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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人格結構理論
弗洛伊德的人格結構理論是指在弗洛伊德的學說中,人格被視為從內部控制行為的一種心理機制,這種內部心理機制決定著一個人在一切給定情境中的行為特徵或行為模式。
弗洛伊德認為人格由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構成。
本我(id)是人格結構中最原始部分,從出生日起算即已存在。構成本我的的成分是人類的基本需求,如飢、渴、性三者均屬之。本我中之需求產生時,個體要求立即滿足,故而從支配人性的原則言,支配本我的是唯樂原則。例如嬰兒每感飢餓時即要求立刻餵奶,決不考慮母親有無困難。
自我(ego)是個體出生後,在現實環境中由本我中分化發展而產生,由本我而來的各種需求,如不能在現實中立即獲得滿足,他就必須遷就現實的限制,並學習到如何在現實中獲得需求的滿足。從支配人性的原則看,支配自我的是現實原則。此外,自我介於本我與超我之間,對本我的衝動與超我的管制具有緩衝與調節的功能。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結構中居於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是由於個體在生活中,接受社會文化道德規範的教養而逐漸形成的。超我有兩個重要部分:一為自我理想,是要求自
己行為符合自己理想的標準;二為良心,是規定自己行為免於犯錯的限制。因此,超我是人格結構中的道德部分,從支配人性的原則看,支配超我的是完美原則。
人格結構中的三個層次相互交織,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它們各行其責,分別代表著人格的某一方面:本我反映人的生物本能,按快樂原則行事,是「原始的人」;自我尋求在環境條件允許的條件下讓本能衝動能夠得到滿足,是人格的執行者,按現實原則行事,是「現實的人」;超我追求完美,代表了人的社會性,是「道德的人」。
在通常情況下,本我、自我和超我是處於協調和平衡狀態的,從而保證了人格的正常發展。如果三者失調乃至破壞,就會產生心理障礙,危及人格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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