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輝格
通過組織宗族和強化父權而擴展父系繼嗣群,終究會因親緣漸疏和協調成本劇增而遭遇極限。西非約魯巴宗族社區和華南眾多單姓村顯示了,其規模最多比狩獵採集遊團高出一兩個數量級,只有幾百到幾千人。
若要組織起更大型社會,便需要藉助各種社會粘結劑,將多個父系群聯合成單一政治結構,而婚姻是最古老也最常見的粘結劑。
婚姻共同體
婚姻的粘結作用,在前定居社會便已存在。列維-史特勞斯發現,相鄰的若干繼嗣群之間建立固定通婚關係,以交表婚之類的形式相互交換女性,是初民社會的普遍做法。
▍列維-史特勞斯
持久通婚維繫了群體間血緣紐帶,促進語言上的融合,共享文化元素,讓雙方更容易結盟共同對抗其他群體,即便發生衝突也比較容易協商停戰。所有這些,都有助於它們建立更高一級的政治共同體。
此類固定結對通婚關係廣泛存在於澳洲土著和北美印第安人中。其最顯著特點是,它是群體本位而非個體本位的,缺乏定居者所熟悉的從個體出發的各種親屬稱謂。
典型的做法是,兩個父系群結對通婚,澳洲西北阿納姆地的雍古人(Yolngu),20個氏族分為兩個半偶群(moiety)的組,每個半偶群的女性只能嫁到另一個半偶群,這確保了夫妻雙方的血緣不會比一級表親更近。
周人姬姓與姜姓的持續頻繁通婚,或許也是此類安排的延續。不那麼系統化的交表婚則更為普遍,幾乎見於所有古代社會。
以此為基礎,還發展出了更複雜的結對安排,比如西澳的馬圖蘇利納人(Martuthunira)採用一種雙代交替的半偶群模式,運作機制如下圖所示:
▍雙代交替半偶群模式的運作機制
這樣就把婚姻限制在了同輩之間,同時也起到了拉遠夫妻血緣的效果,因為交表兄妹的親緣係數比舅甥或姑侄小了一半。周人宗法制中的昭穆輪替標記法,或許也有類似用意。
為將更多單系繼嗣群拉進固定通婚關係,從而擴大內婚群的規模,有些族群還採用了一種單向循環通婚圈。例如緬甸山區從事遊耕的克欽人(Kachin)和蘇門答臘種植水稻為生的巴塔克人(Batak),由三到六個父系群組成循環圈:A群男性從B群娶妻,B從C娶,C從A娶。這種安排不僅進一步拉遠了夫妻血緣,也提升了內婚群的遺傳多樣性。
▍一對巴塔克夫婦
也正是藉助循環通婚圈,克欽人才可能在文化和種族成分極為複雜的橫斷山區建立多種族複合社區。在埃德蒙·利奇(Edmund Leach)調查的一個500人社區(帕朗)中,六種語言並存,仍可維持大致和平,對外關係中還表現出了相當團結性。
然而正如澳洲土著的經驗所顯示,固定通婚關係本身並不能帶來高級政治結構, 澳洲人始終缺乏遊團以上的部落結構。因為找不到適當的談判和籤約代表,澳洲也是唯一一個英國殖民者未能與當地土著達成土地協議的殖民地。
若要藉助婚姻粘結劑建立更大社會,還需要父系群本身的升級改造,以及群內的等級分化和政治權力崛起。
妻子的重要性
在一個缺乏人身與財產權普遍保護,離開熟人小群體便毫無安全可言的霍布斯世界,姻親關係對個人利益極為重要,當在群體之外尋求合作與幫助時,它常常也是唯一的來源。
個體為狩獵、作戰,或採集某些重要材料,或從事交易,或戰敗逃亡,而需要穿越相鄰群體的地盤時,若在該群體中無人為他提供擔保和庇護,是極其危險的。
而姻親是個人將其互惠合作網絡延伸至群體之外的主要途徑。它帶來的一些合作關係是群內合作所無法替代的,這包括:拓寬安全活動範圍和信息來源,饑荒時的求助對象,發生群內衝突時的臨時避難所,交易對象,以及與第三方建立合作或交易關係的中間人或擔保人等等。
馬林諾夫斯基在《西太平洋的航行者》中描述的特羅布裡恩島民的庫拉圈交易是個很好的例子。分布在方圓數百英裏海域的數十個島嶼的居民中,存在一個奇特的雙向禮物流動圈。
▍馬林諾夫斯基手繪的庫拉圈分布圖
該圈每一環由來自不同群體的一對成員結成,在專門為此而舉行的聚會上,雙方隆重交換禮物——臂鐲和項圈,用於儀式性場合上佩戴,有數千人捲入這一交換活動。
這種儀式性交換,為結成庫拉對的兩個人創造了定期拜訪對方社區、參與其聚會等雙方友好交往的機會。在庫拉交換中拜訪對方的人,都會隨船攜帶一些實用商品用於交易。而值得注意的是,一個人的庫拉夥伴通常都是他的姻親。
在特羅布裡恩,一位酋長的地位很大程度上體現在眾多妻子(常多達十幾個)帶給他的龐大姻親網絡上。通過與妻子兄弟的互惠交換,積累起顯示其權勢的巨大甘薯庫存。
姻親網絡也讓酋長在庫拉圈中地位顯赫,普通人一般只有幾位庫拉夥伴,而酋長則有上百位。人類學家蒂莫西·厄爾(Timothy Earle)也發現,在部落向酋邦的發展過程中,酋長們建立其權勢地位的手段之一,便是通過精心安排婚姻來建立姻親網絡。
▍馬林諾夫斯基在特羅布裡恩島體驗當地土著生活
假如沒有強父權,男性從婚姻中得到的姻親數量,便主要取決於妻子數量。若沒有緊密的宗族關係,一位男性從一樁婚姻中得到的姻親只有嶽父加上妻子的兄弟,十分有限。
最大限度發揮姻親的作用,還需要父權和宗族組織的強化和擴大。
門當戶對的聯盟
父權改變了姻親性質,在控制了子女婚姻之後,長輩取代結婚者本人而成為姻親關係的主導者。這樣一來,一位男性能夠主動建立並從中獲益的姻親關係,便大大增加了。而宗族的存在使得婚姻不僅是一對男女的聯合,也是兩個家族的聯合。
宗族和父權不僅拓展了個人發展姻親的潛力,而且拉大了個體之間和家族支系之間社會地位的不均等。在遊團一級的小型簡單社會中,儘管個體境遇和生活成就也有著巨大差異,但差異主要表現為後代數量,很少能積累起可以傳給後代的資源。
而現在,由於宗族使得姻親關係成為兩個家族的廣泛結合,因而這一關係網成了家族支系的集體資產。同時,由長輩安排子女婚姻,使得這一資產具有了可遺傳性,比如現代家族企業在晚輩接班時,長輩會把整個商業關係網絡連同有形資產一起傳給他。
藉助長輩所積累的資源,成功者的後輩從人生起步時便取得了競爭優勢,這便構成了一種正反饋,使得父系群中發達的支系愈加發達,最終在群體內形成地位分化。
▍網友繪製的曾國藩後代關係圖
這一分化將自動克服父系群擴張所面臨的一個障礙:當家長聯盟向更高層次發展時,由於共祖已不在世,由誰來代表更高級支系?很明顯,擁有壓倒性權勢的支系家長更有機會成為族長。
當若干相鄰群體皆發生地位分化之後,權勢家庭之間便傾向於相互通婚,並逐漸形成一個上層姻親網絡。這個圈子將帶給其成員眾多優勢:從事甚至壟斷跨群體的長距離貿易,在衝突中獲得權勢姻親的襄助,影響聯盟關係使其有利於自己。經過代代相襲,權勢強弱不再只是個人境遇的差別,而成了固有地位,權勢者逐漸固化成一個貴族階層。
和族長聯盟一樣,權勢姻親聯盟也可將若干群體連結為一個政治共同體,但效果更好。由於血緣隨代際更替而逐漸疏遠,單系群不可避免處於持續的分支裂變之中。
成吉思汗的兒子們還能緊密合作,孫子輩就開始分裂,但還勉強能召集起忽裡勒臺,到第四代就形同陌路了。相反,姻親關係則可以每代刷新,保持親緣距離不變。
阿茲特克的事例很好演示了姻親聯盟在維繫一個大型共同體時是如何起作用的。阿茲特克由數百個城邦組成,其中三個強勢城邦聯合成為霸主,壟斷城邦間貿易,並向各邦索取貢賦。
▍阿茲特克人建造的特諾奇提特蘭古城壁畫(由墨西哥畫家迭戈·裡維拉繪製)
國王一般與友邦王室通婚,並通常將其正妻所生嫡女嫁給友邦王族或本邦高級貴族,而將庶女嫁給較低級貴族或有權勢的家族首領。類似的,貴族在本邦同儕中通婚,也將庶女嫁給有權勢平民,或戰功卓著的武士。
這樣,在社會結構的每個層次上,國王或貴族通過正妻和嫡子女的婚姻構建了一個維持該層次統治階層的橫向姻親聯盟。通過庶妻和庶子女的婚姻則構建了一個縱向姻親網絡,將其合作關係和控制力向下延伸。
如此便搭建起一個組織緊密的多層次政治結構,其中每個層次上的姻親網絡有著不同的覆蓋範圍,因而其合作圈規模皆可限於鄧巴數之下。
類似景象在前現代歐洲也可看到。王室在全歐洲聯姻,貴族在整個王國通婚,而普通人的婚嫁對象則很少越出鄰近幾個鎮區。而且,得益於階層分化,婚姻為多層社會同時提供了橫向和縱向的粘結紐帶。
然而,高級政治結構在創造出文明社會之前,許多功能仍有待開發。除了婚姻,是否還需要其他粘結劑?敬請留意後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