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租用火葬場100年引發糾紛,法院判了:退還80年租金

2020-12-04 瀟湘晨報

租用土地、房屋,大家都知道要籤訂協議,並且約定租賃期限。可是最近,江西宜春豐城一位市民向《都市現場》記者講述了一件讓人很吃驚的事情,20年前,她租用了豐城市民政局廢棄的火葬場,雙方籤訂了租賃合同,約定租期100年。一萬元一畝,加上地上的房子,6.9畝地總共花費了7.6萬。

豐城市民李女士帶著記者來到了豐城市這塊廢棄的空地。李女士說,這裡原來是豐城市民政局的火葬場。20多年前,火葬場要搬走,於是她和丈夫把這塊地租了下來。

2000年7月,李女士的丈夫和豐城市民政局籤訂了這份租賃合同。記者看到,雙方約定的租期是從2000年到2100年,整整100年。2005年,李女士的丈夫楊先生去世,李女士本人也就沒有再養奶牛了,這塊地處於空置狀態。直到2014年前後,她把這塊地轉租給了當地生產家具的個體戶。

2018年底,豐城市民政局突然告訴李女士,要解除這份100年的租賃合同,收回這塊空地,但李女士沒有同意。

而因為這份合同,豐城市民政局起訴了李女士。今年7月 ,李女士又將豐城市民政局告上法院。日前,判決結果下來了。

李女士提供的租賃合同是20年前籤的,上面顯示,李女士租用豐城市民政局火葬場用來養牛,租賃期限100年,租金一共6.9萬元,經營幾年之後,生意慘澹。五六年前,這塊地被李女士轉租了出去。豐城市民政局認為,轉租沒有經過允許,要收回這塊地,這事還上了法院。當時的判決認為,《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但涉及到租金糾紛,李女士要另案起訴。

今年7月,李女士一紙訴狀將豐城市民政局告上法院。8月底,法院作出判決:已經予以支持,並要求民政局返還李女士80年租金,但是對於李女士要求民政局支付相應的利息予以駁回。

判決書上顯示,應當返還的80年租金一共60800元。值得注意的是,這起案件中,豐城市民政局提出反訴,反訴要求李女士支付5.8萬多元給民政局,理由是100年的《租賃合同》無效,但是李女士一直佔用土地長達20年,為了保障國有資產不受損失,因此要求李女士支付這20年的租金。對此法院又是如何判決的呢?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至今豐城市民政局沒有上訴。李女士現在想知道,那80年的租金,什麼時候能夠還給她。

豐城市民政局負責人表示,他們肯定會遵守法院的判決,不會到了判決時間,讓法院來執行才來辦理拿錢手續的。

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件事從始至終,他們都希望通過法律手段解決,而不是私下拍板決定。記者了解到,20年前籤訂這份《租賃合同》時,這位負責人並不在任。

【來源:江西都市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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