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筆者收到一位大齡女程式設計師的求助。
我36了,在這家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前端。突然有一天,HR以自己沒有接公司領導的電話,違反公司的企業文化,要求自己主動離職。在經過仲裁、一審後,企業現在又以自己偽造考勤記錄將自己告上了福州市中院……
以下為該女白領的自訴:
這些日子以來這件事讓我受到了極大的委屈。維權之路艱難,看到華為前幾天那個報導,還是下了決心找媒體來幫忙。從最開始突然被通知要求我主動辭職,到一審判決出結果,我經歷了這些階段:
第一階段:
2020年3月6日,hr突然找我面談,說我幾次沒有接臺灣分公司領導的電話,違反公司企業文化,高層領導要求我主動辭職,我意識到對方來者不善,也還是儘量耐心地和她溝通,希望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只對hr說,既然領導對我有意見我願意辭職,但只要寬限我兩個月時間,也就是把離職時間定在兩個月後。
註:我的崗位是研發,那個臺灣領導不是我的直接上級,我也不是他的秘書或助理,即使是工作時間,在規範規定的溝通時間以外,我也沒有義務隨時接聽他的電話。
因為這是突然找我面談,我毫無準備,也就沒有錄音了。
第二階段:
hr把我離職前半年多的請假審批單拍到我面前,說我這些都是曠工,如果我不主動辭職,就發文說我這是嚴重違紀,背調也不會好看,如果我不走,我的當季度績效出來後我也得走人。
註:我的請假單全都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經過合法的流程所有層級領導都審批通過的,這讓我感到對方的惡意更甚,此時我還抱有一絲希望儘量不走法律途徑,希望通過協商解決,因此此次面談即使hr的言語越來越咄咄逼人,我還是努力保持平和地溝通,甚至努力控制情緒說一些好聽的話。
第三階段:我請教了律師朋友,並把情況跟我的以前的上級報告。
然而當我告訴hr,她對我那些請假單有意見,對我的工作有意見,可以找我的前領導來一起面談解決問題,hr說「現在磊並不是你的主管啊「 「只是我私下跟你說,你去跟磊溝通這個,我和伊哥都得死。」而這時我也很認真表達了,不論有什麼內幕,現在都是公司方要我辭職的,我也還是希望和平解決,只要給n+1,然而hr也找來了她的領導,並且態度強硬的說,我這樣即使去找法律法律也不會支持我的。此時我意識到,我努力講道理已經沒有用了,只能找法律。
註:為什麼是以前的上級,因為在二月份,我收到郵件,我被調崗到安卓開發組的領導麾下我收到的理由是,我原來的領導是外國人,平時在國外又很忙,很難管理好國內的團隊,我表示服從。當hr對我說「現在磊並不是你的主管啊」時,我這時才幡然醒悟,調崗的原因不簡單,而新領導根本不了解我的崗位做的事情,也不了解我當時正在做的項目的情況,自然無法替我說任何話。
第四階段:仲裁
A)仲裁庭上,公司方拿了一張釘釘加班審批單的截圖,辯稱我的加班都沒有通過審批。
B)當我方拿出鐵證證明並無加班審批制度後,公司方還繼續對仲裁員說,員工可以通過特殊審批單申請加班。
C)公司方主張說我是擅自拿釘釘進行上班打卡。
D)仲裁庭後,公司方積極表示要調解,但只願意出的金額很少。
E)仲裁結果出來,只判了賠償金和年假工資,加班費沒有被支持,公司方以極快的速度上訴。
註:仲裁階段,包含大量各種信息的聊天截圖內容多數都沒有被提及,並且公司偽造加班審批制度被當場拆穿後,還是繼續奇怪的說辭,這實在讓人覺得難受。
第五階段:一審
A)一審庭上,公司方直接推翻他們自己之前說過的話,說從未安排過我加班。
B)一審庭上,在找法律前,和我談離職條件階段,並用各種手段言語逼我離職的hr作為公司方證人出庭。
C)一審庭上我方沒有獲準發言有關加班的內容。
D)一改仲裁階段的積極調解態度,一審庭後態度強硬拒絕任何調解。
E)一審判決結果,把因為加班太多而請的帶薪休假都當作已休年假,而扣減了大多數應該支付的年假工資
F)關於加班的認定,只憑一句公司方庭上說的「沒有安排過加班」就全盤否定了所有加班事實,即使我方甚至公司方所提供的證據中都有可以證明加班的證據。
G)一審結果出來,公司方依然迅速提出上訴,如此對公司有利的判決結果公司方依然不滿意。
第六階段:二審
就在今天,我剛剛收到對方上訴至二審的通知,公司不滿一審與仲裁的判決,把我又一次起訴了。
至此,我意識到我不得不尋求更多的力量來幫助我自己,一般人都不愛多事,但是hr在協商階段處處為難我;並且,選了法律就要準備證據,請律師,這些都要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還要耽誤找新工作的時間;其次,這半年多以來,在領導要求下大量加班,為了完成項目付出這麼多,卻被這麼對待,那麼主張自己應得的加班費完全情理之中,也完全合法。
鑑於公司方在仲裁階段偽造加班審批制度的截圖,以及在面談階段的各種行為(包括凌在還沒和我前領導溝通的前提下,撒謊說她找過我的前領導了,我前領導也支持她的做法,這個內容在面談錄音以及聊天記錄截圖中體現),有理由懷疑一審階段公司方存在某些嚴重誤導法官的行為。
仲裁前,公司方申請說,公司不屬於馬尾區仲裁院的權限範圍,仲裁後,立馬申請上訴,一審後還是立馬申請上訴,我這是親眼見識到了曾經大家聊八卦提到的所謂的「公司的拖延時間手段」
關於是否有加班
A)仲裁階段公司方提供的證據第一條就是一個釘釘的加班申請表單截圖,這正常邏輯就是:公司方承認我加班,但是公司有加班審批制度,公司方認為我加班沒有填寫加班審批,因此是自願加班,不是公司安排的,不需要付工資,但是公司方自己提供的考勤制度上明確寫著已經刪除加班申請審批制度,並且hr的領導衫在和我的語音溝通中也明確說明了公司確實沒有加班制度(錄音中有體現)
B)我方提供的釘釘錄屏可以很清楚看到在釘釘界面上根本沒有這一項,公司方涉嫌偽造證據
C)在有如此多的可以相互關聯的證據前,僅僅憑一審庭上,法官詢問是否安排過加班,公司方就只有一句話「並沒有安排過加班」,這樣一問一答,就在判決書裡寫,加班證據不足,如何有說服力
關於錄音
在離職前,公司方派了至少三個人(其中包括hr和她的領導)輪番不停地找我面談,我委婉地表示,在釘釘上說就可以,但是對方不肯,一定要當面,在如此敏感的情況下,我只有選擇錄音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Hr蜜汁操作和說辭
3月18日踢我出釘釘,然後在踢人的第二天在釘釘上加我好友,並在釘釘上對我說是手誤,這麼認真地在釘釘上加了我好友,並說傍晚加我進去,卻在之後的幾天直到發出強制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那天,都一直不把我加回公司釘釘組織。
3月18日給我發消息說解除勞動關係時間是3月13日。
Hr關心我和律師朋友的友情:
聽完該女職場人的自訴,筆者也找到了一審庭審經過。
一審法院最終判決:駁回福州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申請,維持仲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