者鄭某之後將5件商品加入了購物車,並將連結發到微信群,相約親友在7月10日0點搶購。但天貓超市於7月9日9點44分突然更改了優惠頁面,刪除了「前5分鐘單箱39.9元」字樣,並變更搶購開始時間至7月10日10點。原告鄭某及其親屬在7月10日0點打開購物車後,發現裡面的商品不能支付,遂等到10日10點才開始購買,發現並無優惠,最終以189元買了一箱產品。
  • 網絡傳銷、人工刷量、直播打賞……網際網路法院發布的十大案例多數...
    消費者鄭某之後將5件商品加入了購物車,並將連結發到微信群,相約親友在7月10日0點搶購。但天貓超市於7月9日9點44分突然更改了優惠頁面,刪除了「前5分鐘單箱39.9元」字樣,並變更搶購開始時間至7月10日10點。原告鄭某及其親屬在7月10日0點打開購物車後,發現裡面的商品不能支付,遂等到10日10點才開始購買,發現並無優惠,最終以189元買了一箱產品。
  • 全球購騎士卡開啟雙十一大促模式,購物津貼海量來襲
    10月21日,一年一度的雙11購物節活動拉開序幕,會員制特權電商全球購騎士卡雙11大促「騎士狂歡節」正式開啟,預售專場、百萬補貼、超級特權、巨額紅包等多項狂歡福利驚喜來襲,雙十一特惠折扣海量放送。
  • 當雙十一成為一種符號
    工作人員抓緊時間分揀、打包快遞,保障物流高峰期間正常流轉。新華社記者蒲曉旭攝  不可否認,由於疫情原因,今年的雙十一相較以往更受關注。  如今的雙十一已成為一種標籤,體現著電商對人們生活方式的深刻影響,為助力消費升級,挖掘消費潛力提供了新的發展路徑。  凸顯電商優勢  網際網路時代,流量就是資源。今年的雙十一也不例外,而且在引流方面更勝一籌,充分發揮了電商優勢。
  • 中消協: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 | 網際網路數據資訊...
    約25%的受訪者表示觀看直播是因為無聊,想要打發一些時間。(2)商品性價比和喜歡程度是購物決策關鍵因素。通過觀看直播轉化為購物的原因,排在前四位的是商品性價比高(60.1%)、展示的商品很喜歡(56.0%)、價格優惠(53.9%)、限時限量優惠(43.8%)。總體來看,能夠吸引消費者決定購物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商品本身的性價比和價格優惠程度。
  • 李佳琦PK電視購物,李佳琦真不一定能贏
    時代更迭,網際網路電商的興起,給原本欣欣向榮的電視購物行業帶來巨大衝擊。各類電視購物節目嘗試從傳統電視臺單一的購物模式向多媒體融合的購物平臺模式轉變。 2015年,電視購物行業迎來屬於自己的高光時刻:湖南廣播影視集團與湖南衛視聯合注資成立的快樂購(芒果超媒的前身)登陸創業板;同年,江西風尚購物也成功掛牌新三板。 時代更迭,網際網路電商的興起,給原本欣欣向榮的電視購物行業帶來巨大衝擊。
  • 買房之後,才是打怪之路的真正開始
    到這,你以為打怪之路結束了?NoNoNo!買到房之後,才是打怪之路的開始。從2012年開售,到2014年滙豐出現財務危機,2018年宣告破產,直至2019年小區才全面復工繼續開發,業主這段收房之路,等了近十年。滙豐也成了長沙市中院破產庭成立後辦理的第一個房地產破產重整案件。買房,能否順利交房也是一大難關。
  • 甲乙丙丁CEO阮成瑜:產業網際網路汽車後市場變革之路
    艱難的孵化之路孵化出一個成功的商業模式遠比阮成瑜想像中困難得多。在失去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後,汽車後市場的商家們發現錢難掙了。商家們一邊面臨著逐漸萎縮的利潤,一邊需要為了維持已有規模支付龐大的開支。一些企業主動尋求創新之路,剩下的企業隨後也被迫加入到了優勝劣汰的洪流之中。
  • 一地雞毛,網際網路家裝平臺的口碑「保衛戰」
    以土巴兔、齊家網為代表的網際網路家裝平臺看中的正是這些痛點,它們從成立之初便宣稱將通過網際網路技術提供更優質的服務,解決傳統家裝行業信息不對稱、供給質量不可控、售後問題難保障等一系列問題,賦予消費者更多話語權。
  • 店寶寶:透視雙十一 中國電商十二年
    今年雙十一伊始,淘寶天貓總裁蔣凡就說過:「今年天貓』雙十一』是最為特殊的一年」。今年雙十一積聚了大量商家和上下遊工廠的銷售需求。而且因為雙十一相比往年拉長了銷售時間,消費者的目光可以往更多中小品牌和中小賣家身上轉移。而且消費者的決策時間也被拉長,這樣因為衝動購物而造成的退款退貨訂單也大大減少,進一步降低了賣家的促銷活動成本。
  • 蘇寧、安吉爾籤一億目標 雙十一開啟「淨水暖冬」計劃
    計劃指出,在未來的 70 天時間內,雙方將圍繞一億目標進一步主推無桶淨水設備免費試用、免費配送、以舊換新等特色服務。活動期間,消費者參與以舊換新活動最高可獲 500 元補貼,憑藉蘇寧小店購物發票在華北五城(北京、天津、包頭、太原、石家莊)內任一門店購買安吉爾產品可享受發票金額 10 倍優惠,同時,在蘇寧門店購買任一安吉爾淨飲水設備,還可享受半價購super會員的優惠。一系列舉措成為雙方推動實踐「蘇寧易購雙十一省時、省力、省錢、省心體驗革命」的先行者。
  • 贏戰雙十一 時代飛鷹打造生態閉環主動出擊
    適值雙十一購物狂歡節這一中國電子商務的年度盛事,「時代飛鷹」以完善的硬體設施和雄厚的資源主動出擊,贏戰雙十一。北京時代飛鷹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時代飛鷹),總部位於北京,成立於2010年,是一家專注於提供網際網路營銷、策劃、推廣服務的電子商務公司,主要服務對象為中小企業、淘寶商家,結合實體經濟,將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快速幫助中小企業以及淘寶商家實現盈利的創新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