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一直以來都是令人煩惱又無奈的問題,由於較高的維權成本,消費者時常會放棄和航空公司、售票平臺、保險公司等相關方進行「拉鋸戰」。但是最近,一位法學專業學生沒有退縮,因為航班被取消後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他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焦軍平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法專業在讀研究生,2019年7月23日,他通過去哪兒網站購買了三張南昌至北京的機票,起飛時間為2019年9月2日早上7時。同時,他還購買了三份航空組合險,該保險規定如果航班抵達目的地時延誤3小時及以上將賠付300元,如果預計起飛時間之後航班取消則賠償100元,航班延誤與取消不可兼賠。
(圖片來自網絡)
起飛前一晚20時,焦軍平收到去哪兒客服簡訊,被告知航班取消。客服提供了「改籤本航空公司另外航班,或取消訂單」兩種選擇。為儘可能減少時間延誤帶來的損失,焦軍平選擇了改籤同一航空公司9月2日下午14點20的航班。雖然這已是最近的航班,但仍導致焦同學一家的出行時間比預計晚了7個多小時。
去哪兒網客服告訴焦軍平,理賠簡訊將於航班起飛後5個工作日內發送至他的手機。但直至9月12日,焦軍平仍未收到相關簡訊通知,聯繫客服後則被告知他的情況不屬於理賠範圍,保險公司拒絕進行賠付。焦軍平與保險理賠專員進行多次溝通後仍然沒有獲得滿意的答覆,因此決定向北京市海澱區法院起訴易安財產保險公司,要求其賠付延誤險300元。
2020年8月6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焦軍平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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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焦軍平與易安財產保險公司之間建立了合法有效的保險合同關係,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保險事故是否發生、易安財產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責任。法院審理認為,首先保險合同有關航班取消險的保險責任規定,只有在航班計劃起飛時間後發生取消,保險公司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焦軍平原訂航班在起飛時間之前即取消,顯然不屬航班取消險的責任範圍。另外,承保訂單明確載明「航班延誤與航班返航或備降或取消責任不可兼賠」,現承保航班發生了實際取消,則無需適用航班延誤險的相應條款。最後,承保航班被取消後,焦軍平通過去哪兒網提供的退改條款自行選擇了替代航班,顯然屬於其個人在航班被取消後對行程做出的自行安排,最終所選擇的交通工具並不屬於「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因此亦不構成航班延誤險的理賠條件。基於以上理由,法院駁回了焦軍平要求易安財產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額300元的訴訟請求。
對於海澱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焦軍平並不認同。8月20日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的採訪時,焦同學表示已經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焦軍平認為,根據《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程延誤綜合保險條款》中的釋義條款,「延誤時間」的確定有兩種方式:一是自飛機原定出發時間起至飛機實際起飛時間,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出發時間為止;二是自飛機原計劃到達目的地時間起至飛機實際到達目的地時間,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到達目的地時間為止。他認為,上述合同條款屬于格式條款,應當作有利於保險消費者的解釋。因此,按照第一種方式進行解釋,他原本要乘坐的航班與改籤後的航班相隔7個多小時,已經遠遠超過3小時的賠付標準,所以保險公司應當進行賠付。
焦軍平還告訴記者,他對比了其他保險公司關於航班取消和延誤的規定,發現它們和易安財產保險公司的規定並不一致,也就是說易安財產保險公司的規定並非「行規」,因此他認為相關條款的合理性還有待商榷。
正如焦軍平同學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所說,官司從去年打到現在,維權成本其實遠遠高於他起訴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之所以這樣堅持,是為了爭一個「理」。他在進行案例研究的過程中發現,生活中這樣的事件其實有很多,但大部分人都會因為較高的成本而放棄維權。焦同學表示,自己作為經濟法專業的研究生,更希望通過努力推動相關保險制度的改革,為未來類似事件的合理解決提供參考,因此他會堅持把訴訟進行到底。
其實,這不是法學院學生第一次「路見不平一聲吼」了,此前我們也為大家詳細介紹類似的事件。比如華東政法大學學子因自帶零食被工作人員制止,進而起訴上海迪士尼樂園;蘇州大學學生因為購買了會員仍無法跳過視頻中插播的廣告而將愛奇藝告上法庭;因餘額不足無法進站將蘇州地鐵訴至法院;還有同學因對充值退款問題不滿而將中國知網送上被告席。
正是有了這些法學學子們不辭辛苦的勇敢實踐,「相信法律的力量」這句話才能在社會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希望大家在面對不合理的規則時,都能像以上這些同學一樣,用專業的知識和無畏的態度積極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