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布並公開徵求意見。包括西交利物浦大學健康與環境科學系肖凌雲博士在內的野生動物研究領域的專家學者,提交了針對修訂草案的建議。
年初以來,新冠疫情的暴發使得野生動物保護法成為受公眾關注的熱點。新冠肺炎是一種人畜共患傳染病,可由動物傳播給人類,一般認為病毒來自於蝙蝠。
今年2月,基於風險考慮,國家頒布了食用野生動物禁令,隨後宣布將修訂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修訂草案於10月公布,並向公眾徵集意見,徵集截止日期為11月19日。
肖凌雲博士作為專家組的一員,參與撰寫了法規修訂意見,組內成員還包括來自北京大學等高校以及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護中心等非政府組織的專家。
新法應涵蓋所有野生動物
「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一個好的開始。」肖凌雲博士表示,「但還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比如如何對待那些不在現存兩個保護動物名錄上的物種,這一點尚未明確。這兩個名錄也已經老舊了,野生動物受威脅狀況以及動物分類方法的改變,使得一些本應受到保護的動物沒有被列入名單。」
這兩個名錄分別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涵蓋了中國60%的野生動物。
據肖博士介紹,修訂草案中稱,名錄之外物種的相關規定將與其他部門如農業部商討決定。「然而很可能和從前一樣,未來使用或交易這些名錄以外的動物也不需要任何許可或證書。這不僅意味著動物的生存面臨風險,也增大了人類感染人畜共患疾病的風險。」
法律保護的物種範圍模糊,也給執法造成困難。「目前的修訂草案提到『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品種目錄』上的物種,即繁育技術已經成熟、無需從野生動物中進行補給的動物,可以納入食品、皮毛、藥物交易的『白名單』。加之以嚴格的審批系統來規範異寵和展示展演動物的交易,可以有助於解決上述問題,提高執法效率。」肖博士說。
野外捕獲動物不應進入商業市場
肖凌雲博士介紹道,動物檢疫是最令人擔憂的環節之一,現有的檢疫程序有時存在定義不夠清晰的問題。「先前的法律要求動物在進入市場之前要取得檢疫證書,但是對於野生動物的檢疫程序並未做出特別規定。」
舉例來說,野生禽類和野豬分別要依據禽類和畜類的程序進行檢疫。但是針對像果子狸、竹鼠、豪豬這樣的動物,並沒有完全對等的檢疫類別,也就是說買賣它們的人無法取得檢疫證書,這使得此類交易的監管相當困難。
「法律要行之有效,就要確保更為嚴格的管理,比如可以完全禁止野外捕捉的陸生動物進入商業市場。」肖博士說。
根據之前的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如果是出於國家醫藥生產目的,即使是重點保護動物也可以在野外捕獵。「這項規定明顯已經過時,需要在未來的法規修訂中移除。」
肖博士解釋道,有時候人們覺得野生動物比養殖的動物更有益於健康,這就拉高了野外捕獵動物的價格,使得偷獵行為比養殖更加有利可圖。她指出,「同一種動物野生和養殖的價格不一,這進一步增加了執法的難度。針對這種情況的物種,加入養殖利用『白名單』需要十分謹慎。」
幫助野生動物養殖戶另謀生計?
儘管越來越多人都贊同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並支持相關立法,但從事野生動物養殖的農民可能生計會受到影響。
「不少野生動物養殖戶對這項禁令非常擔憂,只有在各地的補助標準出臺後,才稍微鬆了一口氣。」肖凌雲博士說,「國家扶貧辦主任曾表示,根據他們的評估,野生動物限養禁養不會對脫貧攻堅產生太大影響。這是一個有利的信號,暗示地方政府將會幫助受禁令影響的農民另謀生計。」(通訊員:Patricia Pieterse 韓香音 石露芸)