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首例汙染環境罪宣判 被告獲刑兩年半

2021-01-21 中國水網

作坊雖小,汙染卻大。然而,在許多重汙染小企業主的眼裡,「往自家院子裡倒了點兒廢水」遠不至於獲刑。

  3月28日上午,在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鑲嵌著天平銅片象徵公平正義的法槌重重地一敲,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6個月。此案成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後,邯鄲市第一例汙染環境罪。這一案件的判決,有力地震懾了邯鄲及周邊的非法重汙染小企業。

  據介紹,邯鄲市職能部門近日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並通過司法途徑追究企業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2013年年初,村民王某在館陶縣魏僧寨吳莊村從事鍍鋅鍍鎳加工,看到此項營生利潤可觀,同年 6月,王某便將設備搬回館陶縣徐村鄉營盤村,在自家院中辦起了鍍鋅鍍鎳加工廠。

  2013年9月,館陶縣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經多次調查取證,證實群眾反映情況屬實後,當即將王某私設在家中的鍍鋅鍍鎳廠查封。

  2013年12月17日,館陶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某有期徒刑兩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訴。

  2014年3月28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將生產中產生的含鋅鎳等重金屬有毒物質超過國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廢水非法直接排入環境,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王某成為「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後,邯鄲地區因汙染環境罪獲刑的第一人。

  案發

  接到舉報,發現隱蔽小作坊

  據邯鄲市館陶縣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9月,館陶縣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在館陶縣徐村鄉營盤村有人開辦鍍鋅鍍鎳加工廠汙染環境。館陶縣環保局環境稽查隊迅速到村裡查找這一汙染企業。

  鍍鋅鍍鎳產生的廢水,如果進入土壤、水體,會對當地的環境造成嚴重汙染。若人體食用含鉛的物質,會影響神經中樞系統,而鎳則會損害人的肝臟和心肺功能。這樣的重金屬一旦流入環境中,造成的後果不堪設想。

  為此,館陶縣環保局下決心徹底關閉這家汙染小作坊。「第一次進村,四處打聽是否有這家加工作坊,可村民們怕打擊報復都不敢說。」稽查隊張隊長回憶說:「當時我們只好在村裡逐戶轉悠,聞氣味,聽聲音,聽誰家是否有響聲。鍍鋅鍍鎳需要電機拋光除鏽,發出的響聲很大,很難遮掩。」當環境執法人員走到王某家的門口時,轟轟隆隆的聲音特別刺耳。

  環境執法人員敲門進入這家作坊後,一股濃烈刺鼻的酸味直入鼻子,讓他們一陣作嘔。王某的整個作坊就是在自家的院子裡,3個水泥砌成的水池裡,泛著微綠色的液體格外引人注意。

  張隊長告訴記者,在王某家院內的西南角,有一個深一米長兩米寬一米的滲水坑。王某在加工過程中產生大量含重金屬鎳、鋅的廢水,在沒有經過任何無害化處理的情況下,直接排放到王某自己挖出的滲坑中滲入地下。在院子裡的滲坑中,滿是微綠色的液體,散發著濃烈的酸臭味。

  據附近村民說,他們一天就產生兩立方米廢水,這些廢水需要經過專門的廢水處理機構進行無害化處理,但處理的費用高昂。許多類似作坊式的鍍鋅鍍鎳加工廠繞開這條道,將未經任何處理的含有重金屬的廢水直接排到地表,造成土壤、地下水嚴重汙染,危害一方百姓。

  調查

  一再違規,暴利誘人入歧途

  館陶縣環保局局長劉孟學告訴記者,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很多重汙染小企業主無視環境法律法規,私自在農村自家院中開設汙染環境的小作坊,並將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工業廢水排入河流或土壤中。然而,這些嚴重汙染壞境,觸犯國家法律的行為,在不少村民眼中僅僅是「往自家院子裡倒了點兒廢水」,遠不至於獲刑。

  因此,直至「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前,縱然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不斷加大對農村重汙染小企業的查處力度,卻仍不能杜絕此類現象。

  王某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張隊長告訴記者,第一次檢查時,王某當即便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考慮到王某系初犯,加之王某認錯態度良好,環境執法人員僅僅對王某進行了一番批評教育,同時拆除了王某用於生產的鍍鋅設備,並告知王某這樣做涉嫌違法犯罪,希望王某不要再犯,便離開了王某家。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時隔不到一個月,環保局工作人員再次接到村民對王某的舉報,稱其仍然違規經營鋅鎳加工。

  據悉,鍍鋅鍍鎳加工利潤比較大,加工一噸就有2000元收入,成為許多人趨之若鶩、爭相參與的行業。王某的加工廠一天就可鍍鋅1400斤左右,兩個多月鍍鋅就達兩萬斤左右,利潤可想而知。所以,即便環境執法人員苦口婆心地對其進行勸導,但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王某再次鋌而走險,重操舊業。

  但是,王某是否想過,這樣的營生雖然能致富一個人或一個家,但對大家生活的環境造卻成了巨大破壞。

  面對屢教不改的王某,環境執法人員這一次並未手下留情,而是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建議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

  徐村派出所接警後,立即由所長邴建利帶領公安人員第一時間趕往案發現場進行勘察,並聯合館陶縣環保局,連夜收集廢水水樣送到邯鄲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進行監測化驗。同時依法拆除了加工廠內的所有設備,「包括電機、電線、設備等,讓其徹底喪失生產條件,並將王某依法控制。」

  審判

  上訴無效,獲刑兩年六個月

  經邯鄲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水樣中鋅濃度2.63×103Mg/L,鎳濃度3.56×102Mg/L,嚴重超出鋅、鎳檢出標準0.05Mg/L。同時,這一監測結果得到河北省環保廳監測數據認可申請的復函。

  經過一系列調查取證,最終民警將王某列為營盤村環境汙染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並於當日對王某實施抓捕。

  在審判過程中,法院調查顯示,被告人王某在無證無照、無汙染防治設備的情況下,於自家院中自建一鍍鋅加工廠進行鍍鋅、鍍鎳加工。2013年6月~9月上旬,王某在加工過程中產生大量含重金屬鎳、鋅的汙水,在沒有經過任何無害化處理的情況下,直接排放到其自己挖出的滲坑中滲入地下。邯鄲市環境監測中心依法對滲坑中的汙染物進行監測,監測數據被河北省環保廳予以認可。

  一審時,館陶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在生產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利用滲坑非法向土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質,且存在相關執法部門處罰並要求停產後依然排放的現象,已構成汙染環境罪,於2013年12月17日一審判決王某有期徒刑兩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訴。

  2014年3月28日,河北省邯鄲中級人民法院在館陶縣對被告人王某作出終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沒有經過任何無害化處理的情況下,直接向滲坑中排放含有重金屬有毒物質汙水,其行為構成汙染環境罪,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某終於為自己一時的貪念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等待他的不僅是兩年零6個月的牢獄之災,同時還有因汙染環境而產生的巨額罰款。

  開小作坊入大牢,恐怕王某做夢也不會想到這樣的後果。

  依託

  「兩高」解釋,讓執法人員擺脫尷尬處境

  此案能夠順利宣判得益於「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於這一《解釋》,在環保戰線上工作了10餘年的館陶縣環保局副局長韓先旗拍手稱快。

  韓先旗告訴記者,以前打擊這些重汙染小企業、小作坊,環保部門只能聯合公安、工商、鄉鎮政府等部門對其進行摧毀或沒收非法設備,但對從事這一行業的人員沒有處置權。也就是說,對環境汙染只能責令停產、拆除設備,卻沒有處置人的權力。而這些小企業、小作坊設備簡陋粗糙,極易反彈,利益的驅使使得他們又很快再次購買設備開工生產。打掉了又開,開了再打掉的狀態讓環保部門常常陷入兩難的境地。而《解釋》的出臺,讓執法人員一下子擺脫了這種尷尬處境。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蘇軍良向記者介紹,新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原來的「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被調整為「汙染環境罪」,以前只有引起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才能定罪,現在只要有汙染行為,就能被認定為觸犯法律,大大降低了環境汙染犯罪的入罪門檻。

  《解釋》主要規定了8個方面的問題。在「嚴重汙染環境」的14項標準中,明確規定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坑道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屬於嚴重汙染環境的犯罪行為。

  同時,《解釋》根據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結合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取證難、鑑定難、認定難等實際問題,對有關環境汙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新的規定,進一步加大了打擊力度。

  震懾

  營造輿論,嚴厲打擊各類環境犯罪行為

  嚴厲的法律,有望成為汙染製造者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它可以讓排汙企業有所忌憚,不敢再對我們珍視的環境胡作非為。

  2013年「兩高」司法解釋發布後,邯鄲市全面開展利劍斬汙行動,針對較為突出的環境汙染犯罪進行了集中打擊。為此,邯鄲市專門組建了編制15人的環境安全保衛支隊,各縣(市、區)也紛紛成立了相應機構。

  日前,臨漳縣環保局接到網友舉報,稱勾鎮前齊莊村西北方向有一家化工廠嚴重汙染環境。環境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查處。經核實,這家化工廠為一家二硫化碳廠,未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就擅自開工,違反了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環保部門立即責令工廠立即停產關門,並聯合當地電力部門對工廠進行強制斷電。

  館陶縣環保局局長劉孟學說:「對重汙染小企業,露頭一個打一個,決不能任其在館陶縣生存發展,更不能讓其形成氣候。」

  「有些人冒險就是想多掙幾個錢,能過好一點的日子,但因汙染而進大牢了,就算掙再多的錢能有好日子過嗎?這個案子的震懾作用很大,很多人就不會再冒險了。」邯鄲市環保局局長崔紅志說。「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後,邯鄲市加大了對汙染環境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犯罪行為,形成了強大震懾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2013年「兩高」司法解釋實施以來,邯鄲市已經對10起環境違法案件24名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有力震懾了環境違法行為,營造出打擊違法排汙行為的強大輿論攻勢。

  新聞連結

  非法小電鍍廠泵廢水排甌江

  浙江省溫州市藤橋坑古村的非法電鍍廠隱蔽在村莊之中。清明節前,有村民向環保部門舉報有電鍍廢水汙染農田。執法人員在節日期間連夜蹲守,最終摸清小作坊生產過程——使用工業鉻酸等含重金屬化學原料進行非法電鍍,偷排汙水。

  在查處現場,昏暗的民房裡放置了全套電鍍流水線,黃鏽色的汙水弄得遍地泥濘,七八個大桶盛著深紫色的汙水。

  未經任何處理,汙水被直接引到露天的集中池裡。這口蓄積汙水的大池深達3米,鐵鏽色的水將池壁染成深褐色,池內尚留著幾十釐米深的廢水,由於常年浸泡,水泥加固的四壁已經開裂。集中池的汙水最後則用水泵抽出,通過皮管引入周邊農田以及村中雨水管,最終直排甌江。監測顯示,廢水含重金屬鉻超過國家標準數倍,作坊主涉嫌汙染環境罪。

  目前,涉案人員已被刑拘,案件已經移交公安機關立案。

  小作坊生產黃表紙農作物生長受影響

  河南省周口市環保局舉報熱線日前接到淮陽縣劉振屯鄉李菜園村群眾反映,稱村中一處造紙廠大量收購附近垃圾收購點收來的廢紙,在廠裡打成紙漿、衝洗,最終製成黃表紙。在造紙過程中,衝洗廢紙、製造黃表紙需要使用大量的水,而這些水洗滌紙漿後,變成了濃黃的廢水,嚴重汙染周邊環境,甚至影響周邊農作物生長。

  經查,造紙廠位於李菜園村外200多米處,業主為蘇某。造紙廠確實以廢紙為原料生產黃表紙,廢水經過循環利用後外排,對周邊環境造成汙染。

  對此,環保部門責成造紙廠業主蘇某立即停止生產,限3日內自行拆除設備,清除原料,同時向劉振屯鄉政府下達《關於依法取締蘇某小造紙廠的執法建議函》,並向淮陽縣電業局送達了斷電建議函。目前,造紙廠已徹底拆除完畢。

  廢舊塑料扎堆溝渠汙染嚴重

  在安徽省舒城縣桃溪鎮,廢舊塑料加工作坊扎堆。大部分作坊的生產流程十分簡單,就是用破碎機將塑料打成碎片,然後放進大池子裡清洗。碎片清洗乾淨後晾乾打包,等待買家收走。雖然不涉及深度加工,但是碎料過程中依然會產生大量廢水。

  在一規模較大的作坊中,院裡晾曬著幾十平方米的碎塑料片,最北邊幾間屋子裡熱火朝天,工人在機器邊作業,窗外一股濃重焦糊味。房子後面,一根水管伸出來,白色廢水直接排至小池塘。在進入蒼墩村的鄉道上,至少3家作坊並排而建,背後挖了一道溝渠,黑臭難聞。

  空氣中瀰漫的塑料焦糊味、路邊時常焚燒廢塑料的滾滾濃煙以及到處發黑髮臭的河道溝渠,已經成為村中的常態,嚴重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與身體健康。

編輯:李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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