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藥物性肝損傷(DILI),是指由各類處方或非處方的化學藥物、生物製劑以及傳統中藥、天然藥、保健品、膳食補充劑及其代謝產物乃至輔料等所誘發的肝損傷,亦稱藥物性肝病。在藥物使用過程中,因藥物本身和/或其代謝產物導致,或由於特殊體質對藥物的超敏感性或耐受性降低導致DILI發生,是最常見和最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之一,臨床上可表現為急性或慢性肝病。
一、DILI的診斷
DILI診斷是排除性診斷,全面、細緻地追溯可疑用藥史和除外其他肝損傷的病因對診斷至關重要。RUCAM量表可用於評估藥物誘發的肝損傷的因果關係,指導對疑似DILI患者進行系統和客觀評估。據RUCAM量表評分結果將藥物與肝損傷的因果相關性分為5級:>8 分為極可能,6~8分為很可能,3~5分為可能,1~2分為不太可能,≤0分可排除。見表1。
表1 Roussel Uclaf因果關係評估量表
DILI診斷的基本條件:
(1)有藥物暴露史。
(2)排除其他原因或疾病所致的肝功能損傷。
(3)可能有危險因素和藥物說明書含有肝毒性信息。
(4)肝臟損傷在相應的潛伏期,通常1~4周。
(5)停藥後,肝功能指標有所改善。
(6)偶爾再次給藥,迅速激發肝損傷。
其中(1)(2)是診斷DILI的必要條件,(3)~(6)是非必要條件。
目前國際上通常將急性DILI的嚴重程度分為1~5級,中華醫學會參與制定的《藥物性肝損傷診治指南》中將DILI分為0~5級。
0級(無肝損傷):患者對暴露藥物可耐受,無肝毒性反應。
1級(輕度肝損傷):血清丙氨酸轉氨酶(ALT)和/或鹼性磷酸酶(ALP)水平呈可恢復性升高,總膽紅素(TBil)
2級(中度肝損傷):血清ALT和/或ALP水平升高,TBil≥2.5倍ULN,或雖無TBil升高但INR≥1.5。上述症狀可有加重。
3級(重度肝損傷):血清ALT和/或ALP水平升高,TBil≥5倍ULN(5.0 mg/dl或85.5 μmol/L),伴或不伴INR≥1.5。患者症狀進一步加重,需要住院治療,或住院時間延長。
4級(急性肝衰竭):血清ALT和/或ALP水平升高,TBil≥10倍ULN(10.0 mg/dl或171.0 μmol/L)或每日上升≥1.0 mg/dl(17.1 μmol/L),INR≥2.0或凝血酶原活動度(PTA)
5級(致命):因DILI死亡,或需接受肝移植才能存活。
完整的DILI診斷應包括診斷命名、臨床類型、病程、RUCAM評分結果、嚴重程度分級。舉例如:藥物性肝損傷,肝細胞損傷型,急性,RUCAM 9分(極可能),嚴重程度3級。DILI的診斷流程見圖1。
圖1 藥物性肝損傷的診斷流程圖
二、DILI的治療
DILI的基本治療原則:及時停用可疑肝損傷藥物,儘量避免再次使用可疑或同類藥物;應充分權衡停藥引起原發病進展和繼續用藥導致肝損傷加重的風險;根據DILI的臨床類型選用適當的藥物治療;急性肝衰竭(ALF)/亞急性肝衰竭(SALF)等重症患者必要時可考慮緊急肝移植。
目前無證據顯示2種或以上抗炎保肝藥物對DILI有更好的療效,因此不推薦2種或以上抗炎保肝藥物聯用。在抗結核治療等DILI發生風險相對高的治療中,目前無確切證據表明預防性應用抗炎保肝藥物可減少DILI的發生,但應在用藥期間,特別是用藥的前3個月加強生化檢測,及時發現肝損傷並給予合理的治療。
(一)停藥
多數患者在停用肝損傷藥物後可完全恢復,但也有部分患者會發展為慢性DILI,極少數患者可能進展為ALF/SALF。
無症狀的血清ALT和天冬氨酸轉氨酶(AST)升高且ALT/AST
1. 血清ALT或AST>8倍ULN。
2. ALT或AST>5倍ULN,持續2周。
3. ALT或AST>3倍 ULN,且TBil>2倍ULN或INR>1.5。
4. ALT或AST>3倍ULN,伴逐漸加重的疲勞、噁心、嘔吐、右上腹疼痛或壓痛、發熱、皮疹和/或嗜酸粒細胞增多(>5%)。
上述原則適用於藥物臨床試驗受試者,在臨床實踐中供參考。對固有型DILI,在原發疾病必須治療而無其他替代治療手段時可酌情減少劑量。
(二)藥物治療
1.輕-中度肝細胞損傷型和混合型DILI,炎症較輕者可試用水飛薊素,140 mg/次、3 次/d;炎症較重者可試用甘草酸製劑,通過抑制磷脂酶A2的活性發揮抗肝臟炎症的作用,如甘草酸二銨,150 mg/次、3次/d,或甘草酸單銨半胱氨酸複合製劑,100~250 ml/d靜脈應用,同時起到中和活性氧化物的作用。其他常用藥物還有精氨酸穀氨酸注射液,20 g/d靜脈應用;雙環醇,25 mg/次、3次/d。
2.膽汁淤積型DILI可選用熊去氧膽酸,但其減輕肝損傷嚴重程度的有效性尚未得到證實。有報導腺苷蛋氨酸(SAMe)治療膽汁淤積型DILI有效。早期應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療對肝竇阻塞症候群(SOS)有效。
3. 妊娠期DILI的治療,除停用肝損傷藥物外,還應關注妊娠結局的改善,預防早產,加強胎兒監護,把握終止妊娠時機。
4. 目前國內推薦在綜合治療的基礎上加用N-乙醯半胱氨酸(NAC)治療早期ALF,但NAC 對中、重度DILI的療效有待進一步研究。NAC可清除多種自由基,臨床越早應用效果越好。NAC 2004年被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批准用來治療對乙醯氨基酚(APAP)引起的固有型DILI的唯一解毒藥物。不建議NAC用於兒童非APAP所致藥物性ALF的治療,尤其是0~2歲的患兒。成人一般用法:50~150 mg·kg-1·d-1,總療程不少於3d。治療過程中應嚴格控制給藥速度,以防不良反應。
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批准增加急性DILI為異甘草酸鎂的治療適應證,成人一般劑量0.1~0.2 g/d,可用於治療ALT明顯升高的急性肝細胞損傷型或混合型DILI。
6.糖皮質激素對DILI的療效尚缺乏隨機對照研究,應嚴格掌握治療適應證,宜用於超敏或自身免疫徵象明顯、且停用肝損傷藥物後生化指標改善不明顯甚或繼續惡化的患者,並應充分權衡治療收益和可能的不良反應,避免誘發或加重感染、消化道潰瘍或出血、高血壓、高血糖、骨質疏鬆等不良反應。
(三)肝移植
對於出現肝性腦病、嚴重凝血障礙的 ALF/SALF及失代償肝硬化的可以考慮肝移植。
本文摘自:中華醫學會, 中華醫學會雜誌社, 中華醫學會消化病學分會, 等. 藥物性肝損傷基層診療指南(2019年)[J]. 中華全科醫師雜誌, 2020,19(10):868-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